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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2年司法考試刑法學歷年真題解析——多項選擇題

 逸香閣居士麗人 2013-03-06

2002-2012年司法考試刑法學歷年真題解析——多項選擇題

2002-2012年司法考試刑法學歷年真題多項選擇題解析。眾所周知,司法考試歷年真題是司法考試復習中的重要資料,所有備戰(zhàn)司法考試的考生都需要反復研習歷年司法考試真題,從中找到司法考試試題的出題思路和解題方法。法律教育網特意為備考司法考試的考生奉上2002-2012年司法考試刑法學歷年真題多項選擇題解析,作為大家準備司法考試的參考資料。

(2012年【解析稍后匯總】)

51.《刑法》第246條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關于本條的理解,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屬于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B."他人"屬于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

C."侮辱"、"誹謗"屬于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D."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屬于相對確定的法定刑

【答案】ABCD

52.下列哪些案件不構成過失犯罪?( )

A.老師因學生不守課堂紀律,將其趕出教室,學生跳樓自殺

B.汽車修理工惡作劇,將高壓氣泵塞入同事肛門充氣,致其腸道、內臟嚴重破損

C.路人見義勇為追趕小偷,小偷跳河游往對岸,路人見狀離去,小偷突然抽筋溺斃

D.鄰居看見6樓兒童馬上要從陽臺摔下,遂伸手去接,因未能接牢,兒童摔成重傷

【答案】ABCD

53.因乙移情別戀,甲將硫酸倒入水杯帶到學校欲報復乙。課間,甲、乙激烈爭吵,甲欲以硫酸潑乙,但情急之下未能擰開杯蓋,后甲因追乙離開教室。丙到教室,誤將甲的水杯當作自己的杯子,擰開杯蓋時硫酸淋灑一身,灼成重傷。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甲未能擰開杯蓋,其行為屬于不可罰的不能犯

B.對丙的重傷,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C.甲的行為和丙的重傷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D.甲對丙的重傷沒有故意、過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答案】ACD

54.關于犯罪停止形態(tài)的論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總經理)召開公司會議,商定逃稅。甲指使財務人員黃某將1筆500萬元的收入在申報時予以隱瞞,但后來黃某又向稅務機關如實申報,繳納應繳稅款。單位屬于犯罪未遂,黃某屬于犯罪中止

B.乙搶奪鄒某現(xiàn)金20萬元,后發(fā)現(xiàn)全部是假幣。乙構成搶奪罪既遂

C.丙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兒后,懼怕承擔刑事責任,又將嬰兒送回原處。丙構成拐賣兒童罪既遂,不構成犯罪中止

D.丁對仇人胡某連開數(shù)槍均未打中,胡某受驚心臟病突發(fā)死亡。丁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

【答案】ABCD

55.下列哪些選項中的雙方行為人構成共同犯罪?( )

A.甲見賣淫穢影碟的小販可憐,給小販1000元,買下200張淫穢影碟

B.乙明知趙某已結婚,仍與其領取結婚證

C.丙送給國家工作人員10萬元錢,托其將兒子錄用為公務員

D.丁幫助組織賣淫的王某招募、運送賣淫女

【答案】BCD

56.關于禁止令,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甲因盜掘古墓葬罪被判刑7年,在執(zhí)行5年后被假釋,法院裁定假釋時,可對甲宣告禁止令

B.乙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緩刑,因附帶民事賠償義務尚未履行,法院可在禁止令中禁止其進入高檔飯店消費

C.丙因在公共廁所猥褻兒童被判處緩刑,法院可同時宣告禁止其進入公共廁所

D.丁被判處管制,同時被禁止接觸同案犯,禁止令的期限應從管制執(zhí)行完畢之日起計算

【答案】ACD

57.下列哪些選項不構成立功?( )

A.甲是唯一知曉同案犯裴某手機號的人,其主動供述裴某手機號,偵查機關據(jù)此采用技術偵查手段將裴某抓獲

B.乙因購買境外人士趙某的海洛因被抓獲后,按司法機關要求向趙某發(fā)短信"報平安",并表示還要購買毒品,趙某因此未離境,等待乙時被抓獲

C.丙被抓獲后,通過律師轉告其父想辦法協(xié)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終找到同案犯藏匿地點,協(xié)助偵查機關將其抓獲

D.丁被抓獲后,向偵查機關提供同案犯的體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獲

【答案】ACD

58.警察甲為討好妻弟乙,將公務用槍私自送乙把玩,丙乘乙在人前炫耀槍支時,偷取槍支送交派出所,揭發(fā)乙持槍的犯罪事實。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私自出借槍支,構成非法出借槍支罪

B.乙非法持有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C.丙構成盜竊槍支罪

D.丙揭發(fā)乙持槍的犯罪事實,構成刑法上的立功

【答案】AB

59.甲、乙等人佯裝乘客登上長途車。甲用槍控制司機,令司機將車開到偏僻路段;乙等人用刀控制乘客,命乘客交出隨身財物。一乘客反抗,被乙捅成重傷。財物到手下車時,甲打死司機。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等人劫持汽車,構成劫持汽車罪

B.甲等人構成搶劫罪,屬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C.乙重傷乘客,無需以故意傷害罪另行追究刑事責任

D.甲開槍打死司機,需以故意殺人罪另行追究刑事責任

【答案】ABCD

60.關于刑訊逼供罪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甲系機關保衛(wèi)處長,采用多日不讓小偷睡覺的方式,迫其承認偷盜事實。甲構成刑訊逼供罪

B.乙系教師,受聘為法院人民陪審員,因庭審時被告人劉某氣焰囂張,乙氣憤不過,一拳致其輕傷。乙不構成刑訊逼供罪

C.丙系檢察官,為逼取口供毆打犯罪嫌疑人郭某,致其重傷。對丙應以刑訊逼供罪論處

D.丁系警察,訊問時佯裝要實施酷刑,犯罪嫌疑人因害怕承認犯罪事實。丁構成刑訊逼供罪

【答案】ACD

61.①納稅人逃稅,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一律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②納稅人逃避追繳欠稅,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③納稅人以暴力方法拒不繳納稅款,后主動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④扣繳義務人逃稅,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上述觀點的正誤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第①句正確,第②③④句錯誤

B.第①②句正確,第③④句錯誤

C.第①③句正確,第②④句錯誤

D.第①②③句正確,第④句錯誤

【答案】ABCD

62.關于毒品犯罪的論述,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的,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追究刑事責任

B.緝毒警察掩護、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構成放縱走私罪

C.強行給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癮的,應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D.窩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的,屬于窩藏毒贓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法條競合,應以窩藏毒贓罪定罪處刑

【答案】ABC

63.國家工作人員甲與民辦小學教師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達300萬元。甲、乙拒絕說明財產來源。一審中,甲交代300萬元系受賄所得,經查證屬實。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構成受賄罪

B.甲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C.乙不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D.乙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答案】ABC

(2011年)

51.①對于同一刑法條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進行文理解釋也可以進行論理解釋

②一個解釋者對于同一刑法條文的同一概念,不可能同時既作擴大解釋又作縮小解釋

③刑法中類推解釋被禁止,擴大解釋被允許,但擴大解釋的結論也可能是錯誤的

④當然解釋追求結論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關于上述4句話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51題)

A.第①句正確,第②③④句錯誤

B.第①②句正確,第③④句錯誤

C.第①③句正確,第②④句錯誤

D.第①③④句正確,第②句錯誤

【答案】ABCD

【考點】刑法解釋

【解析】第①句表述正確。對于同一刑法條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進行文理解釋也可以進行論理解釋。

第②句表述正確。擴大解釋是指刑法條文字面的通常含義比刑法的真實意含義窄,于是擴張字面含義,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實含義的解釋。而縮小解釋則是刑法條文的字面通常含義比刑法的真實含義廣,于是限制字面含義,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實含義的解釋。因此,對于一個刑法條文,解釋者不能同時既作擴大解釋又作縮小解釋。

第③句表述正確。采取何種方法、取向來解釋法律,都不能保證結論一定正確。

第④句表述正確。當然解釋是指刑法規(guī)定雖未明示某一事項,但依形式邏輯、規(guī)范目的及事物屬性的當然道理,將該事項解釋為包括在該規(guī)定的適用范圍之內。進行當然解釋時,不能僅以當然道理為依據(jù),還必須符合刑法的文字含義。因此,當然解釋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綜上所述,第①②③④句表述正確,四個選項的判斷都是錯誤的。

52.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52題)

A.寵物飼養(yǎng)人在寵物撕咬兒童時故意不制止,導致兒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B.一般公民發(fā)現(xiàn)他人建筑物發(fā)生火災故意不報警的,成立不作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為的,可能成立不作為犯罪

D.荒山狩獵人發(fā)現(xiàn)棄嬰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為犯罪

【答案】ACD

【考點】不作為犯罪

【解析】不作為犯罪包括:純正不作為犯和不純正不作為犯。具備條件包括:1.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這種義務的來源包括:(1)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2)職務或業(yè)務要求的義務;(3)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4)先前行為引起的義務。2.行為人能夠履行特定義務。3.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后果。

選項A正確。法律明確規(guī)定,飼養(yǎng)動物的人有保證自己飼養(yǎng)的動物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義務,飼養(yǎng)人看見自己飼養(yǎng)的寵物撕咬兒童而不制止,導致兒童被咬死的,應成立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選項B錯誤。一般公民雖然發(fā)現(xiàn)他人建筑物發(fā)生火災,但是其沒有報警的法律義務,因此,不能成立不作為的放火罪。

選項C正確。法律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他們應當履行監(jiān)護職責,既保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非法侵害,也應該保證未成年人不實施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行為。因此,當未成年人的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為的,可能成立不作為的犯罪。

選項D正確?;纳结鳙C人既不是棄嬰的父母也不是實施拋棄行為的人,因此,即便他發(fā)現(xiàn)棄嬰后不予救助,也不構成不作為的犯罪。

53.關于認識錯誤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53題)

A.甲為使被害人溺死而將被害人推入井中,但井中沒有水,被害人被摔死。這是方法錯誤,甲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B.乙準備使被害人吃安眠藥熟睡后將其勒死,但未待實施勒殺行為,被害人因吃了乙投放的安眠藥死亡。這是構成要件提前實現(xiàn),乙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丙打算將含有毒藥的巧克力寄給王某,但因寫錯地址而寄給了汪某,汪某吃后死亡。這既不是對象錯誤,也不是方法錯誤,丙的行為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D.丁誤將生父當作仇人殺害。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都認為丁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答案】AC

【考點】認識錯誤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因果關系錯誤,是指侵害的對象沒有錯誤,但造成侵害的因果關系的發(fā)生過程與行為人所預想的發(fā)展過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結果推后或者提前發(fā)生。選項A中,甲為了殺死被害人而將被害人推入水中,結果井中無水,被害人被摔死。這屬于因果關系錯誤,而不是方法錯誤。

選項B說法正確。構成要件的提前實現(xiàn),是指實際上提前實現(xiàn)了行為人所預想的結果。選項B中的情況就屬于犯罪構成的提前實現(xiàn)。

選項C說法錯誤。丙的行為屬于具體的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即行為人把甲對象當作乙對象加以侵害,而甲對象和乙對象體現(xiàn)相同的法益,行為人的認識內容與客觀事實仍屬同一犯罪構成的情況。對于對象認識錯誤而言,無論采用具體符合說還是法定符合說,結果都是一樣的。因此,丙的行為應成立故意殺人的既遂。

選項D說法正確。丁的行為屬于具體的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對于對象認識錯誤而言,無論采用具體符合說還是法定符合說,結果都是一樣的。因此,丁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54.下列哪些選項不構成犯罪中止?( )(2011年卷二多選第54題)

A.甲收買1名兒童打算日后賣出。次日,看到拐賣兒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的新聞,偷偷將兒童送回家

B.乙使用暴力綁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復向乙求情,乙釋放了被害人

C.丙加入某恐怖組織并參與了一次恐怖活動,后經家人規(guī)勸退出該組織

D.丁為國家工作人員,挪用公款3萬元用于孩子學費,4個月后主動歸還

【答案】ABCD

【考點】犯罪中止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fā)生的,是犯罪中止。

選項A不成立犯罪中止。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就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既遂。據(jù)此可知,甲以出賣為目的購買兒童的行為,已經成立了拐賣兒童罪的既遂,他事后將兒童送回家的行為屬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現(xiàn),可以在量刑上有所體現(xiàn),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選項B不成立犯罪中止。綁架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和財產權。乙使用暴力將被害人綁架的行為,已經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自由權,該綁架行為已經完成,成立犯罪既遂。后經被害人反復求情將其釋放的行為屬于犯罪后的悔改表現(xiàn),可以在量刑上有所體現(xiàn),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選項C不成立犯罪中止。組織參加恐怖活動罪是指加入恐怖活動組織,使自己成為該組織成員的行為。丙加入了該恐怖組織,且參與了一次恐怖活動,已經成立參加恐怖組織罪的既遂,其后的退出行為只可以在量刑上有所體現(xiàn),但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選項D不成立犯罪中止。挪用公款罪的既遂標準之一,即為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丁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挪用公款罪的既遂,不可能再成立犯罪中止。

55.關于共同犯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55題)

A.甲教唆趙某入戶搶劫,但趙某接受教唆后實施攔路搶劫。甲是搶劫罪的共犯

B.乙為吳某入戶盜竊望風,但吳某入戶后實施搶劫行為。乙是盜竊罪的共犯

C.丙以為錢某要殺害他人為其提供了殺人兇器,但錢某僅欲傷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兇器。丙對錢某造成的傷害結果不承擔責任

D.丁知道孫某想偷車,便將盜車鑰匙給孫某,后又在孫某盜車前要回鑰匙,但孫某用其它方法盜竊了轎車。丁對孫某的盜車結果不承擔責任

【答案】ABD

【考點】共同犯罪

【解析】選項A正確?!缎谭ā返诙艞l規(guī)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甲教唆趙某入戶搶劫,趙某接受教唆后實施的是攔路搶劫,無論是在什么地方采用何種方式實施搶劫行為的,都成立搶劫罪,搶劫的地點及方式對該罪的構成不產生影響。因此,甲仍然成立搶劫罪的共犯。

選項B正確。乙只是為吳某入戶盜竊放風,但吳某入戶后實施的行為已經超出了乙所認知的范圍,屬于超出共同犯罪內容的行為。因此,乙和吳某只在盜竊的范圍內成立共同犯罪,吳某搶劫行為的刑事責任由吳某自己承擔。

選項C錯誤。丙以為錢某要實施殺人行為,為錢某提供了殺人兇器,但錢某僅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因此,丙與錢某在故意傷害的范圍內成立共同犯罪,而不是丙不承擔刑事責任。

選項D正確。因為丁已經將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完全退出來了,之后孫某的盜竊完全是靠他個人的手段及方式完成的。因此,丁對孫某的盜車結果不承擔刑事責任。

56.關于罪數(shù)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56題)

A.引誘幼女賣淫后,又容留該幼女賣淫的,應認定為引誘、容留賣淫罪

B.既然對綁架他人后故意殺害他人的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那么對綁架他人后傷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實行數(shù)罪并罰

C.發(fā)現(xiàn)盜得的汽車質量有問題而將汽車推下山崖的,成立盜竊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應當實行并罰

D.明知在押犯脫逃后去殺害證人而私放,該犯果真將證人殺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員罪與故意殺人罪,應當實行并罰

【答案】ABCD

【考點】罪數(shù)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如果在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活動中,對被組織的人有引誘、容留行為的,應作為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情節(jié)予以考慮,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選項B說法錯誤。行為人綁架他人后,故意實施傷害(包括故意傷害致死)、強奸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因此,此種類推判斷不準確。

選項C說法錯誤。這里屬于事后不可罰行為,盜竊得手的財物,犯罪人變賣,毀棄或使用,只要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的,都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對犯罪人的行為不能重復評價。

選項D說法錯誤。這里的“監(jiān)管人員”只有一個犯罪行為,即私放行為,按照主客觀一致原則,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只成立私放在押人員罪。

57.關于數(shù)罪并罰,下列哪些選項是符合《刑法》規(guī)定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57題)

A.甲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搶劫罪、盜竊罪與販賣毒品罪,分別被判處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搶劫罪、盜竊罪分別被判處13年、6年有期徒刑,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18年有期徒刑。在執(zhí)行5年后,發(fā)現(xiàn)乙在判決宣告前還犯有販賣毒品罪,應當判處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數(shù)罪并罰決定應當執(zhí)行19年有期徒刑,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

C.丙犯搶劫罪、盜竊罪分別被判處13年、8年有期徒刑,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18年有期徒刑。在執(zhí)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決定應當判處16年有期徒刑,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不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

D.丁在判決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別并處罰金3萬元、7萬元和沒收全部財產。法院不僅要合并執(zhí)行罰金10萬元,而且要沒收全部財產

【答案】ABCD

【考點】數(shù)罪并罰

【解析】《刑法修正案(八)》第十條規(guī)定,將刑法第六十九條修改為:“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選項A正確。甲所犯的數(shù)罪分別被判處13年、8年和15年,并罰后的總和刑期超過了35年,應該在15年以上,25年以下判處刑罰。法院最后決定判處甲18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選項B正確?!缎谭ā返谄呤畻l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發(fā)現(xiàn)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fā)現(xiàn)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據(jù)此可知,對乙應采取“先并后減”的方式進行處罰,即將13年,6年和15年進行并罰,因其總和刑期為34年,因此,應當在15年至20年之間確定宣告刑,最后法院判決對其執(zhí)行19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同時,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應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

選項C正確?!缎谭ā返谄呤粭l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zhí)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據(jù)此可知,對丙應采取“先減后并”的方式進行處罰,即用前次并罰后沒有執(zhí)行完的刑罰13年有期徒刑與新罪判處的15年有期徒刑進行并罰,二者相加的刑期為28年,因此,應當在15年至20年之間確定宣告刑,最后法院判決對其執(zhí)行16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同時,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不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

選項D正確。《刑法修正案》將第六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zhí)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zhí)行。

58.關于《刑法》分則條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58題)

A.即使沒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對于犯盜竊罪,為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的行為,也要認定為搶劫罪

B.即使沒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對于攜帶兇器搶奪的行為也應認定為搶劫罪

C.即使沒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對于盜竊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為,也能認定為盜竊罪

D.即使沒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四款的規(guī)定,對于保險事故的鑒定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實施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也應當認定為保險詐騙罪的共犯

【答案】AB

【考點】犯罪轉化

【解析】選項A、B說法錯誤?!缎谭ā返谌龡l規(guī)定,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該條的含義就包括不得類推解釋。即對于法律沒有規(guī)定此種行為為搶劫罪的,不能將之推定為搶劫罪。

選項C說法正確。這種方式屬于“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符合盜竊罪的特征,可以認定為盜竊罪。

選項D說法正確,這里的鑒定人與犯罪人屬于共同犯罪,且和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罪相比,保險詐騙罪屬于重罪,因此鑒定人應當認定為保險詐騙罪的共犯。

59.關于貨幣犯罪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59題)

A.以使用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幣的,不成立偽造貨幣罪

B.偽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國尚無法兌換的境外貨幣的,成立偽造貨幣罪

C.將白紙冒充假幣賣給他人的,構成詐騙罪,不成立出售假幣罪

D.將一半真幣與一半假幣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額100元紙幣的,成立變造貨幣罪

【答案】ABC

【考點】貨幣犯罪

【解析】選項A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簡稱《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的解釋》,下同)第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本解釋所稱“貨幣”是指可在國內市場流通或者兌換的人民幣和境外貨幣。據(jù)此可知,偽造貨幣罪要求行為人偽造的是正在流通的貨幣,如果偽造已經停止通用的古錢、廢鈔,則不成立本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簡稱《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的解釋(二)》,下同)第五條規(guī)定,以使用為目的,偽造停止流通的貨幣,或者使用偽造的停止流通的貨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據(jù)此可知,以使用為目的,大量偽造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幣的,成立詐騙罪定罪,不成立偽造貨幣罪。

選項B正確?!蛾P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的解釋(二)》第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正在流通的境外貨幣為對象的假幣犯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條至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據(jù)此可知,偽造貨幣包括偽造正在流通的中國貨幣、外國貨幣及中國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的貨幣,包括硬幣和紙幣。雖然行為人偽造的境外貨幣在我國尚無法兌換,但仍成立偽造貨幣罪。

選項C正確。出售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出售的行為。即行為人出售的假幣應該是偽造的貨幣。而行為人將白紙冒充假幣與他人進行交易的行為,是一種欺騙行為,應成立詐騙罪而不是出售假幣罪。

選項D錯誤。變造貨幣罪是指非法對真幣進行各種方式的加工,改變真幣的價值或者形態(tài),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變造是對真幣的加工行為,故變造的貨幣與變造前的貨幣具有同一性。如果加工的程度導致其與真幣喪失同一性,則屬于偽造貨幣。將一半真幣與一半假幣進行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額100元紙幣的行為,成立偽造貨幣罪,而非變造貨幣罪。

60.《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與第二款分別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薄胺盖翱钭铮氯酥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标P于該條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60題)

A.第一款所稱“毆打、侮辱”屬于法定量刑情節(jié)

B.第二款所稱“犯前款罪,致人重傷”屬于結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傷并具有侮辱情節(jié)的,適用第二款的規(guī)定,侮辱情節(jié)不再是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

D.第二款規(guī)定的“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為之外的暴力致人傷殘、死亡

【答案】ABD

【考點】非法拘禁罪、法定量刑情節(jié)

【解析】選項A正確。法定量刑情節(jié),是指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的能夠影響刑罰輕重的事實情況。因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對行為人實施“毆打、侮辱”的行為作了明文規(guī)定,因此,這種情形屬于法定的量刑情節(jié)。

選項B正確。結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實施刑法規(guī)定的一個基本犯罪行為,由于發(fā)生了更為嚴重的結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由于結果加重犯只有一個犯罪行為,只是危害結果較為嚴重,故認定為一罪?!缎谭ā返诙偃藯l第二款的內容,仍然沒有超出非法拘禁的范圍,而且行為人也只實施了一個犯罪行為,只是該行為造成了較為嚴重的結果,因此,才加重了處罰。

選項C錯誤。行為人既有嚴重侮辱情節(jié),同時造成了被拘禁人的重傷的,應在適用第二款規(guī)定的情形下加重處罰,侮辱情節(jié)仍然是法定的從重情節(jié)。

選項D正確。如果是非法拘禁行為之內的行為“致人傷殘、死亡”直接適用第二款前半句的規(guī)定處罰即可。

61.下列哪些選項的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61題)

A.男性基于癖好入戶竊取女士內衣

B.為了燃柴取暖而竊取他人木質家具

C.騙取他人鋼材后作為廢品賣給廢品回收公司

D.殺人后為避免公安機關識別被害人身份,將被害人錢包等物丟棄

【答案】ABC

【考點】犯罪目的

【解析】非法占有即沒有合法根據(jù)的取得、控制他人的財物。不論行為人出于什么目的,只要行為人明知自己沒有權利,而在事實上控制或支配不屬于他的財物就應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選項D錯誤。因為行為人將被害人的錢包丟棄,是為了防止公安機關識別被害人身份,而不是為了自己占有或支配,因此,不能認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62.關于侵占罪的認定(不考慮數(shù)額),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62題)

A.甲將他人停放在車棚內未上鎖的自行車騎走賣掉。甲行為構成侵占罪

B.乙下車取自己行李時將后備廂內乘客遺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變賣。乙行為構成侵占罪

C.丙在某大學食堂將學生用于占座的手機拿走賣掉。丙行為成立侵占罪

D.丁受托為外出鄰居看房,將鄰居鎖在柜里的手提電腦拿走變賣。丁行為成立侵占罪

【答案】ABCD

【考點】侵占罪

【解析】侵占罪,是指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或者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

選項A說法錯誤。停放在車棚內的自行車雖然沒有上鎖,但不屬于遺忘物,且甲也不是保管人。甲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把自行車騎走賣掉的行為,應成立盜竊罪,而非侵占罪。

選項B說法錯誤。遺忘物,是指非基于他人本意而脫離他人占有,偶爾(即不是基于委托關系)由行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財物。乘客遺忘的行李箱放在了后備廂內,應屬于由司機或運輸公司占有的財物,而不屬于由行為人乙占有的財物,也不屬于占有人不明的財物。因此,該行李箱不屬于刑法上的遺忘物,乙將其偷偷取走的行為成立盜竊罪,而不是侵占罪。

選項C說法錯誤。同學用于占座的手機是有主物,且非遺忘物。丙未經他人允許而將手機拿走賣掉的行為,應成立盜竊罪,而非侵占罪。

選項D說法錯誤。鄰居僅委托丁看管房子,并沒有委托丁保管手提電腦,丁卻“將鄰居鎖在柜里的手提電腦拿走變賣”,符合秘密竊取的特征,應成立盜竊罪,而非侵占罪。

63.關于貪污罪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1年卷二多選第63題)

A.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甲,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收受的回扣據(jù)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甲行為構成貪污罪

B.土地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乙,為農民多報青苗數(shù),使其從房地產開發(fā)商處多領取20萬元補償款,自己分得10萬元。乙行為構成貪污罪

C.村民委員會主任丙,在協(xié)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補償費時,利用職務便利將其中數(shù)額較大款項據(jù)為己有。丙行為構成貪污罪

D.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丁,利用職務便利編造未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將騙取的5萬元保險金據(jù)為己有。丁行為構成貪污罪

【答案】ACD

【考點】貪污罪

【解析】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選項A正確?!缎谭ā返诰攀龡l第二款規(guī)定,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據(jù)此可知,在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甲也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公共財產,是指下列財產:(一)國有財產;(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三)用于扶貧和其他公益事業(yè)的社會捐助或者專項基金的財產。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據(jù)此可知,國有公司的財產屬于公共財物,國有公司收受的回扣依然屬于公共財物。甲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共財物(國有公司收受的回扣)據(jù)為己有,且數(shù)額較大,成立貪污罪。

選項B錯誤。貪污罪的犯罪對象是公共財物,乙騙取的開發(fā)商的補償款不屬于《刑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公共財物。因此,乙不成立貪污罪。

選項C正確。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規(guī)定,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工作時,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guī)定。

選項D正確。《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guī)定,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010年)

51.關于罪過,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1題)

A.甲的玩忽職守行為雖然造成了公共財產損失,但在甲未認識到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時,就不存在罪過

B.甲故意舉槍射擊仇人乙,但因為沒有瞄準,將乙的名車毀壞。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C.甲翻墻入院欲毒殺乙的名犬以泄憤,不料該犬對甲扔出的含毒肉塊不予理會,直撲甲身,情急之下甲拔刀刺殺該犬。甲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而屬于意外事件

D.甲因疏忽大意而致人死亡,甲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的危害結果,既可能是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也可能只是發(fā)生他人重傷的危害結果

「答案」ACD

「考點」罪過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是客觀存在的,無論行為人是否認識到自己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都不影響罪過的認定。

選項B說法正確。甲本想殺人卻射中名車,屬于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中的打擊錯誤。甲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未遂)和故意毀壞財物罪,屬于想象競合,擇一重罪進行定罪處罰。因故意殺人未遂重于故意毀壞財物既遂,因此認定為故意殺人未遂。

選項C說法錯誤。因果關系的錯誤,是指侵害的對象沒有錯誤,但造成侵害的因果關系的發(fā)展過程與行為人所預想的發(fā)展過程不一致,以及侵害結果退后或者提前發(fā)生的情況。甲的侵害對象沒有變化,都是針對“乙的名犬”,只是由原來的毒害變?yōu)榱俗詈蟮陌蔚洞虤ⅲ斐傻慕Y果是一樣的,屬于因果關系的錯誤。因果關系的錯誤不影響犯罪的認定,甲依然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選項D說法錯誤。疏忽大意過失應預見的結果是法定的危害結果,在過失致人死亡時,行為人所應當預見的是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他人死亡的結果,而不能是其他結果。

52.關于不作為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2題)

A.甲在車間工作時,不小心使一根鐵鉆刺入乙的心臟,甲沒有立即將乙送往醫(yī)院而是逃往外地。醫(yī)院證明,即使將乙送往醫(yī)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醫(yī)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B.甲盜伐樹木時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將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傷者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C.甲帶鄰居小孩出門,小孩失足跌入糞塘,甲嫌臟不愿施救,就大聲呼救,待乙聞聲趕來救出小孩時,小孩死亡。甲不及時救助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D.甲亂扔煙頭導致所看倉庫起火,能夠撲救而不救,迅速逃離現(xiàn)場,導致火勢蔓延財產損失巨大。甲不撲救的行為構成不作為犯罪

「答案」BCD

「考點」不作為犯

「解析」選項A錯誤。只有行為人履行義務可以避免結果發(fā)生的情況下,不作為才可能成立犯罪。選項A中,即使將乙送往醫(yī)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所以不成立不作為犯。

選項B正確。行為人基于先前行為產生了救助義務,“明知不立即救治將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的表述意味著具有結果回避的可能性,具有救助義務且可能履行義務的情況下不作為,導致死亡結果發(fā)生,應認定為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選項C正確。甲帶小孩出門,負有保護小孩安全的義務,在小孩遇到危險時負有救助的義務,其不履行作為義務,是不作為犯。

選項D正確。甲負有看護倉庫的職責,且火災是甲亂扔煙頭引起的,無論從哪個角度考慮,甲都有救火的義務。甲在起火能夠撲救時,而不履行救火義務反而逃跑,構成不作為犯。

53.關于單位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3題)

A.單位只能成為故意犯罪的主體,不能成為過失犯罪的主體

B.單位犯罪時,單位本身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構成共同犯罪

C.對單位犯罪一般實行雙罰制,但在實行單罰制時,只對單位處以罰金,不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

D.對單位犯罪只能適用財產刑,既可能判處罰金,也可能判處沒收財產

「答案」ABCD

「考點」單位犯罪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單位不僅可以成為故意犯罪的主體,也可以成為過失犯罪的主體,如《刑法》第137條規(guī)定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就是單位過失犯罪。

選項B說法錯誤。單位犯罪不同于共同犯罪,單位犯罪是指單位本身犯罪,不是單位與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共同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直接責任人員的犯罪行為實際就是單位的行為。

選項C說法錯誤。單位犯罪的單罰制是只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與直接責任人員(有時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不處罰單位。

選項D說法錯誤?!缎谭ā返?1條規(guī)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據(jù)此可知,對于單位只能適用罰金刑,不能適用沒收財產。

54.甲與乙因情生仇。一日黃昏,甲持鋤頭路過乙家院子,見甲妻正在院內與一男子說話,以為是乙舉鋤就打,對方重傷倒地后遂發(fā)現(xiàn)是乙哥哥。甲心想,打傷乙哥哥也算解恨。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4題)

A.甲的行為屬于對象錯誤,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

B.甲的行為屬于方法錯誤,成立故意傷害罪

C.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傷害(未遂)罪,對乙哥哥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

D.甲的行為不存在任何認識錯誤,理所當然成立故意傷害罪

「答案」ABCD

「考點」具體事實認識錯誤中的對象錯誤

「解析」甲將乙哥哥當作乙進行打擊,甲的行為屬于對象認識錯誤。按照法定符合說,甲基于傷害乙的故意傷害了乙的哥哥,成立故意傷害罪;按照具體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傷害(未遂)罪,對乙哥哥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

55.下列哪些情形屬于吸收犯?( )(2010年卷二多選第55題)

A.制造槍支、彈藥后又持有、私藏所制造的槍支、彈藥的

B.盜竊他人汽車后,謊稱所盜汽車為自己的汽車出賣他人的

C.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后又高利轉貸他人的

D.制造毒品后又持有該毒品的

「答案」AD

「考點」吸收犯

「解析」吸收犯是指事實上存在數(shù)個不同的行為,其中一行為吸收其他行為,僅成立吸收行為一個罪名的犯罪。選項A、D中的情況成立吸收犯。選項B中的情況是“不可罰的事后行為”,不成立吸收犯。選項C中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是《刑法》第175條高利轉貸罪的實行行為,只評價為一個行為,不成立吸收犯。

56.關于沒收財產,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6題)

A.甲受賄100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200萬元,甲被判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甲被沒收財產的總額至少應為300萬元

B.甲搶劫他人汽車被判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該汽車應上繳國庫

C.甲因走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此前所負賭債,經債權人請求應予償還

D.甲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30萬元,因妨害清算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沒收財產和罰金應當合并執(zhí)行

「答案」ABC

「考點」沒收財產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300萬元屬于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不屬于沒收財產刑的執(zhí)行對象。

選項B說法錯誤。汽車屬于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而不是上繳國庫。

選項C說法錯誤。賭債不是合法債務,不予償還。

選項D正確?!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條第2款規(guī)定,一人犯數(shù)罪依法同時并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并執(zhí)行。

57.關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7題)

A.甲欲殺乙,埋伏在路旁開槍射擊但未打中乙。甲槍內尚有子彈,但擔心殺人后被判處死刑,遂停止射擊。甲成立犯罪中止

B.甲入戶搶劫時,看到客廳電視正在播放庭審紀實片,意識到犯罪要受刑罰處罰,于是向被害人賠禮道歉后離開。甲成立犯罪中止

C.甲潛入乙家原打算盜竊巨額現(xiàn)金,入室后發(fā)現(xiàn)大量珠寶,便放棄盜竊現(xiàn)金的意思,僅竊取了珠寶。對于盜竊現(xiàn)金,甲成立犯罪中止

D.甲向乙的飲食投放毒藥后,乙嘔吐不止,甲頓生悔意急忙開車送乙去醫(yī)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誤一小時,乙被送往醫(yī)院時死亡。醫(yī)生證明,早半小時送到醫(yī)院乙就不會死亡。甲的行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AB

「考點」犯罪中止

「解析」選項A正確。甲在能夠繼續(xù)實施殺人行為且能夠達到既遂的情況下,自動放棄了犯罪行為,成立犯罪中止。

選項B正確。甲著手實施搶劫后,在既遂之前自動停止了搶劫行為,且沒有造成危害結果,成立犯罪中止。

選項C錯誤。無論是珠寶還是現(xiàn)金都是財物,甲在盜竊過程中選擇了更值錢的珠寶,且盜竊成功,成立盜竊罪的既遂,不成立犯罪中止。

選項D錯誤。犯罪中止的成立需要沒有發(fā)生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的出現(xiàn)。雖然甲對乙采取了一定的積極救助措施,但是最終依然沒有有效的阻止犯罪結果的出現(xiàn),則不成立犯罪中止。

58.下列哪些情形不能數(shù)罪并罰?( )(2010年卷二多選第58題)

A.投保人甲,為了騙取保險金殺害被保險人

B.十五周歲的甲,盜竊時拒捕殺死被害人

C.司法工作人員甲,刑訊逼供致被害人死亡

D.運送他人偷越邊境的甲,遇到檢查將被運送人推進大海溺死

「答案」BC

「考點」數(shù)罪并罰

「解析」選項A錯誤。《刑法》第198條第2款規(guī)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選項B正確。《關于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第1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因此,甲應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一罪,不數(shù)罪并罰。

選項C正確。《刑法》第247條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因此,選項C中的情形應以故意殺人罪一罪處罰,不數(shù)罪并罰。

選項D錯誤?!缎谭ā返?21條第3款規(guī)定,在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過程中,對被運送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59.關于搶奪罪,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59題)

A.甲駕駛汽車搶奪乙的提包,汽車能致人死亡屬于兇器。甲的行為應認定為攜帶兇器搶奪罪

B.甲與乙女因瑣事相互廝打時,乙的耳環(huán)(價值8,000元)掉在地上。甲假裝摔倒在地迅速將耳環(huán)握在手中,乙見甲摔倒便離開了現(xiàn)場。甲的行為成立搶奪罪

C.甲騎著摩托車搶奪乙的背包,乙使勁抓住背包帶,甲見狀便加速行駛,乙被拖行十多米后松手。甲的行為屬于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搶奪罪

D.甲明知行人乙的提包中裝有毒品而搶奪,毒品雖然是違禁品,但也是財物。甲的行為成立搶奪罪

「答案」ABC

「考點」搶奪罪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兇器是在性質上和用法上足以殺傷他人的器物,兇器必須是用于殺傷他人的器物,與犯罪工具不是等同概念。選項A中的汽車是犯罪工具,不是用于殺傷他人的兇器。

選項B說法錯誤。搶奪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直接奪取他人緊密占有的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搶奪罪要求行為人對物使用暴力,甲取得財物不是基于對物暴力,而是采用平和手段竊取的,應成立盜竊罪,不成立搶奪罪。

選項C說法錯誤?!蛾P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第(2)項規(guī)定,駕駛車輛強搶財物時,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強拉硬拽方法劫取財物的,應當以搶劫罪定罪處罰。據(jù)此可知,選項C中的甲應該成立搶劫罪,而不是搶奪罪。

選項D說法正確。毒品也具有經濟價值,也屬于財物,對其進行搶奪的,也成立搶奪罪。

60.關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60題)

A.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代購代賣的,即使沒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販賣毒品罪

B.為便于隱蔽運輸,對毒品摻雜使假的行為,或者為了銷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質的行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甲認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將數(shù)量較大毒品委托給乙保管時,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行為人對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販賣的,量刑時不應重復計算毒品數(shù)量

「司法部答案」ABCD「網校答案」BCD

「考點」毒品類犯罪(《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解析」選項A錯誤。有證據(jù)證明行為人不以牟利為目的,為他人代購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數(shù)量超過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最低數(shù)量標準的,對托購者、代購者應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代購者從中牟利,變相加價販賣毒品的,對代購者應以販賣毒品罪定罪。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代購代賣的,無論是否牟利,都成立相關毒品犯罪的共犯,但不必然成立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選項B正確。制造毒品一般是指使用毒品原植物而制成毒品。如果為了便于隱蔽運輸、銷售、使用、欺騙購買者,或者為了增重,對毒品摻雜使假、添加或去除其他非毒品物質,不屬于制造毒品的行為。

選項C正確。非法持有毒品罪中的持有不要求是直接持有,介入第三者時,也不影響持有的成立。如行為人認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將毒品委托給第三人保管時,行為人與第三人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選項D正確。對于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行為人對同一宗毒品實施了兩種以上犯罪行為并有相應確鑿證據(jù)的,應按照所實施的行為性質確定罪名,毒品數(shù)量不重復計算,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本題選項A、C、D的依據(jù)都來源于《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

61.甲欲綁架女大學生乙賣往外地,乙強烈反抗,甲將乙打成重傷,并多次對乙實施強制猥褻行為。甲尚未將乙賣出便被公安人員抓獲。關于甲行為的定性和處罰,下列哪些判斷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61題)

A.構成綁架罪、故意傷害罪與強制猥褻婦女罪,實行并罰

B.構成拐賣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實行并罰

C.構成拐賣婦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實行并罰

D.構成拐賣婦女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實行并罰,但由于尚未出賣,對拐賣婦女罪應適用未遂犯的規(guī)定

「答案」ABD

「考點」拐賣婦女罪

「解析」選項A、B說法錯誤,選項C說法正確。根據(jù)《刑法》第240條第1款第(五)、(七)項規(guī)定,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情況與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情況,都屬于拐賣婦女罪的法定刑加重情節(jié)。據(jù)此可知,拐賣婦女罪包含了“采用綁架手段”及“打成重傷”的情況,但是不能包含強制猥褻行為。

選項D說法錯誤。《刑法》第240條第2款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據(jù)此可知,只要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就成立既遂。

62.下列哪些行為屬于盜竊?( )(2010年卷二多選第62題)

A.甲穿過鐵絲網從高爾夫球場內“拾得”大量高爾夫球

B.甲在夜間翻入公園內,從公園水池中“撈得”旅客投擲的大量硬幣

C.甲在賓館房間“拾得”前一顧客遺忘的筆記本電腦一臺

D.甲從一輛沒有關好門的小轎車內“拿走”他人公文包

「答案」ABCD

「考點」盜竊罪

「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的對象是他人占有的財物,四個選項中,高爾夫球、硬幣、筆記本電腦、公文包都是基于特定空間內(鐵絲網、公園、房間、轎車)由被害人占有的財物,行為將上述財物竊取的行為,都構成盜竊罪。

63.甲盜掘國家重點保護的古墓葬,竊取大量珍貴文物,并將部分文物偷偷運往境外出售牟利。司法機關發(fā)現(xiàn)后,甲為毀滅罪證將剩余珍貴文物損毀。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63題)

A.運往境外出售與損毀文物,屬于不可罰的事后行為,對甲應以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論處

B.損毀文物是為自己毀滅證據(jù)的行為,不成立犯罪,對甲應以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走私文物罪論處

C.盜竊文物是盜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條件,對甲應以盜掘古墓葬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損毀文物罪論處

D.盜掘古墓葬罪的成立不以盜竊文物為前提,對甲應以盜掘古墓葬罪、盜竊罪、走私文物罪、故意損毀文物罪論處

「答案」ABD

「考點」文物犯罪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盜掘古墓葬后將其中文物據(jù)為己有的,只成立盜掘古墓葬罪一罪,不另外成立盜竊罪。盜掘古墓葬罪包含了對盜竊文物行為的評價,所以只成立盜掘古墓葬罪,運往境外出售和損毀文物行為侵犯了新的法益,不是不可罰的事后行為。

選項B說法錯誤。損毀文物行為雖是自己毀滅證據(jù),不成立幫助毀滅證據(jù)罪,但由于侵犯了新的法益,應成立故意損毀文物罪。

選項C說法正確。盜掘古墓葬罪的法定刑升格條件包括:(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盜竊文物是法定刑升格條件。

選項D說法錯誤。盜掘古墓葬罪包含了對盜竊文物行為的評價,所以不成立盜竊罪。

64.關于利用互聯(lián)網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犯罪,可以由哪些主體構成?( )(2010年卷二多選第64題)

A.網站建立者

B.網站直接管理者

C.電信業(yè)務經營者

D.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

「答案」ABCD

「考點」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犯罪主體

「解析」根據(jù)《辦理利用互聯(lián)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guī)定,網站建立者、網站直接管理者、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利用互聯(lián)網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的,均可以成立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65.關于賄賂犯罪,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2010年卷二多選第65題)

A.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其財物而構成受賄罪的,請托人當然構成行賄罪

B.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當然不構成行賄罪

C.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D.某國家機關利用其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機關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的,構成單位受賄罪

「答案」ABCD

「考點」賄賂犯罪

「解析」選項A說法錯誤?!缎谭ā返?89條第1款規(guī)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請托人如果謀取正當利益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的,不構成行賄罪。

選項B說法錯誤?!缎谭ā返?89條第3款規(guī)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謀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即如果獲得了不正當利益的,仍成立行賄罪。

選項C說法錯誤?!缎谭ā返?64條第3款規(guī)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選項D說法錯誤?!缎谭ā返?88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據(jù)此可知,該規(guī)定僅限于國家工作人員,不包括國家機關。

(2009年)

51.甲欲去乙的別墅盜竊,擔心乙別墅結構復雜難以找到貴重財物,就請熟悉乙家的丙為其標圖。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圖紙就找到乙價值100萬元的珠寶,即攜珠寶逃離現(xiàn)場。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甲構成盜竊罪,入戶盜竊是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

B.丙不構成犯罪,因為客觀上沒能為甲提供實質的幫助

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圖紙,丙也構成盜竊罪的共犯

D.甲、丙構成盜竊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幫助犯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盜竊罪、共犯的相關知識點。

《刑法》并沒有規(guī)定入戶盜竊是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因此,A項錯誤。

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是:必須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本題中,甲請熟悉乙家的丙為其標圖以便于盜竊乙家的貴重財物,表明甲丙之間存在共同的盜竊故意。另外丙的行為雖然不是實行行為,但是該行為是對甲實行犯罪起輔助作用的幫助行為,雖然甲實際上并沒有使用丙提供的圖紙,但這種幫助行為的性質客觀上是存在的,所以甲丙構成盜竊罪的共同犯罪,甲是主犯,丙是幫助犯。因此,B項錯誤,CD項正確。

52.甲欲槍殺仇人乙,但早有防備的乙當天穿著防彈背心,甲的子彈剛好打在防彈背心上,乙毫發(fā)無損。甲見狀一邊逃離現(xiàn)場,一邊氣呼呼地大聲說:“我就不信你天天穿防彈背心,看我改天不收拾你!”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構成故意殺人中止

B.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

C.甲的行為具有導致乙死亡的危險,應當成立犯罪

D.甲不構成犯罪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故意殺人罪的中止和未遂的區(qū)分。

《刑法》第23條第1款規(guī)定,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本題中,甲已經著手實行槍殺行為,但由于乙正好穿著防彈背心,未發(fā)生乙死亡的結果,這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故A項錯誤,B項正確。

甲的行為已經具備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及應受刑罰處罰性,成立犯罪。故C項正確,D項錯誤。

53.關于自首中的“如實供述”,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甲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殺人行為,但拒絕說明兇器藏匿地點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傷害罪、搶奪罪,自動投案后,僅如實供述搶奪行為,對傷害行為一直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wèi)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雖未自動投案,但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貪污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丙交代貪污罪行的,應當成立自首

D.丁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審判決前又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答案:AD

解析:本題考核自首的“如實供述”。

由于客觀因素,不能全部交代所有的犯罪事實,但如實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的,也應屬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如果隱瞞主要犯罪事實,或者已交代輕罪達到掩蓋重罪的目的的,就不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A項中,甲的殺人行為屬于主要犯罪事實,甲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了主要犯罪事實,可以成立自首,拒絕說明兇器藏匿地點的并不影響自首的成立,故A項錯誤。

犯有數(shù)罪的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所犯數(shù)罪中部分犯罪的,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B項中乙如實供述搶奪行為,對搶奪罪可以成立自首,故B項正確。

C項屬于特別自首。特別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為。其中“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包括兩種情形:一是指與司法機關或其他辦案機關掌握的或者判決確定的罪行屬于不同種罪行;二是司法機關或其他辦案機關所掌握線索針對的犯罪事實不成立,在此范圍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種罪行的。C項屬于上述第二種情形,故C項正確。

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故D項錯誤。

本題要求選擇錯誤項,故AD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54.關于刑事責任的追究,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B.乙采取欺騙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逃避繳納稅款1,000萬元,但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了應納稅款。即便乙拒絕繳納滯納金,也不應當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C.丙明知趙某實施高利轉貸行為獲利200萬元,而為其提供資金帳戶的,構成洗錢罪

D.丁組織多名男性賣淫,由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并未限定組織賣淫罪中的被組織者是婦女,對丁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刑事責任的追究。

《修正案(七)》第5條規(guī)定,將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yè)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的?!?/p>

《刑法》第225條【非法經營罪】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yè)務的;(第一修正案第8條增加此項)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驹瓰椋ㄈ╉?,1999年刑法修正案修改】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可知,“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yè)務”屬于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行為的表現(xiàn)方式之一,故A項中的行為應構成非法經營罪,而非是吸收公眾存款罪。因此,A項錯誤。

《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第4款規(guī)定:“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B項中乙雖然補繳了應納稅款,但是拒絕繳納滯納金,不滿足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因此,B項說法錯誤。

《刑法修正案(六)》第16條規(guī)定,將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sh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一)提供資金帳戶的;(二)協(xié)助將財產轉換為現(xiàn)金、金融票據(jù)、有價證券的;(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xié)助資金轉移的;(四)協(xié)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惫蔆項說法正確。

組織賣淫罪是指通過建立賣淫集團,采用招募、雇用、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這里的賣淫,是指非法的性交易,既包括異性之間的性交易,也包括同性之間的性交易。只要以交付一定金錢獲取他/她人的性服務,就應當視為賣淫。故D項說法正確。

55.1980年初,張某強奸某婦女并將其殺害。1996年末,張某因酒后駕車致人重傷。兩案在2007年初被發(fā)現(xiàn)。關于張某的犯罪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應當以強奸罪、故意殺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數(shù)罪并罰

B.應當以強奸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C.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D.不應當追究任何刑事責任

答案:ABD

解析:本題考核追訴時效。

張某強奸某婦女并將其殺害,構成強奸罪與故意殺人罪,數(shù)罪并罰。該強奸罪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故法定最高刑為10年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死刑。根據(jù)《刑法》第87條規(guī)定,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為20年?!缎谭ā返?9條第2款規(guī)定,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本案中,1980年至1996年經過了16年,在新罪發(fā)生時,前面的故意殺人罪的追溯時效還沒有過,而強奸罪的追溯時效已經過,不能再追究其強奸罪的刑事責任。另外,前面故意殺人罪的追溯時效在時效期內因又犯交通肇事罪而重新計算,即從1996年開始重新計算故意殺人罪的追溯時效。從1996年末到2007年案發(fā)經過了11年,故意殺人罪的追溯時效沒有經過,因此,依然要對其故意殺人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酒后駕駛機動車輛,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這里并沒有加重處罰情節(jié),故法定最高刑為3年。根據(jù)《刑法》第87條第(一)項規(guī)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為5年。從1996年末到2007年案發(fā)經過了11年,故2007年初發(fā)現(xiàn)該交通肇事罪時已經過追訴時效,對張某的交通肇事行為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ABD項說法錯誤,C項說法正確。本題選錯誤的,因此,正確答案是ABD.

56.劉某專營散酒收售,農村小賣部為其供應對象。劉某從他人處得知某村辦酒廠生產的散酒價格低廉,雖摻有少量有毒物質,但不會致命,遂大量購進并轉銷給多家小賣部出售,結果致許多飲者中毒甚至雙眼失明。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造成飲用者中毒的直接責任人是某村辦酒廠,應以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負刑事責任

B.對劉某應當以生產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C.應當對構成犯罪者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D.村辦酒廠和劉某構成共同犯罪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共犯。

《刑法》第144條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處罰。

《刑法》第141條規(guī)定,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題中,劉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至于有毒的具體成分并不在明知的范圍內。故A項錯誤,B項正確。

另外,本題屬于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情形,即指生產、銷售的有毒、有害食品被食用后,致人嚴重殘疾、3人以上重傷、10人以上輕傷或者造成其他特別嚴重后果。根據(jù)《刑法》第144條和第141條的規(guī)定,C項正確。村辦酒廠和劉某并沒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D項錯誤。

57.下列哪些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

A.甲違反國家規(guī)定,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擾亂電信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

B.乙非法組織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jié)嚴重

C.丙買賣國家機關頒發(fā)的野生動物進出口許可證

D.丁復制、發(fā)行盜版的《國家計算機考試大綱》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非法經營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采取租用國際專線、私設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經營國際電信業(yè)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yè)務進行營利活動,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故A項符合題意。

《刑法修正案(七)》第4條規(guī)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jù),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故B項構成組織、領導傳銷罪,而非構成非法經營罪,不符合題意。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屬于非法經營罪中非法經營行為的表現(xiàn)方式之一。另外,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所有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例如:礦產開發(fā)、森林采伐、野生動物狩獵等許可證。故C項符合題意。

《刑法》第217條第(一)項規(guī)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構成侵犯著作權罪。據(jù)此可知,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屬于侵犯著作權罪的表現(xiàn)方式之一,故D項丁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而非構成非法經營罪,不符合題意。

58.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搶劫致人死亡?( )

A.甲冬日深夜搶劫王某財物,為壓制王某的反抗將其刺成重傷并取財后離去。三小時后,王某被凍死

B.乙搶劫婦女高某財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藥槍將曾某打死

C.丙和賀某共同搶劫嚴某財物,嚴某邊呼救邊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嚴某,嚴某躲閃,丙將同伙賀某刺死

D.丁盜竊邱某家財物準備駕車離開時被邱某發(fā)現(xiàn),邱某站在車前阻止丁離開,丁開車將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搶劫致人死亡的情形。

搶劫致人重傷、死亡,包括過失致人重傷、死亡,也包括故意致人重傷、死亡。行為人為劫取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劫取財物過程中,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的,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屬于搶劫致人死亡的情形。A項符合題意。

B項中,搶劫致人死亡包括在搶劫過程中致救助人死亡的情形,B項符合題意。

C項屬于打擊錯誤,雖然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要件的范圍,嚴某與賀某都屬于搶劫致人死亡中“人”的范疇,根據(jù)法定符合說,仍然成立搶劫罪,屬于搶劫致人死亡的情形,C項符合題意。

D項屬于轉化型搶劫致人死亡的情形,符合題意。

59.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選購了一條項鏈,高某趁欣欣接電話之際,將為其進行禮品包裝的項鏈調換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兩條項鏈差價約3,000元)。欣欣回家后很快發(fā)現(xiàn)項鏈被“調包”,即返回該店要求退還,高某以發(fā)票與實物不符為由拒不退換。關于高某的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構成盜竊罪

B.構成詐騙罪

C.構成侵占罪

D.不構成犯罪,屬民事糾紛

答案:BCD

解析:本題考核盜竊罪、詐欺罪、侵占罪的區(qū)分。

欣欣選購了一條項鏈,高某在為其進行禮品包裝時,欣欣已經成為項鏈的所有人,項鏈已為欣欣所有,而高某調包的行為屬于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jù)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構成盜竊罪,故A項說法正確,BCD說法錯誤。本題要求選擇錯誤項,故BCD為正確答案。

60.甲向乙行賄五萬元,乙收下后順手藏于自家沙發(fā)墊下,匆忙外出辦事。當晚,丙潛入乙家盜走該五萬元。事后查明,該現(xiàn)金全部為假幣。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用假幣行賄,其行為成立行賄罪未遂,是實行終了的未遂

B.丙的行為沒有侵犯任何人的合法財產,不構成盜竊罪

C.乙雖然收受假幣,但其行為仍構成受賄罪

D.丙的行為侵犯了乙的占有權,構成盜竊罪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行賄罪、受賄罪和盜竊罪。

用假幣行賄的,對“行賄人”不能以行賄罪論,因為假幣不具有使用價值,而“行賄人”完全是在利用欺騙手段來謀取不正當利益,應對“行賄人”以使用假幣罪論處。A項錯誤。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這里的“財物”為假幣的,并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C項正確。

除刑法有特別規(guī)定外,違禁品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而刑法并沒有規(guī)定盜竊假幣罪這一罪名,故盜竊假幣的,可以構成盜竊罪。B項說法錯誤,D項正確。

61.甲發(fā)現(xiàn)某銀行的ATM機能夠存入編號以“HD”開頭的假幣,于是竊取了三張借記卡,先后兩次采取存入假幣取出真幣的方法,共從ATM機內獲取6,000元人民幣。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

A.使用假幣罪

B.信用卡詐騙罪

C.盜竊罪

D.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答案:AC

解析:本題考核使用假幣罪、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和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將其冒充真貨幣在經濟交往、日常生活中運用,使不具備流通性的假幣得以充當真幣而流通,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本題中,甲以假幣當真幣使用,履行貨幣職能,構成使用假幣罪。另外《刑法》第196條第3款規(guī)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故甲構成使用假幣罪和盜竊罪,AC正確,排除B.

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能是金融機構的從業(yè)人員。本案中的甲是普通的公民而非金融機構的從業(yè)人員,不滿足以假幣換取貨幣罪的主體要件。因此,D項不選。

62.下列哪些行為構成包庇罪?( )

A.甲幫助強奸罪犯毀滅證據(jù)

B.乙(乘車人)在交通肇事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C.丙明知實施殺人、放火犯罪行為是恐怖組織所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

D.丁系歌舞廳老板,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違法行為時為違法者通風報信,情節(jié)嚴重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包庇罪。

《刑法》第307條第2款規(guī)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項中甲的行為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而非包庇罪。因此,A項錯誤。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第2款規(guī)定,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B項中的乙構成交通肇事罪,而非包庇罪。因此,B項錯誤。

《刑法》第310條第1款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C項中丙作假證明包庇犯罪人,構成包庇罪。因此,C項正確。

《刑法》第362條規(guī)定,旅館業(yè)、飲食服務業(yè)、文化娛樂業(yè)、出租汽車業(yè)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因此,D項中丁的行為構成包庇罪。

63.甲搶劫出租車,將被害司機尸體藏入后備箱后打電話給堂兄乙,請其幫忙。乙?guī)椭装咽w埋掉,并把被害司機的證件、衣物等燒掉。兩天后,甲把搶來的出租車送給乙。乙的行為構成何罪?( )

A.搶劫罪

B.包庇罪

C.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D.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答案:CD

解析:本題考核搶劫罪、包庇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和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本題中,乙并沒有在甲剛著手實行或者實行搶劫的過程中以共同搶劫故意參與犯罪,故乙并不構成搶劫罪共同犯罪,A項錯誤。

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構成幫助毀滅證據(jù)罪。該罪與包庇罪的區(qū)別要點在于:包庇罪具有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的證據(jù)材料欺騙司法機關從而包庇犯罪人的性質,而幫助毀滅證據(jù)罪只是單純地幫助犯罪人毀滅證據(jù),并沒有做假證明欺騙司法機關從而包庇犯罪人。本題中,乙的行為并不是提供假證明欺騙司法機關,只是單純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jù),構成幫助毀滅證據(jù)罪。故B項錯誤,D項正確。

根據(jù)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行為,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本題中,乙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受出租車,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因此,C項正確。

64.根據(jù)《刑法》有關規(guī)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甲系某國企總經理之妻,甲讓其夫借故辭退企業(yè)財務主管,而以好友陳某取而代之,陳某贈甲一輛價值12萬元的轎車。甲構成犯罪

B.乙系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請接任處長為缺少資質條件的李某辦理了公司登記,收取李某10萬元。乙構成犯罪

C.丙系某國家機關官員之子,利用其父管理之便,請其父下屬將不合條件的某企業(yè)列入政府采購范圍,收受該企業(yè)5萬元。丙構成犯罪

D.丁系國家工作人員,在主管土地拍賣工作時向一家房地產公司通報了重要情況,使其如愿獲得黃金地塊。丁退休后,該公司為表示感謝,自作主張送與丁價值5萬元的按摩床。丁構成犯罪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關系密切的人受賄罪。

《刑法修正案(七)》第13條規(guī)定,在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三百八十八條之一: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通過該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或者利用該國家工作人員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利用該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ABC的行為均成立犯罪。

D項中,根據(jù)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丁與該公司沒有事先約定,所以在離退休后收受原請托人財物的,不能定受賄罪,D項錯誤。

65.關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警察)與犯罪嫌疑人陳某曾是好友,在對陳某采取監(jiān)視居住期間,故意對其放任不管,導致陳某逃匿,司法機關無法對其追訴。甲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法官)為報復被告人趙某對自己的出言不遜,故意在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中加大趙某對被害人的賠償數(shù)額,致使趙某多付10萬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鑒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的錢財后,將被害人的傷情由重傷改為輕傷,導致盛某輕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

D.?。ǚü伲榇驌舯桓嫒顺棠?,將對程某不起訴的理由從“證據(jù)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為“可以免除刑罰”。丁成立徇私枉法罪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徇私枉法罪。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之(五)徇私枉法案(第399條第1款)之(4),在立案后,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jù)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應當采取強制措施而不采取強制措施,或者雖然采取強制措施,但中斷偵查或者超過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實際放任不管,以及違法撤銷、變更強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際脫離司法機關偵控的;(5)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枉法裁判通常包括,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重罪輕判、輕罪重判的情形,所以B項錯誤,AD正確。鑒定人不能成為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體,故C項正確。

(2008年)

51.關于構成要件要素的分類,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中的“販賣”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淫穢物品”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B.販賣毒品罪中的“販賣”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毒品”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C.強制猥褻婦女罪中的“婦女”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猥褻”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D.搶劫罪的客觀構成要件要素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

答案:ACD

解析: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說,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便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這種構成要素就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對于“販賣”、“毒品”、“婦女”等的理解,只需要一般的認識活動與基本的對比判斷即可,所以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但是對于“淫穢物品”、“猥褻”等,則需要司法者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行為才能認定,因此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由此,A和C的說法正確,B的說法錯誤。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明文規(guī)定的構成要件要素,絕大多數(shù)構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明文規(guī)定,但根據(jù)刑法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刑法條文對相關要素的描述所確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素。刑法條文關于搶劫罪的犯罪構成并沒有明文規(guī)定“非法占有的目的”,所以D的說法正確,當選。本題正確答案是ACD.

52.關于因果關系,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乘坐公交車時和司機章某發(fā)生爭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腳。章某返身打甲時,公交車失控,沖向自行車道,撞死了騎車人程某。甲的行為與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B.乙以殺人故意瞄準李某的頭部開槍,但打中了李某的胸部(未打中心臟)。由于李某是血友病患者,最后流血不止而死亡。乙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C.丙與同伙經預謀后同時向王某開槍,同伙射擊的子彈打中王某的心臟,致王某死亡。由于丙射擊的子彈沒有打中王某,故丙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D.丁以殺人故意對趙某實施暴力,導致趙某遭受瀕臨死亡的重傷。趙某在醫(yī)院接受治療時,醫(yī)生存在一定過失,未能挽救趙某的生命。丁的行為與趙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答案:BCD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其基本觀點是根據(jù)一般的社會生活經驗,在通常情況下,某種行為產生某種結果被認為是相當?shù)膱龊?,行為與結果之間就具有因果關系。相當,指該行為產生該結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異常的。

A項中,甲在乘車的過程中,與司機發(fā)生爭吵,并踹了司機一腳,導致公交車失控撞死騎車人程某,甲的行為與程某的死亡結果之間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異常的,因此,甲的行為與程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A項說法正確,不選。

B項中,李某的死亡雖然不是乙直接的槍擊結果,但是,李某有血友病,乙槍擊的行為導致李某血友病的發(fā)作致死,因此,乙的行為與李某的死亡之間有因果關系,B項說法錯誤,應選。

C項中,丙與同伙共謀槍擊王某,因此,丙與其同伙之間屬于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一人既遂全體既遂,雖然丙沒有打中王某,但是,丙仍然要承擔故意殺人罪既遂的刑事責任,因此,丙的行為與王某的死亡之間是存在因果關系的,C項說法錯誤,應選。

D項中說“醫(yī)生存在一定過失,未能挽救趙某的生命”,因此,可以斷定,醫(yī)生僅是一般的過失,該過失行為只是沒有“挽救”趙某的生命,而非是該過失可以獨立導致趙某的死亡,因此,醫(yī)生的行為不能阻斷丁對趙某傷害之間的因果關系,因此,丁的行為與趙某的死亡之間沒有因果關系,D項說法錯誤,應選。

53.《刑法》規(guī)定,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僅定拐賣婦女、兒童罪。15周歲的甲在拐賣幼女的過程中,強行奸淫幼女。對此,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沒有規(guī)定15周歲的人對拐賣婦女、兒童罪負刑事責任,所以,甲不負刑事責任

B.拐賣婦女、兒童罪包含了強奸罪,15周歲的人應對強奸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對甲應認定為拐賣婦女、兒童罪

C.15周歲的人犯強奸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對甲應認定為強奸罪

D.拐賣婦女、兒童罪重于強奸罪,既然15周歲的人應對強奸罪承擔刑事責任,就應對拐賣婦女、兒童罪承擔刑事責任,所以,對甲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與強奸罪實行并罰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以上八種情形,指的是具體的犯罪行為,而不是罪名。A項中,15周歲的人拐賣幼女的過程中奸淫幼女的,雖然15周歲的人對拐賣婦女、兒童罪不負刑事責任,但是,他應該對強奸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構成強奸罪,因此,A的說法錯誤,當選。C項說法正確,不當選。B項中15周歲的人雖然對強奸罪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不成立拐賣婦女、兒童罪,B和D的說法錯誤,當選。

54.甲欲殺乙,便向乙開槍,但開槍的結果是將乙和丙都打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根據(jù)具體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B.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對乙與丙均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不管是根據(jù)具體符合說,還是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對乙與丙均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D.不管是根據(jù)具體符合說,還是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

解析:根據(jù)刑法理論,行為人主觀上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分為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和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雖然不一致,但沒有超出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即行為人只是在某個犯罪構成的范圍內發(fā)生了對事實的認識錯誤,因而也被稱為同一犯罪構成內的錯誤。對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分為具體的符合說和法定的符合說的爭論。前者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具體地相一致時,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認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只要在犯罪構成范圍內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本題中,甲欲殺乙,卻將乙、丙全部打死,此時,根據(jù)具體的符合說,甲只是對乙成立故意殺人罪既遂,對于丙,因為行為人所認識的事實與實際發(fā)生的事實沒有具體地相一致,所以甲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將乙打死和將丙打死在同一犯罪構成的范圍之內,均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本題正確答案是AB.

55.甲雇兇手乙殺丙,言明不要造成其他后果。乙?guī)状螝⒈闯晒?,后來采取爆炸方法,對丙的住宅(周邊沒有其他人與物)進行爆炸,結果將丙的妻子丁炸死,但丙安然無恙。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甲與乙構成共同犯罪

B.甲成立故意殺人罪(未遂)

C.乙對丙成立故意殺人未遂,對丁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D.乙對丙成立爆炸罪,對丁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甲雇乙殺丙,甲、乙構成“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殺人”,因此構成共同犯罪,A的說法正確,不當選。同時,題干中說乙對丙的住宅進行爆炸,但是該住宅的周邊沒有其他人與物,因此,該爆炸行為不會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不以爆炸罪論處,應該屬于以爆炸的方式進行殺人的行為,因此,依然認定為故意殺人罪,而不能認定為爆炸罪。因此,D項說法錯誤,應該選。乙本想殺害丙,結果把丙的妻子丁殺死,屬于具體事實錯誤中的對象錯誤,因丙對象與丁對象體現(xiàn)相同的法益,行為人認識內容與客觀事實仍然屬于同一犯罪構成的情況,因此,乙無論結果把丙殺死了還是把丁殺死了,都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又因甲乙是共犯,因此,一人既遂全體既遂,因此,甲乙都成立故意殺人罪的既遂,BC的說法錯誤,應選。

56.某國有銀行行長甲指使負責貸款業(yè)務的科長乙向申請貸款的丙單位索要財物。乙將索要所獲15萬元中的9萬元交給甲,其余6萬元自己留下。后來,甲、乙均明知丙單位不具備貸款條件,仍然向丙單位貸款1000萬元,使銀行遭受800萬元損失。對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受賄數(shù)額是9萬元

B.乙的受賄數(shù)額是15萬元

C.甲、乙均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D.對于甲、乙的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和受賄罪,應當數(shù)罪并罰

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385條第1款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甲指使乙向丙單位所要財物的行為屬于受賄罪中的索賄,同時,甲乙構成共同犯罪,犯罪金額應該是兩人所得金額之和,而非是各自的實際所得金額,因此,A項說法錯誤,B項說法正確。違法發(fā)放貸款罪(刑法第186條第2款),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fā)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因此,甲乙的行為同時構成違法發(fā)放貸款罪。根據(jù)題干可知,甲乙違法發(fā)放貸款的行為是索賄后實施的行為,在索賄的時候并沒有明確給出是為了該違法行為而索賄,因此,這兩個違法行為分別構成犯罪,應該實行數(shù)罪并罰,CD說法正確,應選。

57.關于假釋,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高級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遵守了各種相關規(guī)定,沒有再犯新罪,也沒有發(fā)現(xiàn)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假釋考驗期滿,剩余刑罰就不再執(zhí)行

C.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先并后減的方法實行數(shù)罪并罰

D.對于因殺人、綁架等暴力性犯罪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即使他們被減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81條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據(jù)此可知,特殊情況的假釋不是經過高級人民法院核準,而是要經過最高人民法院的核準。由此,A的說法錯誤。第85條規(guī)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由公安機關予以監(jiān)督,如果沒有本法第86條規(guī)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據(jù)此可知,假釋考驗期滿,認定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完畢,而不是不再執(zhí)行。由此,B的說法錯誤。第86條規(guī)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71條的規(guī)定實行數(shù)罪并罰。第71條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zhí)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據(jù)此可知,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先減后并的方法實行數(shù)罪并罰,而非是先并后減的方法實行數(shù)罪并罰。由此,C的說法錯誤,當選。第81條第2款規(guī)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于暴力性犯罪,如果減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釋。D的說法本身是正確的,不當選。本題是選非題,正確答案是ABC.

58.某日,甲醉酒駕車將行人乙撞死,急忙將尸體運到X地掩埋。10天后,甲得知某單位要在X地施工,因擔心乙的尸體被人發(fā)現(xiàn),便將乙的尸體從X地轉移至Y地。在轉移尸體時,甲無意中發(fā)現(xiàn)了乙的身份證和信用卡。此后,甲持乙的身份證和信用卡,從銀行柜臺將乙的信用卡中的5萬元轉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xù)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8000余元。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交通肇事罪

B.侵占罪

C.信用卡詐騙罪

D.詐騙罪

答案:ACD

解析:《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甲醉酒駕車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同時將行人乙撞死的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因此,A項說法正確,應選。

《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本案中甲用乙的身份證和信用卡,用乙的名義從銀行柜臺將乙的信用卡中的5萬元轉入自己的信用卡,并以乙的身份證辦理入網手續(xù)并使用移動電話,造成電信資費損失8000余元的行為,屬于《刑法》第196條規(guī)定中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的情況,因此,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與詐騙罪屬于特殊與一般的關系,因此,此處屬于法條競合關系,甲同時也可以構成詐騙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D.

59.關于騙取出口退稅罪和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公司具有進出口經營權,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仍違反國家規(guī)定允許他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并自行報關,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對甲公司應以騙取出口退稅罪論處

B.乙公司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的發(fā)票,并利用該虛開的發(fā)票騙取數(shù)額巨大的出口退稅,其行為構成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發(fā)票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C.丙公司繳納200萬元稅款后,以假報出口的手段,一次性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400萬元,丙公司的行為分別構成偷稅罪與騙取出口退稅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D.丁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并騙取國家稅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對丁公司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論處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guī)定,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企業(yè),明知他人意欲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仍違反國家有關進出口經營的規(guī)定,允許他人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并自行報關,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依照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缎谭ā返?04條第1款規(guī)定,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shù)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AD項的說法是正確,應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規(guī)定,實施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同時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因此,B項說法錯誤,不選。

《刑法》第204條第2款規(guī)定,納稅人繳納稅款后,采取前款規(guī)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偷稅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因此,C項說法正確,應選。

60.甲曾向乙借款9000元,后不想歸還借款,便預謀毒死乙。甲將注射了“毒鼠強”的白條雞掛在乙家門上,乙懷疑白條雞有毒未食用。隨后,甲又乘去乙家串門之機,將“毒鼠強”投放到乙家米袋內。后乙和其妻子、女兒喝過米湯中毒,乙死亡,其他人經搶救脫險。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B.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搶劫罪的想象競合犯

C.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與故意殺人罪的想象競合犯

D.構成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的吸收犯

答案:ABCD

解析: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本罪的客觀要件為:(1)行為人投放的必須是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包括危險氣體、液體、固體。(2)必須有投放行為。投放行為的主要方式:一是將危險物質投放于供不特定或多數(shù)人飲食的食品或飲料中;二是將危險物質投放于供人、畜等使用的河流、池塘、水井等中;三是釋放危險物質,如將沙林、傳染病病原體釋放于一定場所。(3)投放危險物質的行為必須危害公共安全,因此,故意使用危險物質殺害特定個人或特定牲畜的,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本題中,甲是利用危險物質殺害特定個人,因此,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客觀要件要求,因此,不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而構成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搶劫罪的暴力必須在取得他人財物的當場實施。本題中,甲雖然是因不想歸還借款而實施的殺人行為,但是暴力行為并不具有搶劫罪要求的當場性,因此,甲不構成搶劫罪。ABCD項說法均錯誤,應選。

61.關于侵犯人身權利犯罪的說法,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私營礦主甲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農民工從事危重礦井作業(yè),并雇用打手對農民工進行毆打,致多人傷殘。甲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與故意傷害罪,應當實行并罰

B.磚窯主乙長期非法雇傭多名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并嚴重忽視生產作業(yè)安全,致使一名未成年人因堆砌的成品磚倒塌而被砸死。對乙的行為應以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從重處罰

C.丙以介紹高薪工作的名義從外地將多名成年男性農民工騙至磚窯主王某的磚窯場,以每人1000元的價格賣給王某從事強迫勞動。由于《刑法》僅規(guī)定了拐賣婦女、兒童罪,所以,對于丙的行為,無法以犯罪論處

D.拘留所的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體罰虐待,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不實行數(shù)罪并罰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24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yè)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huán)境下從事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可知,A項中,應該是以強迫職工勞動罪與故意傷害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而非是非法拘禁罪與故意傷害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因此A項說法錯誤,當選。B項中,乙的行為構成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和重大責任事故罪,按照刑法第244條第2款的規(guī)定,應當實行數(shù)罪并罰。B的說法錯誤,當選。丙的行為,雖然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但是其構成強迫職工勞動罪的共犯,仍然構成犯罪。C的說法錯誤,當選。

《刑法》第248條規(guī)定,監(jiān)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由此,D本身的說法正確,不當選。

62.《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對轉化型搶劫作出了規(guī)定,下列哪些選項不能適用該規(guī)定?

A.甲入室盜竊,被主人李某發(fā)現(xiàn)并追趕,甲進入李某廚房,拿出菜刀護在自己胸前,對李某說,你千萬別過來,我膽子很小。然后,翻窗逃跑

B.乙搶奪王某的財物,王某讓狼狗追趕乙。乙為脫身,打死了狼狗

C.丙騙取他人財物后,剛準備離開現(xiàn)場,騙局就被識破。被害人追趕丙。走投無路的丙從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對被害人說,你們再追,我就死在你們面前。被害人見丙鮮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離現(xiàn)場

D.丁在一網吧里盜竊財物并往外逃跑時,被管理人員顧某發(fā)現(xiàn)。丁為阻止顧某的追趕,提起網吧門邊的開水壺,將開水潑在顧某身上,然后逃離現(xiàn)場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269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A項中,甲雖然在入室盜竊后為抗拒抓捕拿起菜刀,但是,他是因為膽小把菜刀護在自己的胸前,并沒有展示菜刀并使用暴力威脅受害方,因此,不認為是轉化型搶劫,A項應該選。B項中,乙的侵犯對象是狼狗,并沒有針對王某實施暴力,因此,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不屬于轉化型搶劫,B項應選。C項中,丙雖然當場使用了暴力,但是,使用暴力的對象是自己,而非是受害人,因此也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應選。D項中,丁盜竊后被發(fā)現(xiàn),為了抗拒抓捕當場對受害人使用暴力,因此,應該適用轉化型搶劫的規(guī)定,不選。

63.下列哪些行為應以職務侵占罪論處?

A.甲系某村民小組的組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村民小組集體財產非法據(jù)為己有,數(shù)額達到5萬元

B.乙為村委會主任,利用協(xié)助鄉(xiāng)政府管理和發(fā)放救災款物之機,將5萬元救災款非法據(jù)為己有

C.丙是某國有控股公司部門經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5萬元公款非法據(jù)為己有

D.丁與某私營企業(yè)的部門經理李某內外勾結,利用李某職務上的便利,共同將該單位的5萬元資金非法據(jù)為己有

答案:ACD

解析:本題主要考查的職務侵占罪與貪污罪的區(qū)別,貪污罪也是一種職務侵占的行為,單從行為方式上難以將二者區(qū)分開來,關鍵在于主體方面是否為國家工作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了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從事哪些工作時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解釋如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屬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一)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管理;(二)社會捐助公益事業(yè)款物的管理; (三)國有土地的經營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補償費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繳稅款;(六)有關計劃生育、戶籍、征兵工作;(七)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從事前款規(guī)定的公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和第三百八十三條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五條和第三百八十六條受賄罪的規(guī)定。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可知,A項中甲構成職務侵占罪,B項中的乙構成貪污罪。

《刑法》第93條規(guī)定,本法所稱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C項中,丙不是國家公務人員,因此,不滿足貪污罪的主體要件,丙應該構成職務侵占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行為人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以職務侵占罪共犯論處。D項中,丁應該構成職務侵占罪。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CD.

64.關于盜竊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盜竊偽造的貨幣的行為,不成立盜竊罪

B.盜竊偽造的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不成立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

C.盜竊偽造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不適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關于“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規(guī)定

D.盜竊企業(yè)違規(guī)制造的槍支的行為,不成立盜竊槍支罪

答案:BC

解析:《刑法》第264條規(guī)定了盜竊罪,其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盜竊偽造的貨幣屬于盜竊違禁品的行為,對于此,除刑法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違禁品可以成為盜竊罪的對象。所以A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不當選?!缎谭ā返?80條規(guī)定的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要求盜竊的是真實有效的國家公文、證件和印章,如果是盜竊偽造的國家機關印章,則不成立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而只是成立盜竊罪。B的說法正確,當選?!缎谭ā返?96條規(guī)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定盜竊罪。這里要求盜竊的信用卡是真實有效的信用卡,如果是偽造的信用卡,則盜竊并使用的行為不適用刑法第196條的規(guī)定,C的說法正確,當選。盜竊企業(yè)違規(guī)制造的槍支,盜竊行為的對象仍然是槍支,仍然對公共安全造成了危害,所以D中成立盜竊槍支罪。D的說法錯誤,不當選。本題正確選項是BC.

65.甲、乙均為吸毒人員,且關系密切。乙因買不到毒品,多次讓甲將自己吸食的毒品轉讓幾克給乙,甲每次均以購買價轉讓毒品給乙,未從中牟利。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販賣毒品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故甲的行為不成立販賣毒品罪

B.販賣毒品罪以獲利為要件,故甲的行為不成立販賣毒品罪

C.甲屬于無償轉讓毒品,不屬于販賣毒品,故不成立販賣毒品罪

D.甲只是幫助乙吸食毒品,《刑法》沒有將吸食毒品規(guī)定為犯罪,故甲不成立犯罪

答案:ABCD

解析:根據(jù)刑法理論,販賣毒品罪的構成要件是:客體——毒品;客觀要件——販賣行為;主觀要件——故意;主體——一般主體。其中的“販賣”是指在境內非法轉手倒賣或者銷售自行制造的毒品。販賣毒品罪不是必須以營利為目的,只要實行了倒賣和銷售的行為,即可以構成該罪,由此A的說法錯誤。販賣毒品罪也不以獲利為要件,B的說法錯誤。甲以購買價格轉讓毒品,實際上是倒賣,因此成立販賣毒品罪,C的說法錯誤。雖然《刑法》沒有將吸食毒品規(guī)定為犯罪,但是這并不影響甲販賣毒品罪的成立。由此,本題正確答案是ABCD.

(2008年·四川)

51.《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蓖瑮l第三款規(guī)定:“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關于上述規(guī)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B.“不正當利益”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

C.“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D.第三款規(guī)定的內容,屬于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

答案:BCD

解析:行為外部的、客觀方面的要素即為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行為、結果、行為對象等;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即為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故意、過失、目的等。“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是表明行為人內心的、主觀方面的要素,是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因此,A項說法錯誤。

按照刑法理論的通說,在解釋構成要件要素和認定是否存在符合構成要件要素的事實時,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認識活動即可確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便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如果需要法官的規(guī)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這種構成要件要素就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對于“不正當利益”需要法官規(guī)范的、評價的價值判斷才能認定,是規(guī)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因此,B項說法正確。

通常的構成要件要素,是積極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要素,這種要素就是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C項中,“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是與行為人的行為有關的、積極地、正面地表明成立犯罪必須具備的要素,是客觀的構成要件要素、積極的構成要件要素,因此,C項說法正確。

另外,雖然通常情況下構成要件要素都是積極的、正面的,但例外地也存在否定犯罪性的構成要件要素,這便是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例如:《刑法》第389條第3款規(guī)定的“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边@便是行賄罪的客觀要件中的消極的構成要件要素。因此,D項說法正確。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是BCD.

52.下列哪些選項成立不作為犯罪?

A.過路人甲看見某公寓發(fā)生火災而不報警,導致公寓全部被燒毀

B.成年人乙?guī)о従有『⒊鋈ビ瓮?,小孩溺水,乙發(fā)現(xiàn)后能夠救助而不及時搶救,致使小孩被淹死

C.丙重男輕女,認為女兒不能延續(xù)香火,將年僅1歲的女兒抱到火車站,放在長椅上后匆匆離開。因為天冷,等警察發(fā)現(xiàn)女孩將其送到醫(yī)院時,女孩已經死亡

D.司機丁意外撞倒負完全責任的行人劉某后,沒有立即將劉某送往醫(yī)院,劉某死亡。事后查明,即使司機丁將劉某送往醫(yī)院,也不可能挽救劉某的生命

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核不作為犯罪。不作為,是指行為人在能夠履行自己應盡義務的情況下不履行該義務。成立不作為犯在客觀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行為人負有實施特定積極行為的具有法律性質的義務(包括: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義務;職務或業(yè)務要求的義務;法律行為引起的義務);第二,行為人能夠履行該特定義務;第三,行為人不履行特定義務,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結果。

A選項中,甲雖然看到公寓發(fā)生火災,但是他沒有報警的義務,因此不可能成立不作為犯;

B選項中,成年人帶小孩去游泳,負有保護該小孩生命安全的義務,小孩溺水乙發(fā)現(xiàn)且能夠救助而不及時救助,成立不作為犯。

C選項中,丙作為父母,有撫養(yǎng)子女的義務,且有能力履行卻不履行,成立不作為犯;

D選項中,如果先行行為為犯罪行為的,并且刑法對這種行為引起的加重結果有明文規(guī)定的,不另定不作為犯罪;如果刑法沒有規(guī)定的,仍以不作為犯罪評價。本項中的司機丁屬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問題,因此不以不作為犯罪另行評價。

53.甲欲殺乙,向乙開槍,但未瞄準,子彈從乙身邊穿過打中丙,致丙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根據(jù)具體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B.根據(jù)法定符合說,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C.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均認為,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

D.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均認為,甲對乙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對丙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

解析:本案考核打擊錯誤。按照具體符合說,甲追求的結果與實際發(fā)生的結果具體不一致,阻卻了甲對丙的死亡承擔故意罪責,故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而對丙的死亡成立過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法定符合說,盡管具體不一致但在法定范圍內一致,不影響罪責的承擔,甲對乙成立故意殺人(未遂)罪,對丙成立故意殺人(既遂)罪,故選項A、B正確。

54.下列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A.甲在運輸放射性物質過程中發(fā)生事故,造成4人死亡

B.乙在工地塌方之后,仍然強令6名工人進入隧道搶救價值2000萬元的機械,6名工人由此遇難

C.丙遭受不法侵害,情急之下失手將不法侵害人打死,法院認為丙防衛(wèi)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D.聚眾斗毆致人死亡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136條規(guī)定,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guī)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fā)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因此,A項中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134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yè)或者其他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由于不服管理、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yè),因而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B項中,乙應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而非過失致人死亡罪。

C項中屬于防衛(wèi)過當,有過失的成立過失犯罪,法院已經認定丙存在過失,那么丙應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292條第2款規(guī)定,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因此,D項中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而非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定罪處罰。

綜上,本題的正確答案是ABD.

55.下列哪些情形成立共同犯罪?

A.甲與趙某共謀共同殺蘇某,但趙某因病沒有前往犯罪地點,由甲一人殺死蘇某

B.乙在境外購買了毒品、錢某在境外購買了淫穢物品,二人共謀同雇一條走私船回到內陸,后被海關查獲

C.丙發(fā)現(xiàn)某商店失火,立即叫孫某:“現(xiàn)在是趁火打劫的好時機,我們一起去吧”,孫某便和丙一起到失火地點竊取商品后各自回家

D.醫(yī)生丁為殺害仇人王某,故意將藥量加大10倍,護士李某發(fā)現(xiàn)后請丁改正,丁說:“那個家伙太壞了,讓他死了算了?!崩钅硾]再吭聲,按丁所開處方用藥,導致王某死亡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核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只需要行為人之間已經形成犯意聯(lián)絡即可,不需要都親自實施犯罪行為。因此,A項中甲與趙某事先已經共謀殺害蘇某,且最后至蘇某死亡。因此,甲與趙某成立共犯。

B項中,乙為了走私毒品,錢某為了走私淫穢物品,二人共謀走私,在走私的范圍內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因此,在走私的范圍內成立共犯。

共同犯罪中既包括事先通謀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事中通謀的共同犯罪。C項的情況屬于事中通謀的共犯。

D項中,丁有殺人的直接故意,李某對此明知而默認,并親自實施了殺人行為,與丁成立共同犯罪。

56.甲潛入某公安交通管理局會計室盜竊,未能打開保險柜,卻意外發(fā)現(xiàn)在該局工作的乙的警官證,隨即將該證件拿走。隨后,甲到偏僻路段,先后向9個駕車超速行駛的司機出示警官證,共收取罰款900元。對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潛入會計室盜竊的行為,成立盜竊未遂

B.甲收取罰款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C.甲收取罰款的行為,構成招搖撞騙罪

D.甲收取罰款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答案:AC

解析:冒充警察罰款,通常定招搖撞騙罪。另外,因為只罰款“900元”,沒有達到詐騙和敲詐的數(shù)額較大標準(3000元),所以排除選項BD.

57.下列哪些情形依法須報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A.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死刑復核案件

B.犯罪分子沒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jié),但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案件

C.因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受實際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決定假釋的案件

D.追訴時效經過20年以后,仍有必要追訴的案件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48條第2款規(guī)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因此,A項正確。

第63條第2款規(guī)定,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guī)定的減輕處罰情節(jié),但是根據(jù)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因此,B項正確。

第81條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因此,C項正確。

第87條規(guī)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據(jù)此,D項不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而是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綜上,本題正確答案是ABC.

58.關于交通肇事罪與其他犯罪關系的論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酒后駕車撞死一行人,下車觀察時,發(fā)現(xiàn)死者是其情敵劉某,甲早已預謀將劉某殺死。甲的行為應為故意殺人罪,而不能定為交通肇事罪

B. 乙明知車輛的安全裝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員王某駕駛該車輛運輸貨物;王某明知車輛有缺陷,仍超速行駛,造成交通事故,導致1人死亡。乙與王某均構成交通肇事罪

C. 丙在施工場地卸貨倒車時,不慎將一裝卸工人軋死。丙的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 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駕車行駛時,因疲勞過度將車駛出高速公路,將行人常某撞死。對丁的行為應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BCD

解析:A項中甲的行為屬于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殺人罪。因此,A項說法錯誤。

《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7條規(guī)定,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因此,B項中的乙與王某都成立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成立的要件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而C項中,丙并沒有在公共的交通運輸路上,只是在工地作業(yè),因此,不滿足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不成立交通肇事罪,而成立重大責任事故罪。

丁在高速公路上駕駛,疲勞駕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撞死常某的重大事故。成立交通肇事罪。

59.丙是乙的妻子。乙上班后,甲前往丙家欺騙丙說:“我是乙的新任秘書,乙上班時好象忘了帶提包,讓我來取?!北乓詾檎妫讖谋种械玫教岚▋r值3300元)后逃走。關于甲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盜竊罪的直接正犯

B.詐騙罪的間接正犯

C.盜竊罪的間接正犯

D.詐騙罪的直接正犯

答案:ABC

解析:詐騙罪(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甲以非法占有目的,采用欺騙的方式騙取丙數(shù)額較大的錢財成立詐騙罪的直接正犯。因此,ABC項說法錯誤。

60.關于假釋與數(shù)罪并罰的相關問題,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犯強奸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執(zhí)行5年后假釋,在假釋考驗期滿后,發(fā)現(xiàn)甲在強奸罪判決宣告以前還有搶劫罪沒有得到處理。因此,應該撤銷對甲的假釋,依照數(shù)罪并罰原則進行處理

B.乙犯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在刑罰執(zhí)行過程中被減刑2年,如果乙實際服刑6年以上,可以假釋

C.丙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后4年內又犯聚眾斗毆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在執(zhí)行4年后,丙可以假釋

D.丁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執(zhí)行3年后假釋,在假釋考驗期滿后,發(fā)現(xiàn)丁在考驗期內犯有盜竊罪,應當撤銷丁的假釋,根據(jù)先減后并原則數(shù)罪并罰

答案:D【司法部給出的答案是ABCD】

解析:第86條規(guī)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guī)定實行數(shù)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fā)現(xiàn)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guī)定實行數(shù)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假釋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jiān)執(zhí)行未執(zhí)行完畢的刑罰。

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可知,只要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的,無論在考驗期內發(fā)現(xiàn)還是考驗期滿后發(fā)現(xiàn)的,都要撤銷假釋,依照先減后并的方式進行數(shù)罪并罰。如果是在宣告判決前有漏罪的情況,在考驗期內發(fā)現(xiàn)的,撤銷假釋,依照先并后減的方式數(shù)罪并罰,如果在考驗期滿后才發(fā)現(xiàn)的,則不再撤銷假釋了。因此,A項說法錯誤,D項說法正確。

第81條第2款規(guī)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因此,B項說法錯誤。

第65條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貪污罪與聚眾斗毆罪都是故意性犯罪,因此,丙成立累犯。根據(jù)第81條第2款的規(guī)定累犯不能適用假釋。因此,C項說法錯誤。

提示:本題司法部給出的答案是ABCD,經過上述分析,網校認為嚴格的說本題的正確答案只有D項。

61.甲、乙、丙共謀要“狠狠教訓一下”他們共同的仇人丁。到丁家后,甲在門外望風,乙、丙進屋打丁。但當時只有丁的好友田某在家,乙、丙誤把體貌特征和丁極為相似的田某當作是丁進行毆打,遭到田某強烈抵抗和辱罵,二人分別舉起板凳和花瓶向田某頭部猛擊,將其當場打死。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判斷是正確的?

A.甲、乙、丙構成共同犯罪

B.甲、乙、丙均成立故意殺人罪

C.甲不需要對丁的死亡后果負責

D.甲成立故意傷害罪

答案:AD

解析:甲乙丙有共同傷害丁的意思聯(lián)絡,且實施了共同的行為。因此,甲乙丙成立共同犯罪。A項說法正確。

甲乙丙僅在故意傷害的范圍內有共同的犯意,成立共犯,在實施傷害行為時,由于甲在外望風,沒有參與實行行為,甲對殺人行為沒有犯意,因此,對故意殺人行為不負刑事責任。B項說法錯誤。

甲雖然不成立故意殺人罪,但是應該對死亡后果承擔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因此,C項說法錯誤,D項說法正確。

62.甲系某股份制電力公司所屬某供電所抄表組抄表員。在一次抄表時,甲與某金屬加工廠承包人乙合謀少記載該加工廠用電量,并將電表上的數(shù)字回撥,使加工廠少交3萬元電費。事后甲從乙處索取好處費1萬元。關于甲的行為觸犯的罪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貪污罪

B.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C.盜竊罪

D.詐騙罪

答案:BC

解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本案中,甲屬于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乙謀取利益,收受乙財物1萬元,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因此,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

63.甲、乙經共謀后到丙的住所對其實施了強奸,事后,甲趁丙不注意之機,將丙的錢包拿走。第二天,甲發(fā)現(xiàn)丙的錢包里有一張已經中了5萬元的彩票,即兌了獎。就甲拿走被害人錢包和私自兌獎的行為而言,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和乙成立盜竊罪的共同犯罪

B.甲單獨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C.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D.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詐騙罪,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

答案:BC

解析:乙與甲在盜竊上沒有意思聯(lián)絡,不是共犯;甲在強奸婦女后,偷拿被害婦女的財物,單獨構成盜竊罪?!秾徖頁尳?、搶奪刑案的意見》:“行為人實施傷害、強奸等犯罪行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處境,臨時起意劫取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搶劫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在被害人失去知覺或者沒有發(fā)覺的情形下,以及實施故意殺人犯罪行為之后,臨時起意拿走他人財物的,應以此前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與盜竊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笨梢姟凹壮帽蛔⒁庵畽C,將丙的錢包拿走”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而后“私自兌獎的行為”是盜竊的后續(xù)(銷贓、兌現(xiàn)贓物價值)行為,不另定他罪。

64.甲找到某國有企業(yè)出納乙稱自己公司生意困難,讓乙想辦法提供點資金,并許諾給乙好處。乙便找機會從公司賬戶中拿出15萬借給甲。甲從中拿了2萬元給乙。之后,甲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逮捕,乙害怕受牽連,攜帶100萬元公款潛逃。關于乙的全部犯罪行為,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挪用公款罪與受賄罪,應擇一重罪從重處罰

B.應以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論處,實行數(shù)罪并罰

C.應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論處,實行數(shù)罪并罰

D.應以挪用公款罪、貪污罪、受賄罪論處,實行數(shù)罪并罰

答案:ABC

解析:選項A錯,因受賄而挪用公款構成數(shù)罪的,數(shù)罪并罰。選項B錯,乙是國企出納,屬于從事公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侵占單位財產的,不是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選項C錯,漏掉了受賄罪。

65.下列哪些行為應當以貪污罪論處?

A.國家工作人員甲在國內公務活動中收受禮物,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shù)額較大

B.乙受國家機關的委托經營某小型國有企業(y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該國有企業(yè)的資產轉移到個人名下

C.國家工作人員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能退還

D.國家工作人員丁利用職務之便,將依法扣押的陳某私人所有的汽車據(jù)為己有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394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物,依照國家規(guī)定應當交公而不交公,數(shù)額較大的,依照本法第382條、第383條的(貪污罪)規(guī)定定罪處罰。因此,A項正確。

第382條第2款規(guī)定,受國家機關……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因此,B項正確。

第384條規(guī)定,……挪用公款數(shù)額巨大不退還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是挪用公款的結果加重犯。因此,C項錯誤。

第91條第2款規(guī)定,在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集體企業(yè)和人民團體管理、使用或者運輸中的私人財產,以公共財產論。第382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因此,D項正確。

(2007年)

51.關于刑事管轄權,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在國外教唆陳某到中國境內實施綁架行為,中國司法機關對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轄權

B.隸屬于中國某邊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長途汽車在從中國進入E國境內之后,因爭搶座位,F(xiàn)國的湯姆一怒之下殺死了G國的杰瑞。對湯姆的殺人行為不適用中國刑法

C.中國法院適用普遍管轄原則對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轄權時,定罪量刑的依據(jù)是中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D.外國人丁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國刑法的規(guī)定,該罪的最低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適用中國刑法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6條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犯罪行為包括預備行為、實行行為、共同犯罪的部分行為。犯罪結果包括實際發(fā)生的結果、可能發(fā)生的結果(預備、未遂的場合)、共同犯罪的部分結果。A項中甲的教唆行為盡管在國外,但是最終可能發(fā)生的犯罪結果是在中國境內的,所以中國的司法機關有管轄權,所以A項是正確的?!缎谭ā返?條第二款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梢娺@是不包括國際列車或者長途汽車的,所以盡管B項所說的情形發(fā)生在我國的長途汽車中,也不適用中國刑法。所以B是正確的。《刑法》第9條規(guī)定,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guī)定的罪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所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適用本法。故此對于C項中的情形要適用中國刑法。所以C是錯誤的?!缎谭ā返?條規(guī)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D項的表述是“也可能不適用中國刑法”,這里請考生注意對《刑法》第8條的記憶,如果丁對中國公民的犯罪行為在犯罪地是不受處罰的,那么就不適用中國刑法,所以D的說法是正確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D.

52.梁某與好友強某深夜在酒吧喝酒。強某醉酒后,錢包從褲袋里掉到地上,梁某拾后見錢包里有5000元現(xiàn)金就將其隱匿。強某要梁某送其回家,梁某怕錢包之事被發(fā)現(xiàn),托辭拒絕。強某在回家途中醉倒在地,被人發(fā)現(xiàn)時已凍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梁某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B.梁某占有財物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C.梁某對強某的死亡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D.梁某對強某的死亡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答案:AD

解析:盜竊罪是指將他人所有、他人占有的財物通過平和手段變成自己所有、自己占有。侵占罪是指將他人所有、自己占有的財物通過平和手段變成自己所有。二者區(qū)分的關鍵在于財物為誰所占有。本案中,強某的錢包雖然掉到地上,但因為仍在強某的實力控制范圍之內,因此仍屬于強某在占有。梁某將強某所有并占有的財物通過平和手段變成自己所有并占有,屬于盜竊。因此,A項正確,B項錯誤。不作為犯的構成要件有三:行為人有作為義務;行為人有能力履行作為義務;行為人沒有履行作為義務造成危害后果。本題中,首先,梁某雖然和強某一起喝酒,但是喝酒行為并不會產生被凍死的危險,因此不屬于“先前行為引起危險”,梁某也不具有作為義務。其次,梁某沒有送強某回家的行為與強某被凍死沒有因果關系。因此,梁某不構成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C項錯誤,D項正確。

53.周某為搶劫財物在某昏暗場所將王某打昏。周某的朋友高某正好經過此地,高某得知真相后應周某的要求提供照明,使周某順利地將王某錢包拿走。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高某與周某構成搶劫罪的共同犯罪

B.周某構成搶劫罪,高某構成盜竊罪,屬于共同犯罪

C.周某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D.高某是共同犯罪中的從犯

答案:ACD

解析: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須有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本案中,周某與高某事先沒有通謀,高某只是在周某在實行犯罪過程中加入進來的,屬于承繼的共犯。周某先實施搶劫罪中的暴力行為,后高某以共同搶劫的意思提供幫助行為,構成承繼的共同搶劫犯罪。故A項是正確的,B項是錯誤的。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所以主犯又分為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兩種,本案中,周某在搶劫中起主要作用,故周某是搶劫罪的主犯。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高后在本案中只是輔助了周某的搶劫行為,因此是從犯。所以C和D是正確的。

54.劉某基于殺害潘某的意思將潘某勒昏,誤以為其已死亡,為毀滅證據(jù)而將潘某扔下懸崖。事后查明,潘某不是被勒死而是從懸崖墜落致死。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劉某在本案中存在因果關系的認識錯誤

B.劉某在本案中存在打擊錯誤

C.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與過失致人死亡罪

D.劉某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答案:AD

解析:刑法上的因果關系是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一種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行為人誤認為第一個行為造成了危害結果的發(fā)生,但實際上危害結果是他的第二個行為造成的,這就是因果關系認識錯誤。所以A是正確的。在刑法理論上一般將錯誤分為法律錯誤與事實錯誤,打擊錯誤是事實錯誤的一種。所謂打擊錯誤,也稱打擊失誤、行為偏差、方法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意欲侵害的某一對象實施侵害行為,由于失誤而導致實際侵害對象與其本欲侵害的對象不一致。打擊錯誤有以下基本特征:1、行為人對自己意欲侵害的對象實施了侵害行為。2、實際侵害的對象與行為人意欲侵害乃至行為所指向的對象不一致。3、行為人在主觀上不僅不希望而且也沒有放任自己的行為對第三者(實際侵害對象)造成危害。本案中劉某基于殺害潘某的故意對潘某本人實行打擊行為,所以劉某并不存在打擊錯誤,所以B是正確的。犯罪的既遂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已經齊備了刑法分則對某一具體犯罪所規(guī)定的全部構成要件。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故意殺人罪主觀上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并在客觀上實行了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導致被害人的死亡。本案中,劉某有殺害潘某的故意,并且實行了殺害潘某的行為,造成潘某的死亡,所以劉某構成故意殺人既遂。所以D是正確而的,C是錯誤的。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D.

55.李某以出賣為目的偷盜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買主,就產生了自己撫養(yǎng)的想法。在撫養(yǎng)過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李某便將男童送回家中。關于李某的行為,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構成拐賣兒童罪

B.構成拐騙兒童罪

C.屬于拐賣兒童罪未遂

D.屬于拐騙兒童罪中止

答案:BCD

解析:本題要區(qū)分拐賣兒童罪與拐騙兒童罪。拐賣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而拐騙兒童罪是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jiān)護人的行為。本案中李某以出賣為目的,“偷盜”一名男童,因此構成拐賣兒童罪。所以A正確,B錯誤,同時D也錯誤。根據(jù)拐賣兒童罪的定義可以看出,拐賣兒童罪是行為犯,[法律教育網編輯整理]只要實行了拐賣兒童的行為即構成犯罪既遂,所以C是錯誤的。本題要求考生選擇錯誤的選項,所以應選BCD.

56.關于假釋的適用,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時,因有悔改表現(xiàn)而被裁定假釋

B.乙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15年。在服刑13年時,因有悔改表現(xiàn)而被裁定假釋

C.丙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刑罰執(zhí)行7年后假釋。假釋考驗期內第2年,丙犯搶劫罪,應當判9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10年。在服刑7年時,因有悔改表現(xiàn)而被裁定假釋

D.丁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經過緩刑考驗期后,發(fā)現(xiàn)丁在緩刑考驗期內的第2年,犯故意傷害罪,應判9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10年。在服刑7年時,因丁有悔改表現(xiàn)而被裁定假釋

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81條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zhí)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zhí)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zhí)行刑期的限制。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所以A是錯誤的。而假釋并不涉及數(shù)罪并罰的問題,BC兩項中盡管乙和丙被判執(zhí)行的刑期都超過十年,但是乙和丙因搶劫罪被判的刑期都不足十年,因此符合假釋的規(guī)定,所以BC是正確的。緩刑不是原判刑罰已經執(zhí)行完畢,而是指原判的刑法不再執(zhí)行。因此,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以及在考驗期滿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因此,D項正確。所以本題的正確答案是BCD.

57.關于罪數(shù)的認定,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使用暴力強迫趙某與自己進行商品交易,造成趙某重傷。對甲的行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與強迫交易罪實行并罰

B.乙借用李某的摩托車后藏匿不想歸還。李某要求歸還時,乙謊稱摩托車被盜。乙欺騙李某的行為不單獨構成詐騙罪

C.丙為殺人而盜竊槍支,未及實施殺人行為而被抓獲,丙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預備)罪與盜竊槍支罪的想象競合犯

D.丁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行為,屬于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的吸收犯

答案:BC

解析:強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甲使用暴力的行為觸犯了強迫交易罪和故意傷害罪,甲構成想象競合犯。對于想象競合犯按重罪處罰,所以對甲只定故意傷害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B項中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他謊稱的摩托車被盜只是為了對摩托車占有的目的,因此不單獨構成詐騙罪。想象競合犯是是指一個行為觸犯了數(shù)個罪名的情況。C項中丙的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預備)和盜竊槍支罪,屬于想象競合犯。所以C是正確的。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guī),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缎谭ā返?96條第三款規(guī)定,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缎谭ā返?64條規(guī)定的是盜竊罪,故盜竊行用卡并使用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而不用去考慮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的吸收問題。

58.下列哪些情形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B.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礦井下的通風設備的

C.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土地大量排放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導致多人死亡的

D.故意傳播突發(fā)性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

答案:BD

解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與之相當?shù)奈kU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刑法》第291條之一規(guī)定,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A項的情形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并不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A項是錯誤的,D項是正確的?!缎谭ā返?14條規(guī)定,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項中故意破環(huán)正在使用的礦井下通風設備會對井下的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所以構成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以B是正確的?!缎谭ā返?38條規(guī)定,違反國家規(guī)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C項中的情形構成重大環(huán)境污染事故罪。所以C是錯誤的。所以BD是正確的。

59.關于不作為犯,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刑法規(guī)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該罪以不報告為成立條件,屬于不作為犯罪

B.偷稅罪是一種不履行納稅義務的行為,只能由不作為構成

C.遺棄罪是一種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的行為,屬于不作為犯罪

D.刑法規(guī)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構成犯罪。該罪以拒不退還為成立條件,屬于不作為犯罪

答案:AC

解析:A項中的情形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所謂丟失槍支不報罪,是指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規(guī)定,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我國法律規(guī)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所配備的槍支一旦發(fā)生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事件,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這是依法配備公務用槍人員的義務,A項中行為人沒有履行這一義務,因此屬于不作為犯罪。所以A是正確的。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guī)、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這些行為既有作為又有不作為,因此不能單純認為偷稅罪是一種不作為犯罪。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拒絕扶養(yǎng)就是拒不履行扶養(yǎng)義務,遺棄罪是純正的不作為犯罪,因此C是正確的。D項所說的情形構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也可以由作為構成,也可以由不作為構成,所以D也是錯誤的。所以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C.

60.丁某教唆17歲的肖某搶奪他人手機,肖某在搶奪得手后,為抗拒抓捕將追趕來的被害人打成重傷。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丁某構成搶奪罪的教唆既遂

B.肖某構成轉化型搶劫

C.對丁某教唆肖某犯罪的行為應當從重處罰

D.丁某與肖某之間不構成共同犯罪

答案:ABC

解析:我們首先分析一下B選項,肖某的本意是搶奪手機,但是在搶奪后為了抗拒抓捕使用了暴力,將被害人打傷。根據(jù)《刑法》第269條的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刑法》第263條規(guī)定的就是搶劫罪,所以肖某構成轉化型搶劫。所以B是正確的?!缎谭ā返?9條規(guī)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缎谭ā返?9條第二款就是所謂的教唆未遂。而本案中,肖某犯了丁某教唆的搶奪罪,盡管后來肖某的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也不影響丁某教唆的既遂。所以A是正確的。被教唆人肖某未滿18周歲,所以根據(jù)《刑法》第29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對丁某教唆肖某的行為從中處罰。所以C是正確的。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須有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行為。根據(jù)部分犯罪共同說,只要二人以上就部分犯罪具有共同的行為與共同的故意,便成立共同犯罪。丁某和肖某在搶奪行為中構成共犯。

61.丁某盜竊了農民程某的一個手提包,發(fā)現(xiàn)包里有大量現(xiàn)金和一把手槍。丁某將真情告訴崔某,并將手槍交給崔某保管,崔某將手槍藏在家里。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丁某構成盜竊罪

B.丁某構成盜竊槍支罪

C.崔某構成窩藏罪

D.崔某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答案:AD

解析: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秘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槍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槍支的行為。所以丁某的盜竊行為是構成盜竊罪還是盜竊槍支罪,就要看丁某盜竊的時候是否知道手提包中裝有槍支。本題中,丁某是在盜竊之后才知道手提包中有手槍的,并不是為了非法占有而秘密竊取槍支。所以丁某構成盜竊罪。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指沒有合法根據(jù)地實際占有或控制槍支。本題中崔某只是幫助丁某保管槍支,并沒有為他提供隱藏處所或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因此不構成窩藏罪。崔某沒有持有槍支的資格而幫丁某保管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所以本題選AD是正確的。

62.關于詐騙罪,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收藏家甲受托為江某的藏品進行鑒定,甲明知該藏品價值100萬,但故意貶其價值后以1萬元收買。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B.文物販子乙收購一些贗品,冒充文物低價賣給洪某。乙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C.店主丙在柜臺內陳列了兩塊標價5萬元的玉石,韓某講價后以3萬元購買其中一塊,周某講價后以3000元購買了另一塊。丙對韓某構成詐騙罪

D.畫家丁臨摹了著名畫家范某的油畫并署上范某的名章,通過畫廊以5萬元出售給田某,丁非法獲利3萬元。丁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答案:AB

解析: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要考慮的就是詐騙罪和含有欺騙行為的正常交易的區(qū)別。A項中,甲故意隱瞞江某藏品的真實價值,讓江某對這一藏品的價值有了錯誤的認識,并基于這個錯誤的認識處分了自己的財產,產生了巨額損失。甲構成詐騙罪。所以A是正確的。B項中文物販子用贗品冒充文物,讓洪某產生了錯誤認識,認為該這些贗品是文物,并且因此處分了自己的財產,因此文物販子的行為構成詐騙罪。C項中,韓某盡管用了比周某高得多的價格購買商品,但是丙沒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而且對其店內所售商品都進行了明碼標價。所以丙的行為不構成詐騙罪。所以C是錯誤的。D項中,丁某的畫是臨摹著名畫家范某的,而且在畫上署的是范某的名章,這就有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行為。但是,題中并沒有明確田某從畫廊買畫有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的行為。所以丁的行為不一定構成詐騙罪。所以D項是錯誤的。綜上本題的正確選項是AB.

63.關于敲詐勒索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將王某殺害后,又以王某被綁架為由,向其親屬索要錢財。甲除構成故意殺人罪外,還構成敲詐勒索罪與詐騙罪的想象競合犯

B.飯店老板乙以可樂兌水冒充洋酒銷售,向實際消費數(shù)十元的李某索要數(shù)千元。李某不從,乙召集店員對其進行毆打,致其被迫將錢交給乙。乙的行為構成搶劫罪而非敲詐勒索罪

C.職員丙被公司辭退,要求公司支付10萬元補償費,否則會將所掌握的公司商業(yè)秘密出賣給其他公司使用。丙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罪

D.丁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劉某10萬元。獲取不正當利益后,丁以告發(fā)相要挾,要求劉某返還10萬元。劉某擔心被告發(fā),便還給丁10萬元。對丁的行為應以行賄罪與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

答案:ABCD

解析:敲詐勒索罪的基本結構是:行為人實行恐嚇威脅一一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于恐懼心理交付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行為人實施欺詐行為——對方產生認識錯誤——對方基于認識錯誤——行為人取得財物。如果行為人的行為同時具有恐嚇和欺詐的性質,被害人既產生恐懼心理又陷入認識錯誤,就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競合。本項中,甲已將王某殺害,仍謊稱綁架,既有恐嚇又有詐騙,構成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競合。A項正確。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的關鍵區(qū)別在于:(1)搶劫罪只能是當場以暴力侵害相威脅,而且,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威脅內容(暴力)便當場實現(xiàn);敲詐勒索罪的威脅方法基本上沒有限制,如果不滿足行為人的要求,暴力威脅的內容只能在將來的某個時間實現(xiàn)(非暴力威脅內容,如揭發(fā)隱私,則可以當場實現(xiàn))。(2)搶劫罪中的暴力達到了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敲詐勒索罪的暴力則只能是沒有達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輕微暴力。本項中,乙構成搶劫罪。B項正確。敲詐勒索罪與行使權利的區(qū)分在于:如果行使的權利具有正當性,同時行使的手段具有相當性,就屬于行使正當權利而非敲詐勒索。本項中,丙要求的補償費不具有正當性,行使的手段也不具有相當性,因此不屬于行使正當權利,而屬于敲詐勒索。C項正確。丁將10萬元行賄于劉某,10萬元就屬于不法給付物。丁沒有權利要求返還,因此行使的權利不具有正當性,不屬于行使正當權利,屬于敲詐勒索。D項正確。

64.王某擔任辯護人時,編造了一份隱匿罪證的虛假證言,交給被告人陳小二的父親陳某,讓其勸說證人李某背熟后向法庭陳述,并給李某5000元好處費。陳某照此辦理。李某收受5000元后,向法庭作了偽證,致使陳小二被無罪釋放。后陳某給陳小二10萬美元,讓其逃往國外。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王某的行為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

B.陳某勸說李某作偽證的行為構成妨害作證罪的教唆犯

C.李某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幫助犯

D.陳某讓陳小二逃往國外的行為構成脫逃罪的共犯

答案:BCD

解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行為。作為辯護人的王某讓被告人的父親以好處費利誘證人李某在法庭上作偽證,且證人收受了好處費并且在法庭上作了偽證,王某的行為已經構成辯護人妨害作證罪,所以A是正確的。妨害作證罪,是指采用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行為。B項中,陳某親自勸說并親手給了證人李某錢財要其作偽證,所以陳某是妨害作證罪的實行犯而不是教唆犯。所以B是錯誤的。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jié),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李某收受錢財在法庭上作偽證的行為完全符合偽證罪的特征,已經構成了偽證罪,而不是辯護人妨害作證罪的幫助犯。所以C是錯誤的。脫逃罪,是指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從羈押和改造場所逃走的行為。構成逃脫罪的主體是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而本案被告陳小二已經被無罪施放,因此從主體上說陳小二就不構成逃脫罪,陳某就談不上逃脫罪的共犯了。所以D是錯誤的。因此本題的正確選項是BCD.

65.關于受賄罪的判斷,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公安局副局長甲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屬10萬元現(xiàn)金,允諾釋放犯罪嫌疑人,因為局長不同意未成。由于甲并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以不構成受賄罪

B.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乙在退休前利用職務便利為錢某謀取了不正當利益,退休后收受了錢某10萬元。盡管乙與錢某事前并無約定,仍應以受賄罪論處

C.基層法院法官丙受被告人孫某家屬之托,請中級法院承辦法官李某對孫某減輕處罰,并無減輕情節(jié)的孫某因此被減輕處罰。事后,丙收受孫某家屬10萬元現(xiàn)金。丙不具有制約李某的職權與地位,不成立受賄罪

D.海關工作人員丁收受10萬元賄賂后徇私舞弊,放縱走私,觸犯受賄罪和放縱走私罪。由于具有牽連關系,應從一重罪論處

答案:ABCD

解析: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一般認為受賄罪中的“為他人謀取利益”,只需要許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即可。A項中,甲許諾收受賄賂后為犯罪嫌疑人家屬謀取利益,盡管最終沒有真正的取到利益,但也并不影響其構成受賄罪。所以A是錯誤的。《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請托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杜鷱汀窂娬{了“與請托人實現(xiàn)約定”,而B項中乙與錢某事先并沒有確定,所以乙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B項是錯誤的。《刑法》第388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所以C項中丙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所以C項是錯誤的。《刑法》第399條第四款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收受賄賂,有前三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第399條前三款規(guī)定的行為是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刑法》第385條規(guī)定的是受賄罪。也就是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失職罪,執(zhí)行判決、裁定濫用職權罪并同時犯有受賄罪才能擇一重罪處罰。放縱走私罪,并不屬于刑法第399條規(guī)定的情形,因此D項應該是放縱走私罪和受賄罪數(shù)罪并罰。

(2006年)

1.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下列哪些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A.參與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運送人死亡的

B.參與綁架他人,致使被綁架人死亡的

C.參與強迫賣淫集團,為迫使婦女賣淫,對婦女實施了強奸行為的

D.參與走私,并在走私過程中暴力抗拒緝私,造成緝私人員重傷的

答案:CD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17條規(guī)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八種犯罪是指具體犯罪行為而不是具體罪名。因此,CD應選。AB中只要其沒有實施殺人行為,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52.甲舉槍射擊乙,但因沒有瞄準而擊中丙,致丙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屬于打擊錯誤

B.甲的行為屬于同一犯罪構成內的事實認識錯誤

C.甲構成故意殺人(既遂)罪

D.甲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人死亡罪

答案:ABC

解析:甲屬于刑法上的打擊錯誤,即想殺死乙卻殺死了丙,所以A項正確。一般認為,打擊錯誤屬于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所以B項正確。甲主觀上具有殺人故意,客觀上實施了一個殺人的打擊行為,導致了他人死亡的結果,一故意,一行為,一結果,完全符合一個既遂的故意殺人罪的犯罪構成。犯罪構成內的事實認識錯誤,并不阻卻故意殺人罪的既遂,所以C正確,D錯誤。

53.甲、乙、丙共謀犯罪。某日,三人攔截了丁,對丁使用暴力,然后強行搶走丁的錢包,但錢包內只有少量現(xiàn)金,并有一張銀行借記卡。于是甲將丁的借記卡搶走,乙、丙逼迫丁說出密碼。丁說出密碼后,三人帶著丁去附近的自動取款機上取錢。取錢時發(fā)現(xiàn)密碼不對,三人又對丁進行毆打,丁為避免遭受更嚴重的傷害,說出了正確的密碼,三人取出現(xiàn)金5000元。對甲、乙、丙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搶劫(未遂)罪與信用卡詐騙罪

B.搶劫(未遂)罪與盜竊罪

C.搶劫(未遂)罪與敲詐勒索罪

D.搶劫(既遂)罪與盜竊罪

答案:ABCD

解析:本題中,甲、乙、丙三人對丁使用暴力,然后強行搶走丁錢包內的銀行借記卡,并以暴力逼取正確密碼最終獲得現(xiàn)金5000元錢,在這一搶劫過程中,雖然有場所的轉移(三人帶丁去附近的自動取款機取錢),但是這個場所的變化,是整個搶劫行為的有機組成部分,“使用暴力”和“取得財物”看似有物理意義空間上的錯位,但并不影響刑法對其“當場”屬性的評價??v觀整個犯罪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兩個當場”:即“當場使用暴力”和“當場取得財物”,故應構成搶劫罪(既遂)一罪。根據(jù)《刑法》第196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甲、乙、丙三人行為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和盜竊罪,所以本題四個選項都錯,皆應選。

本題要特別注意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qū)別。在一般情況下,搶劫罪表現(xiàn)為以暴力的方法抑制被害人的反抗,從而達到強行劫取財物的目的,其主要特征表現(xiàn)為兩個“當場”,即“當場使用暴力”和“當場取得財物”;而敲詐勒索罪一般表現(xiàn)為通過要挾和威脅的方法強行取得財物,“威脅”的方法一般也不表現(xiàn)為當場實施暴力,其取得財物也通常是事后取得。

54.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甲、乙二人合謀搶劫出租車,準備兇器和繩索后攔住一輛出租車,謊稱去郊區(qū)某地。出租車行駛到檢查站,檢查人員見甲、乙二人神色慌張便進一步檢查,在檢查時甲、乙意圖逃離出租車被抓獲。甲、乙二人的行為構成搶劫(未遂)罪

B.甲深夜?jié)撊肽炽y行儲蓄所行竊,正在撬保險柜時,聽到窗外有響動,以為有人來了,因害怕被抓就悄悄逃離。甲的行為構成盜竊(未遂)罪

C.甲意圖殺害乙,經過跟蹤,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線。某日,甲準備了兇器,來到乙必經的路口等候。在乙經過的時間快要到時,甲因口渴到旁邊的小賣部買飲料,待甲返回時,乙因提前下班已經過了路口。甲等了一陣兒不見乙經過,就準備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兇器暴露被抓獲。甲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D.甲意圖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賄10萬元并與他人通奸的所謂犯罪事實,寫了一封匿名信給檢察院反貪局。檢察機關經初查發(fā)現(xiàn)根本不存在受賄事實,對乙未追究刑事責任。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圖未能得逞。甲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未遂)罪

答案:ACD

解析: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重要區(qū)別在于是否著手實施了犯罪。根據(jù)刑法的一般理論,“著手實施犯罪”的“著手”,就是開始實施具體犯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行為的一剎那,一般認為,在奔赴犯罪途中,尾隨、跟蹤被害人或者理伏守候被害人,都屬于未著手實施犯罪。故本題中的A、C選項都屬于未著手實施犯罪的犯罪預備情形。而B項中甲正在撬保險柜,已經著手實施盜竊罪構成要件客觀方面行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應為盜竊(未遂)罪;B項正確;D項中,誣告陷害屬于行為犯,不以被害人受到刑事處分為必要,故甲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既遂)罪。故本題應選ACD.

55.下列關于刑期起算的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管制、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B.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C.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D.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答案:AC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41條的規(guī)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第44條規(guī)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l日折抵刑期l日。故A項正確。第47條規(guī)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故B項不正確。第51條規(guī)定,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之日起計算。故C項正確。第58條規(guī)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不是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故D項錯誤。

【注】司法部公布參考答案為BC

56.下列哪些行為不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A.甲遭受乙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在防衛(wèi)過程中一棒將乙打倒,致乙腦部跌在一塊石頭上而死亡。法院認為甲的防衛(wèi)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應以防衛(wèi)過當追究刑事責任

B.甲對乙進行非法拘禁,在拘禁過程中,因長時間捆綁,致乙呼吸不暢窒息死亡

C.甲因對女兒乙的戀愛對象丙不滿意,阻止乙、丙正常交往,乙對此十分不滿,并偷偷與丙登記結婚,甲獲知后對乙進行打罵,逼其離婚。乙、丙不從,遂相約自殺而亡

D.甲結婚以后,對丈夫與其前妻所生之子乙十分不滿,采取凍餓等方式進行虐待,后又發(fā)展到打罵,致乙多處傷口腐爛,乙因末能及時救治而不幸身亡

答案:BCD

解析:A項中,防衛(wèi)過當本身不是罪名,對于防衛(wèi)過當?shù)膽敻鶕?jù)具體情況確定罪名。一般情況下,致人死亡的,定過失致人死亡罪;致人重傷的,定過失重傷罪。對防衛(wèi)過當一般按過失犯罪處理,法律規(guī)定防衛(wèi)過當?shù)膽斬撔淌仑熑危菓斪们闇p輕或者免除處罰。選項A屬于防衛(wèi)過當,防衛(wèi)致人死亡,定過失致人死亡罪。故A不應選。B項中,行為人在非法拘禁他人的過程中,因為拘禁的方法不當而致人死亡,是結果加量犯。這種情況仍然認定為非法拘禁罪,故B應當選。C項中,甲對女兒乙的打罵與乙、丙的自殺行為沒有必然因果關系,甲無罪。故C項應選。D項觸犯了《刑法》第260條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給治病或者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情節(jié)惡劣的行為,系故意犯罪。故D應當選。正確答案為BCD.

57.對下列哪些行為不能認定為強奸罪?

A.拐賣婦女的犯罪分子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B.甲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xiàn)役軍人的妻子的

C.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的

D.組織賣淫的犯罪分子強奸婦女后迫使其賣淫的

答案:AD

解析:A項中,根據(jù)《刑法》第240條第1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奸淫被拐賣的婦女是拐賣婦女罪的加重情節(jié),故A應選;D項中,根據(jù)刑法第358條第1款第(四)項,強奸后迫使賣淫是組織賣淫罪的加重情節(jié),故D也應當選。B項,《刑法》第259條第2款規(guī)定,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xiàn)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236條的規(guī)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C項,《刑法》第300條第3款規(guī)定,利用迷信奸淫婦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條的規(guī)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BC均以強奸罪定罪處罰,故AD為應選答案。

58.甲到銀行自動取款機提款后,忘了將借記卡退出便匆忙離開。該銀行工作人員乙對自動取款機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了甲未退出的借記卡,便從該卡中取出5000元,并將卡中剩余的3萬元轉入自己的借記卡。對乙的行為的定性,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A.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B.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C.甲乙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D.乙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答案:BCD

解析:根據(jù)題意,甲取款后未將信用卡退出,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誰發(fā)現(xiàn),只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能夠獲取甲賬上的錢款,乙并沒有利用職務之便,而是恰好發(fā)現(xiàn)了上述事實,產生非法占有的目的,秘密竊取甲賬上的錢款。所以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而不定職務侵占罪。

注意盜竊罪與侵占罪的區(qū)別,盜竊是將他人所占有的財物變?yōu)樽约核?,而侵占就是把自己占有的他人財物變成自己所有的財物,故B項錯誤。注意盜竊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qū)別:一是盜竊罪是一般主體,而職務侵占罪是特珠主體。屬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才能構成;二是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對物的所有權,而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不包括私人財產所有權;三是職務侵占罪在客觀方面還必須是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而盜竊罪則沒有這些要求。故C項錯誤,應選。關于D項,根據(jù)《刑法》第196條第4款,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故D項錯誤,應選。注意在本題中,該銀行工作人員乙對自動取款機進行檢查時,發(fā)現(xiàn)了甲未退出的借記卡,以銀行工作人員的身份發(fā)現(xiàn)未退出的借記卡完全有條件可以歸還給丟失者,不能認定為“拾得”,故乙的行為不是“冒用”而是“盜竊”,不應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59.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甲盜竊乙的存折后,假冒乙的名義從銀行取出存折中的5萬元存款。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與詐騙罪

B.甲盜竊了乙的200克海洛因,因本人不吸毒,就將海洛因轉賣給丙。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販賣毒品罪

C.甲盜竊了博物館的一件國家珍貴文物,以20萬元的價格轉賣給乙。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倒賣文物罪

D.甲盜竊了乙的一塊名表,以2萬元的價格轉賣給丙,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銷售贓物罪

答案:AD

解析:A選項中,甲盜竊乙的存折之后,實際上已經掌控了該存折項下的存款;至于甲后來假冒乙的名義去銀行變現(xiàn)的行為并不能獨立滿足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只要甲控制該存折,且能履行銀行要求的取款手續(xù),銀行工作人員就必須將存折項下款項交付于甲,這種情況下便不存在詐騙罪的問題。故A項錯誤,應當選。D選項中,盡管甲將其盜竊來的名表轉賣他人,但并不能構成銷售贓物罪。因為銷售贓物罪要求“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代為銷售”,既然是代為銷售,自然排除了銷售自己盜竊所得財物的可能性,故不能成立銷售贓物罪,而僅成立盜竊罪。D項錯誤,應當選。C選項中。盡管盜竊珍貴文物和倒賣珍貴文物的行為之間存在牽連關系,但是牽連犯作為法定的一罪,是以構成兩個以上的獨立罪名為前提的,所以題干中說“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和倒賣文物罪”并沒有錯,只不過在具體處罰時會擇一重罪。故C正確。B情形下構成盜竊罪和販賣毒品罪兩個獨立的犯罪,故B正確。本題為選非題,因此答案為AD.

60.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甲將乙價值2萬元的戒指扔入海中,由于戒指本身沒有被毀壞,甲的行為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B.甲見乙迎面走來,擔心自己的手提包被乙奪走,便緊抓手提包。乙見甲緊抓手提包,猜想包中有貴重物品,在與甲擦肩而過時,當面用力奪走甲的手提包。由于乙并非乘人不備而奪取財物,所以不構成搶奪罪

C.甲將一張作廢的IC卡插人銀行的自動取款機試探,碰巧自動取款機顯示能夠取出現(xiàn)金,于是甲取出5000元。甲將IC卡冒充借記卡的欺騙行為在本案中起到了主要作 用,因而構成詐騙罪

D.甲系汽車檢修廠職工,發(fā)現(xiàn)自己將要檢修的一輛公交車為仇人乙駕駛,便在檢修時破壞了剎車裝置,然后交付使用。乙駕駛該車時,因剎車失靈,導致與其他車輛相撞,造成三人死亡,一人重傷。由于甲不是對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實施破壞手段,所以不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答案:ABCD

解析:A項,甲的行為使乙喪失了對物的占有和支配,實際上乙已經不可能再占有和使用戒指,故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注意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B項,被害人甲雖然有所警覺,但被害人的警覺并未為乙所認知,故乙的行為仍然是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構成搶奪罪。C項,根據(j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有關信用卡規(guī)定的解釋》的規(guī)定,刑法規(guī)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y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fā)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xiàn)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本選項中用作廢的IC卡提取現(xiàn)金,符合《刑法》第196條第1款第(二)項的構成要件,是典型的信用卡詐騙罪,而不是詐騙罪。D項,破壞交通工具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實施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的行為,并且足以使其發(fā)生傾覆、毀壞危險。本罪的犯罪對象必須是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對“正在使用中交通工具”應作廣義理解,不僅包括準備運行或正在運行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和航空器,還包括停機待修中的火車、汽車、電車、船只和航空器。故本選項中,甲破壞一輛檢修中的公交車,并交付使用造成嚴重后果,符合破壞交通工具罪的犯罪構成。故ABCD都錯誤,均應當選。

61.對下列哪些行為不應當認定為脫逃罪?

A.犯罪嫌疑人在從甲地押解到乙地的途中,乘押解人員不備,偷偷溜走

B.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未經執(zhí)行機關批準到外地經商,直至管制期滿未歸

C.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組織多人有計劃地從羈押場所秘密逃跑

D.被判處無期徒刑的8名犯罪分子采取暴動方法逃離羈押場所

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316條規(guī)定,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故A項應認定為脫逃罪,不應選。根據(jù)《刑法》第39條第l款第(五)項的規(guī)定,B項是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未遵守規(guī)定的行為。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和群眾監(jiān)督改造的刑罰方法。由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不屬于“依法被關押”,不構成脫逃罪。故B為應選答案。C項為組織越獄罪。組織越獄罪,是指獄中的罪犯有組織、有計劃地逃往獄外的行為?!缎谭ā返?17條第1款規(guī)定,組織越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D項為暴動越獄罪,《刑法》第317條第2款規(guī)定,暴動越獄或者聚眾持械劫獄的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本題應選BCD.

62.甲、乙通過丙向丁購買毒品,甲購買的目的是為自己吸食,乙購買的目的是為販賣,丙則通過介紹毒品買賣,從丁處獲得一定的好處費。對于本案,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A.甲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B.乙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C.丙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D.丁的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

答案:BCD

解析:販賣毒品罪是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銷售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買的行為。請注意販賣毒品罪犯罪構成的特點:(l)該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販賣毒品的行為,所謂販賣,是指非法買賣與交換、批發(fā)和零售。不論是轉手倒賣,還是銷售自制毒品,不管是否營利,也不論販賣毒品的數(shù)量多少,均構成本罪;(3)犯罪的主體,除一般主體外,在特定條件下還可以由單位構成;(4)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5)販賣毒品除了主觀上具有故意之外,還應當具有牟利的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如單純?yōu)榱吮救嘶蛴H友吸食而購買毒品的,則不構成販賣毒品罪。由此可知,甲為吸食而購買毒品,不構成販賣毒品罪。故A項錯誤,不應選。乙為了販賣而購買,丙介紹毒品買賣以獲利,丁銷售毒品而獲利,三者皆構成販賣毒品罪。故本題應選BCD.

63.下列哪些行為不構成包庇罪?

A.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

B.幫助當事人毀火、偽造證據(jù)的

C.明知他人有間諜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收集有關證據(jù)時,拒絕提供,情節(jié)嚴重的

D.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311條規(guī)定,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jù)時,拒絕提供,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題目中的四個選項都是相關犯罪中以“包庇”方式實施的犯罪行為,不是包庇罪,ABCD均為應選答案。

《刑法》第294條第4款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A項構成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注意,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與包庇罪之間存在著法條競合關系,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由于其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使關于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規(guī)定屬于特別法條,而優(yōu)于一般法條適用。

第307條第2款規(guī)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B項可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注意包庇罪與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的區(qū)別:主要是發(fā)生的場合和行為時象不同。包庇罪的作假證明限于在刑事訴訟中為犯罪分子作假證明;而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的偽造證據(jù),可以是在任何訴訟案件中偽造任何證據(jù)(包括偽造假證明)。

第311條規(guī)定,明知他人有間諜犯罪行為,在國家安全機關向其調查有關情況、收集有關證據(jù)時,拒絕提供,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C項構成拒絕提供間諜犯罪證據(jù)罪。

第349條規(guī)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D項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注意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與包庇罪的區(qū)別:要點是行為對象不同,本罪包庇的對象限于毒品犯罪分子。

64.下列哪個選項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A.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某國有企業(yè)使用

B.以個人名義將公款借給某私營企業(yè)使用

C.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

D.以單位名義將公款借給其他自然人使用,未謀取個人利益的

答案:ABCD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384條的規(guī)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挪用公款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對公款的使用權,并不以是否謀取個人利益為認定要件。故D項正確。又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1)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3)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據(jù)此可知ABC三項也應選。故本題ABCD均為正確答案。

65.下列哪些行為屬于法定的從重處罰情節(jié)?

A.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利用職權對乙進行非法拘禁,時間長達3天

B.軍警人員甲持槍搶劫

C.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利用職權挪用數(shù)額巨大的救濟款進行賭博

D.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答案:AC

解析:《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第4款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故A項正確。第384條第2款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挪用用于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歸個人使用的,從重處罰。故C項正確。第263條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七)持槍搶劫的……。因此,B項軍警人員持槍搶劫是搶劫罪量刑的一個刑度,而不是從重處罰情節(jié),故B項不應選。第397條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甲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也只是量刑的一個刑度,不是從重處罰情節(jié),D項不應當選。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C.

(2005年)

51.下列關于罪刑相適應原則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法不溯及既往

B.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罰體系

C.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罰與犯罪性質、犯罪情節(jié)和罪犯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

D.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運用減刑、假釋等制度

答案:BCD

解析: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刑罰的設定首先必須輕重有序、適當。各個法條之間對犯罪量刑要統(tǒng)一平衡,不能罪重的量刑比罪輕的輕,也不能罪輕的量刑比罪重的重。罪刑相一致原則要求刑罰與罪質相適應。不同的罪質標志著各該行為侵害、威脅法益不同。這種不同正是表明各種犯罪具有不同的危害程度、從而決定刑事責任大小的根本所在。罪刑相一致原則要求刑罰與犯罪情節(jié)相適應,在罪質相同的犯罪中,犯罪情節(jié)不一致,其社會危害性就不同,量刑當然必須注意刑罰與犯罪情節(jié)相適應。刑罰的輕重還要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相適應。人身危險性體現(xiàn)著行為人對社會的潛在危險程度,現(xiàn)代刑罰追求遏制犯罪、預防犯罪的目標,把人身危險性作為決定刑罰輕重的標準之一,符合刑罰目的的要求。罪刑相一致原則在行刑中體現(xiàn)為重視人身危險性的消長變化,具體的制度運作就是合理的運用減刑、假釋等規(guī)定。A選項中的“刑法不溯及既往”是罪刑法定原則的派生原則。

52.下列哪些行為不構成單位犯罪?

A.甲、乙、丙出資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專門從事走私犯罪活動

B.甲、乙、丙出資設立的公司成立后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為主要經營活動

C.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以公司名義印刷非法出版物,所獲收入由他們二人平分

D.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組織職工對前來征稅的稅務工作人員使用暴力,拒不繳納稅款

答案:ABCD

解析: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guī)定,個人為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設立后,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選項A和B中描述的案情符合這一規(guī)定,不應以單位犯罪論處。司法解釋還規(guī)定,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個人私分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選項C符合這條規(guī)定。'法律教育“網 選項D中行為人觸犯的罪名是抗稅罪,法律并未規(guī)定此罪可以由單位構成。根據(jù)《刑法》第30條”法律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規(guī)定,法律沒有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的,不成立單位犯罪??苟愖锊荒艹闪挝环缸?。

53.下列關于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如何執(zhí)行問題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剝奪政治權利,其刑期與主刑一樣,同時執(zhí)行

B.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從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

C.被判處拘役的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從拘役執(zhí)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附加刑

D.被判處管制的罪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刑與主刑刑期相等,同時執(zhí)行

答案:BCD

解析:根據(jù)相關法條,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的計算有以下三種:

(1)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zhí)行,因此選項D正確。

(2)判處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zhí)行期間。因此,選項BC正確。

(3)判處死刑(包括死緩)、無期徒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從主刑執(zhí)行之日起開始計算。

54.下列關于從重處罰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從重處罰是指應當在犯罪所適用刑罰幅度的中線以上判處

B.從重處罰是在法定刑以上判處刑罰

C.從重處罰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D.從重處罰不一定判處法定最高刑

答案:CD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62條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或者從輕處罰都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從重處罰并不意味著在法定刑的“中間線”以上判處刑罰,因為刑法并沒有以法定刑的“中間線”為標準區(qū)分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對絕大多數(shù)法定刑也不存在清晰的中間線,只有大體意義上的“中間線”。如果以“中間線”為標準,就必然造成重罪輕判或者輕罪重判的結果。從重處罰是相對于既沒有從重處罰情節(jié)又沒有從輕處罰情節(jié)的一般情況下所應判處的刑罰而言,即比沒有上述情節(jié)時所應判處的刑罰相對重一些。所以從重處罰也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55.符合下列哪些情形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可以構成累犯?

A.前罪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

B.赦免以后

C.緩刑考驗期滿以后

D.假釋考驗期滿以后

答案:ABD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65條的規(guī)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所以AB選項正確。假釋是刑罰的執(zhí)行制度,假釋考驗期滿,意味著刑罰執(zhí)行完畢,同樣有可能構成累犯。所以D選項正確。但是緩刑不同于假釋,緩刑屬于刑罰裁量制度,緩刑考驗期滿,并不意味著刑罰執(zhí)行完畢,只是刑罰附條件的不再執(zhí)行,沒有滿足刑法要求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這一要求,因而在緩刑考驗期滿以后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不能構成累犯。所以C選項錯誤。

56.下列哪些犯罪行為應實行屬地管轄原則?

A.外國人乘坐外國民航飛機進入中國領空后實施犯罪行為

B.中國人乘坐外國船舶,當船舶行駛牙公海上時實施犯罪行為

C.外國人乘坐中國民航飛機進入法國領空后實施犯罪行為

D.中國國家工作人員在外國實施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犯罪行為

答案:AC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6條規(guī)定的屬地管轄原則,凡在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除特別規(guī)定外,都適用我國刑法。這里的中國領域包括我國的領土(D選項中的“外國”不符合)、領空(A選項符合)、領海(B選項中的“公?!辈环希?,還包括懸掛我國國旗的航空器(C選項符合)和船舶。

57.犯罪中止可以發(fā)生在:

A.犯罪的預備階段

B.犯罪的實行階段

C.犯罪行為尚未實行完畢的情況下

D.犯罪行為已經實行完畢的情況下

答案:ABCD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24條的規(guī)定,犯罪中止可以發(fā)生在整個犯罪過程中,即犯罪的預備階段(A選項符合)、實行階段(B選項符合),包括犯罪既遂之前的犯罪行為尚未實行完畢或者行為已經完畢(C和D選項符合)。

58.下列哪些人可以成為非法經營同類企業(yè)罪的犯罪主體?

A.中外合資企業(yè)的董事、經理

B.固有公司的董事

C.國有企業(yè)的經理

D.國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經理

答案:BC 解析:題目中的罪名錯誤,應該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yè)罪”。根據(jù)《刑法》第165條的規(guī)定,構成此罪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公司企業(yè)的董事和經理,不包含中外合資企業(yè)的董事、經理和國有公司控股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經理。

59.刑法第20條第3款規(guī)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标P于刑法對特殊正當防衛(wèi)的規(guī)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錯誤的?

A.對于正在進行殺人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wèi)行為,沒有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能稱為正當防衛(wèi)

B.“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僅說明其前面列舉的搶劫、強奸、綁架必須達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說明只要列舉之外的暴力犯罪達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應適用特殊正當防衛(wèi)的規(guī)定

C.由于特殊正當防衛(wèi)針對的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這種犯罪一旦著手實行便會造成嚴重后果,所以,應當允許防衛(wèi)時間適當提前,即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處于預備階段時,也應允許進行特殊正當防衛(wèi)

D.由于針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進行防衛(wèi)時可以殺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結束后,當場殺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屬于特殊正當防衛(wèi)

答案:ACD

解析:特殊防衛(wèi)權只是賦予防衛(wèi)人可以使用更大的防衛(wèi)強度的權利,并不要求防衛(wèi)一定要出現(xiàn)傷亡結果,因此A選項的說法是錯誤的?!捌渌麌乐匚<叭松戆踩谋┝Ψ缸铩卑ㄅc搶劫、強奸犯罪的暴力相當?shù)尼槍θ松戆踩姆缸锶鐡尳贅屩椝幾?、劫持航空器罪等。B選項的說法正確。特殊防衛(wèi)權是正當防衛(wèi)權之一種,與普遍的正當防衛(wèi)一樣,必須符合法律所要求的時間條件一一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所以C和D選項中將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前防衛(wèi)和事后防衛(wèi)看作正當防衛(wèi)的說法是錯誤的。

60.關于盜竊罪的認定,下列結論哪些是正確的?

A.甲因飲酒過量醉臥街頭。乙向圍觀群眾聲稱甲系其好友,將甲扶于無人之處,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離去。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B.甲與乙在火車上相識,下車后同到一飯館就餐。乙殷勤勸酒,將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離去。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C.甲去一餐館吃晚飯,時值該餐館打烊,服務員已下班離去,只有老板乙在清帳理財。在甲再三要求之下,乙無奈親自下廚準備飯菜。甲趁機將廚房門反鎖,致乙欲出不能,只能從遞菜窗口眼看著甲打開柜臺抽屜拿走一千余元離去。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D.甲在街頭出售報紙時發(fā)現(xiàn)乙與一攤主因買東西發(fā)生糾紛,其攜帶的箱子(內有貴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該箱子悄悄溜走。乙發(fā)現(xiàn)后緊追不舍。為擺脫乙的追趕,甲將手中剩余的幾張報紙卷成一團扔向乙,擊中乙臉,乙受驚嚇幾乎滑倒。隨之又追終于抓住甲。甲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答案:AD

解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公司財物數(shù)額較大(依據(jù)司法解釋,為500元以上)的行為,是盜竊行為。A選項中乙趁甲酒醉而竊取身上財物符合盜竊罪特征。乙對周圍群眾的謊言只是為自己的盜竊行為創(chuàng)造條件,不是詐騙罪中的詐騙行為。B選項中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主動將被害人灌醉,然后劫取錢財?shù)?,屬于以暴力、威脅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喪失反抗能力的方式實施的搶劫罪。與盜竊罪的區(qū)別在于客觀上行為人通過主動的行為促使被害人喪失反抗能力。C選項中甲采取了非法拘禁被害人的方式使被害人無法反抗,從而當場獲取財物,構成搶劫罪。D選項中甲實施了盜竊行為,在被追捕的過程中為逃避抓捕而使用輕微暴力的,不能轉化為搶劫罪。《刑法》第269條的“暴力”與第263條的“暴力”應該是相當?shù)?,都必須是達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因此甲的行為仍應定盜竊罪。

61.下列哪些行為應認定為搶劫罪一罪?

A.甲將仇人殺死后,取走其身上的5000元現(xiàn)金

B.甲持刀攔路行搶,故意將受害人殺死后取走其財物

C.甲在搶劫過程中,為壓制被害人的反抗,故意將被害人殺死,取走其財物

D.甲實行搶劫罪后,為防止受害人報案,將其殺死

答案:BC

解析:A項,先因為仇恨而將人殺死,構成故意殺人罪又另起犯意取走死者隨身財物的,構成盜竊罪(有人認為定侵占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B項,持刀搶劫,使用致死暴力劫取財物的,殺人行為屬于搶劫罪客觀方面的暴力行為,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只以搶劫罪論處。C項殺人暴力是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與B選項相同,只定搶劫罪。D項在搶劫罪既遂后,為了滅口,另起犯意沒將被害人殺死的,成立獨立的故意殺人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62.甲系某市國有博物館的館長。某日,市政府領導帶某國博物館代表團來參觀。甲當即決定將本館收藏的一件戰(zhàn)國時期的青銅奔馬贈送給市政府,作為新落成的市政府辦公大樓的裝飾;同時,將一件國家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贈送給該外國博物館代表團。另外,甲還偷偷將本館的一件珍貴文物據(jù)為己有。甲的行為構成:

A.貪污罪

B.私贈文物藏品罪

C.非法向外國人贈送珍貴文物罪

D.盜竊珍貴文物罪

答案:AC

解析:甲將國家文物贈送給市政府的行為,不符合私贈文物藏品罪對行為對象一一非國有單位或者個人(《刑法》第327條)——的要求,不構成此罪,如果甲的行為引起嚴重后果,可能構成國有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甲將禁止出口的珍貴文物贈送給外國人的,觸犯《刑法》第325條,構成非法向外國人贈送珍貴文物罪。甲利用自己是館長身份,有管理文物的便利,將本館國有文物據(jù)為己有,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所以最終答案為甲構成貪污罪和非法向外國人贈送珍貴文物罪。

63.下列哪些情形應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論處?

A.甲采用密碼破解手段,非法進入國家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竊取國家機密

B.乙因與單位領導存在矛盾,即擅自對單位在計算機中存儲的數(shù)據(jù)和應用程序進行修改操作,給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造成嚴重的混亂

C.丙通過破解密碼的手段,進入某銀行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為其朋友的銀行卡增加存款額10萬元

D.丁為了顯示自己在計算機技術方面的本事,設計出一種計算機病毒,并通過互聯(lián)網進行傳播,影響計算機系統(tǒng)正常運行,造成嚴重后果

答案:BD

考點: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的客觀方面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286條的規(guī)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是指違反國家規(guī)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或者對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等破壞活動,或者制造、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tǒng)正常運作,后果嚴重的行為。選項中B和D選項符合此罪的構成要求。A選項中甲的行為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根據(jù)《刑法》第287條和第282條),C選項中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64.2000年8月21日,甲因犯詐騙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2005年6月20日,甲又犯盜竊罪。對于甲的量刑,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甲具有法定從毒處罰情節(jié)

B.甲不構成累犯

C.對甲的盜竊罪不能適用緩刑

D.對甲應當數(shù)罪并罰

答案:BD

解析:緩刑考驗期的起算是從緩刑判決確定之日開始的(《刑法》第73條),在題目中應該是從2000年8月21日到2005年8月20日為緩刑考驗期。甲在考驗期內又犯新罪,根據(jù)《刑法》第77條的規(guī)定,對甲應當撤消緩刑,實行數(shù)罪并罰。(D選項正確)。但本身不是法定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A選項錯誤)。由于緩刑不是刑罰執(zhí)行方式,無論緩刑考驗期滿后還是期滿前,都不能成立累犯(B選項錯誤)?!缎谭ā返?4條規(guī)定的不適用緩刑的只有累犯,甲的盜竊罪不成立累犯,也有可能適用緩刑,所以C選項是錯誤的

65.下列行為人所謀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賄罪中的“不正當利益”?

A.甲向某國有公司負責人米某送2萬元,希望能承包該公司正在發(fā)包的一項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員劉某送2萬元,希望劉某在招生時對其已經進入該高校投檔線的女兒優(yōu)先錄取

C.丙向某法院國家賠償委員會委員高某送2萬元,希望高某按照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處理自己的賠償申請

D.丁向某醫(yī)院藥劑科長程某送2萬元,希望程某在質量、價格相同的條件下優(yōu)先采購丁所在單位生產的藥品答案:ABD

解析:根據(jù)司法實踐“,不正當利益”指得是謀取違反法律、法規(guī)、國家政策和國務院各部門規(guī)章規(guī)定的利益。在行為人不具備升學、就業(yè)、承包工程等條件時,通過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謀取上述利益時,就是謀取不正當利益。A選項中甲希望通過非正常程序承包工程,B選項中乙也屬于通過非正常程序謀取本來沒有的優(yōu)先錄取利益,D選項中丁也是通過非正常程序謀取本來沒有的優(yōu)先采購利益。都屬于謀取“不正當利益”。C選項中的丙只是要求高某按照法律辦事,并不期求任何不合理的利益,不屬于“不正當利益”。

66.甲為了獲取超額利潤,在明知其所經銷的電器產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的情況下,仍然大量進貨銷售,銷售金額總計達到180萬元。一企業(yè)因使用這種電器而導致短路,引起火災,造成3人輕傷,部分廠房被燒毀,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下列關于甲的行為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應當數(shù)罪并罰

B.構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C.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D.應按照銷售偽劣產品罪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中的一個重罪定罪處罰

答案:BCD

解析:甲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的電器,造成嚴重后果,符合《刑法》第146條規(guī)定的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同時甲的銷售金額邊到180萬元,其行為也符合《刑法》第140條規(guī)定的銷售偽劣產品罪。一行為觸犯兩個罪名,根據(jù)《刑法》第149條的規(guī)定,從一重處罰。

(2004年)

51.對刑法關于撤銷假釋的規(guī)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確的?

A.只要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即使假釋考驗期滿后才發(fā)現(xiàn),也應當撤銷假釋

B.在假釋考驗期滿后,發(fā)現(xiàn)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不能撤銷假釋

C.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的,應當按先減后并的方法實行并罰,但“先減”是指減去假釋前已經實際執(zhí)行的刑期

D.在假釋考驗期內,發(fā)現(xiàn)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撤銷假釋后,按照先并后減的方法實行并罰,假釋經過的考驗期,應當計算在新決定的刑期之內,因為假釋視為執(zhí)行刑罰

答案:ABC

解析: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刑法》第71條規(guī)定的先減后并的方法實行并罰,假釋后所經過的考驗期,不得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之內。需要說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釋考驗期內犯新罪,即使經過了假釋考驗期限后才發(fā)現(xiàn)新罪,也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先減后并的方法實行并罰。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fā)現(xiàn)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按照《刑法》第70條規(guī)定的先并后減的方法實行并罰,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但假釋后所經過的考驗期,不得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釋考驗期滿后,才發(fā)現(xiàn)被假釋的犯罪人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不能撤銷假釋,只能對新發(fā)現(xiàn)的犯罪另行偵查、起訴、審判,不得與前罪的刑罰并罰。故選ABC.

52.下列關于侵犯商業(yè)秘密罪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竊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給其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B.撿拾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資料而擅自披露,給其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C.明知對方竊取他人的商業(yè)秘密而購買和使用,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D.使用采取利誘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給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侵犯商業(yè)秘密罪

答案:ACD

解析:具體包括下述三種情形:①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的;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的;③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yè)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yè)秘密的。明知或者應知以上所列三種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yè)秘密的,以侵犯商業(yè)秘密論。

53.刑法第171條第1款前段規(guī)定:“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标P于本條的理解,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運輸假幣罪要求行為人明知是假幣,但出售、購買假幣罪不要求行為人明知是假幣

B.根據(jù)故意犯罪的刑法規(guī)定與刑法原理,出售、購買假幣罪也以行為人明知是假幣為前提

C.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都是故意犯罪,但運輸假幣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購買假幣罪只能是間接故意

D.“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是指可以并處罰金,而非應當并處罰金

答案:ACD

解析: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都是直接故意。刑法規(guī)定“并處”罰金時,人民法院在對犯罪人判處主刑的同時,必須依法判處罰金;刑法規(guī)定“可以并處”罰金時,人民法院應當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以及犯罪人的財產狀態(tài),決定是否判處罰金。

54.某事業(yè)單位負責人甲決定以單位名義將本單位資金150余萬元貸給另一公司,所得高利息歸本單位所有。甲雖未牟取個人利益,但最終使本金無法收回。關于該行為的定性,下列哪幾種是可以排除的?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資金罪

C.違法發(fā)放貸款罪

D.高利轉貸罪

答案:ABCD

解析:挪用公款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利用職務之便,有下列挪用公款行為之一:①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②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③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所謂歸個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③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故排除A.挪用資金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3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行為。故排除B.違法發(fā)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fā)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故排除C.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故排除D.

55.下列關于擾亂市場秩序罪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單位可以構成刑法規(guī)定的各種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

B.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fā)布者之外的其他人不能單獨構成虛假廣告罪

C.招標人不能構成串通投標罪

D.不以牟利為目的,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不能構成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

答案:ABD

解析:串通投標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招標人和投標人。

56.下列關于中國刑法適用范圍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A.甲國公民湯姆教唆乙國公民約翰進入中國境內發(fā)展黑社會組織。即使約翰果真進入中國境內實施犯罪行為,也不能適用中國刑法對僅僅實施教唆行為的湯姆追究刑事責任

B.中國公民趙某從甲國販賣毒品到乙國后回到中國。由于趙某的犯罪行為地不在中國境內,行為也沒有危害中國的國家或者國民的利益,所以,不能適用中國刑法

C.A國公民丙在中國留學期間利用暑期外出旅游,途中為勒索財物,將B國在中國的留學生丁某從東北某市綁架到C國,中國刑法可以依據(jù)保護管轄原則對丙追究刑事責任

D.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實施的犯罪行為,按照刑法規(guī)定的最高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適用中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答案:ABC

解析:A錯,《刑法》第8條規(guī)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根據(jù)《刑法》第294條的規(guī)定,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fā)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錯,《刑法》第7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guī)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guī)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C錯,《刑法》第6條規(guī)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guī)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狈苍谥腥A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啊狈缸锏男袨榛蛘呓Y果有一項發(fā)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癉對,依《刑法》第7條規(guī)定,”可以不予追究“,意味著也可以追究。

57.甲某日晚到洗浴中心洗浴。甲進入該中心后,根據(jù)服務員乙的指引,將衣服、手機、手提包等財物鎖入8號柜中,然后進入沐浴區(qū)。半小時后,乙為交班而準備打開自己一直存放衣物的7號柜,忙亂中將鑰匙插入8號柜的鎖孔,但居然能將8號柜打開。乙發(fā)現(xiàn)柜中有手提包,便將其中的3萬元拿走。為迅速逃離現(xiàn)場。乙沒有來得及將8號柜門鎖上。稍后另一客人丙見8號柜半開半掩,就將柜中的手機(價值3000元)以及信用卡拿走。由于信用卡的背后寫有密碼,第二天,丙持該信用卡到商場購買價值2萬元的手表。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B.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

C.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丙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與信用卡詐騙罪

D.乙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丙的行為構成侵占罪與信用卡詐騙罪

答案:ABCD

解析: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故甲的行為不構成侵占罪,也不構成職務侵占罪,甲的行為仍屬于“秘密竊取”,構成盜竊罪。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不以信用卡詐騙罪論處,而是以盜竊罪定罪處罰。故乙構成盜竊罪。故四選項皆錯誤。

58.下列哪些人可以成為脫逃罪的主體?

A.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

B.依法被關押的罪犯

C.依法被關押的被告人

D.依法被關押但尚無充分證據(jù)證明有罪的犯罪嫌疑人

答案:BCD

解析:脫逃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依法被逮捕、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經拘留、逮捕而尚未判決的未決犯和已被判處拘役以上剝奪自由刑罰的罪犯。故選BCD.

59.甲的女兒2003年參加高考,沒有達到某大學錄取線。甲委托該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該大學主管招生的副校長丙打招呼,甲還交付給乙2萬元現(xiàn)金,其中1萬元用于酬謝乙,另1萬元請乙轉交給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將1萬元轉交給丙。丙收下1萬元,并答應盡量幫忙,但仍然沒有錄取甲的女兒。一個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對丙說:“你沒有幫人家辦事,不能收這1萬元,還是退給人家吧?!北夂螅?萬元退給甲。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乙的行為成立不當?shù)美c介紹賄賂罪

B.丙沒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賄罪

C.丙在未能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還了財物,所以不成立受賄罪

D.丁將1萬元賄賂退給甲而不移交司法機關,構成幫助毀滅證據(jù)罪

答案:ABCD

解析:A錯,刑法第388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B錯,至于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所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xiàn),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C錯,丙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既遂,后又退還財物只能作為量刑情節(jié)考慮。D錯,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顒樱豢陀^方面表現(xiàn)為幫助當事人毀滅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證據(jù)而毀滅。

60.雷某為購買正式書號用于出版淫穢錄像帶,找某音像出版社負責人任某幫忙。雷向任謊稱自己想制作商業(yè)宣傳片,需要一個書號,并提出付給出版社1萬元“書號費”。任某同意,但要求雷給自己2萬元好處費,雷某聲稱盈利后會考慮。任某隨后指示有關部門立即辦理。雷某拿到該書號出版了淫穢錄像帶,發(fā)行數(shù)量極大、影響極壞。雷牟利后給任某2萬元好處費,任某收下。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雷某與任某的行為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的共犯

B.雷某的行為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任某的行為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

C.雷某的行為構成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任某的行為構成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犯

D.雷某與任某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共犯

答案:ABCD

解析:A錯,雷某的行為不構成為他人提供書號出版淫穢書刊罪。B錯,雷某的行為構成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而不是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C錯,任某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為人沒有出版淫穢書刊的故意和牟利的目的。如果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穢書刊而提供書號的,應當以出版淫穢物品牟利罪的共犯論處。D錯,非法經營罪是違反國家有關經營的限制性規(guī)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而淫穢物品是國家所禁止經營的,故不成立非法經營罪。

61.某國稅稽查局對某電纜廠的偷稅案件進行查處。該廠廠長甲送給國稅稽查局局長乙3萬元,要求給予關照。乙收錢后,將某電纜廠已涉嫌構成偷稅罪的案件僅以罰款了事。次年8月,上級主管部門清理稅務違法案件。為避免電纜廠偷稅案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乙私自更改數(shù)據(jù),隱瞞事實,使該案未移交司法機關。對乙應以何罪論處?

A.受賄罪

B.濫用職權罪

C.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答案:AD

解析:A對,乙某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B錯D對,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與濫用職權罪是特別法與普通法的法條競合關系,行為人的行為同時觸犯濫用職權罪的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條款規(guī)定的,應當按照特別法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C錯,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表現(xiàn)為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行為。

(2003年)

31.下列哪些情形,屬于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從而可能構成挪用公款罪?

A.國有公司經理甲將公款供親友使用

B.國有企業(yè)財會人員乙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國有單位使用

C.國家機關負責人丙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但未謀取個人利益

D.國有企業(yè)的單位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將公款給私有企業(yè)使用

答案:AB

解析: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shù)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所謂歸個人使用是指下列情形之一:①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②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③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故選A、B項。

32.某晚,甲潛入乙家中行竊,被發(fā)現(xiàn)后攜所竊贓物(價值900余元)逃跑,乙緊追不舍。甲見雜貨店旁有一輛未熄火摩托車,車主丙正站在車旁吸煙,便騎上摩托車繼續(xù)逃跑。次日,丙在街上發(fā)現(xiàn)自己的摩托車和甲,欲將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將丙打傷,后經法醫(yī)鑒定為輕傷。本案應當以下列哪些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責任?

A.搶劫罪

B.搶奪罪

C.盜竊罪

D.故意傷害罪

答案:BCD

解析: 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的必須符合下述三個條件:①行為人必須首先實施了盜竊、詐騙、搶奪行為;②行為人必須是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③ 行為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目的是為了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只有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具備,才能從盜竊、詐騙、搶奪罪轉化為搶劫罪。本題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為已經不屬于犯罪現(xiàn)場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為不能轉化為搶劫罪。因此應當三個行為單獨定罪。

33.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下列關于死刑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

A.對不屬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既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也不能判處死刑緩期執(zhí)行

B.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判決,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C.對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但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

D.對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可以判處死刑,但必須在其生育或者流產后才能執(zhí)行死刑判決

答案:CD

解析:刑法第48條關于判處死刑的規(guī)定有:“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zhí)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有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核準”、“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所以,A和B選項的表述正確。根據(jù)刑法49條規(guī)定,CD項錯誤。應選。因為死緩不屬于獨立刑種,從屬于死刑。對犯罪時不滿18周歲的人,不能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也不能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懷孕婦女因涉嫌犯罪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人工流產,屬于“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34.甲從A地購得面值2萬元的假幣,然后攜帶假幣乘坐火車到B地。甲在車上與幾個朋友賭博時被乘警發(fā)現(xiàn),乘警按規(guī)定對甲處以罰款,甲欺騙乘警,以假幣交納罰款,被乘警發(fā)現(xiàn)。甲的行為構成下列哪些罪?

A.購買、運輸假幣罪

B.詐騙罪

C.持有、使用假幣罪

D.賭博罪

答案:AC

解析: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指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進行運輸,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違反貨幣管理法規(guī),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故選A、C項。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對于親屬或者朋友之間帶有賭博性質的行為,不應當作為犯罪處理。故不選B、D項。

35.根據(jù)犯罪構成理論,并結合刑法分則的規(guī)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某晚潛入胡某家中盜竊貴重物品時,被主人發(fā)現(xiàn)。甲奪門而逃,胡某也沒有再追趕。甲就躲在胡某家墻根處的草垛里睡了一晚,第二天早上村長高某路過時,發(fā)現(xiàn)甲行蹤詭秘,就對其盤問。甲以為高某發(fā)現(xiàn)了自己昨晚的盜竊行為,就對高某進行打擊,致其重傷。甲構成盜竊罪、故意傷害罪,應數(shù)罪并罰

B.乙在大街上見趙某一邊行走一邊打手機,即起歹意,從背后用力將其手機搶走。但因用力過猛,致使趙某絆倒摔成重傷。乙同時構成搶奪罪、過失致人重傷罪,但不應數(shù)罪并罰

C.丙深夜入室盜竊,被主人李某發(fā)現(xiàn)后追趕。當丙跨上李某家院墻,正準備往外跳時,李某抓住丙的腳,試圖拉住他。但丙順勢踹了李某一腳,然后逃離現(xiàn)場。丙構成搶劫罪

D.丁騎摩托車在大街上見婦女田某提著一個精致皮包在行走,即起歹意,從背后用力拉皮包帶,試圖將皮包搶走。田某頓時警覺,拽住皮包帶不放。丁見此情景,突然對摩托車加速,并用力猛拉皮包帶,田某當即被摔成重傷。丁構成搶劫罪而不構成搶奪罪

答案:ABD

解析:A正確,甲某傷害村長高某的行為不屬于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罪過程中所必須要求的“當場”使用暴力的情節(jié),在時間上與盜竊罪相隔斷,在空間上也不屬于直接侵害財產的現(xiàn)場(盜竊的現(xiàn)場在胡某的家里),所以不能轉化為搶劫罪,兩個罪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B正確,乙某一行為觸犯兩罪名,屬想象競合犯,不數(shù)罪并罰。應當擇一重處斷。C錯誤,丙“順勢踹了李某一腳”,不構成“當場使用暴力”,不轉化為搶劫罪。D正確,丁在搶奪過程中因未達到目的而利用將摩托車加速,用力猛拉這種高度危險的變相暴力手段,致使田某重傷,搶奪的性質已經發(fā)生轉變,其行為應認定為搶劫罪。

36.下列哪些犯罪行為,應按數(shù)罪并罰的原則處理?

A.拐賣婦女又奸淫被拐賣婦女

B.司法工作人員枉法裁判又構成受賄罪

C.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又殺人

D.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又強奸被組織人

答案:CD

解析:依《刑法》第240條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故不選A.依刑法第399條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又收受賄賂,構成徇私枉法罪和受賄罪的,屬于牽連犯的行為,按照其中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司法工作人員在民事、行政審判活動中枉法裁判又收受賄賂,構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和受賄罪的,屬于牽連犯的行為,按照其中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故不選B.依刑法第294條規(guī)定,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如指使組織成員殺人、放火或者接受組織派遣任務實行殺人、放火等犯罪行為的,應當實行數(shù)罪并罰。境外的黑社會組織人員到中國境內發(fā)展組織成員的,即構成入境發(fā)展黑社會組織罪,如果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應當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故選C.依刑法第318條規(guī)定,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對被組織人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等犯罪行為,或者對檢查人員有殺害、傷害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故選D.

37.下列幫助、教唆行為中,能獨立構成犯罪,不按共犯處理的有哪些?

A.協(xié)助他人實施組織賣淫犯罪

B.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C.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

D.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jù),情節(jié)嚴重

答案:ABCD

解析: A項情形依《刑法》第358條規(guī)定,構成協(xié)助組織賣淫罪;B項情形依《刑法》第105條規(guī)定,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C項情形依《刑法》第417條規(guī)定,構成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D項情形依《刑法》第307條規(guī)定,構成幫助毀滅、偽造證據(jù)罪。都不按照共犯處理。

38.下列關于受賄罪的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

A.甲系地稅局長,1993年向王某借錢3萬元。1994年王某所辦企業(yè)希望免稅,得到甲的批準,王當時就對甲說:“上次借給你的錢就不用還了,算我給你的感謝費”。但甲始終不置可否。2003年5月甲因其他罪被抓獲時,主動交待了借錢不還的事實。甲不構成受賄罪

B.乙的妻子在鄉(xiāng)村小學教書,乙試圖通過關系將其妻調往縣城,就請縣公安局長胡某給教育局長黃某打招呼,果然事成。事后,乙給胡某2萬元錢,胡將其中1萬元給黃某,剩余部分自己收下。本案中,黃某構成受賄罪、胡某構成介紹賄賂罪、乙構成行賄罪

C.丙為貸款而給某銀行行長李某5萬元錢,希望在貸款審批時多多關照。李某收過錢,點了點頭。但事后,在行長辦公會上,由于其他領導極力反對發(fā)放此筆貸款,丙未獲取分文貸款資金。李某雖然收受他人財物,但由于沒有為他人謀取利益,所以不構成受賄罪

D.丁系工商局長,1995年在對趙某所辦企業(yè)進行年檢時,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并不完全符合要求,就要求其補充材料。在某些主要材料難以補齊的情況下,趙某多次找到丁,希望高抬貴手。丁見趙某開辦企業(yè)也不容易,就為其辦理了年檢手續(xù),但未向趙提出任何不法要求。2001年丁退休后欲自己開辦公司,就向趙某提出:6年前自己幫助了趙,希望趙給2萬元作為丁自己公司的啟動資金,趙推脫不過,只好給錢。丁應當構成受賄罪

答案:ABCD

解析:刑法規(guī)定受賄罪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A不正確。甲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收受賄賂可以是在為他人謀取利益之前也可以是在為他人謀取利益之后。 B不正確,胡某的行為屬于刑法規(guī)定的斡受賄行為,即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C不正確,為他人謀取利益是否正當,所謀取利益是否實現(xiàn),不影響受賄罪的成立。D不正確,依最高院《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請托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

39.某晚,崔某身穿警服,冒充交通民警,騙租到個體女司機何某的夏利出租車。當車行至市郊時,崔某持假槍搶走何某人民幣1000元,并將何某一腳踹出車外,使何某身受重傷,崔某乘機將出租車開走。本案中屬于搶劫罪法定加重情節(jié)的有哪些?

A.持槍搶劫

B.冒充軍警人員搶劫

C.搶劫致人重傷

D.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答案:BC

解析:根據(jù)《刑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①入戶搶劫的;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③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④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⑤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⑥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⑦持槍搶劫的;⑧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故選B、C項。A項不選,持槍搶劫“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中規(guī)定的槍支,而不是假槍。D項不選,是因為何某的夏利出租車不屬于公共交通工具。

40.王某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zhí)行完畢后第四年,再次犯盜竊罪被人民法院判處二年零九個月有期徒刑。人民法院不能對王某適用下列哪些制度?

A.減刑

B.緩刑

C.假釋

D.保外就醫(yī)

答案:BC

解析:依據(jù)《刑法》第74條的規(guī)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缎谭ā返?1條的規(guī)定,對累犯,不得假釋。減刑,依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zhí)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jiān)規(guī),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xiàn)的,或者有立功表現(xiàn)的,都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刑。對于累犯也可以減刑。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保外就醫(yī)可以適用于被判處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只要不是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也可以適用保外就醫(yī)。

41.下列關于刑法上因果關系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甲欲殺害其女友,某日故意破壞其汽車的剎車裝置。女友如駕車外出,15分鐘后遇一陡坡,必定會墜下山崖死亡。但是,女友將汽車開出5分鐘后,即遇山洪爆發(fā),泥石流將其沖下山摔死。死亡結果的發(fā)生和甲的殺害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B.乙欲殺其仇人蘇某,在山崖邊對其砍了7刀,被害人重傷昏迷。乙以為蘇某已經死亡,遂離去。但蘇某自己醒來后,剛邁了兩步即跌下山崖摔死。蘇某的死亡和乙的危害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C.丙追殺情敵趙某,趙狂奔逃命。趙的仇人赫某早就想殺趙,偶然見趙慌不擇路,在丙尚未趕到時,即向其開槍射擊,致趙死亡。趙的死亡和丙的追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

D.丁持上膛的手槍闖入其前妻鐘某住所,意圖殺死鐘某。在兩人廝打時,鐘某自己不小心觸發(fā)扳機遭槍擊死亡。鐘的死亡和丁的殺人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使丁對因果關系存在認識錯誤,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答案:ABCD

解析:A正確,與前“條件”無關的后條件直接導致結果發(fā)生,而且即使沒有前“條件”也將發(fā)生結果時,前“條件”與結果之間沒有因果關系。B正確,此種因果關系形式為,兩個行為前后連接導致危害結果的發(fā)生。C正確,在因果關系的發(fā)展進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為或者特殊自然事實導致了結果發(fā)生,那么,前行為與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便中斷。D正確,鐘某的行為是由于丁的殺人行為所引起,并從屬于丁的殺人行為,所以鐘的死亡和丁的殺人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而犯罪人對因果關系存在錯誤認識,不影響犯罪構成,所以即使丁對因果關系存在認識錯誤,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

42.根據(jù)犯罪主觀要件、犯罪形態(tài)的理論分析,下列關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錯誤的?

A.甲為殺人而與李某商量并委托購買毒藥,李某果然為其買來了劇毒藥品。但10天后甲放棄了殺人意圖,將毒藥拋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應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殺人的意圖對他人實施暴力,見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憐憫,將其送到醫(yī)院,被害人經治療后仍鑒定為重傷。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對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離開現(xiàn)場。2小時后,丙為尋找、銷毀犯罪工具回到現(xiàn)場,見王某仍然沒有死亡,但極其可憐,即將其送到醫(yī)院治療。丙的行為屬于犯罪中止。

D.丁為了殺害李四而對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極端痛苦,于是丁將李四送往醫(yī)院搶救脫險。經查明,毒物只達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醫(yī)院,李四也不會死。丁將被害人送到醫(yī)院的行為和被害人的沒有死亡之間,并無因果關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答案:BCD

解析:A正確,甲成立犯罪中止,乙成立犯罪預備。B錯誤,行為人雖然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采取措施防止結果發(fā)生,但如果發(fā)生了作為既遂標志的犯罪結果,則不成立犯罪中止。乙“基于殺人意圖”,被害人未死亡,可成立中止。C錯誤,中止必須發(fā)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在犯罪行為開始實施之后、犯罪呈現(xiàn)結局之前均可中止。C中丙送王某治療已在犯罪行為結束之后,不成立中止。D錯誤,區(qū)分中止與未遂可以這樣區(qū)分:“能達目的而不欲”時是中止,“欲達目的而不能”時是未遂。對于其中的“能”與“不能”,應以行為人的認識為標準進行判斷,即只要行為人認為可能既遂而不愿達到既遂的,即使客觀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43.關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認定問題,下列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黑社會性質組織是犯罪集團,具有犯罪集團的一般屬性

B.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從事的危害行為,既包括犯罪行為,又包括違法行為

C.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既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又包括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統(tǒng)一策劃、指揮下從事的其他犯罪行為

D.具有國家工作人員的非法保護,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必要條件

答案:AB C

解析:錯誤,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犯前兩款罪(指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耙虼私M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只包括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不包括在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統(tǒng)一策劃、指揮下從事的其他犯罪行為。C選項是錯誤的。根據(jù)《解釋》,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是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選擇性條件,而不是必要條件,D選項是錯誤的。

44.對涉及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處理是正確的?

A.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按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定罪處罰

B.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又虛開的,按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并罰

C.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定罪處罰

D.非法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定罪處罰

答案:ACD

解析:依刑法第208條規(guī)定,如果行為人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或者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又虛開或者出售的,則不再定前罪,而應當按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fā)票罪、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罪定罪處罰。故A、C、D項正確,B錯誤。

45.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管制的判決和執(zhí)行方面,下列說法哪些是不正確的?

A.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shù)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

B.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C.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酌量發(fā)給報酬

D.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答案:CD

解析: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和群眾監(jiān)督改造的刑罰方法。故B正確。根據(jù)刑法第39條的規(guī)定,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所以C選項是錯誤的。在勞動中應酌量發(fā)給報酬的是對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的執(zhí)行內容。依刑法第38條、第40條與第41條的規(guī)定,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shù)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故A正確。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故D錯誤。

46.甲承包經營某礦井采礦業(yè)務。甲為了降低采礦成本,提高開采量,便動員當?shù)氐V工和村民將子女帶到礦井上班,并許諾給他們的子女以高工資。礦工和村民紛紛將他們的子女帶到礦井上班,從事井下采礦作業(yè),其中有二十余人為10周歲~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后因甲所承諾的高工資未兌現(xiàn),二十余名童工表示不想再干,要求離開礦井。甲不同意,并在礦井周圍布上電鐵絲網,雇用數(shù)十名守衛(wèi),禁止所有的礦工包括這二十余名童工離開礦井,強制他們?yōu)槠洳傻V,其中一名年約12歲的童工因體質瘦弱而累死在井下。甲的行為構成何罪?

A.非法拘禁罪

B.強迫職工勞動罪

C.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D.重大責任事故罪

答案:BC

解析:強迫職工勞動罪,是指用人單位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強迫職工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是指違反勞動管理法規(guī),雇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yè)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huán)境下從事勞動,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故選B、C 項。

47.結合犯罪構成理論以及刑法分則的相關規(guī)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構成侵占罪?

A.某游戲廳早上8點剛開門,甲就進入游戲廳玩耍,發(fā)現(xiàn)6號游戲機上有一個手機,甲馬上裝進自己口袋,然后逃離。事后查明,該手機是游戲廳老板打掃房間時順手放在游戲機上的。甲被抓獲后稱其始終以為該手機是其他顧客遺忘的財物

B.乙知道鄰居肖某的8歲小孩被他人綁架,肖某可能會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贖金,即終日悄悄跟隨在肖某身后。某日,見肖某將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橋洞下,即在肖某離開10分鐘后,將口袋挖出,取得現(xiàn)金20萬元

C.丙到某裝飾城購買價值2萬元的裝修材料,委托三輪車夫田某代為運輸。田某騎三輪車在前面走,丙騎自行車跟在后面。在經過一路口時,田某見丙被警察攔住檢查自行車證,即將裝修材料拉走倒賣,獲款4000元

D.丁閑極無聊在一自動取款機按鍵上胡亂敲擊。在準備離開時,丁無意中觸動了一個按鈕,取款機即吐出一張100元鈔票,丁見此情景,就連續(xù)不斷地進行操作,直至取出現(xiàn)金1萬元,然后迅速離去

答案:ABCD

解析:區(qū)分侵占罪與盜竊、詐騙、搶奪罪的界限。①犯罪對象不同。侵占罪的對象是行為人事先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他人的遺忘物或埋藏物;其他三罪的對象,則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②客觀方面不同。侵占罪的行為人在實施侵占行為時被侵害之物已在其實際控制之下,其以種種借口或采取各種手段拒不歸還或拒不交還物主;其他三罪的行為人在實施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行為時,并未控制財物,只是通過竊取、騙取、搶奪等方法才將他人財物非法轉歸己有。③犯罪故意形成的時間不同。侵占罪非法占有的故意產生于持有他人財物之后;其他三罪非法占有的故意則發(fā)生于持有他人財物之前。A、B、D項中行為人屬“秘密竊取”,構成盜竊罪。C中田某的行為帶有“公然性”,構成搶奪罪。

48.下列與犯罪故意和共犯有關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甲一開始不知道現(xiàn)住自己家的張三是罪犯而收留,但在知道其是殺人犯后仍然加以隱藏的,可以構成窩藏罪

B.乙為發(fā)展公司業(yè)務而正常申請貸款100萬元。取得貸款不久,公司業(yè)務停滯,乙便將貸款轉貸牟利,不構成高利轉貸罪

C.丙發(fā)現(xiàn)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項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萬元購買毒品,丙屬于挪用公款罪共犯

D.?。ǚ菄夜ぷ魅藛T)一開始并不知道丈夫田某多次受賄的事實,但在行賄人王五告知丁其有求于田某時,丁接受了王五提供的財物,丁構成受賄罪

答案:ABD

解析: A正確,事先未與被窩藏、包庇的犯罪分子通謀,而在事后予以窩藏、包庇的,是窩藏、包庇罪;如果事先通謀,即窩藏、包庇犯與被窩藏、包庇的犯罪分子,在犯罪活動之前,就謀劃或合謀,答應犯罪分子作案后給予窩藏、包庇的,應以共同犯罪論處。B正確,高利轉貸罪,是指以轉貸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C錯誤,最高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guī)定,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使用人與挪用人共謀,指使或者參與策劃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處罰。李四單獨挪用公款放在家中,意味著挪用公款的實行行為已經實施完畢,不存在形成共犯的空間。丙知道李四家中有挪用的公款而“借用”的,既沒有與李四共謀挪用,也沒有指使或參與策劃李四挪用,所以不構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D正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情人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行賄者的請托事項,收受行賄者的財物并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的,構成共同犯罪。

49.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偷盜嬰幼兒的行為可因主觀目的的不同而構成下列哪些犯罪?

A.偷盜嬰幼兒罪

B.綁架罪

C.拐賣兒童罪

D.拐騙兒童罪

答案:BCD

解析:根據(jù)刑法的有關規(guī)定,偷盜嬰幼兒的,以出賣為目的,則應成立拐賣兒童罪,以勒索錢財為目的,成立綁架罪,以自己收養(yǎng)或他人收養(yǎng)為目的的,成立拐騙兒童罪。刑法中沒有偷盜嬰幼兒罪這樣的罪名,所以A不選。

50.甲、乙合謀勒索丙的錢財。甲與丙及丙的兒子丁(17歲)相識。某日下午,甲將丁邀到一家游樂場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電話。乙稱丁被綁架,令丙趕快送3萬元現(xiàn)金到約定地點,不許報警,否則殺害丁。丙擔心兒子的生命而沒有報警,下午7點左右準備了3萬元后送往約定地點。乙取得錢后通知甲,甲隨后與丁分手回家。下列罪名哪些不符合甲、乙的行為性質?

A.綁架罪

B.搶劫罪

C.敲詐勒索罪

D.非法拘禁罪

答案:ABD

解析: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對被害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甲乙二人雖口稱綁架了丁,事實上并未實施綁架行為,也沒打算綁架丁,所以不符合綁架罪的犯罪構成,不成立綁架罪。甲乙并未對被害人丙的人身實施當場的暴力和脅迫以及其他使人不能抗拒的方法來強行劫取財物,所以不符合搶劫罪的犯罪構成。甲乙謊稱丙的兒子被綁架,以此要挾受害人丙,勒索錢財,構成敲詐勒索罪。甲乙并未限制丁的人身自由,所以不構成非法拘禁罪。

(2002年)

31.甲欲開槍殺乙,射擊的結果卻是導致乙重傷,同時導致乙身邊的丙死亡。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即可

B.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未遂和一個過失致人死亡罪

C.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和一個過失致人重傷罪

D.認定甲的行為成立一個故意殺人罪和一個故意殺人未遂,實行并罰

答案:BCD

解析:想象競合犯,是指一行為在表面上觸犯數(shù)個罪名的情況。本題中,甲出于殺死乙的一個故意,實施了開槍射殺乙的一個行為,卻產生了乙重傷和丙死亡兩個結果。從表面上看,甲的行為同時觸犯了故意殺人罪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兩個罪名,而想象競合犯的處斷原則是擇一重處斷而不實行井罰,而故意殺人罪重于過失致人死亡罪。因此,選項A正確。那么,選項B、C、D不符合想象競合犯的基本特征和處斷原則,因而錯誤。

32.甲、乙共謀傷害丙,進而共同對丙實施傷害行為,導致丙身受一處重傷,但不能查明該重傷由淮的行為引起。對此,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由于證據(jù)不足,甲、乙均無罪

B.由于證據(jù)不足,甲、乙成立故意傷害(輕傷)罪的共犯,但都不對丙的重傷負責

C.由于證據(jù)不足,認定甲、乙成立過失致人重傷罪較為合適

D.甲、乙成立故意傷害(重傷)罪的共犯

答案:ABC

解析:共同犯罪的特點是須兩個人以上,有共同的故意、有共同的行為?!凹?、乙共謀傷害丙,進而共同對丙實施傷害行為”,因此甲乙屬于共同犯罪。雖然最終到底是誰的直接攻擊行為導致丙重傷無法查清,但是這并不重要。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為是由每個犯罪人的單個的犯罪行為所組成的一個有機的整體。犯罪的危害結果是由共同的犯罪行為所引起的,因此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犯罪行為作為一個整體和犯罪的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每一個單個的犯罪人的行為也和犯罪的危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作為共同犯罪人的甲乙2人均應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選ABC三項。

33.陳某在街上趁劉某不備,將其手機(價值2590元)奪走。隨后陳某反復使用該手機拔打國際長途電話,致使劉某損失話費5200元。一周后,陳某將該手機丟棄在某郵局門口,引起保安人員的懷疑,經詢問案發(fā)。下列有關此案的說法中,哪些是不正確的?

A.對陳某的行為以搶奪罪從重處罰即可

B.對陳某的行為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即可

C.對陳某的行為以撿奪罪與盜竊罪實行數(shù)罪并罰

D.對陳某的行為以搶奪罪與故意毀林財物罪實行數(shù)卑并罰

答案:ABD

解析:本題中,“陳某在街上趁劉某不備,將其手機(價值2590元)奪走”,這顯然構成搶奪罪。本題的關鍵是陳某在搶得劉某手機后,“反復使用該手機撥打國際長途電話,致使劉某損失話費5200元”的行為應如何定性?!缎谭ā返?65條規(guī)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復制的電信設備、設施而使用的,法律 教育網‘依照本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也就是按照盜竊罪定罪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刑法第265條規(guī)定的'以牟利為目的”,是指為了出售、出租、自用、轉讓等謀取經濟利益的行為。據(jù)此,本題中陳某搶奪的只是劉某的手機,他自己使用劉某的手機撥打國際長途,可以認定以牟利為目的;陳某在劉某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其手機,屬于盜用他人電信碼號,屬于盜竊行為。因此,劉某構成搶奪罪和盜竊罪,故本題選ABD三項。

34.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下列哪些傳形(有證會證明確屬鈕蒙騙的除外)可以認定(或推定)行為人“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

A.收購違反規(guī)定出售的木材的

B.在發(fā)生過盜伐、濫伐林木案的林區(qū)收購木材的

C.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場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

D.收購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

答案:A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guī)定:刑法第245條規(guī)定的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中的……?!懊髦笔侵钢阑蛘邞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應當知道,但是有證據(jù)證明確屬被蒙騙的除外:(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所或者銷售單位收購木材的;(二)收購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的木材的;(三)收購違反規(guī)定出售的木材的。因此答案選ACD.

35.甲與乙共媒次日共同殺丙,但次日甲因腹瀉未能前往犯罪地點,乙獨自一人殺死丙。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與乙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B.甲與乙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C.甲承擔故意殺人預備的刑事責任,乙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D.甲與乙均承擔故意殺人既遂的刑事責任

答案:AD

解析:所謂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為。共同故意犯罪不僅只是共同實施故意犯罪行為,共同實施犯罪預備行為也構成共同犯罪。本題中,“甲與乙共謀次日共同殺丙”,這就表明甲與乙在犯罪預備階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殺人的共犯。因此可以排除B選項。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為意味著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是共同犯罪行為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不能將單個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和共同犯罪行為割裂開。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個行為人的犯罪行為達到了既遂狀態(tài),也就意味著所有共同行為人的犯罪行為也達到了既遂狀態(tài)。本題中,甲和乙共同實施了犯罪預備行為;在犯罪實施階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參與,乙繼續(xù)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并達到了既遂狀態(tài),甲作為共同犯罪人,其行為也自然達到了既遂狀態(tài)。因此可以排除C選項。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D.

36.以下哪些被告人構成累犯?

A.某甲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第4年又犯強奸罪

B.某乙犯間諜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第2年文犯搶動罪

C.某丙犯傳染病菌種、毒種擴散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第3年又犯故意殺人罪

D.某丁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執(zhí)行6年后獲得假釋,假釋后的第7年又犯詐騙罪

答案:ABD

解析:《刑法》第65條第1款規(guī)定一般累犯的成立條件及處理原則。成立一般累犯須具備以下條件:第一,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故意犯罪;第二,前罪和后罪都必須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第三,后罪發(fā)生的時間,必須是在前罪所判處的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以內。所以AB項應入選,而C項因前罪是過失犯罪排除,D項則實際是在假釋期滿第3年犯罪。也應選。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D.

37.下列有關主犯、從犯、脅從犯的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A.脅從犯是指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的人

B.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

C.在共同犯罪中不可能只有從犯而沒有主犯

D.對于從犯,應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答案:AD

解析:(1)《刑法》第28條規(guī)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jié)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边@是刑法對于脅從犯及其處理原則的規(guī)定。由此可見,脅從犯只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而不包括被誘騙參加犯罪的人,因此A項錯誤。(2)《刑法》中第27條第2款規(guī)定: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沒有規(guī)定“比照主犯”。這里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是指根據(jù)從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直接依照法律規(guī)定,比照該共同犯罪行為所對應的法定刑從輕、減輕處罰,或則免除處罰。因而,選項D項錯誤。(3)在聚眾犯罪并不構成共同犯罪的情況如下,如刑法規(guī)定只處罰首要分子(見《刑法》第289第2句,第291條,第242條。)在且首要分子只有一個人時,不存在主犯、從犯之分,其中的首要分子當然無所謂主犯。因此選項B項正確。(4)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是與主犯相比較而劃分的共犯人范圍。(4)在共同犯罪中,從犯是與主犯而劃分的共犯人種類,沒有主犯也就不所謂才能從犯。因此,選型為C.

38.甲將頭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騙乙,讓乙出賣“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項。乙出賣后獲款4000元,但在未來得及分臟時,被公安機關查獲。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甲與乙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犯

B.甲的行為構成詐騙罪

C.甲屬于間接正犯

D.甲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

答案:BC

解析: 要成立共同犯罪,須具備三個條件:必須有二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和必須有共同行為。本題中,甲將頭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騙乙,讓乙出賣“海洛因”,在他們共同販賣假海洛因的過程中,他們故意的內容是不同的。甲的故意是利用販賣假海洛因詐騙吸毒人員的錢財,甲構成詐騙罪;而乙的故意是販賣毒品賺錢,由于其販賣的所謂“海洛因”是假的,這屬于不能犯未遂中的對象不能犯,乙構成販賣毒品罪(未遂),他們不能構成販賣毒品罪的共犯,排除A選項。所謂間接正犯,是指利用別人為犯罪工具實施犯罪行為的人。甲利用不知實情的乙去出賣所謂“海洛因”,就詐騙罪而言,甲是間接正犯,乙實質上是被利用的犯罪工具,故甲是詐騙罪的間接正犯,C選項也是正確的。甲只構成詐騙罪,D選項中所問的是否“甲的行為屬于犯罪未遂”,實際上是在問甲的詐騙罪是未遂還是既遂,由于甲是詐騙罪的間接正犯,乙只是甲的犯罪工具,乙取得財物就等于甲取得財物;當乙買出假海洛因取得錢款時,甲就構成詐騙罪的既遂。因此甲是詐騙罪的既遂,D選項是錯誤的。

39.下列關于數(shù)罪并罰的做法與說法,哪些是錯誤的;

A.甲犯A、B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7年,法院決定合并執(zhí)行18年。甲執(zhí)行8年后,又犯C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對此,法院應在14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圍內決定合并執(zhí)行的刑期,然后,減去已經執(zhí)行的8年刑期

B.乙犯A、B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和幾年,法院決定合并執(zhí)行20年;在執(zhí)行2年后,法院發(fā)現(xiàn)乙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沒有判決的C罪,并就C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這樣,乙實際執(zhí)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過20年

C.丙犯A、B罪,分別被法院判處14年和11年,法院決定合并執(zhí)行20年;在執(zhí)行2年后,丙又犯C罪,法院就C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由于數(shù)罪并罰時有期徒刑不得超過20年,故丙實際上不可能執(zhí)行C罪的刑罰

D.丁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A、B、C、D四罪,但法院只判決A罪8年有期徒刑、B罪12年有期徒刑,決定合并執(zhí)行18年有期徒刑。執(zhí)行5年后發(fā)現(xiàn)C罪與D罪,法院判處C罪5年有期徒刑、D罪7年有期徒刑。此次并罰的“數(shù)刑中的最高刑期”應是18年,而不是12年

答案:ABC

解析:《刑法》第69條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shù)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shù)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zhí)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shù)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zhí)行。這是刑法對數(shù)罪并罰的一般規(guī)定,對數(shù)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并罰采取的是限制加重原則?!缎谭ā返?0條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發(fā)現(xiàn)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fā)現(xiàn)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已經執(zhí)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這是刑法對于“發(fā)現(xiàn)漏罪”的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這里采用的是“先并后減”原則?!缎谭ā返?1條規(guī)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zhí)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guī)定,決定執(zhí)行的刑罰。這是刑法對于“又犯新罪”的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這里采用的是“先減后并”原則。依據(jù)上述規(guī)定,A選項中,由于原判決決定執(zhí)行的有期徒刑是18年,因此又犯新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后,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的范圍是10年以上20年以下,選項中的“14年以上”是不對的;B選項中,乙原判決的刑罰是有期徒刑20年,發(fā)現(xiàn)“漏罪”后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shù)罪并罰的結果還應是20年,由于采用“先并后減”原則,因此實際執(zhí)行的期限最長也只有20年,不會超過20年,此項也是不對的;C項中,丙原判決的刑罰是有期徒刑20年,已執(zhí)行2年以后,又犯“新罪”后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由于采用“先減后并”原則,此時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的幅度是18年以上20年以下,因此如果最后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在18年以上,加上原來已執(zhí)行的2年有期徒刑,實際執(zhí)行的期限就超過了20年,此項也是錯誤的;D項的規(guī)定是符合前述規(guī)定的,因此是正確的。

40.甲為獲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內(共有29只羊)投放毒藥,待羊中毒后將羊運走,并將羊肉出售給他人。甲的行為構成哪些犯罪?

A.盜竊罪

B.投毒罪

C.故意毀壞財物罪

D.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答案:AD

解析:本題中,甲是用投毒的方式來盜竊他人的圈養(yǎng)牲畜,甲構成盜竊罪;由于甲只是“向乙家的羊圈內(共有29只羊)投放毒藥”,其行為沒有危害公共安全,因此甲不構成投毒罪;甲是為了竊取羊,而不只是處于泄憤等目的毒死乙的羊并棄之不理,因此甲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缎谭ā返?44條規(guī)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條的規(guī)定處罰。本題中,甲明知竊得的羊是被投放的毒藥毒死的,這種羊的肉是含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是不能食用的;甲還繼續(xù)出售,因此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本題選A、D兩項。

41.對下列哪些情形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A.15周歲的甲在聚眾斗毆中致人死亡

B.15周歲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殘

C.15周歲的丙販賣海洛因8000克

D.15周歲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17條第2款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刑法》第292條第2款規(guī)定: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也就是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A項中,“15周歲的甲在聚眾斗毆中致人死亡”,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因此甲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238條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也就是說,在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B項中,“15周歲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殘”,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因此乙應當承擔刑事責任。C項中,“15周歲的丙販賣海洛因8000克”,丙顯然構成販賣毒品罪,因此丙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強奸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規(guī)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與幼女發(fā)生性關系構成犯罪的,以強奸罪定罪處罰。D項中,“15周歲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應按照強奸罪定罪處罰,因此丙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所以ABCD四項都正確。

42.陳某趁珠寶柜臺的售貨員接待其他顧客時,伸手從柜臺內拿出一個價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繼續(xù)在柜臺邊假裝觀看。幾分鐘后售貨員發(fā)現(xiàn)少了一個戒指并懷疑陳某,便立即報告保安人員。陳某見狀,速將戒指扔回柜臺內后逃離。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陳某的盜竊行為已經既遂

B.陳某的盜竊行為屬于未遂

C.陳某將戒指扔回柜臺內不屬于中止行為

D.陳某將戒指扔回柜臺內屬于犯罪既遂后返還財物的行為

答案:ACD

解析: 盜竊行為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時,就是既遂。至于行為人是否最終達到了非法占有并任意處置該財物的目的,并不影響既遂的成立。在認定盜竊罪的既遂與未遂時,必須根據(jù)財務性質、形狀、體積大小、被害人對財物的占有狀態(tài)、行為人的竊取樣態(tài)等進行判斷。在本題中,陳某在商店盜竊戒指時,已經將戒指“握在手中”;由于戒指體積很小,此時陳某已經使被害人喪失了對財物的控制,因此陳某的行為屬于盜竊的既遂,因此應選擇A項。對于一些結果犯,在犯罪人完成犯罪行為以后,如果有效防止犯罪結果的發(fā)生,還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對于行為犯,一旦犯罪形態(tài)達到既遂狀態(tài),就不可能在成立犯罪中止。盜竊罪屬于典型的行為犯,既然陳某屬于盜竊的既遂,就不可能在出現(xiàn)犯罪中止。陳某將戒指扔回柜臺,只是在盜竊既遂后返還財物的行為;即使這是營業(yè)員沒有懷疑陳某,甚至沒有發(fā)現(xiàn)少了一枚戒指,而是陳某主動將戒指扔回柜臺,陳某的行為仍然屬于盜竊既遂后返還財物的行為。因此C項和D項都是正確的。

43.下列哪些情形不屬于結果加重犯?

A.侮辱他人導致他人自殺身亡

B.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毆打與體罰虐待致人死亡

C.強制猥褻婦女致人死亡

D.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答案:ABCD

解析: 結果加重犯是指刑法將某一行為規(guī)定為犯罪,當該行為產生了一定危害結果時,加重其法定刑,即沒有發(fā)生這種危害結果,該行為也構成犯罪,如果有危害結果,則會加重法定刑?!缎谭ā返?46條第1款規(guī)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侮辱的行為并不一定構成侮辱罪,只有情節(jié)嚴重才構成侮辱罪,侮辱造成的結果再嚴重也不會加重法定刑。因此A項不屬于結果加重犯?!缎谭ā返?48條第1款和第2款規(guī)定:監(jiān)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guī)定定罪從重處罰。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B項“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毆打與體罰虐待致人死亡”應定故意殺人罪,屬于犯罪的轉化,因此B項不屬于結果加重犯?!缎谭ā返?37條第1款和第2款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jù)這一規(guī)定,有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犯該罪的情節(jié)的,加重法定刑,不包括致人死亡的結果,所以C項不屬于結果加重犯?!缎谭ā返?61條規(guī)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yǎng)義務而拒絕扶養(yǎng),情節(jié)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該條文未規(guī)定加重情節(jié),致人死亡也不屬于結果加重犯。因此選ABCD四項。

44.派出所長陳某在“追逃”專項斗爭中,為得到表彰,在網上通緝了7名僅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并且已受過治安處罰的人員。雖然陳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員不要“抓獲”這7名人員,但仍有5名人員被外地公安機關“抓獲”后關押;關于陳某行為的性質,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A.陳某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罪

B.陳某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

C.陳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D.陳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答案:BCD

解析: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案中,陳某利用職權的行為導致5名無罪人員被抓,應當屬于給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損失,構成了濫用職權罪,即A正確,不應選。濫用職權罪或者玩忽職守罪的主要區(qū)別在于行為表現(xiàn)形式和主觀要件不同。濫用職權罪主觀上是故意,客觀上表現(xiàn)為不該為而為;而玩忽職守罪主觀上是過失,客觀上表現(xiàn)為該為而不為。陳某顯然具有故意因而選項B項錯誤。陳某的通緝行為雖然導致了7名人員被“抓獲”后關押,但其既沒有直接抓捕行為,也沒有主動讓外地公安機關抓捕這7名人員的行為,因而構不成非法拘禁,故選項C錯誤。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BCD.

45.下列有關剝奪政治權利的說法,哪些是正確的?

A.刑法總則規(guī)定,對于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因此,對于嚴重盜竊、故意重傷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B.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zhí)行期間

C.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無權參加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D.刑法總則規(guī)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則不能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56條規(guī)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guī)定。A項中所列舉是嚴重盜竊、故意重傷的犯罪分子,屬于“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因此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A項可選。《刑法》第58條第1款規(guī)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zhí)行期間。因此可選B項?!缎谭ā返?4條規(guī)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首先就是被剝奪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無權參加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因此C項可以選?!缎谭ā返?4條第2款規(guī)定: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也就是說,附加刑或者附加于主刑適用,或者單獨適用;而不能再附加作為附加刑的附加適用。因此D項也可以選,所以本題ABCD四項都正確。

46.甲以出賣為目的,將乙女拐騙至外地后關押于一地下室,并曾強奸乙女。甲在尋找買主的過程中因形跡可疑被他人告發(f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前往解救時,甲的朋友丙卻聚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解救行為。對本案應如柯處理?

A.對甲的行為以拐賣婦女罪論處

B.由于甲尚未出賣乞女;對鋁賣婦女罪應認定為犯罪未遂

C.對丙應以聚眾阻礙解救被收買的婦女罪論處

D.對丙應以拐賣婦女罪的共犯論處

答案:AC

解析:《刑法》第240條第2款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所以,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之一,即構成本罪,因此A項正確。根據(jù)《刑法》第242條的規(guī)定,丙的行為構成聚眾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罪,因此選項C項正確。丙沒有參與甲拐賣婦女的犯罪行為,也沒有事先通謀一旦有人來解救丙就聚眾阻撓,因此丙構成拐賣婦女罪的共犯,故選項D錯誤。

47.黃某、王某二人從境外走私人境假幣150余萬元。運載假幣的漁船剛一到岸、即被海關緝私人員發(fā)現(xiàn)。黃某、王某手持鐵棍、匕首將緝私人員打成重傷后攜帶假幣逃走。對黃某、王某的行為應以哪些犯罪論處?

A.走私假幣罪

B.運輸假幣罪

C.故意傷害罪

D.妨害公務罪

答案:AC

解析: 《刑法》第151條第1款規(guī)定了走私假幣罪。本題中,“黃某、王某2人從境外走私入境假幣150余萬元”,顯然構成走私假幣罪,故A項可選。本題中,黃、王2人實際上有運輸假幣的行為,但是由于運輸假幣罪和走私假幣罪之間存在包容關系,一行為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關系,應擇一重罪處罰,故只定走私假幣罪,故不選B項?!缎谭ā返?57條第2款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277條規(guī)定的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罪,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C項由于王、黃2人已將緝私人員打成重傷,此時已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和妨害公務罪,一行為觸犯兩個罪名,也是想象競合關系,擇一重罪處罰,應定故意傷害罪。故本題選A、C兩項。

48.甲為使其弟逃脫處罰,送給在審理乙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合議庭審判員丙5萬元,在審判委員會上,丙試圖為乙開脫罪責,但未能得逞,于是丙將收受的5萬元還給甲。甲經過思想斗爭,到司法機關主動交代了自己向丙行賄的行為。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對甲的行為應以行賄罪論處

B.對丙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受賄中止

C.對甲應當適用刑法總則關于自首的處罰規(guī)定

D.對甲可以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答案:AD

解析: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行為。甲顯然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金錢,自然構成行賄罪,因此選A項。受賄罪是一種行為犯,只要受賄人實際收受了賄賂,無論是否為他人謀取正當或不正當?shù)睦?,都構成受賄罪。本題中,丙收受了甲5萬元,就已經是受賄罪的既遂,他在事后退還贓款不影響他先前行為的性質,不能認定是受賄的中止,因此B項的說法是錯誤的?!缎谭ā返?90條第2款規(guī)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這是刑法分則對于行賄罪的自首的特殊規(guī)定。根據(jù)特殊規(guī)定優(yōu)于一般規(guī)定的原則,對于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這種行為,就應適用刑法這一條的規(guī)定,而不是《刑法》總則的一般規(guī)定,不選擇C項。故本題答案為AD.

49.黃某(19周歲)和趙某(17周歲)合伙盜竊鄰村王某家的耕牛。黃某在門外望風,趙某進牛棚牽牛。由于趙某不小心弄出響聲,被王某發(fā)現(xiàn)。黃某聽到王某的嗆喝聲,不顧等趙某即逃走。王某手持木棒緊迫趙某,趙某為了逃避王某的抓捕,掏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王某身上捅了一刀后逃走。黃某逃到村頭剛好遇見巡邏的民警。民警見黃某形跡可疑即將其帶回問話,黃某如實將其和趙某合謀盜竊的情況向民警作了交代。關于本案,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黃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B.對黃某應當認定為自首

C.趙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D.對趙某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答案:ABCD

解析:在本題中,黃某和趙某合伙盜竊鄰村王某家的耕牛,黃某在門外望風,趙某進牛棚牽牛,其二人已經構成盜竊的共同犯罪。趙某為了抗拒抓捕將追趕的王某扎傷,屬于《刑法》第269條規(guī)定的轉化的搶劫罪,但其行為已經超出了和黃某共同的盜竊的故意,屬于共同犯罪中的過限行為,因此趙某應構成搶劫罪,而黃某只構成盜竊罪,因此A、C兩項均可選。黃某僅因形跡可疑,被巡邏民警盤問即如實將其和趙某盜竊的情況向民警如實作了供述。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guī)定,黃某的行為屬于自首,因此B項也是正確的。本題中,趙某只有17歲,還是未成年人,依據(jù)《刑法》第17條第3款的規(guī)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D項也是正確的。

50.黃某意圖殺死張某,當其得知張某當晚在單位值班室值班時,即放火將值班室燒毀,其結果卻是將頂替張某值班的李某燒死。下列哪些判斷不符合黃某對李某死亡所持的心理態(tài)度?

A.間接故意

B.過于自信的過失

C.疏忽大意的過失

D.意外事件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14條第1款規(guī)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黃某希望燒死張某,他對燒死張某的心理態(tài)度是直接故意。過于自信的過失是預料到行為可能導致危害結果,但由于過于自信,而采取的措施不夠或未采取措施。與間接故意的區(qū)別是:間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結果發(fā)生,結果的發(fā)生符合行為人的意志,間接故意的行為人是為了實現(xiàn)其他意圖而實施行為,主觀上根本不考慮是否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發(fā)生,客觀上也沒有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結果,而過于自信過失的行為之所以實施其行為,是因為考慮到可以避免危害結果的發(fā)生,從法律用語來看,間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結果可能發(fā)生,而過于自信過失是“預見”危害結果可能發(fā)生。疏忽大意的過失是沒有預見到危害結果可能會發(fā)生,在此點上與間接故意較易區(qū)分。而意外事件則是,根據(jù)《刑法》第16條之規(guī)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則顯然與本案不合。故本題的正確答案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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