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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真詮》原文

 修福588 2014-04-16

命理學著作

子平真詮原文

沈孝瞻

格局派命理

分類: 子平命理
                                 《子平真詮》原文

 

《子平真詮》原序

予自束發(fā)就傳,即喜讀子史諸集,暇則子平《淵?!?、《大全》略為流覽,亦頗曉其意。然無師授,而于五行生克之理,終若有所未得者。后復購得《三命通會》、《星學大成》諸書,悉心參究,晝夜思維,乃恍然于命之不可不信,而知命之君子當有以順受其正。

戊子歲予由副貢充補官學教習,館舍在阜城門右,得交同里章公君安,歡若生平,相得無間,每值館課暇,即詣君安寓談《三命》,彼此辯難,闡民無余蘊。已而三年期滿,僦居宛平沈明府署,得山陰沈孝瞻先生所著子平手錄三十九篇,不覺爽然自失,悔前次之揣摩未至。遂攜其書示君安,君安慨然嘆曰:“此談子平家真詮也!”

先生諱燡燔,成乾隆己未進士,天資穎悟,學業(yè)淵邃,其于造化精微,固神而明之,變化從心者矣。觀其論用神之成敗得失,又用神之因成得敗、因敗得成,用神之必兼看于忌神,與用神先后生克之別,并用神之透與全、有情無情、無力無力之辨,疑似毫芒,至詳且悉。是先生一生心血,生注于是,是安可以淹沒哉!

君安爰謀付剞劂,為天下談命者,立至當不易之準,而一切影響游移管窺蠡測之智,俱可以不惑。此亦談命家之幸也;且不談命家之幸,抑亦天下士君子之幸,何則?人能知命,則營競之可以息,非分之想可以屏,凡一切富貴窮通壽夭之遭,皆聽之于天,而循循焉各安于義命,以共勉于圣賢之路,豈非士君子厚幸哉!

觀于此而君安之不沒人善,公諸同好,其功不亦多乎哉?愛樂序其緣起。

                                                 乾隆四十一年歲丙申初夏同后學胡焜倬空甫謹識
凡例

去夏刊行《滴天髓征義》,閱者以其陳義過高,紛以用科學編制,另輯淺近講義為請。竊念《滴天髓》固非初學也。子平之法,源于五星,年代尚近,佳著無多,《子平大全》、《淵海子平》、《三命通會》、《神峰辟謬》等書,大都雜而不精,非初學所能讀,惟《子平真詮》,議論鴻辟,而其編次,月令為經(jīng),諸神為緯,條理井然,最便初學,惜失于簡略,且有看法而無起例,初習者有入門無從之嘆。適友人紹興何寄重君,藏有趙展如中丞原刊本,互相校正,緣本平生研究所得,詳為評注,并以現(xiàn)代名人命造,作為例證,埋首半載,方克成書,并于篇末附入門起例一卷。雖未敢云闡發(fā)無余,而大致已備,學者手此一編,從而進研《滴天髓征義》諸書,則登堂入室,庶無桿格之虞。雖非講義,固無殊于循序漸進之講義也。評注既竣,述其凡例于右:

一.原書序文謂手錄三十九篇,蓋論八格與取運合為一篇也(如論正官與論正官取運實為一篇),若分列之,有四十七篇,而坊本僅四十四篇半,行運、成格、變格坊本僅半篇。今照原本補足,以成完璧。

一.子平源于五星,名詞格局,多沿五星之舊,后人不得其解,牽強附會,最足以淆亂耳目?!对u注》悉加糾正,并說明于評注中,加以糾正。

一.《真詮》以月令用神為經(jīng),諸神為緯,然用神非盡出于月令,故于舍月令別取用神之格局,特別提出,加以說明。蓋取用無定法,以月令用神編次,雖十得七八,究不能包括完備。此非原書之誤,特限于編次之法,不得不然耳。

一.起例歌訣,無非便于記憶,若明其原理,則歌決不特容易記憶,且可自己編造,否則,命理歌訣多牛毛,焉能一一熟記?

故本編入門起例,略述原理,并附歌訣,并列表以便檢查。

一.未習命理者,宜先閱末卷命理入門,再閱評注,循序而進,自不致毫無頭緒。

一.評注中所引例證,或采現(xiàn)代名人命造,或錄自《滴天髓征義》。然因材料不足,凡無適合之例證者,暫付缺如,或彼此可以互證者,不免前后重出,將來續(xù)有收集,當于再版時改正之。

一.初版僅印一千部,藉以就正有道,如蒙糾正謬誤,或錄示例證,感紉無極,當并于再版時改正加入。

 

一.論十干十二支

天地之間,一氣而已。惟有動靜,遂分陰陽。有老少,遂分四象。老者極動靜之時,是為太陽太陰;少者初動初靜之際,是為少陰少陽。有是四象,而五行具于其中矣。水者,太陰也;火者,太陽也;木者,少陽也;金者,少陰也;土者,陰陽老少、木火金水沖氣所結(jié)也。 

有是五行,何以又有十干十二支乎?蓋有陰陽,因生五行,而五行之中,各有陰陽。即以木論,甲乙者,木之陰陽也。甲者,乙之氣;乙者,甲之質(zhì)。在天為生氣,而流行于萬物者,甲也;在地為萬物,而承茲生氣者,乙也。又細分之,生氣之散布者,甲之甲,而生氣之凝成者,甲之乙;萬木之所以有枝葉者,乙之甲,而萬木之枝枝葉葉者,乙之乙也。方其為甲,而乙之氣已備;及其為乙,而甲之質(zhì)乃堅。有是甲乙,而木之陰陽具矣。

何以復有寅卯者,又與甲乙分陰陽天地而言之者也。以甲乙而分陰陽,則甲為陽,乙為陰,木之行于天而為陰陽者也。以寅卯而陰陽,則寅為陽,卯為陰,木之存乎地而為陰陽者也。以甲乙寅卯而統(tǒng)分陰陽,則甲乙為陽寅卯為陰,木之在天成象而在地成形者也。甲乙行乎天,而寅卯受之;寅卯存乎也,而甲乙施焉。是故甲乙如官長,寅卯如該管地方。甲祿于寅,乙祿于卯,如府官之在郡,縣官之在邑,而各司一月之令也。

甲乙在天,故動而不居。建寅之月,豈必當甲?建卯之月,豈必當乙?寅卯在地,故止而不遷。甲雖遞易,月必建寅;乙雖遞易,月必建卯。以氣而論,甲旺于乙;以質(zhì)而論,乙堅于甲。而俗書謬論,以甲為大林,盛而宜斬,乙為微苗,脆而莫傷,可為不知陰陽之理者矣。以木類推,余者可知,惟土為木火金水沖氣,故寄旺于四時,而陰陽氣質(zhì)之理,亦同此論。欲學命者,必須先知干支之說,然后可以入門。

二、論陰陽生克

四時之運,相生而成,故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復生木,即相生之序,循環(huán)迭運,而時行不匱。然而有生又必有克,生而不克,則四時亦不成矣??苏?,所以節(jié)而止之,使之收斂,以為發(fā)泄之機,故曰“天地節(jié)而四時成”。即以木論,木盛于夏,殺于秋,殺者,使發(fā)泄于外者藏收內(nèi),是殺正所以為生,大易以收劍為性情之實,以兌為萬物所說,至哉言乎!譬如人之養(yǎng)生,固以飲食為生,然使時時飲食,而不使稍饑以待將來,人壽其能久乎?是以四時之運,生與克同用,克與生同功。

然以五行而統(tǒng)論之,則水木相生,金木相克。以五行之陰陽而分配之,則生克之中,又有異同。此所以水同生木,而印有偏正;金同克木,而局有官煞也。印綬之中,偏正相似,生克之殊,可置勿論;而相克之內(nèi),一官一煞,淑慝判然,其理不可不細詳也。

即以甲乙庚辛言之。甲者,陽木也,木之生氣也;乙者,陰木也,木之形質(zhì)也。庚者,陽金也,秋天肅殺之氣也;辛者,陰金也,人間五金之質(zhì)也。木之生氣,寄于木而行于天,故逢秋天為官,而乙則反是,庚官而辛殺也。又以丙丁庚辛言之。丙者,陽火也,融和之氣也;丁者,陰火也,薪傳之火也。秋天肅殺之氣,逢陽和而克去,而人間之金,不畏陽和,此庚以丙為殺,而辛以丙為官也。人間金鐵之質(zhì),逢薪傳之火而立化,而肅殺之氣,不畏薪傳之火。此所以辛以丁為殺,而庚以丁為官也。即此以推,而余者以相克可知矣。

 

附《滴天髓》之七天干篇。

 

五陽皆陽丙為最,五陰皆陰癸為至。

劉基注:甲、丙、戊、庚、壬為陽,獨丙火秉陽之精,而為陽中之陽;乙、丁、己、辛、癸為陰,獨癸水秉陰之精,而為陰中之陰。

五陽從氣不從勢,五陰從勢無情義。

劉基注:五陽得陽之氣,即能成乎陽剛之勢,不畏財殺之勢;五陰得陰之氣,即能成乎陰順之義,故木盛則從木,火盛則從火,土盛則從土,金盛則從金,水盛則從水。于情義之所在者,見其勢衰,則忌之矣,蓋婦人之情也。如此,若得氣順理正者,亦未必從勢而忘義,雖從亦必正矣。

甲木參天,脫胎要火。春不容金,秋不容土。火熾乘龍,水宕騎虎。地潤天和,植立千古。
劉基注:純陽之木,參天雄壯?;鹫吣局右?,旺木得火而愈敷榮。生于春則欺金,而不能容金也;生于秋則助金,而不能容土也。寅午戌,丙丁多見而坐辰,則能歸;申子辰,壬癸多見而坐寅,則能納。使土氣不干,水氣不消,則能長生矣。

乙木雖柔,刲羊解牛。懷丁抱丙,跨鳳乘猴。虛濕之地,騎馬亦憂。藤蘿系甲,可春可秋。

劉基注:乙木者,生于春如桃李,夏如禾稼,秋如桐桂,冬如奇葩。坐丑未能制柔土,如割宰羊、解割牛然,只要有一丙丁,則雖生申酉之月,亦不胃之;生于子月,而又壬癸發(fā)透者,則雖坐午,亦能發(fā)生。故益知坐丑未月之為美。甲與寅字多見,弟從兄義,譬之藤蘿附喬木,不畏斫伐也。

丙火猛烈,欺霜侮雪。能煅庚金,逢辛反怯。土眾成慈,水猖顯節(jié)?;ⅠR犬鄉(xiāng),甲木若來,必當焚滅(一本作虎馬犬鄉(xiāng),甲來成滅)。

劉基注:火陽精也,丙火灼陽之至,故猛烈,不畏秋而欺霜,不畏冬而侮雪。庚金雖頑,力能煅之,辛金本柔,合而反弱。土其子也,見戊己多而成慈愛之德;水其君也,遇壬癸旺而顯忠節(jié)之風。至于未遂炎上之性,而遇寅午戌三位者,露甲木則燥而焚滅也。

丁火柔中,內(nèi)性昭融。抱乙而孝,合壬而忠。旺而不烈,衰而不窮,如有嫡母,可秋可冬。

劉基注:丁干屬陰,火性雖陰,柔而得其中矣。外柔順而內(nèi)文明,內(nèi)性豈不昭融乎?乙非丁之嫡母也,乙畏辛而辛抱之,不若丙抱甲而反能焚甲木也,不若乙抱丁而反能晦丁火也,其孝異乎人矣。壬為丁之正君也,壬畏戊而丁合之,外則撫恤戊土,能使戊土不欺壬也,內(nèi)則暗化木神,而使戊土不敢抗乎壬也,其忠異乎人矣。生于秋冬,得一甲木,則倚之不滅,而焰至無窮也,故曰可秋可冬。皆柔之道也。

戊土固重,既中且正。靜翕動辟,萬物司命。水潤物生,火燥物病。若在艮坤,怕沖宜靜。

劉基注:戊土非城墻堤岸之謂也,較己特高厚剛燥,乃己土發(fā)源之地,得乎中氣而且正大矣。春夏則氣辟而生萬物,秋冬則氣翕而成萬物,故為萬物之司命也。其氣屬陽,喜潤不喜燥,坐寅怕申,坐申怕寅。蓋沖則根動,非地道之正也,故宜靜。

己土卑濕,中正蓄藏。不愁木盛,不畏水狂?;鹕倩鸹蓿鸲嘟鸸?。若要物旺,宜助宜幫

劉基注:己土卑薄軟濕,乃戊土枝葉之地,亦主中正而能蓄藏萬物。柔土能生木,非木所能克,故不愁木盛;土深而能納水,非水所能蕩,故不畏水狂。無根之火,不能生濕土,故火少而火反晦;濕土能潤金氣,故金多而金光彩,反清瑩可觀。此其無為而有為之妙用。若要萬物充盛長旺,惟土勢深固,又得火氣暖和方可。

庚金帶煞,剛健為最。得水而清,得火而銳。土潤則生,土干則脆。能贏甲兄,輸于乙妹。

劉基注:庚金乃天上之太白,帶殺而剛健。健而得水,則氣流而清;剛而得火,則氣純而銳。有水之土,能全其生;有火之土,能使其脆。甲木雖強,力足伐之;乙木雖柔,合而反弱。

辛金軟弱,溫潤而清。畏土之疊,樂水之盈。能扶社稷,能救生靈。熱則喜母,寒則喜丁。

劉基注:辛乃陰金,非珠玉之謂也。凡溫軟清潤者,皆辛金也。戊己土多而能埋,故畏之;壬癸水多而必秀,故樂之。辛為丙之臣也,合丙化水,使丙火臣服壬水,而安扶社稷;辛為甲之君也,合丙化水,使丙火不焚甲木,而救援生靈。生于九夏而得己土,則能晦火而存之;生于隆冬而得丁火,則能敵寒而養(yǎng)之。故辛金生于冬月,見丙火則男命不貴,雖貴亦不忠;女命克夫,不克亦不和。見丁男女皆貴且順。

壬水通河,能泄金氣,剛中之德,周流不滯。通根透癸,沖天奔地?;瘎t有情,從則相濟。

劉基注:壬水即癸水之發(fā)源,昆侖之水也;癸水即壬水之歸宿,扶桑之水也。有分有合,運行不息,所以為百川者此也,亦為雨露者此也,是不可歧而二之。申為天關(guān),乃天河之口,壬水長生于此,能泄西方金氣。周流之性,沖進不滯,剛中之德猶然也。若申子辰全而又透癸,則其勢沖奔,不可遏也。如東海本發(fā)端于天河,復成水患,命中遇之,若無財官者,其禍當何如哉!合丁化木,又生丁火,則可謂有情;能制丙火,不使其奪丁之愛,故為夫義而為君仁。生于九夏,則巳、午、未、申火土之氣,得壬水熏蒸而成雨露,故雖從火土,未嘗不相濟也。

癸水至弱,達于天津。得龍而運,功化斯神。不愁火土,不論庚辛。合戊見火,化象斯真。

劉基注:癸水乃陰之純而至弱,故扶桑有弱水也。達于天津,隨天而運,得龍以成云雨,乃能潤澤萬物,功化斯神。凡柱中有甲乙寅卯,皆能運水氣,生木制火,潤土養(yǎng)金,定為貴格,火土雖多不畏。至于庚金,則不賴蜞生,亦不忌其多。惟合戊土化火也,戊生寅,癸生卯,皆屬東方,故能生火。此固一說也,不知地不滿東南,戊土之極處,即癸水之盡處,乃太陽起方也,故化火。凡戊癸得丙丁透者,不論衰旺,秋冬皆能化火,最為真也。

附《淵海子平》干支體象篇。


《干支體象》天干

 

《甲》甲木天干作首排,原無枝葉與根荄;欲存天地千年久,直向沙泥萬丈埋。斷就棟梁金得用,化成灰炭火為災(zāi);蠢然塊物無機事,一任春秋自往來。

《乙》乙木根荄種得深,只宜陽地不宜陰;漂浮最怕多逢水,刻斷何當苦用金。南去火炎災(zāi)不淺,西行土重禍尤侵;棟梁不是連根木,辨別工夫好用心。

《丙》丙火明明一太陽,原從正大立綱常;洪光不獨窺千里,巨焰猶能遍八荒。出世肯為浮木子,傳生不作濕泥娘;江湖死水安能克,惟怕成林木作殃。

《丁》丁火其形一燭燈,太陽相見奪光明;得時能鑄千金鐵,失令難镕一寸金。雖少干柴猶可引,縱多濕木不能生;其間衰旺當分曉,旺比一爐衰一檠。

《戊》戊土城墻堤岸同,振江河海要根重;柱中帶合形還壯,日下乘虛勢必崩。力薄不勝金漏泄,功成安用木疏通;平生最要東南健,身旺東南健失中。

《己》己土田園屬四維,坤深能為萬物基;水金旺處身還弱,火土功成局最奇。失令豈能埋劍戟,得時方可用镃基;漫夸印旺兼多合,不遇刑沖總不宜。

《庚》庚金頑鈍性偏剛,火制功成怕水鄉(xiāng);夏產(chǎn)東南過煅煉,秋生西北亦光芒。水深反是他相克,木旺能令我自傷;戊己干支重遇土,不逢沖破即埋藏。

《辛》辛金珠玉性通靈,最愛陽和沙水清;成就不勞炎火煅,資扶偏愛濕泥生。水多火旺宜西北,水冷金寒要丙??;坐祿通根身旺地,何愁厚土沒其形。

《壬》壬水汪洋并百川,漫流天下總無邊;干支多聚成漂蕩,火土重逢涸本源。養(yǎng)性結(jié)胎須未午,長生歸祿屬乾坤;身強原自無財?shù)?,西北行程厄少年?/FONT>

《癸》癸水應(yīng)非雨露么,根通亥子即江河;柱無坤坎還身弱,局有財官不尚多。申子辰全成上格,寅午戌備要中和;假饒火土生深夏,西北行程豈太過。

 

《干支體象》地支

 

《子》月支子水占魁名,溪澗汪洋不盡清;天道陽回行土旺,人間水暖寄金生。若逢午破應(yīng)無定,縱遇卯刑還有情;柱內(nèi)申辰來合局,即成江海發(fā)濤聲。

《丑》隆冬建丑怯冰霜,誰識天時轉(zhuǎn)二陽;暖土誠能生萬物,寒金難道只深藏。刑沖戌未非無用,類聚雞蛇信有方;若在日時多水木,直須行入巽離鄉(xiāng)。

《寅》艮宮之木建于春,氣聚三陽火在寅;志合蛇猴三貴客,類同卯未一家人。超凡入圣惟逢午,破祿傷提獨慮申;四柱火多嫌火地,從來燥木不南奔。

《卯》卯木繁華稟氣深,仲春難道不嫌金;庚辛迭見愁申酉,亥子重來忌癸壬。禍見六沖應(yīng)落葉,喜逢三合便成林;若歸時日秋金重,更向西行患不禁。

《辰》辰當三月水泥溫,長養(yǎng)堪培萬木根;雖是甲衰乙余氣,縱然入墓癸還魂。直須一鑰能開庫,若遇三沖即破門;水木重逢西北運,只愁原土不能存。

《巳》巳當初夏火增光,造化流行正六陽;失令庚金生賴母,得時戊土祿隨娘。三形傳送翻無害,一撞登明便有傷;行到東南生發(fā)地,燒天烈火豈尋常。

《午》午月炎炎火正升,六陽氣續(xù)一陰生;庚金失位身無用,己土歸垣祿有成。申子齊來能戰(zhàn)克,戌寅同見越光明;東南正是身強地,西北休囚已喪形。

《未》未月陰深火漸衰,藏官藏印不藏財;近無亥卯形難變,遠帶刑沖庫亦開。無火怕行金水去,多寒偏愛丙丁來;用神喜忌當分曉,莫把圭璋作石猜。

《申》申金剛健月支逢,水土長生在此宮;巳午爐中成劍戟,子辰局里得光鋒。木多無火終能勝,土重埋金卻有兇;欲識斯神何所似,溫柔珠玉不相同。

《酉》八月從魁已得名,羨他金白水流清;火多東去愁寅卯,木旺南行怕丙丁。柱見水泥應(yīng)有用,運臨西北豈無情;假能三合能堅銳,不比頑金未煉成。

《戌》九月河魁性最剛,漫云于此物收藏;洪爐巨火能成就,鈍鐵頑金賴主張。??邲_龍生雨露,山頭合虎動文章;天羅雖是迷魂陣,火命逢之獨有傷。

《亥》登明之位水源深,雨雪生寒值六陰;必待勝光方用土,不逢傳送浪多金。五湖歸聚原成象,三合羈留正有心;欲識乾坤和暖處,即從艮震巽離尋。

 

三、論陰陽生死

五行干支之說,已詳論于干支篇。干動而不息,支靜而有常。以每干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系焉。

陽主聚,以進為進,故主順;陰主散,以退為退,故主逆。此生沐浴等項,所以有陽順陰逆之殊也。四時之運,功成者去,等用者進,故每流行于十二支之月,而生旺墓絕,又有一定。陽之所生,即陰之所死,彼此互換,自然之運也。即以甲乙論,甲為木之陽,木之枝枝葉葉,受天生氣,己收藏飽足,可以為來克發(fā)泄之機,此其所以生于亥也。木當午月,正枝葉繁盛之候,而甲何以死?卻不是外雖繁盛,而內(nèi)之生氣發(fā)泄已盡,此其所以死于午也。乙木反是,午月枝葉繁盛,即為之生,亥月枝葉剝落,即為之死。以質(zhì)而論,自與氣殊也。以甲乙為例,余可知矣。

支有十二月,故每干長生至胎養(yǎng),亦分十二位。氣之由盛而衰,衰而復盛,逐節(jié)細分,遂成十二。而長生沐浴等名,則假借形容之詞也。長生者,猶人之初生也。沐浴者,猶人既生之后,而沐浴以去垢;如果核既為苗,則前之青殼,洗而去之矣。冠帶者,形氣漸長,猶人之年長而冠帶也。臨官者,由長而壯,猶人之可以出仕也。帝旺者,壯盛之極,猶人之可以輔帝而大有為也。衰者,盛極而衰,物之初變也。病者,衰之甚也。死者,氣之盡而無余也。墓者,造化收藏,猶人之埋于土者也。絕者,前之氣已絕,后之氣將續(xù)也。胎者,后之氣續(xù)而結(jié)聚成胎也。養(yǎng)者,如人養(yǎng)母腹也。自是而后,長生循環(huán)無端矣。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chǎn)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shù),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于太陰之水,而終于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后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于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zhì)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蓋有所合則有所忌,逢吉不為吉,逢兇不為兇。即以六親言之,如男以財為妻,而被別干合去,財妻豈能親其夫乎?女以官為夫,而被他干合去,官夫豈能愛其妻乎?此謂配合之性情,因向背而殊也。

五、論十干合而不合

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

蓋隔于有所間也,譬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譬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于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FONT>

又有隔位太遠,如甲在年干,己在時上,心雖相契,地則相遠,如人天南地北,不能相合一般。然于有所制而不敢合者,亦稍有差,合而不能合也,半合也,其為禍福得十之二三而已。

又有合而無傷于合者,何也?如甲生寅卯,月時兩透辛官,以年丙合月辛,是為合一留一,官星反輕。甲逢月刃,庚辛并透,丙與辛合,是為合官留煞,而煞刃依然成格,皆無傷于合也。

又有合而不以合論者,何也?本身之合也。蓋五陽逢財,五陰遇官,俱是作合,惟是本身十干合之,不為合去。假如乙用庚官,日干之乙,與庚作合,是我之官,是我合之。何為合去?若庚在年上,乙在月上,則月上之乙,先去合庚,而日干反不能合,是為合去也。又如女以官為夫,丁日逢壬,是我之夫,是我合之,正如夫妻相親,其情愈密。惟壬在月上,而年丁合之,日干之丁,反不能合,是以己之夫星,被姊妹合去,夫星透而不透矣。

然又有爭合妒合之說,何也?如兩辛合丙,兩丁合壬之類,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爭合妒合之說。然到底終有合意,但情不專耳。若以兩合一而隔位,則全無爭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兩乙合庚,甲日隔之,此高太尉命,仍作合煞留官,無減福也?!?/FONT>

化氣有真有假。上兩造為化氣之真者,亦有化氣有余,而日帶根苗劫印者;有日主無根,而化神不足者;更有合化雖真,而閑神來傷化氣者,皆為假化。

六、論十干得時不旺失時不弱

書云,得時俱為旺論,失時便作衰看,雖是至理,亦死法也。然亦可活看。夫五行之氣,流行四時,雖日干各有專令,而其實專令之中,亦有并存者在。假若春木司令,甲乙雖旺,而此時休囚之戊己,亦嘗艷于天地也。特時當退避,不能爭先,而其實春土何嘗不生萬物,冬日何嘗不照萬國乎?

況八字雖以月令為重,而旺相休囚,年月日時,亦有損益之權(quán),故生月即不值令,而年時如值祿旺,豈便為衰?不可執(zhí)一而論。猶如春木雖強,金太重而木亦危。干庚辛而支酉丑,無火制而晃富,逢土生而必夭,是以得時而不旺也。秋木雖弱,木根深而木亦強。干甲乙而支寅卯,遇官透而能受,逢水生而太過,是失時不弱也。

是故十干不論月令休囚,只要四柱有根,便能受財官食神而當傷官七煞。長生祿旺,根之重者也;墓庫余氣,根之輕者也。得一比肩,不如得支中一墓庫,如甲逢未、丙逢戌之類。乙逢戌、丁逢丑、不作此論,以戌中無藏木,丑中無藏火也。得二比肩,不如得一余氣,如乙逢辰、丁逢未之類。得三比肩,不如得一長生祿刃,如甲逢亥子寅卯之類。陰長生不作此論,如乙逢午、丁逢酉之類,然亦為明根,比得一余氣。蓋比劫如朋友之相扶,通根如室家之可?。桓啥嗖蝗绺?,理固然也。 

今人不知命理,見夏水冬火,不問有無通根,便為之弱。更有陽干逢庫,如壬逢辰、丙坐戌之類,不以為水火通根身庫,甚至求刑沖開之。此種謬論,必宜一切掃除也。

七、論刑沖會合解法

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子類是也。沖者,六沖也,子午卯酉之類是也,會者,三會也,申子辰之類是也。合者,六合也,子與丑合之類是也。此皆以地支宮分而言,系對射之意也。三方為會,朋友之意也。并對為合,比鄰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廡,姑且闕疑,雖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無害也。

八字支中,刑沖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則沖,而或支中有戌,則卯與戌合而不沖;有辰,則酉與辰合而不沖;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沖;有巳與丑,則酉與巳丑會而不沖。是會合可以解沖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則刑,而或支中有戌,則與戌合而不刑;有丑,則子與丑合而不刑;有亥與未,則卯與亥未會而不刑;有申與辰,則子與申辰會而不刑。是會合可以解刑也?!?/FONT>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沖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與卯合,本為解刑,而合去其一,則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沖也?!?/FONT>

又有刑沖而會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與子合,可以解沖,而時逢巳酉,則丑與巳酉會,而子復沖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與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時逢寅午,則戌與寅午會,而卯復刑子。是會合而不能解刑沖也。

更有刑沖而可以解刑者,何也?蓋四柱之中,刑沖俱不為美,而刑沖用神,尤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沖,解月令之刑沖矣。

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則又與酉沖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沖之,而時逢子立,則卯與子刑,而月令官星,沖之無力,雖于別宮刑沖,六親不無刑克,而月官猶在,其格不破。是所謂以刑沖而解刑沖也。

如此之類,在人之變化而己。  

八、論用神

八字用神,專求月令,以日干配月令地支,而生克不同,格局分焉。財官印食,此用神之善而順用之者也;煞傷劫刃,用神之不善而逆用之者也。當順而順,當逆而逆,配合得宜,皆為貴格?!?/FONT>

是以善而順用之,則財喜食神以相生,生官以護財;官喜透財以相生,生印以護官;印喜官煞以相生,劫才以護??;食喜身旺以相生,生財以護食。不善而逆用之,則七煞喜食神以制伏,忌財印以資扶;傷官喜佩印以制伏,生財以化傷;陽刃喜官煞以制伏,忌官煞之俱無;月劫喜透官以制伏,利用財而透食以化劫。此順逆之大路也。

今人不知專主提綱,然后將四柱干支,字字統(tǒng)歸月令,以觀喜忌,甚至見正官佩印,則以為官印雙全,與印綬用官者同論;見財透食神,不以為財逢食生,而以為食神生財,與食神生財同論;見偏印透食,不以為泄身之秀,而以為梟神奪食,宜用財制,與食神逢梟同論;見煞逢食制而露印者,不為去食護煞,而以為煞印相生,與印綬逢煞者同論;更有煞格逢刃,不以為刃可幫身制煞,而以為七煞制刃,與陽刃露煞者同論。此皆由不知月令而妄論之故也。

然亦有月令無用神者,將若之何?如木生寅卯,日與月同,本身不可為用,必看四柱有無財官煞食透干會支,另取用神;然終以月令為主,然后尋用,是建祿月劫之格,非用而即用神也。

九、論用神成敗救應(yīng)

用神專尋月令,以四柱配之,必有成敗。何謂成?如官逢財印,又無刑沖破害,官格成也。財生官旺,或財逢食生而身強帶比,或財格透印而位置妥貼,兩不相克,財格成也。印輕逢煞,或官印雙全,或身印兩旺而用食傷泄氣,或印多逢財而財透根輕,印格成也。食神生財,或食帶煞而無財,棄食就煞而透印,食格成也。身強七煞逢制,煞格成也。傷官生財,或傷官佩印而傷官旺,印有根,或傷官旺、身主弱而透煞印,或傷官帶煞而無財,傷官格成也。陽刃透官煞而露財印,不見傷官,陽刃格成也。建祿月劫,透官而逢財印,透財而逢食傷,透煞而遇制伏,建祿月劫之格成也?!?/FONT>

何謂???官逢傷克刑沖,官格敗也;財輕比重,財透七煞,財格敗也;印輕逢財,或身強印重而透煞,印格敗也;食神逢梟,或生財露煞,食神格敗也;七煞逢財無制,七煞格敗也;傷官非金水而見官,或生財生帶煞,或佩印而傷輕身旺,傷官格敗也;陽刃無官煞,刃格敗也;建祿月劫,無財官,透煞印,建祿月劫之格敗也。

成中有敗,必是帶忌;敗中有成,全憑救應(yīng)。何謂帶忌?如正官逢財而又逢傷;透官而又逢合;財旺生官而又逢傷逢合;印透食以泄氣,而又遇財露;透煞以生印,而又透財,以去印存煞;食神帶煞印而又逢財;七煞逢食制而又逢?。粋偕敹斢址旰?;佩印而印又遭傷,透財而逢煞,是皆謂之帶忌也。

何謂救應(yīng)?如官逢傷而透印以解之,雜煞而合煞以清之,刑沖而會合以解之;財逢劫而透食以化之,生官以制之,逢煞而食神制煞以生財,或存財而合煞;印逢財而劫財以解之,或合財而存?。皇撤陾n而就煞以成格,或生財以護食;煞逢食制,印來護煞,而逢財以去印存食;傷官生財透煞而煞逢合;陽刃用官煞帶傷食,而重印以護之;建祿月劫用官,遇傷而傷被合,用財帶煞而煞被合,是謂之救應(yīng)也。

八字妙用,全在成敗救應(yīng),其中權(quán)輕權(quán)重,甚是活潑。學者從此留心,能于萬變中融以一理,則于命之一道,其庶幾乎!

十、論用神變化

用神既主月令矣,然月令所藏不一,而用神遂有變化。如十二支中,除子午卯酉外,余皆有藏,不必四庫也。即以寅論,甲為本主,如郡之有府,丙其長生,如郡之有同知,戊亦長生,如郡之有通判;假使寅月為提,不透甲而透丙,則如知府不臨郡,而同知得以作主。此變化之由也?!?/FONT>

故若丁生亥月,本為正官,支全卯未,則化為印。己生申月,本屬傷官。藏庚透壬,則化為財。凡此之類皆用神之變化也。

變之而善,其格愈美;變之不善,其格遂壞,何謂變之而善?如辛生寅月,逢丙而化財為官;壬生戌月逢辛而化煞為印。癸生寅月,不專以煞論。此二者以透出而變化者也。癸生寅月,月令傷官秉令,藏甲透丙,會午會戌,則寅午戌三合,傷化為財;加以丙火透出,完全作為財論,即使不透丙而透戊土,亦作財旺生官論。蓋寅午戌三合變化在前,不作傷官見官論也。乙生寅月,月劫秉令,會午會戌,則劫化為食傷,透戊則為食傷生財,不作比劫爭財論。此二者因會合而變化者。因變化而忌化為喜,為變之善者。

何謂變之而不善?如丙生寅月,本為印綬,甲不透干而會午會戌,則化為劫。丙生申月,本屬偏財,藏庚透壬,會子會辰,則化為煞。如此之類亦多,皆變之不善者也。

又有變之而不失本格者。如辛生寅月,透丙化官,而又透甲,格成正財,正官乃其兼格也。乙生申月,透壬化印,而又透戊,則財能生官,印逢財而退位,雖通月令,格成傷官,百戊官忌見。丙生寅月,午戌會劫,而又或透甲,或透壬,則仍為印而格不破。丙生申月,逢壬化煞,而又透戊,則食神能制煞生財,仍為財格,不失富貴。如此之類甚多,是皆變而不失本格者也。

是故八字非用神不立,用神非變化不靈,善觀命者,必于此細詳之。

十一、論用神純雜

用神既有變化,則變化之中,遂分純、雜。純者吉,雜者兇。

何謂純?互用而兩相得者是也。如辛生寅月,甲丙并透,財與官相生,兩相得也。戊生申月,庚壬并透,財與食相生,兩相得也。癸生未月,乙己并透,煞與食相克,相克而得其當,亦兩相得也。如此之類,皆用神之純者。

何謂雜?互用而兩不相謀者是也。如壬生未月,乙己并透,官與傷相克,兩不相謀也。甲也辰月,戊壬并透,印與財相克,亦兩不相謀也。如此之類,皆用之雜者也?!?/FONT>

純雜之理,不出變化,分而疏之,其理愈明,學命者不可不知也。

十二、 論用神格局高低

八字既有用神,必有格局,有格局必有高低,財官印食煞傷劫刃,何格無貴?何格無賤?由極貴而至極賤,萬有不齊,其變千狀,豈可言傳?然其理之大綱,亦在有情、有力無力之間而已。 

如正官佩印,不如透財,而四柱帶傷,反推佩印。故甲透酉官,透丁合壬,是謂合傷存官,遂成貴格,以其有情也。財忌比劫,而與煞作合,劫反為用。故甲生辰月,透戊成格,遇乙為劫,逢庚為煞,二者相合,皆得其用,遂成貴格,亦以其有情也。

身強煞露而食神又旺,如乙生酉月,辛金透,丁火剛,秋木盛,三者皆備,極等之貴,以其有力也。官強財透,身逢祿刃,如丙生子月,癸水透,庚金露,而坐寅午,三者皆均,遂成大貴,亦以其有力也?!?/FONT>

又有有情而兼有力,有力而兼有情者。如甲用酉官,壬合丁以清官,而壬水根深,是有情而兼有力者也。乙用酉煞,辛逢丁制,而辛之祿即丁之長生,同根月令,是有力而兼有情者也。是皆格之最高者也。 

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癸克不如壬合,是有情而非情之至。乙逢酉逢煞,透丁以制,而或煞強而丁稍弱,丁旺而煞不昂,又或辛丁并旺而乙根不甚深,是有力而非力之全,格之高而次者也。

至如印用七煞,本為貴格,而身強印旺,透煞孤貧,蓋身旺不勞印生,印旺何勞煞助?偏之又偏,以其無情也。傷官佩印,本秀而貴,而身主甚旺,傷官甚淺,印又太重,不貴不秀,蓋欲助身則身強,制傷則傷淺,要此重印何用?是亦無情也。又如煞強食旺而身無根,身強比重而財無氣,或夭或貧,以其無力也。是皆格之低而無用者也。

然其中高低之故,變化甚微,或一字而有千鈞之力,或半字而敗全局之美,隨時觀理,難以擬議,此特大略而已。

十三、論用神因成得敗因敗得成

八字之中,變化不一,遂分成敗;而成敗之中,又變化不測,遂有因成得敗,因敗得成之奇。

是故化傷為財,格之成也,然辛生亥月,透丁為用,卯未會財,乃以黨煞,因成得敗矣。印用七煞,格之成也,然癸生申月,秋金重重,略帶財以損太過,逢煞則煞印忌財,因成得敗也。如此之類,不可勝數(shù),皆因成得敗之例也?!?/FONT>

官印逢傷,格之敗也,然辛生戊戌月,年丙時壬,壬不能越戊克丙,而反能泄身為秀,是因敗得成矣。煞刃逢食,格之敗也,然庚生酉月,年丙月丁,時上逢壬,則食神合官留煞,而官煞不雜,煞刃局清,是因敗得成矣。如此之類,亦不可勝數(shù),皆因敗得成之例也。

其間奇奇怪怪,變幼無窮,惟以理權(quán)衡之,隨在觀理,因時運化,由他奇奇怪怪,自有一種至當不易不論。觀命者毋眩而無主、執(zhí)而不化也。

論命惟以月令用神為主,然亦須配氣候而互參之。譬如英雄豪杰,生得其時,自然事半功倍;遭時不順,雖有奇才,成功不易。

是以印綬遇官,此謂官印雙全,無人不貴。而冬木逢水,雖透官星,亦難必貴,蓋金寒而水益凍,凍水不能生木,其理然也。

身印兩旺,透食則貴,凡印格皆然。而用之冬木,尤為秀氣,以冬木逢火,不惟可以泄身,而即可以調(diào)候也。

傷官見官,為禍百端,而金水見之,反為秀氣。非官之不畏夫傷,而調(diào)候為急,權(quán)而用之也。傷官帶煞,隨時可用,而用之冬金,其秀百倍。

傷官佩印,隨時可用,而用之夏木,其秀百倍,火濟水,水濟火也。

傷官用財,本為貴格,而用之冬水,即使小富,亦多不貴,凍水不能生木也。

傷官用財,即為秀氣,而用之夏木,貴而不甚秀,燥土不甚靈秀也。

春木逢火,則為木為通明,而夏木不作此論;秋金遇水,則為金水相涵,而冬金不作此論。氣有衰旺,取用不同也。春木逢火,木火通明,不利見官;而秋金遇水,金水相涵,見官無礙。假如庚生申月,而支中或子或辰,會成水局,天干透丁,以為官星,只要壬癸不透露干頭,便為貴格,與食神傷官喜見官之說同論,亦調(diào)候之道也。

食神雖逢正印,亦謂奪食,而夏木火盛,輕用之亦秀而貴,與木火傷官喜見水同論,亦調(diào)候之謂也。

此類甚多,不能悉述,在學者引伸觸類,神而明之而已。

十五、論相神緊要

月令既得用神,則別位亦必有相,若君之有相,輔者是也。如官逢財生,則官為用,財為相;財旺生官,則財為用,官為相;煞逢食制,則煞為用,食為相。然此乃一定之法,非通變之妙。要而言之,凡全局之格,賴此一字而成者,均謂之相也。

傷用神甚于傷身,傷相甚于傷用。如甲用酉官,透丁逢壬,則合傷存官以成格者,全賴壬之相;戊用子財,透甲并己,則合煞存財以成格者,全賴己之相;乙用酉煞,年丁月癸,時上逢戊,則合去癸印以使丁得制煞者,全賴戊之相。

癸生亥月,透丙為財,財逢月劫,而卯未來會,則化水為木而轉(zhuǎn)劫以生財者,全賴于卯未之相。庚生申月,透癸泄氣,不通月令而金氣不甚靈,子辰會局,則化金為水而成金水相涵者,全賴于子辰之相。如此之類,皆相神之緊要也。

相神無破,貴格已成;相神相傷,立敗其格。如甲用酉官,透丁逢癸印,制傷以護官矣,而又逢戊,癸合戊而不制丁,癸水之相傷矣;丁用酉財,透癸逢己,食制煞以生財矣,而又透甲,己合甲而不制癸,己土之相傷矣。是皆有情而化無情,有用而成無用之格也。

凡八字排定,必有一種議論,一種作用,一種棄取,隨地換形,難以虛擬,學命者其可忽諸?

十六、論雜氣如何取用

四墓者,沖氣也,何以謂之雜氣?以其所藏者多,用神不一,故謂之雜氣也。如辰本藏戊,而又為水庫,為乙余氣,三者俱有,于何取用?然而甚易也,透干會取其清者用之,雜而不雜也。

何謂透干?如甲生辰月,透戊則用偏財,透癸則用正印,透乙則用月劫是也。何謂會支?如甲生辰月,逢申與子會局,則用水印是也。一透則一用,兼透則兼用,透而又會,則透與會并用。其合而有情者吉,其合而無情者則不吉。

何謂有情?順而相成者是也。如甲生辰月,透癸為印,而又會子會申以成局,印綬之格,清而不雜,是透干與會支,合而有情也。又如丙生辰月,透癸為官,而又逢己以為印,官與印相生,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是兩干并透,合而情也。又如甲生丑月,辛透為官,或巳酉會成金局,而又透己財以生官,是兩干并透,與會支合而有情也。

何謂無情?逆而相背者是也。如壬生未月,透己為官,而地支會亥卯以成傷官之局,是透官與會支,合而無情者也。又如甲生辰月,透戊為財,又或透壬癸以為印,透癸則戊癸作合,財印兩失,透壬則財印兩傷,又以貪財壞印,是兩干并透,合而無情也。又如甲生戌月,透辛為官,而又透丁以傷官,月支又會寅會午以成傷官之局,是兩干并透,與會支合而無情也。

又有有情而卒成無情者,何也?如甲生辰月,逢壬為印,而又逢丙,印綬本喜泄身為秀,似成格矣,而火能生土,似又助辰中之戊,印格不清,是必壬干透而支又會申會子,則透丙亦無所礙。又有甲生辰月,透壬為印,雖不露丙而支逢戌位,戌與辰?jīng)_,二者為月沖而土動,干頭之壬難通月令,印格不成,是皆有情而卒無情,富而不貴者也。

又有無情而終有情者,何也?如癸生辰月,透戊為官,又有會申會子以成水局,透干與會支相克矣。然所克者乃是劫財,譬如月劫用官,何傷之有?又如丙生辰月,透戊為食,而又透壬為煞,是兩干并透,而相克也。然所克者乃是偏官,譬如食神帶煞,煞逢食制,二者皆是美格,其局愈貴。是皆無情而終為有情也。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shù),即此為例,旁悟而已。

十七、論墓庫刑沖之說

辰戌丑未,最喜刑沖,財官入庫不沖不發(fā)——此說雖俗書盛稱之,然子平先生造命,無是說也。夫雜氣透干會支,豈不甚美?

又何勞刑沖乎?假如甲生辰月,戊土透豈非偏財?申子會豈非印綬?若戊土不透,即辰戌相沖,財格猶不甚清也。至于透壬為印,辰戌相沖,將以累印,謂之沖開印庫可乎?

況四庫之中,雖五行俱有,而終以土為主。土沖則靈,金木水火,豈取勝以四庫之沖而動乎?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之類是也。然終以戊己干頭為清用,干既透,即不沖而亦得也。至于財官為水,沖則反累,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則劫動,何益之有?丁生辰月,透壬為官,戌沖則傷官,豈能無害?其可謂之逢沖而壬水之財庫官庫開乎?

今人不知此理,甚有以出庫為投庫。如丁生辰月,壬官透干,不以為庫內(nèi)之壬,干頭透出,而反為干頭之壬,逢辰入庫,求戌以沖土,不顧其官之傷。更有可笑者,月令本非四墓,別有用神,年月日時中一帶四墓,便求刑沖;日臨四庫不以為身坐庫根,而以為身主入庫,求沖以解。種種謬論,令人掩耳。

然亦有逢沖而發(fā)者,何也?如官最忌沖,而癸生辰月,透戊為官,與戌相沖,不見破格,四庫喜沖,不為不足。卻不知子午卯酉之類,二者相仇,乃沖克之沖,而四墓土自為沖,乃沖動之沖,非沖克之沖也。然既以土為官,何害于事乎?

是故四墓不忌刑沖,刑沖未必成格。其理甚明,人自不察耳。

十八、論四吉神能破格

財官印食,四吉神也,然用之不當,亦能破格。

如食神帶煞,透財為害,財能破格也;春木火旺,見官則忌,官能破格也;煞逢食制,透印無功,印能破格也;財旺生官,露食則雜,食能破格也。

是故官用食破,印用財破。譬之用藥,參苓芪術(shù),本屬良材,用之失宜,亦能害人。官忌食傷,財畏比劫,印懼財破,食畏印奪,參合錯綜,各極其妙。弱者以生扶為喜,強者因生扶而反害;衰者以裁抑為忌,太旺者反以裁抑而得益。吉兇喜忌,全在是否合于需要,不因名稱而有分別也。 

十九、論四兇神能成格

煞傷梟刃,四兇神也,然施之得宜,亦能成格。如印綬根輕,透煞為助,煞能成格也。財逢比劫,傷官可解,傷能成格也。食神帶煞,靈梟得用,梟能成格也。財逢七煞,刃可解厄,刃能成格也。

是故財不忌傷,官不忌梟,煞不忌刃,如治國長搶大戟,本非美具,而施之得宜,可以戡亂。

二十、論生克先后分吉兇

月令用神,配以四柱,固有每字之生克以分吉兇,然有同此生克,而先后之間,遂分吉兇者,尤談命之奧也。

如正官同是財傷并透,而先后有殊。假如甲用酉官,丁先戊后,后則以財為解傷,即不能貴,后運必有結(jié)局。若戊先而丁后時,則為官遇財生,而后因傷破,即使上運稍順,終無結(jié)局,子嗣亦難矣。 

印格同是貪格壞印,而先后有殊。如甲用子印,己先癸后,即使不富,稍順晚境;若癸先而己在時,晚景亦悴矣。

食神同是財梟并透,而先后有殊。如壬用甲食,庚先丙后,晚運必亨,格亦富而望貴。若丙先而庚在時,晚運必淡,富貴兩空矣?!?/FONT>

七煞同是財食并透,而先后大殊。如己生卯月,癸先辛后,則為財以助用,而后煞用食制,不失大貴。若辛先而癸在時,則煞逢食制,而財轉(zhuǎn)食黨煞,非特不貴,后運蕭索,兼難永壽矣。

他如此類,可以例推。然猶吉兇易者也,至丙生甲寅月,年癸時戊,官能生印,而不怕戊合;戊能泄身為秀,而不得越甲以合癸,大貴之格也。假使年月戊癸而時甲,或年甲而月癸時戊,則戊無所隔而合全癸,格大破矣。

丙生辛酉,年癸時己,傷因財間,傷之無力,間有小貴。假如癸己產(chǎn)并而中無辛隔,格盡破矣?!?/FONT>

辛生申月,年壬月戊,時上丙官,不愁隔戊之壬,格亦許貴。假使年丙月壬而時戊,或年戊月丙而時壬,則壬能克丙,無望其貴矣。

如此之類,不可勝數(shù),其中吉兇似難猝喻。然細思其故,理甚顯然,特難為淺者道耳。

二十一、論星辰無關(guān)格局

八字格局,專以月令配四柱,至于星辰好歹,既不能為生克之用,又何以操成敗之權(quán)?況于局有礙,即財官美物,尚不能濟,何論吉星?于局有用,即七煞傷官,何謂兇神乎?是以格局既成,即使?jié)M盤孤辰入煞,何損其貴?格局既破,即使満盤天德貴人,何以為功?今人不知輕重,見是吉星,遂致拋卻用神,不管四柱,妄論貴賤,謬談禍福,甚可笑也。

況書中所云祿貴,往往指正官而言,不是祿堂人貴人。如正財?shù)脗F為奇,傷貴也,傷官乃生財之具,正財?shù)弥?,所以為奇,若指貴人,則傷貴為何物乎?又若因得祿而避位,得祿者,得官也,運得官鄉(xiāng),宜乎進爵,然如財用傷官食神,運透官則格條,正官運又遇官則重,凡此之類,只可避位也。若作祿堂,不獨無是理,抑且得祿避位,文法上下相顧。古人作書,何至不通若是!

又若女命,有云“貴眾則舞裙歌扇”。貴眾者,官眾也,女以官為夫,正夫豈可疊出乎?一女眾夫,舞裙歌扇,理固然也。若作貴人,乃是天星,并非夫主,何礙于眾,而必為娼妓乎?

然星辰命書,亦有談及,不善看書者執(zhí)之也。如“貴人頭上帶財官,門充馳馬”,蓋財官如人美貌,貴人如人衣服,貌之美者,衣服美則現(xiàn)。其實財官成格,即非貴人頭上,怕不門充馳馬!又局清貴,又帶二德,必受榮封。若專主二德,則何不竟云帶二德受兩國之封,而秘先曰無煞乎?若云命逢險格,柱有二德,逢兇有救,右免于危,則亦有之,然終無關(guān)于格局之貴賤也。

二十二、論外格用舍

八字用神既專主月令,何以又有外格乎?外格者,蓋因月令無用,權(quán)而用之,故曰外格也。

如春木冬水、土生四季之類,日與月同,難以作用,類象、屬象、沖財、會祿、刑合、遙迎、井欄、朝陽諸格,皆可用也。若月令自有用神,豈可另尋外格?又或春木冬水,干頭已有財官七煞,而棄之以就外格,亦太謬矣。是故干頭有財,何用沖財?

干頭有官,何用合祿?書云“提綱有用提綱重”,又曰“有官莫尋格局”,不易之論也。

然所謂月令無用者,原是月令本無用神,而今人不知,往往以財被劫官被傷之類。用神已破,皆以為月令無取,而棄之以就外格,則謬之又謬矣。

二十三、論宮分用神配六親

人有六親,配之八字,亦存于命。

其由宮分配之者,則年月日時,自上而下,祖父妻子,亦自上而下。以地相配,適得其宜,不易之位也。
其由用神配之者,則正印也母,身所自出,取其生我也。若偏財受我克制,何反為父?偏財者,母之正夫也,正印為母,則偏才為父矣。正財為妻,受我克制,夫為妻綱,妻則從夫。若官煞則克制乎我,何以反為子女也?官煞者,財所生也,財為妻妾,則官煞為子女矣。至于比肩為兄弟,又理之顯然者。

其間有無得力,或吉或兇,則以四柱所存或年月或日時財官傷刃,系是何物,然后以六親配之用神。局中作何喜忌,參而配之,可以了然矣。

二十四、論妻子

大凡命中吉兇,于人愈近,其驗益靈。富貴貧賤,本身之事,無論矣,至于六親,妻以配身,子為后嗣,亦是切身之事。故看命者,妻財子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身所自出,亦自有驗。所以提綱得力,或年干有用,皆主父母雙全得力。至于祖宗兄弟,不甚驗矣。

以妻論之,坐下財官,妻當賢貴;然亦有坐財官而妻不利,逢傷刃而妻反吉者,何也?此蓋月令用神,配成喜忌。如妻宮坐財,吉也,而印格逢之,反為不美。妻坐官,吉也,而傷官逢之,豈能順意?妻坐傷官,兇也,而財格逢之,可以生堸,煞格逢之,可以制煞,反主妻能內(nèi)助。妻坐陽刃,兇也,而或財官煞傷等格,四柱已成格局,而日主無氣,全憑日刃幫身,則妻必能相關(guān)。其理不可執(zhí)一。

既看妻宮,又看妻星。妻星者,干頭之財也。妻透而成局,若官格透財、印多逢財、食傷透財為用之類,即坐下無用,亦主內(nèi)助。妻透而破格,若印輕財露、食神傷官、透煞逢財之類,即坐下有用,亦防刑克。又有妻透成格,或妻宮有用而坐下刑沖,未免得美妻而難偕老。又若妻星兩透,偏正雜出,何一夫而多妻?亦防刑克之道也。

至于子息,其看宮分與星所透喜忌,理與論妻略同。但看子息,長生沐浴之歌,亦當熟讀,如“長生四子中旬半,沐浴一雙保吉祥,冠帶臨官三子位,旺中五子自成行,衰中二子病中一,死中至老沒兒郞,除非養(yǎng)取他之子,入墓之時命夭亡,受氣為絕一個子,胎中頭產(chǎn)養(yǎng)姑娘,養(yǎng)中三子只留一,男子宮中子細詳”是也。

然長生論法,用陽而不用陰。如甲乙日只用庚金長生,巳酉丑順數(shù)之局,而不用辛金逆數(shù)之子申辰。雖書有官為女煞為男之說,然終不可以甲用庚男而用陽局,乙用辛男而陰局。蓋木為日主,不問甲乙,總以庚為男辛為女,其理為然,拘于官煞,其能驗乎?

所以八字到手,要看子息,先看時支。如甲乙生日,其時果系庚金何宮?或生旺,或死絕,其多寡已有定數(shù),然后以時干子星配之。如財格而時干透食,官格而時干透財之類,皆謂時干有用,即使時逢死絕,亦主子貴,但不甚繁耳。若又逢生旺,則麟兒繞膝,豈可量乎?若時干不好,子透破局,即逢生旺,難為子息。若又死絕,無所望矣。此論妻子之大略也。

二十五、論行運

論運與看命無二法也??疵运闹芍?,配月令之喜忌,而取運則又以運之干,配八字之喜忌。故運中每運行一字,即必以此一字,配命中干支而統(tǒng)觀之,為喜為忌,吉兇判然矣。

何為喜?命中所喜之神,我得而助之者是也。如官用印以制傷,而運助??;財生官而身輕,而運助身;印帶財以為忌,而運劫財;食帶煞以成格,身輕而運逢印,煞重而運助食;傷官佩印,而運行官煞;陽刃用官,而運助財鄉(xiāng);月劫用財,而運行傷食。如此之類,皆美運也。

何謂忌?命中所忌,我逆而施之者是也。如正官無印,而運行傷;財不透食,而運行煞;印綬用官,而運合官;食神帶煞,而運行財;七煞食制,而運逢梟;傷官佩印,而運行財;陽刃用煞,而運逢食;建祿用官,而運逢傷。如此之類,皆敗運也。

其有似喜而實忌者,何也?如官逢印運,而本命有合,印逢官運,而本命用煞之類是也。

有似忌而實喜者,何也?如官逢傷運,而命透印,財行煞運,而命透食之類是也。

又有行干而不行支者,何也?如丙生子月亥年,逢丙丁則幫身,逢巳午則相沖是也。

又有行支而不行干者,何也?如甲生酉月,辛金透而官猶弱,逢申酉則官植根,逢庚辛則混煞重官之類是也。

又有干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丁生亥月,而年透壬官,逢丙則幫身,逢丁則合官之類是也。

又有支同一類而不兩行者,何也?如戊生卯月,丑年,逢申則自坐長生,逢酉則會丑以傷官之類是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緩急者,何也?沖年月則急,沖日時則緩也。

又有同是相沖而分輕重者,何也?運本美而逢沖則輕,運既忌面又沖則重也。

又有逢沖而不沖,何也?如甲用酉官,行卯則沖,而本命巳酉相會,則沖無力;年支亥未,則卯逢年會而不沖月官之類是也。

又有一沖而得兩沖者,何也?如乙用申官,兩申并而不沖一寅,運又逢寅,則運與本命,合成二寅,以沖二申之類是也。

二十六、論行運成格變格

命之格局,成于八字,然配之以運,亦有成格變格之要權(quán)。其成格變格,較之喜忌禍福尤重。

何為成格?本命用神,成而未全,從而就之者是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宮,而運逢申子以會之;乙生辰月,或申或子會印成局,而運逢壬癸以透之。如此之類,皆成格也。

何為變格?如丁生辰月,透壬為官,而運逢戌,透出辰中傷官;壬生戌月,丁己并透,而支又會寅會午,作財旺生官矣,而運逢戊土,透出戌中七煞;壬生亥月,透己為用,作建祿用官矣,而運逢卯未,會亥成本,又化建祿為傷。如此之類,皆變格也。

然亦有逢成格而不喜者,何也?如壬生午月,運透己官,而本命有甲乙之類是也。

又有逢變格而不忌者,何也?如丁生辰月,透壬用官,逢戊而命有甲;壬生亥月,透己用官,運逢卯未,而命有庚辛之類是也。

成格變格,關(guān)系甚大,取運者其細詳之。

二十七、論喜忌干支有別

命中喜忌,雖支干俱有,而干主天,動而有為,支主地,靜以待用,且干主一而支藏多,為福為禍,安不得殊?

譬如甲用酉官,逢庚辛則官煞雜,而申酉不作此例。申亦辛之旺地,辛坐申酉,如府官又掌道印也。逢二辛則官犯重,而二酉不作此例。辛坐二酉,如一府而攝二郡也,透丁則傷官,而逢午不作此例。丁動而午靜,且丁巳并藏,安知其為財也?

然亦有支而能作禍福者,何也?如甲用酉官,逢午酉未能傷,而又遇寅遇戌,不隔二位,二者合而火動,亦能傷矣。即此反觀,如甲生甲月,午不制煞,會寅會戌,二者清局而火動,亦能矣。然必會有動,是正與干有別也。即此一端,余者可知。

二十八、論支中喜忌逢運透清

支中喜忌,固與干有別矣,而運逢透清,則靜而待用者,正得其用,而喜忌之驗,于此乃見。何謂透清?如甲用酉官,逢辰未即為財,而運透戊,逢午未即為傷,而運透丁之類是也。

若命與運二支會局,亦作清論。如甲用酉官,本命有午,而運逢寅戌之類。然在年則重,在日次之,至于時生于午,而運逢寅戌會局,則緩而不急矣。雖格之成敗高低,八字已有定論,與命中原有者不同,而此五年中,亦能炒其禍福。若月令之物,而運中透清,則與命中原有者,不甚相懸,即前篇所謂行運成格變格是也。

故凡一八字到手,必須逐干逐支,上下統(tǒng)看。支為干之生地,干為支之發(fā)用。如命中有一甲字,則統(tǒng)觀四支,有寅亥卯未等字否,有一字,皆甲木之根也。有一亥字,則統(tǒng)觀四支,有壬甲二字否。有壬,則亥為壬祿,以壬水用;用甲,則亥為甲長生,以甲木用;用壬甲俱全,則一以祿為根,一以長生為根,二者并用。取運亦用此術(shù),將本命八字,逐干支配之而已。

二十九、論時說拘泥格局

八字用神專憑月令,月無用神,臺尋格局。月令,本也;外格,未也。今人不知輕重,拘泥格局,執(zhí)假失真。

故戊生甲寅之月,時上庚甲,不以為明煞有制,而以為專食之格,逢甲減福。

丙生子月,時逢巳祿,不以為正官之格,歸祿幫身,而以為日祿歸時,逢官破局。

辛日透丙,時遇戊子,不以為辛日得官逢印,而以為朝陽之格,因丙無成。

財逢時煞,不以為生煞攻身,而以為時上偏官。

癸生巳月,時遇甲寅,不以為暗官受破,而以為刑合成格。

癸生冬月,酉日亥時,透戊坐戌,不以為月劫建祿,用官通根,而以為拱戌之格,填實不利。辛日坐丑,寅年,亥月,卯時,不以為正財之格,而以為填實拱貴。

乙逢寅月,時遇丙子,不以為木火通明,而以為格成鼠貴。

如此謬論,百無一是,此皆由不知命理,妄為評斷。

三十、論時說以訛傳訛

八字本有定理,理之不明,遂生導端,妄言妄聽,牢不可破。如論干支,則不知陰陽之理,而以俗書體象歌訣為確論;論格局,則不知專尋月令,而以拘泥外格為活變;論生克,則不察喜忌,而以傷旺扶弱為定法;論行運,則不問同中有導,而以干支相類為一例。

究其緣由,一則書中用字輕重,不知其意,而謬生偏見;一則以鵒書無知妄作,誤會其說,而深入迷途;一則論命取運,偶然湊合,而遂以己見為不易,一則以古人命式,亦有誤收,即收之不誤,又以己意入外格,尤為害人不淺。

如壬申、癸丑、己丑、甲戌,本雜氣財旺生官也,而以為乙亥時,作時上偏官論,豈知旺財生煞,將救死之不暇,于何取貴?

此類甚多,皆誤收格局也。如己未、壬申、戊子、庚申,本食神生財也,而欲棄月令,以為戊日庚申合祿之格,豈知本身自有財食,豈不甚美?又何勞以庚合乙,求局外之官乎,此類甚多,皆硬入外格也。

人茍中無定見,察理不精,睹此謬論,豈能無惑?何況近日貴格不可解者,亦往往有之乎?豈知行術(shù)之人,必以貴命為指歸,或?qū)L聞為實據(jù),或探其生日,而即以己意加之生時,謬造貴格,其人之八字,時多未確,即彼本身,亦不自知。若看命者不究其本,而徒以彼既富貴遷就其說以相從,無惑乎終身無解日矣!

三十一、論正官

官以克身,雖與七煞有別,終受彼制,何以切忌刑沖破害,尊之若是乎?豈知人生天地間,必無矯焉自尊之理,雖貴極天子,亦有天祖臨之。正官者分所當尊,如在國有君,在家有親,刑沖破害,以下犯上,烏乎可乎?

以刑沖破害為忌,則以生之護之為喜矣。存其喜而去其忌則貴,而貴之中又有高低者,何也?以財印并透者論之,兩不相礙,其貴也大。如薛相公命,甲申、壬申、乙巳,戊寅,壬印戊財,以乙隔之,水與土不相礙,故為大貴。若壬戌、丁未、戊甲、乙卯,雜氣正官,透干會支,最為貴格,而壬財丁印,二者相合,仍以孤官無輔論,所以不上七品。

若財印不以兩用,則單用印不若單用財,以印能護官,亦能泄官,而財生官也。若化官為印而透財,則又為甚秀,大貴之格也。如金狀元命,乙卯、丁亥、丁未、庚戌,此并用財印,無傷官而不雜煞,所謂去其忌而存其喜者也。

然而遇傷在于佩印,混煞貴乎取清。如宣參國命,己卯、辛未、壬寅、辛亥,未中己官透干用清,支會水局,兩辛解之,是遇傷而佩印也。李參政命,庚寅、乙酉、甲子、戊辰,甲用酉官,庚金混雜,乙以合之,合煞留官,是雜煞而取清也。

至于官格透傷用印者,又忌見財,以財能去印,未能生官,而適以護傷故也。然亦有逢財而反大貴者,如范太傅命,丁丑、壬寅、己巳、丙寅,支具巳丑,會金傷官,丙丁解之,透壬豈非破格?卻不知丙丁并透,用一而足,以丁合壬而財去,以丙制傷而官清,無情而愈有情。此正造化之妙,變幻無窮,焉得不貴?

至若地支刑沖,會合可解,已見前篇,不必再述,而以后諸格,亦不談及矣。

三十二、論正官取運

取運之道,一八字則有一八字這論,其理甚精,其法甚活,只可大略言之。變化在人,不可泥也。

如正官取運,即以正官所統(tǒng)之格分而配之。正官而用財印,身稍輕則取助身,官稍輕則助官。若官露而不可逢合,不可雜煞,不可重官。與地支刑沖,不問所就何局,皆不利也。 

正官用財,運喜印受身旺之地,切忌食傷。若身旺而財輕官弱,即仍取財官運可也。

正官佩印,運喜財鄉(xiāng),傷食反吉。若官重身輕而佩印,則身旺為宜,不必財運也?!?/FONT>

正官帶傷食而用印制,運喜官旺印旺之鄉(xiāng),財運切忌。若印綬疊出,財運亦無害矣。

正官而帶煞,傷食反為不礙。其命中用劫合煞,則財運可行,傷食可行,身旺,印綬亦可行,只不過復露七煞。若命用傷官合煞,則傷食與財俱可行,而不宜逢印矣。

此皆大略言之,其八字各有議論。運中每遇一字,各有研究,隨時取用,不可言形。凡格皆然,不獨正官也。

三十三、論財

財為我克,使用之物也,以能生官,所以為美。為財帛,為妻妾,為才能,為驛馬,皆財類也。

財喜根深,不宜太露,然透一位以清用,格所最喜,不為之露。即非月令用神,若寅透乙、卯透甲之類,一亦不為過,太多則露矣。然而財旺生官,露亦不忌,蓋露不忌,蓋露以防劫,生官則劫退,譬如府庫錢糧,有官守護,即使露白,誰敢劫之?如葛參政命,壬申、壬子、戊午、乙卯,豈非財露?唯其生官,所以不忌也。
財格之貴局不一,有財旺生官者,身強而不透傷官,不混七煞,貴格也。

有財用食生者,身強而不露官,略帶一位比劫,益覺有情,如壬寅、壬寅、庚辰、辛巳,楊待郎之命是也。透官身弱,則格壞矣。

有財格佩印者,蓋孤財不貴,佩印幫身,即印取貴。如乙未、甲申、丙申、庚寅,曾參政之命是也,然財印宜相并,如乙未、己卯、庚寅、辛巳,乙與己兩不相能,即有好處,小富而已。

有用食而兼用印者,食與印兩不相礙,或有暗官而去食護官,皆貴格也。如吳榜眼命,庚戌、戊子、戊子、丙辰,庚與丙隔兩戊而不相克,是食與印不相礙也。如平江伯命,壬辰、乙巳、癸巳、辛酉,雖食印相克,而欲存巳戊官,是去食護官也。反是則減福矣。

有財用傷官者,財不甚旺而比強,輅露一位傷官以化之,如甲子、辛未、辛酉、壬辰,甲透未庫,逢辛為劫,壬以化劫生財,汪學士命是也,財旺無劫而透傷,反為不利,蓋傷官本非美物,財輕透劫,不得己而用之。旺而露傷,何苦用彼?徒使財遇傷而死生官之具,安望富貴乎?

有財帶七煞者,或合煞存財,或制煞生財,皆貴格也,如毛狀元命,乙酉、庚辰、甲午、戊辰,合煞存財也;李御史命,庚辰、戊子、戊寅、甲寅,制煞生財也。

有財用煞印者,黨煞為忌,印以化之,格成富局,若冬土逢之亦貴格。如趙待郎命,乙丑、丁亥、己亥、丙子,化煞而即以解凍,又不露財以雜其印,所以貴也。若財用煞印而印獨,財煞并透,非特不貴,亦不富也。
至于壬生午月,癸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又月令有暗官也。如丙寅、癸巳、癸未、壬戌,林尚書命是也。又壬生巳月,單透財而亦貴,以其透丙藏戊,棄煞就財,美者存在贈者棄也。如丙辰、癸巳、壬戌、壬寅,王太仆命是也。

至于劫刃太重,棄財就煞,如一尚書命,丙辰、丙申、丙午、壬辰,此變之又變者也。

三十四、論財取運

財格取運,即以財格所就之局,分而配之。其財旺生官者,運喜身旺印緩,不利七煞傷官;若生官而后透印,傷官之地,不甚有害。至于生官而帶食破局,則運喜印綬,而逢煞反吉矣。

財用食生,財食重而身輕,則喜助身;財食輕而身重,則仍行財食。煞運不忌,官印反晦矣?!?/FONT>

財格佩印,運喜官鄉(xiāng),身弱逢之,最喜印旺。 

財用食印,財輕則喜財食,身輕則喜比印,官運有礙,煞反不忌也。  

財帶傷官,財運則亨,煞運不利,運行官印,未見其美矣。  

財帶七煞。不論合煞制煞,運喜食傷身旺之方。

財用煞印,印旺最宜,逢財必忌。傷食之方,亦任意矣。

三十五、論印綬

印綬喜其生身,正偏同為美格,故財與印不分偏正,同為一格而論之。印綬之格局亦不一,有印而透官者,正官不獨取其生印,而即可以為用,與用煞者不同。故身旺印強,不愁太過,只要官星清純,如丙寅、戊戌、辛酉、戊子,張參政之命是也。

然亦有帶傷食而貴者,則如朱尚書命,丙戌、戊戌、辛未、壬辰,壬為戊制,不傷官也。又如臨淮侯命,乙亥、己卯、丁酉、壬寅,己為乙制,己不礙官也。

有印而用傷食者,身強印旺,恐其太過,泄身以為秀氣。如戊戌、乙卯、丙午、乙亥,李狀元命也,若印淺身輕,而用層層傷食,則寒貧之局矣。

有用偏官者,偏官本非美物,藉其生印,不得已而用之。故必身重印輕,或身輕印重,有所不足,始為有性。如茅狀元命,己巳、癸酉、癸未、庚申,此身輕印重也。馬參政命,壬寅、戊申、壬辰、壬寅,此身重印輕也。若身印并重而用七煞,非孤則貧矣。

有用煞而兼帶傷食者,則用煞而有制,生身而有泄,不論身旺印重,皆為貴格。

有印多而用財者,印重身強,透財以抑太過,權(quán)而用之,只要根深,無防財破。如辛酉、丙申、壬申、辛亥,汪侍郎命是也。

若印輕財重,又無劫財以救,則為貪財破印,貧賤之局也。

即或印重財輕而兼露傷食,財與食相生,輕而不輕,即可就富,亦不貴矣。然亦有帶食而貴者,何也?如庚寅、乙酉、癸亥、丙辰,此牛監(jiān)薄命,乙合庚而不生癸,所以為貴,若合財存食,又可類推矣。如己未、甲戌、辛未、癸已,此合財存食之貴也。

又有印而兼透官煞者,或合煞,或有制,皆為貴格。如辛亥、庚子、甲辰、乙亥,此合煞留官也;壬子、癸卯、丙子、己亥、此官煞有制也。

至于化印為劫;棄之以就財官,如趙知府命,丙午、庚寅、丙午、癸已,則變之又變者矣。

更有印透七煞,而劫財以存煞印,亦有貴格,如庚戌、戊子、甲戌、乙亥是也。然此格畢竟難看,宜細詳之。

三十六、論印綬取運

印格取運,即以印格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其印綬用官者,官露印重,財運反吉,傷食之方,亦為最利。
若用官而帶傷食,運喜官旺印綬之鄉(xiāng),傷食為害,逢煞不忌矣?!?/FONT>

印綬而用傷食,財運反吉,傷食亦利,若行官運,反見其災(zāi),煞運則反能為福矣。 

印用七煞,運喜傷食,身旺之方,亦為美地,一見財鄉(xiāng),其兇立至。  

若用煞而兼帶傷食,運喜身旺印綬之方,傷食亦美,逢官遇財,皆不吉也。  

印綬遇財,運喜劫地,官印亦亨,財鄉(xiāng)則忌。  

印格而官煞競透,運喜食神傷官,印旺身旺,行之亦利。若再透官煞,行財運,立見其災(zāi)矣?!?/FONT>

印用食傷,印輕者亦不利見財也。

三十七、論食神

食神本屬泄氣,以其能生正財,所以喜之。故食神生財,美格也。財要有根,不必偏正疊出,如身強食旺而財透,大貴之格。

若丁未、癸卯、癸亥、癸丑,梁丞相之命是也;己未、壬申、戊子、庚申,謝閣老之命是也?!?/FONT>

藏食露傷,主人性剛?cè)缍『?、癸卯、癸卯、甲寅,沈路分命是也。偏正疊出,富貴不巨,職甲午、丁卯、癸丑、丙辰,龔知縣命是也。

夏木用財,火炎土燥,貴多就武。如己未、已巳、甲寅、丙寅,黃都督之命是也。

若不用財而就煞印,最為威權(quán)顯赫。如辛卯、辛卯、癸酉、己未,常國公命是也。若無印綬而單露偏官,只要無財,亦為貴格,如戊戌、壬戌、丙子、戊戌,胡會元命是也。

若金水食神而用煞,貴而且秀,職丁亥、壬子、辛巳、丁酉,舒尚書命是也。至于食神忌印,夏火太炎而木焦,透印不礙,如丙午、癸巳、甲子、丙寅,錢參政命是也。食神忌官,金水不忌,即金水傷官可見官之謂。
至若單用食神,作食神有氣,有財運則富,無財運則貧。

更有印來奪食,透財以解,亦有富貴,須就其全局之勢而斷之。至于食神而官煞競出,亦可成局,但不甚貴耳。

更有食神合煞存財,最為貴格。

至若食神透煞。本忌見財,而財先煞后,食以間之,而財不能黨煞,亦可就貴。如劉提臺命,癸酉、辛酉、己卯、乙亥是也。

其余變化,不能盡述,類而推之可也。

三十八、論食神取運

食神取運,即以食神所成之局,分而配之。食神生財,財重食輕,則行財食,財食重則喜幫身。官煞之方,俱為不美。 

食用煞印,運喜印旺,切忌財鄉(xiāng)。身旺,食傷亦為福運,行官行煞,亦為吉也。 

食傷帶煞,喜行印綬,身旺,食傷亦為美運,財則最忌。若食太重而煞輕,印運最利,逢財反吉矣?!?/FONT>

食神太旺而帶印,運最利財,食傷亦吉,印則最忌,官煞皆不吉也?!?/FONT>

若食神帶印,透財以解,運喜財旺,食傷亦吉,印與官煞皆忌也。

三十九、論偏官

煞以攻身,似非美物,百大貴之格,多存七煞。蓋控制得宜,煞為我用,如大英雄大豪杰,似難駕馭,而處之有方,則驚天動地之功,忽焉而就。此王侯將相所以多存七煞也。

七煞之格局亦不一:煞用食制者,上也,煞旺食強而身健,極為貴格。如乙亥、乙酉、乙卯、丁丑,極等之貴也。

煞用食制,不要露財透印,以財能轉(zhuǎn)食生煞,而印能去食護煞也。然而財先食后,財生煞而食以制之,或印先食后,食太旺而印制,則格成大貴。如脫脫丞相命,壬辰、甲胡、丙戌、戊戌,辰中暗煞,壬以透之,戊坐四支,食太重而透甲印,以損太過,豈非貴格?若煞強食泄而印露,則破局矣。

有七煞用印者,印能護煞,本非所宜,而印有情,便為貴格。如何參政命,丙寅、戊戌、壬戌、辛丑,戊與辛同通月令,是煞印有情也。

亦有煞重身輕,用食則身不能當,不若轉(zhuǎn)而就印,雖不通根月令,亦為無情而有情。格亦許貴,但不大耳。

有煞而用財者,財以黨煞,本非所喜,而或食被制,不能伏煞,而財以去印存食,便為貴格。如周丞相命,戊戌、甲子,丁未、庚戌,戊被制不能伏煞,時透庚財,即以清食者,生不足之煞。生煞即以制煞,兩得其用,尤為大貴。

又有身重煞輕,煞又化印,用神不清,而借財以清格,亦為貴格。如甲申、乙亥、丙戌、庚寅,劉運使命是也。

更有雜氣七煞,干頭不透財以清用,亦可取貴。

有煞而雜官者,或去官,或去煞,取清則貴。如岳統(tǒng)制命,癸卯、丁巳、庚寅、庚辰,去官留煞也。夫官為貴氣,去官何如去煞?豈知月令偏官,煞為用而官非用,各從其重。若官格雜煞而去官留煞,不能如是之清矣。如沈郎中命,丙子、甲午、辛亥、辛卯,子沖午而克煞,是去煞留官也。

有煞無食制而用印當者,如戊辰、甲寅、戊寅、戊午、趙員外命是也。

至書有制煞不可太過之說,雖亦有理,然運行財印,亦能發(fā)福,不可執(zhí)一也,乃若棄命從煞,則于外格詳之。

四十、論偏官取運

偏官取運,即以偏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煞用食制,煞重食輕則助食,煞輕食重則助煞,煞食均而日主根輕則助身。忌正官之混雜,畏印綬之奪食?!?/FONT>

煞用印綬,不利財鄉(xiāng),傷官為美,印綬身旺,俱為福地。

七煞用財,其以財而去印存食者,不利劫財,傷食皆吉,喜財怕印,透煞亦順。

其以財而助煞不及者,財已足,則喜食印與幫身;財未足,則喜財旺而露煞?!?/FONT>

煞帶正官,不論去官留煞,去煞留官,身輕則喜助身,食輕則喜助食。莫去取清之物,無傷制煞之神。 

煞無食制而用刃當煞,煞輕刃重則喜助煞,刃輕煞重,則宜制伏,無食可奪,印運何傷?七煞既純,雜官不利。

四十一、論傷官

傷官雖非吉神,實為秀氣,故文人學士,多于傷官格內(nèi)得之。而夏木見水,冬金見火,則又為秀之尤秀者也。其中格局比他格多,變化尤多,在查其氣候,量其強弱,審其喜忌,觀其純雜,微之又微,不可執(zhí)也。

故有傷官用財者,蓋傷不利于民,所以為兇,傷官生財,則以傷官為生官之具,轉(zhuǎn)兇為吉,故最利。只要身強而有根,便為貴格,如壬午、己酉、戊午、庚申,史春芳命也。

至于化傷為財,大為秀氣,如羅狀元命,甲子、乙亥、辛未、戊子,干頭之甲,通根于亥,然又會未成局,化水為木,化之生財,尤為有情,所以傷官生財,冬金不貴,以凍水不能生木。若乃化木,不待于生,安得不為殿元乎?

至于財傷有情,與化傷為財者,其秀氣不相上下,如秦龍圖命,己卯、丁丑、丙寅、庚寅,已與庚同根月令是也。

有傷官佩印者,印能制傷,所以為貴,反要傷官旺,身稍弱,始為秀氣。如孛羅平章命,壬申、丙午、申午、壬申、傷官旺,印根深,身又弱,又是夏木逢潤,其秀百倍,所以一品之貴。然印旺極深,不必多見,偏正疊出,反為不秀,故傷輕身重而印綬多見,貧窮之格也。

有傷官兼用財印者,財印相克,本不并用,只要干頭兩清而不相礙;又必生財者,財太旺而帶印,佩印者印太重而帶財,調(diào)停中和,遂為貴格。如丁酉、己酉、戊子、壬子,財太重而帶印,而丁與壬隔以戊已,兩不礙,且金水多而覺寒,得火融和,都統(tǒng)制命也。又如壬戌、己酉、戊午、丁巳,印太重而隔戊已,而丁與壬不相礙,一丞相命也。反是則財印不并用而不秀矣。

有傷官用煞印者,傷多身弱,賴煞生印以邦身而制傷,如己未、丙子、庚子、丙子,蔡貴妃也。煞因傷而有制,兩得其宜,只要無財,便為貴格,如壬寅、丁未、丙寅,夏閣老命是也。

有傷官用官者,他格不用,金水獨宜,然要財印為輔,不可傷官并透。如戊申、甲子、庚午、丁丑,藏癸露丁,戊甲為輔,官又得祿,所以為丞相之格。若孤官無輔,或官傷并透,則發(fā)福不大矣。

若冬金用官,而又化傷為財,則尤為極秀極貴。如丙申、己亥、辛未、己亥,鄭丞相命是也。

然亦有非金水而見官,何也?化傷為財,傷非其傷,作財旺生官而不作傷官見官,如甲子、壬申、己亥、辛未,章丞相命也。

至于傷官而官煞并透,只要干頭取清,金水得之亦清,不然則空結(jié)構(gòu)而已。

四十二、論傷官取運

傷官取運,即以傷官所成之局,分而配之。傷官用財,財旺身輕,則利印比;身強財淺,則喜財運,傷官亦宜。

傷官佩印,運行官煞為宜,印運亦吉,傷食不礙,財?shù)貏t兇。

傷官而兼用財印,其財多而帶印者,運喜助印,印多而帶財者,運喜助財。

傷官而用煞印,印運最利,傷食亦亨,雜官非吉,逢財即危。

傷官帶煞,喜印忌財,然傷重煞輕,運喜印而財亦吉。惟七根重,則運喜傷食,印綬身旺亦吉,而逢財為兇矣?!?/FONT>

傷官用官,運喜財印,不利食傷,若局中官露而財印兩旺,則比劫傷官,未紿非吉矣。

四十三、論陽刃

陽刃者,劫我正財之神,乃正財之七煞也。祿前一位,惟五陽有之,故為旭刃。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財印相隨,尤為貴顯。夫正官而財印相隨美矣,七煞得之,夫乃甚乎?豈知他格以煞能傷身,故喜制伏,忌財??;陽刃用之,則賴以制刃,不怕傷身,故反喜財印,忌制伏也。

陽刃用官,透刃不慮;陽刃露煞,透刃無成。蓋官能制刃,透而不為害;刃能合煞,則有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與壬合,則七煞有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無功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貴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淺,其貴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財生之,丞相命也。又辛酉、甲午、丙申、壬辰,透煞根淺,財印助之,亦丞相命也。

然亦有官煞制刃帶傷食而貴者,何也?或是印護,或是煞太重而裁損之,官煞輕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傷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謂印護也,如賈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兩透而根太重,食以制之,所謂裁損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競出,而壬合丁官,煞純而不雜。況陽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謂取清也。

其于丙生午月,內(nèi)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帶財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火,支會火乙,則化刃為印,或官或煞,透則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財煞并透露,則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煞之例,富貴兩空矣。

更若陽刃用財,格所不喜,然財根深而用傷食,以轉(zhuǎn)刃生財,雖不比建祿月劫,可以取貴,亦可就富。不然,則刃與財相搏,不成局矣。

四十四、論陽刃取運

陽刃用官,則運喜助官,然命中官星根深,則印綬比劫之方,反為美運,但不喜傷食合官耳。

陽刃用煞,煞不甚旺,則運喜助煞;煞若太重,則運喜身旺印綬,傷食亦不為忌。

陽刃而官煞并出,不論去官去煞,運喜制伏,身旺亦利,財?shù)毓汆l(xiāng)反為不吉也。

四十五、論建祿月劫

建祿者,月建逢祿堂也,祿即是劫?;蛞缘撎猛赋?,即可依以用者,非也。故建祿與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加分,皆以透干支,別取財官煞食為用。

祿格用官,干頭透出為奇,又要財印相隨,不可孤官無輔。有用官而印護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財助者,如丁酉、丙午、丁巳、壬寅,李知府命是也。

有官而兼帶財印者,所謂身強值三奇,尤為貴氣。三奇者,財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財印兩不相傷,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師命是也。

祿劫用財,須帶食傷,蓋月令為劫而以財作用,二財相克,必以傷食化之,始可轉(zhuǎn)劫生財,如甲子、丙子、癸丑、壬辰,張都統(tǒng)命是也。

至于化劫為財,與化劫為生,尤為秀氣。如己未、已巳、丁未、辛丑,丑與巳會,即以劫財之火為金局之財,安得不為大貴?

所謂化劫為財也。如高尚書命,庚子、甲申、庚子、甲申,即以劫財之金,化為生財之水,所謂化劫為生也。

祿劫用煞,必須制伏臺,如婁參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財以去其黨煞,卯未會局以制伏是也。

至用煞而又財,本為不美,然能去煞存財,又成貴格。戊辰、癸亥、壬午、丙午,合煞存財,袁內(nèi)閣命是也。

其祿劫之格,無財官而用傷食,泄其太過,亦為秀氣。唯春木秋金,用之則貴,蓋木逢火則明,金生水則靈。如張狀元命,甲子、丙寅、甲子、丙寅,木火通明也;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

更有祿劫而官煞競出,必取清方為貴格。如一平章命,辛丑、庚寅、甲辰、乙亥、合煞留這也;如辛亥、庚寫、甲申、丙寅,制煞留官也。

倘或兩官競出,亦須制伏,所謂爭正官不可無傷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無輔,格局更小,難于取貴,若透傷食便不破格。然亦有官傷并透而貴者,何也?如己酉、乙亥、壬戌、庚子,庚合乙而去傷存官,王總兵命也。

用財而不透傷食,便難于發(fā)端,然干頭透一位而不雜,地支根多,亦可取富,但不貴耳。

用官煞重而無制伏,運行制伏,亦可發(fā)財,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四十六、論建祿月劫取運

祿劫取運,即以祿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祿劫用官,印護者喜財,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這相乘。傷食不能為害,劫比未即為兇。

財生喜印,宜官星之植根,畏傷食之相侮,逢財愈見其功,雜煞豈能無礙?  

祿劫用財而帶傷食,財食重則喜印綬,而不書法比肩;財食輕則宜助財,而不喜印比。逢煞無傷,遇官非福。

祿劫用煞食制,食重煞輕,則運宜助煞;食輕煞重,則運喜助食。

若用煞而帶財,命中合煞存財,則傷食為宜,財運不忌,透官無慮,身旺亦亨。若命中合財存煞,而用食制,煞輕則助煞,食輕則助食則已?!?/FONT>

祿劫而用傷食,財運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傷食太重,則財運固利,而印亦不忌矣。祿劫而官煞并出,不論合煞留官,存官制煞,運喜傷食,比肩亦宜,印綬未為良圖,財官亦非福運。

四十七、論雜格

雜格者,月令無用,以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謂之雜。大約要干頭無官無煞,方成格,如有官煞,則自有官煞為用,列外格矣。若透財尚可取格,然財根深,或財透兩位,則亦以財為重,不取外格也。

試以諸格論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氣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類,本是一派劫財,以五行各得其全體,所以成格,喜印露而體純。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吳相公命是也。運亦喜印綬比劫之鄉(xiāng),財食亦吉,官煞則忌矣。

有從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時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于春月,方為大貴。否則,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貴,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貴格命也。運喜所化之物,與所化之印綬,財傷亦可,不利官煞。

有倒沖成格者,以四柱列財官而對面以沖之,要支中字多,方?jīng)_得動。譬如以弱主邀強官,主不眾則賓不從。如戊午、戊午、戊午、戊午,是沖子財也;甲寅、庚午、丙午、甲午,是沖子官也。運忌填實,余俱可行。

有朝陽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以丙戊同祿于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頭無木火,方成其格,蓋有火則無待于朝,有木財觸戊之怒,而不為我朝。如戊辰、辛酉、戊子,張知縣命是也。運喜土金水,木運平平,火則忌矣。

有合祿成格者,命無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戊辰、戊辰、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癸未、癸未、庚申,起丞相命是也。運亦忌填實,不利官煞,理會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則吉矣。

有棄命保財者,四柱皆財而身無氣,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透印則身賴印生而不從,有官煞則亦無從財兼從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乙酉、丙申、乙丑,王十萬命造也。運喜傷食財鄉(xiāng),不宜身旺。有棄命從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無根,舍而從之,格成大貴。若有傷食,則煞受制而不從,有印則印以化煞而不從。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運喜財官,不宜身旺,食傷則尤忌矣。

有井攔成格者,庚金生三七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jīng)_寅午戌,財官印綬,合而沖之,若透丙丁,有巳午,以現(xiàn)有財官,而無待于沖,乃非井攔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申,郭統(tǒng)制命也。運喜財,不利填實,余亦吉也。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時,寅刑巳而得財官,格與合祿相似,但合祿則喜以合之,而刑合則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則木被沖克而不能刑;有戊已字,則現(xiàn)透官煞而無待于刑,非此格矣。如乙未、癸卯、癸卯、甲寅,十二節(jié)度使命是也。運忌填實,不利金鄉(xiāng),余則吉矣。

有遙合成格者,巳與丑會,本同一局,丑多則會巳而辛丑處官,亦合祿之意也。如辛丑、辛丑、辛丑、庚寅,章統(tǒng)制命是也。

若命是有子字,則丑與子合而不遙,有丙丁戊已,則辛癸之官煞已透,而無待于遙,另有取用,非此格矣。至于甲子遙已,轉(zhuǎn)輾求俁,似覺無情,此格可廢,因羅御史命,聊復存之。為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羅御史命是也。

若夫拱祿、拱貴、趨乾、歸祿、夾戌、鼠貴、騎龍、日貴、日德、富祿、魁罡、食神時墓、兩干不雜、干支一氣、五行具足之類,一切無理之格,既置勿取。即古人格內(nèi),亦有成式,總之意為牽就,硬填人格,百無一是,徒誤后學而已。乃若天地雙飛,雖富貴亦有自有格,不全賴此。而亦能增重基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為兇,不可執(zhí)也。
其于傷官傷盡,謂是傷盡,不宜一見官,必盡力以傷之,使之無地容身,現(xiàn)行傷運,便能富貴,不知官有何罪,而惡之如此?

況見官而傷,則以官非美物,而傷以制之,又何傷官之謂兇神,而見官之為禍百端乎?予用是術(shù)以歷試,但有貧賤,并無富貴,未輕信也,近亦見有大貴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極賤者多,不得不觀其人物以衡之。

四十八(附) 論雜格取運

雜格不一,大都氣勢偏旺,出于五行常理之外。昔人評命,泥于財官之說,四柱無財可取,則不惜遙合倒沖,牽強附會,以期合于財官,未免可嗤。命理不外乎五行,氣勢雖為偏旺,而偏旺之中,仍有正理可取,詳《滴天髓征義》。偏旺之格,取運大都須順其氣勢,雖干支喜忌,須察四柱之配合,而順勢取運,大致有定。茲就本篇所引各造。約略言之:

曲直仁壽格

癸亥 乙卯乙未 壬午

運:甲寅癸丑 壬子 辛亥 庚戌 己酉

甲乙日主,支全亥卯未或寅卯辰,乃曲直仁壽格也。氣勢偏旺于木,宜行水木火運,官煞運最忌,財運亦不宜。丙丁日主,支全寅午戌、或巳午未,為炎上格。戊已日主,支全辰戌丑未為稼穡格。庚辛日主,支全巳酉丑或申酉戌,為從革格。壬癸日主支全甲子辰或亥子丑,為潤下格。五種意義相同。

化氣格:

甲戌 丁卯壬寅 甲辰

運:戊辰己巳  庚午 辛未 壬申 癸酉

丁壬化木,生于春月,時逢甲辰,木之元神透出,乃化木格。氣勢偏于木也。化神喜行旺地,最宜東方寅卯辰比劫鄉(xiāng),而忌官煞,日主還原之地亦忌,其中略分別,如丁壬化木,日元壬水,行亥子丑印地,生起化神亦吉;若甲已化土,而行寅卯辰,克我化神,為大忌也。化氣格有甲己化土、乙庚化金、丙辛化水、丁壬化木、戊癸化火五種,意義略同。

倒沖格:

戊午 戊午戊午 戊午

運:己未庚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兩神成象,而氣勢偏于火土,為從旺格。最宜金運,泄土之氣,但火炎土燥,究嫌偏枯,宜帶水之土以護之。如庚辰、辛丑等運為最佳,若見水運,如以一杯水救車薪之火。立見其災(zāi)。所謂倒沖最忌填實,即此意也。木運逆土之性,增火之焰,亦不相宜。

甲寅 庚午丙午 甲午

運:辛未壬申 癸酉 甲戌 乙亥 丙子

庚金無根,置之不論,氣偏木火,格成炎上,最宜土運泄火之氣。說見前仁壽格。

以上兩造皆俗所謂倒沖格也。

朝陽格:

戊辰 辛酉辛酉 戊子

運:壬戌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此金水傷官,原無官星,氣勢偏于金水,以順其性。行土金水運為美,火運為忌。帶水之木尚可行,而帶火之木則不宜見。此俗所謂朝陽格也。

合祿格:

己未 戊辰戊辰 庚申

運:丁卯丙寅 乙丑 甲子 癸亥 壬戌

此土金食神也。比劫重重,氣勢偏于土金,以金運泄土之秀為最吉,水運亦美,火運為忌,木亦不美,所謂土盛木折也。俗以庚合乙為官星,稱為合祿格,又不要明見,喜財以生之。取運略同。

合祿格:

己酉 辛未癸未 庚申

運:庚午己巳  戊辰 丁卯 丙寅 乙丑

俗亦名之為合祿格,以申合巳中戊土為官星也。月令偏官,年上透出,時上庚印化煞為用(見論偏官篇),格正局清,有何不美?若取巳中戊土官星,豈非官煞混雜耶?

從財格:

庚申 乙酉 丙申己丑

運:丙戌丁亥 戊子 己丑 庚寅 辛卯

乙從庚化,不作印論,丙火臨申,坐于病地,四柱無根,時上己丑又來生金,氣勢偏于金旺,為棄命從財格也。運宜行土金水,南方火鄉(xiāng)最忌,木亦不利。

從煞格:

乙酉 乙酉乙酉 甲申

運:甲申癸未  壬午 辛巳 庚辰 己卯

乙木無根,氣勢偏于金,為棄命從煞格。金運最美,水土亦吉。木運為乙木逢根,火運逆其旺勢,皆忌見。與上從財格大致相同。

井欄叉格:

戊子 庚申庚申 庚辰

運:辛酉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此俗所謂井欄叉格。庚金乘旺泄秀,支全申子辰水局。氣勢偏于金水,當順其勢以取運。土金水運均美,木運亦可,行火運逆其旺勢不利。

遙合格:

辛丑 辛丑辛丑 庚寅

運:庚子己亥 戊戌 丁酉 丙申 乙未

此俗所謂丑遙巳格。土金成局,生于十二月,時上寅木無氣,不能為用。勢象偏于土金,宜土金水運,木火逆其旺勢為不宜。與遙巳格取運相同也。

丑遙巳祿格(又名刑合):

乙未 癸卯癸卯 甲寅

運:壬寅辛丑 庚子 己亥 戊戌 丁酉

《喜忌篇》云,“癸日進逢寅位,歲月怕戊已二方”,以寅刑出巳中戊土為格,其實乃從兒格也。氣勢偏于木,行運最喜木火。從格忌見比劫,而從兒有食傷引化,不忌比劫,此為不同之點。官煞大忌,印運亦忌。

子遙巳祿格(又名遙合格):

甲申 甲戌甲子 甲子

運:乙亥丙子 丁丑 戊寅 己卯 庚辰

《喜忌篇》云,“甲子日再遇子時,畏庚辛申酉丑午,以子遙合巳為格”,其實月令偏財,用財損印,何必另取格局?戌藏丁火,生起財星,遇運透清為美,庚辛申酉官煞生印為忌,午沖子、丑刑戌均為忌也。

 

 


                                                 子平真詮清·沈孝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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