免费高清特黄a大片,九一h片在线免费看,a免费国产一级特黄aa大,国产精品国产主播在线观看,成人精品一区久久久久,一级特黄aa大片,俄罗斯无遮挡一级毛片

分享

中國古代史料所見“警察”含義考

 川流不息@ 2010-12-14
中國古代史料所見“警察”含義考  

關于中文“警察”一詞的來源,海內(nèi)外警察學界已經(jīng)有不少的研究成果,這對于中國警察史和中國治安史的研究是很有幫助的。但是這些研究成果也存在著引用史料不當、引用史料不足的缺陷,從而導致所得出的結(jié)論仍有商榷的余地。本文即以筆者平素閱覽史籍積累的有關“警察”一詞的史料為依據(jù),糾正現(xiàn)有研究成果中的一些錯誤,以進一步明確古代“警察”一詞的含義。筆者閱覽史籍有限,管中窺豹,錯誤之處,敬請方家指教。


一、關于中國古代“警察”一詞出現(xiàn)的時間

 

 

    許多學者指出“警”、“察”二字在先秦史料已屢有出現(xiàn),并引東漢許慎《說文解字》解釋其含義,這是正確的。但“警”、“察”二字何時并用為一詞,學者的觀點是不同的。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是清末沈家本引用元托克托等撰《金史·百官志》“諸京警巡院使一員,正六品,掌平理獄訟,警察別部”的記載,認為“警察二字,始見《金志》,疑日本警察之名,即取諸此也。”[1]
    第二種意見是《警察大詞典》“警察”條謂:《漢書》中有“密令警察,不欲宣露也”的記載。[2]當代學者多承此說,認為《漢書》或漢代已有“警察”一詞。
第三種意見是有學者引用宋代王欽若、楊億等編纂的《冊府元龜》卷[3]認為三國時期的吳國已使用“警察”一詞。
其實以上三種意見都不確切。
    第一種意見把“警察”一詞出現(xiàn)的最早時間推得過晚,實際上在《金史》以前的文獻中就多次出現(xiàn)“警察”一詞。
    第二種意見是引用史料不當。有學者已經(jīng)指出“密令警察,不欲宣露也”是唐初顏師古注釋《漢書·武五子傳》的材料,并非出自東漢班固《漢書》的原文,[4]不能作為漢代已經(jīng)使用“警察”一詞的證據(jù)。班固著《漢書》是在東漢章帝建初年間(公元唐代


二、古代“警察”作為動詞的含義


    現(xiàn)代漢語中 “警察”一詞是名詞,其含義是指警察機構、警察制度、警察職能以及警察人員。那么中國古代史料中的“警察”一詞與此有什么異同呢?現(xiàn)有的研究成果一般認為,古代漢語中“警察”為動詞,少見為名詞,也沒有見到以“警察”一詞命名的機構或人員,因而古代“警察”與現(xiàn)代“警察”一詞沒有什么關系,現(xiàn)代“警察” 一詞應該是清末日本移譯過來的。由于這個結(jié)論僅僅是依據(jù)前引《金史·百官志》、《漢書》顏師古注及《太平廣志》卷羯盤陀國城西二百余里至大山,……山崖崩圮,中有苾芻,瞑目而坐,軀量偉大,形容枯槁,須發(fā)下垂,被肩蒙面。有田獵者見已白王,王躬觀禮。都人士子,不召而至,焚香散花,競修供養(yǎng)。王曰: ‘斯何人哉?若此偉也!’有苾芻對曰:‘此須發(fā)垂長而被服袈裟,乃入滅心定阿羅漢也。夫入滅心定者,先有期限,或言聞犍椎聲,或言待日光照,有茲警察,便從定起。若無警察,寂然不動,定力持身,遂無壞滅。斷食之體,出定便謝。宜以酥油灌注,令得滋潤,然后鼓擊,警悟定心。’王曰:‘俞乎!’乃擊犍椎。其聲才振,而此羅漢豁然高視。”這里的“警察”
說的是入滅心定阿羅漢在椎聲刺激下自己蘇醒。
    其后,宋明理學家常用“警察”一詞表示內(nèi)心的警惕反省。如宋佚名氏撰《州縣提綱》卷論語答問》卷上,宋朱熹撰《晦庵集》卷[5],描述的就是張敞如何“警察”昌邑王劉賀的。從上下文的內(nèi)容來看,這里的“警察”實際上包括多重含義:既有警戒、預防盜賊加害劉賀之意,又有監(jiān)視、監(jiān)督、控制劉賀之意,也包含調(diào)查、偵查與劉賀來往人員之意。
    從現(xiàn)有史料看,此類“警察”用法,大致可以細分為以下幾類行為。
卷399載侍御史王巖叟言:“國家置御史,正欲警察權貴”。同上卷430載殿中侍御史孫升言:“六曹百司之事不至於頹弊者,賴有六察以為之警察爾”。宋趙汝愚編《宋代名臣奏議》卷109載“緣臺官為天子耳目,將使警察百辟,以防權幸之非”。
    2、表示警戒、預防,相當于從事現(xiàn)代警察的安全防范行為。如唐玄奘撰《大唐西域記》卷宋陸游撰《南唐書》卷
……今愿擇精敏吏考驗之。魯公首肯,即命吏警察,如言。”癸亥,令天雄軍以北及濱、棣、德、博等州,警察部內(nèi),有因敵騎入寇,驚劫民戶資財,情理切害者,不限有贓無贓,首從并處斬訖。”
    同上卷316載宋神宗元豐四年手詔:“陜西、河東次邊近里州縣,出自議兵之初,朝廷使選擇守令者,不惟欲供辦軍須,與轉(zhuǎn)漕之官協(xié)力,蓋以部內(nèi)兵民一朝悉發(fā)遠從征討,則蕭察奸宄,綏靖鄉(xiāng)廬,乃所責任??梢猿⒅猓幧曛I,俾各遵守。茍能於兵夫未還之間,警察賊盜特為希少,鎮(zhèn)拊部民各獲居安,當議旌褒,顯擢職任。”宋史全文》卷……乞?qū)⒈局荼R鈐轄羊滋移往前去,置廨舎,警察奸盜。”全集》卷殿中侍御史章誼詔對:“陛下警察有巡尉之官,懲艾有刀鋸之辟,大則陳諸原野,小則肆諸市朝,然而盜不可息者,循良平之吏不進也。”
    5、表示通過日常管理預防、制止特定場所、行業(yè)的犯罪,相當于從事現(xiàn)代警察的公共場所和行業(yè)治安管理行為。如宋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73宋真宗大中祥符三年戊寅詔:“訪聞關右民每歲夏首于鳳翔府岐山縣法門寺為社會,游惰之輩,晝夜行樂,至有奸詐傷殺人者。宜令有司量定聚會日數(shù),禁其夜集,官吏嚴加警察。”這里“警察”指的是對民間大型活動“社會”的治安管理。元孛術魯翀等撰《通制條格》卷28“妖書妖言”條載載刑部之議:“印造無根經(jīng)文,蓋因切名僧道之徒,不修戒行,往往撰造妖言,舍施符水,茍圖錢物,惑世誣民,關系非輕,理合遍行禁治。若有似此違犯,罪及寺觀主首,其有不居寺觀,四方游蕩,恣為邪說之流,亦令所在官司常加警察。”[6]這里“警察”指的是對印造經(jīng)文及寺廟的治安管理。


三、古代“警察”作名詞用的含義


    學者認為古代“警察”一詞少見為名詞,沒有發(fā)現(xiàn)以“警察”命名的機構。這個結(jié)論有些模糊。少見為名詞,不等于沒有作為名詞使用的情況。沒有以“警察”命名的機構,這沒錯,那么有沒有以“警察”命名的職能呢?畢竟現(xiàn)代漢語中“警察”一詞除指警察機構外,還可以指警察職能、警察人員、警察制度等。從筆者看到的材料來看,古代“警察”一詞是可以作名詞用,其含義有三個方面。

    宋薛居正等撰《舊五代史》卷71《蕭希甫傳》記載:后唐天成年間([7]
    按:“身處班行,職非警察”中的“班行”為名詞,本義是指中央官員朝會時按官品高低分班、分列站立于朝廷,后成為中央官員的代名詞。按照古文對應的規(guī)律,與“班行”相對的“警察”,也應該是作名詞用。蕭希甫擔任左散騎常侍、集賢殿學士判院事的職務,按照《舊唐書?百官志》的記載,左散騎常侍屬于門下省,職責是侍奉規(guī)諷皇帝,備皇帝顧問應對;集賢殿學士屬于中書省,職責是參與機要,備皇帝顧問,為皇帝起草詔書。“身處班行,職非警察”是批評蕭希甫身為中央政府的要員,他的職能或職責應該是顧問皇帝應對,而不是“警察”的職能,不應該越職告發(fā)士兵叛亂。從這份詔書我們也可以反過來斷定,告發(fā)士兵叛亂是當時的“警察”職能之一。如果說,上引的詔書中“警察”一詞為名詞,指警察職能、職責,還不夠明確的話,那么,同書的另一份詔書中,“警察”的這個用法就更為明確了。
   《舊五代史》卷[8]
按:唐初本來實行是軍民分治。州、縣管理民政,州之上有“道”,設采訪使(后改為觀察使)負責監(jiān)察,并兼任大州的刺史;邊地設有節(jié)度使轄區(qū)(方鎮(zhèn)、藩鎮(zhèn)),轄區(qū)內(nèi)要地設立屯兵多又有長期駐地的軍鎮(zhèn),由節(jié)度使節(jié)制,節(jié)度使只管軍事防御,不參與民政。唐玄宗時,安祿山身兼范陽、平盧兩節(jié)度使,又兼河北道采訪使,開了集軍政、民政于一身的先例。安祿山正是憑借這個有利背景發(fā)動了叛亂。為撲滅安史之亂,唐政府在全國普遍設置方鎮(zhèn)、軍鎮(zhèn),結(jié)果導致了藩鎮(zhèn)割據(jù)局面的出現(xiàn),一直延續(xù)到五代十國時期。在藩鎮(zhèn)割據(jù)的形勢下,節(jié)度使往往兼采訪使(觀察使)、大州刺史,集軍政、民政大權于一身,軍民分治被徹底改變。詔書中所謂“頃因唐末藩鎮(zhèn)殊風,久歷歲時,未能厘革,政途不一,何以教民”,批評的就是這種情況。為改變這種政途不一的局面,詔書要采取的措施是:“其婚田爭訟,賦稅丁徭,合是令佐之職。其擒奸捕盜,庇護部民,合是軍鎮(zhèn)警察之職”,就是強調(diào)縣令的職能是婚姻、土地、訴訟、賦稅、戶口、徭役,是民政;而軍鎮(zhèn)的職能是擒拿奸盜,保護民眾,是“警察”職能。要求把縣的行政職能與“軍鎮(zhèn)警察”職能分別開來,“各守其分”,“各行按責”。
    宋李流謙撰《澹齋集》卷□盜狗偷,趁夜不祥,茍偵邏不密,雖三戶睫,不得交然。”這里“警察”的意思也是指某種職責。


    宋蘇籀撰《雙溪集》卷[9]
    按:此處“警察”與“鄰保”相對,而“鄰保”就是宋代實行的保甲制度,因此,“嚴警察之備盜”指的應該是嚴格加強防備盜賊的警察制度。

    宋廖行之撰《省齋集》卷……凡茲警察之吏,宜用精明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警察”用作名詞,從上引史料來看,僅僅是在五代和宋時期。

 

 

四、小結(jié)


    從以上對中國古代“警察”一詞的考察,我們認為:“警察”一詞出現(xiàn)在唐初,流行于唐宋元時期,元以后使用較少。“警察”大多數(shù)情況下是做動詞用,其含義,一是內(nèi)心的警惕省察,二是警戒、預防、偵查、監(jiān)視,大致相當于從事現(xiàn)代警察的行為。在五代和宋時期,“警察”可以為名詞,主要指代“擒奸捕盜,庇護部民” 的職能,也可以指某種制度或人員。“警察”做為一種職能,統(tǒng)治者曾經(jīng)設想把它與州縣行政區(qū)別、獨立出來。不過由于在中國古代,長期實行行政與司法合一,軍事與行政合一的體制,在這種體制下,軍警不分、政警不分,也成了中國古代警察制度的一個顯著特點。[10]雖然,五代十國時期嘗試把“警察”職能從行政職能中區(qū)別、獨立出來,但并沒有成功;而且此時期的“警察”職能也還是歸屬軍鎮(zhèn),軍警不分的特點還沒改變。至于這種嘗試為什么不能改變軍警不分、政警不分,并非本文重點,今后當另文撰述。

[1]中華書局,[2][3]四庫全書》本。本文所引古文獻不注明版本者,俱用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4]大學學報》[5][6]元孛術魯翀等撰,方齡貴校注《通制條格校注》,第690頁,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

[7][8][9]宋蘇籀撰《雙溪集》第[10]

    本站是提供個人知識管理的網(wǎng)絡存儲空間,所有內(nèi)容均由用戶發(fā)布,不代表本站觀點。請注意甄別內(nèi)容中的聯(lián)系方式、誘導購買等信息,謹防詐騙。如發(fā)現(xiàn)有害或侵權內(nèi)容,請點擊一鍵舉報。
    轉(zhuǎn)藏 分享 獻花(0

    0條評論

    發(fā)表

    請遵守用戶 評論公約

    類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