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以來華爾街金融機構支付的訴訟罰款逼近1000億美元,其中有超過一半賠款是在去年支付的。 這筆巨款表明美國對金融巨頭態(tài)度180度轉變,奧巴馬政府用罰單告訴人們,認為銀行家可以輕松為金融危機犯下錯誤脫身是錯誤的。 2012年奧巴馬任命美國司法部總檢察長Eric Holder成立特別調查組,專門調查華爾街銀行不良按揭貸款證券發(fā)放。 上周瑞信支付8.85億美元與聯(lián)邦住房金融局(FHFA)和解,據英國《金融時報》統(tǒng)計的數據,自2007年以來華爾街支付罰款達到995億美元,其中155億美元來自美國海外的銀行。 (美國銀行、花旗、摩根士丹利、富國銀行罰款金額,來源 英國《金融時報》) 摩根士丹利以130億美元罰金列“罰款排行榜”首位。 而在2013年一年中,美國最大的6家銀行摩根大通、美國銀行、花期、富國銀行、摩根士丹利和高盛,總計盈利為760億美元。 盡管罰款金額逼近1000億美元的里程碑,仍然有大量銀行在接受調查,這意味著罰款金額可能繼續(xù)增高。 在上周公布的壓力測試結果中,美聯(lián)儲稱美國大銀行可能面臨1510億美元運營風險,包括回購有問題的按揭證券,以及處理銀行物業(yè)價值下降。 但是盡管美國政府開出了巨額賠款,但是批評者認為這幾乎不會沖擊大銀行經營方針。 斯坦福大學金融學教授Anat Admati說:
美國參議員Elizabeth Warren在聽證會上曾質問摩根大通首席執(zhí)行官Dimon,為什么摩根大通2013年支付了創(chuàng)紀錄的賠款后,他本人還能獲得比前一年高出74%的2000萬美元年薪。 Warren說:“我認為執(zhí)法力度遠遠不夠強”。罰款并沒有轉化成對銀行不良行為的約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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