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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柱八字小常識

 慶云谷子 2017-02-03
四柱八字小常識

辰戌丑未土的特性:

辰為溫濕之土,戌為干燥之土,丑為寒濕之土,未為熱燥之土。
對于火來濰,戌與未土基本上不晦火,辰與丑土晦火,辰土易晦巳火,丑見午火,晦之更甚。
對于水來說,戌與未土克水力大,但戊主要克亥水,未土主要克子水,辰土與丑土原則上不克水,但辰見亥為墓水,子丑合為合絆水,如壬辰或癸丑單柱時,反為得水之根為水旺。
對于金來講,戊土與未土不能生金,反而脆金制金,而辰土與丑土則能生金。
對于土來講,戊土與未土幫土力大,辰丑土幫土力小,幾乎不幫土。

辰戊丑未土四墓庫,如寅申巳亥,見各自的墓庫,都以入墓論,而子午卯酉見各自的墓庫因半合的關系不論墓。

木的死活
木分死活,活木為樹木,草木。死木為柴火或為木材由木材加工的東西,活木有根又有生這兩個條件必頒具備,無根無生為死木。
活木與死木遇水(包括大運之水)情況又不同,活木喜水,尤其是生在夏天或比較干燥的活木更喜水生,相反,死木見水則壞了,一種情況是水多易腐爛,另一種情況是水濕而木不能生火了。
木遇空亡時,像木之心空了,如為活木,則長的不會很健壯,如為死木,則難以成才。
活木之根可以陰陽互根,死木之根則不可互用。

巳火的特殊性:
巳屬性是火,但又是金的長生,故它兼有雙重性,當火旺有木生時,巳火表現克金的性質,當火弱時,巳見丑和酉就會歸順于金,合金局助金。是十二支中唯一的性質隨環(huán)境改變的一支。八字中遇到巳火時,要看局中是木火旺還是金水旺,以確定它的性質,但有時它還能隨著大運的改變而變化,遇之要細心辨別。若原局中巳火占有主要位置的人,頭腦靈活,變化快,思維快,性格方而多有易變心理。
見了巳火一定要分清是要用還是要制,歲運作用時要注意。

水的特性:
子水壬水為流動之水,流蕩奔騰,不是很生木,癸水亥水為靜水,雨露之水,能生木。
如何看待干支虛實
干支的虛實與我們通常所說的衰旺不是一回事,傳統(tǒng)命理講衰旺是參照月令來定的,民間我們講的虛實只就一柱干支而言,與周圍的生克關系沒有聯系。虛與實本身就有象,在四柱中表示一定的含義:更重要的應用是看八字的應期。
大干之氣弱,地支之氣強,天干要依附于地支才能得旺,地支不生扶大干,則為虛。

虛實的基本原則是:大干無根無生者虛,大干有根有生者實。
  實        虛        實      虛
甲甲甲    甲甲甲    丙丙丙  丙丙丙
寅辰子    申戌午    寅午戌  子申辰
乙乙乙    乙乙乙    丁丁丁  丁丁丁
亥卯未    巳酉丑    巳卯未  亥丑酉
實        虛       實        虛
戊戊戊  戊戊戊    庚庚    庚庚庚庚
戊午辰  子申寅    申辰    子午寅戊
己己己  己己己    辛辛     辛辛辛辛
巳未丑  亥酉卯    丑酉     巳亥未卯
壬壬壬  壬壬壬    癸癸癸    癸癸癸
申子辰  戌午寅    亥酉丑    巳未卯

虛是一種存在狀態(tài),是弱化、輕化、氣化。當八字某字喜虛時,大運一旦通根見實,就是一種反常;相反,八字中某字在地支本以實為吉,大運一旦虛透天干,也是一種反常。這種反?,F象要特別注意,以辯別吉兇。

乾造:辛 丙 辛 癸
      卯 申 未 巳

此造時上癸水食神虛透,在本命中處于這種狀態(tài)很好,被巳中官星合而制之。但忌癸水變實,行子運變實,因子為癸的祿,原局癸水虛透被制,不能見根,且癸根又被未穿,戊申年死。水得長生之地得旺。

乾造:壬 癸  戊  丙
      辰 卯  辰  辰

此造戊土日主坐辰為濕土,幫土力弱,辰為財庫沒有開庫,卯辰穿卯木是毛病,戊癸合財看身強弱,局中財重身弱,本日主難以負擔重財,局中戊癸合,喜癸水虛透合身,故能有富。走戊運的戊寅年開始轉運,申運就發(fā)財了,因申辰拱出辰中之財。走酉運也發(fā),沖去卯木病神。

乾造:戊  庚  甲  甲
      申  申  寅  子

此造殺旺克身,用印化殺,局中印實,吉,但大運行壬戌運,印變虛,這種印的狀態(tài)壞了,結果被單位開除,無所事事。

虛透的含義:
⑴、財星虛透天干:不主錢財,主才華、才氣,會來事,能說會道,以吉論。透在時上,能花錢,會辦事。如合印,主會溝通,有調解能力,會表達,當講師或者條件調解人。

乾造:丙 辛 乙  戊
      午 卯 酉  寅

此造戊土財星虛透在時上,戊土財星不主錢財,主才華,此人能說會道,口才特別好,很會辦事,能力很強,但透在時上能花錢。這個八字乙木有根無水為死木,卯酉沖為壞了乙木的祿,大運走乙未運不好。

(2)、官星虛透:不為官職,為名氣、名望,頭腦聰明、伶俐,不主權。
例:乾造:壬  辛  甲  己
          寅  亥  戌  巳

官星在月虛透,丙運丙辛合,出名。

辰戌丑未為土的專值月令,旺于四季,分燥、濕兩種,辰丑為濕土,為土之陰,戌未為燥土,為土之陽。辰丑為濕土者,蓋因辰乃水庫,申子辰合申金為發(fā)水之源,子水為水之正旺,辰土納之而曰庫,寓為濕土。丑者,北方水之余氣,方氣之余近水而濕也。未戌土為燥土,戌者燥因火自寅生,至午旺極,戌納而為火庫,其性燥熱。未乃火方之余氣,火氣之余,近火而燥。此為辰戌丑未燥濕寒暖之性的由來。

辰丑土見亥子水而緊鄰,水可以改變辰丑土的性質。土從水象,此時的土幫扶戊己土的力量很弱,不作為辰丑土的根。如局中有辰丑土而不見亥子水,不以從水論。土就是土,按正五行生克論。即使辰丑土見亥子水,如土旺且眾或火旺而生土亦不從水,按正五行論。論辰丑土克亥子水,生申酉金,幫扶戊己土論。未戌土見巳午火時,如火的氣勢旺,未戌土以從火性論,如命局火受制或弱又雜以辰丑亥子者,未戌土還是以土論,以正五行論,生金、克水、泄火、耗木。未戌土以火論,有制金之能,
〈子平〉曰之為脆,而不生金,見木以"生泄"論,見水以"相互"克制論。如單見未戌土而不見巳午者,或巳午與未戌遙隔者,火是火,土是土,各司其職。

01、使辰戌丑未四墓發(fā)生變化的來源有三。一是因會合發(fā)生五行性質的變化;二是因壬癸亥子與其組合而發(fā)生干濕變化;三是    因丙丁巳午與其組合而發(fā)生干濕變化。正因為有以上三種組合,辰戌丑未有時生金,有時不生金,反而脆金泄金;有時克    水,有時不克水,反而幫水;有時晦火,有時幫火。
02、甲乙木日干見辰戌丑未均論財,反過來說,辰戌丑未見甲乙木都以受克受制論。
03、辰未分別是甲乙木的中氣根和余氣根,甲乙木在一個命局中是否在二支真正有根,決定權在于辰未是否與卯木、壬癸亥水    貼身,如果卯木壬癸亥子與辰未貼近組合,那么辰未就可以作為甲乙木的根,反之就不能作為甲乙木的根。甲木坐辰一般     示為有根。
04、陽日干生于墓月皆以弱論,陰日干之墓無論臨年月日時何支都以弱論,都不能作為陰日干之根。
05、陽日干(除甲木外)見年、日、時支之墓一般都以通根論,特殊情況除外,對日干具有增益和幫扶的作用,但當臨年支、    時支的辰土被火土包圍時,不能作為日干壬水的墓根。
06、辰丑土為濕土,一般不幫戊己土,或者說一般不能作為戊己土的根,但特殊組合下可以作為戊己土的根。
07、辰丑土只能生本柱天干之金,不能生天干其它位置的庚辛金,能生鄰支之金,不能生隔支和遙隔之金。
08、辰丑土只晦本柱天干的火,不晦天干其它位置的火,能晦臨近地支的火,一般不克水,其晦火的力量大于水克火的力量。
09、局中水多時,辰丑土不以土論,而以水論。
10、未戌是戊己土的根,未戌一般能幫扶戊己土,特殊組合下不能幫扶,比如火炎土弱時。
11、局中火多,未戌以火論,其脆金之力大于丙丁巳午之力。
12、未戌土一般情況下以脆金論,它不生金,但在特殊情況下能生金。
13、丙戌、丁未、壬辰、癸丑四組干支為天干通墓根。
14、丙丁壬癸見辰丑,一般情況下辰丑以水論;甲乙見辰丑,辰丑論財;庚辛見辰丑,辰丑以論印。
15、丙丁庚辛見未戌,一般情況下未戌以火論;甲乙見未戌,未戌論財;壬癸見未戌,未戌以官殺論。
16、命局辰戌丑未在命局中發(fā)生刑沖時,失去寒暖燥濕的特性,刑沖后的土為中性土,跟天干戊己土一樣。
17、辰戌丑未分為陰陽,辰戌為陽土,丑未為陰土;辰戌丑未分為濕燥寒暖,辰土為濕土,戌土為燥土,丑土為寒土,未土為    暖土。
18、當命局不見木時,戌未土當甲乙木看,當未戌為用神時,木上大吉;當未戌為忌神時,木上大兇。當命局不見金時,辰丑    土當庚辛金看,當辰丑為用神時,金上大吉;當辰丑為忌神時,金上大兇。
19、辰戌丑未之間的作用關系是:辰丑土互幫,未戌土互幫;辰戌相沖,丑未相沖;丑未戌三刑;丑戌刑二刑;辰戌未三刑。
20、以上辰戌丑未在特定條件下,辰丑不生金,能幫戊己土;未戌不脆金,能生金。


辰戌丑未四墓庫,濕土燥土有區(qū)別。
辰丑濕土內藏水,未戌燥土內藏火。
辰丑晦火力量大,未戌煅金似煉鐵。
濕土好比是泥漿,燥土熔巖無差別。
濕土燥土若相見,燥濕不容必相克。
辰戌丑未相對沖,丑戌相刑未辰克。

一、燥濕之分
辰丑為濕土,類似于泥漿。辰丑既有土性也有水性,有時只表現出土性,有時只表現出水性,而有時卻表現出土水兩重性。
未戌為燥土,類似于熔巖。未戌既有土性也有火性,有時只表現出土性,有時只表現出火性,而有時卻表現出土火兩重性。

二、雙重性

1、甲乙日干見辰丑,辰丑是土,是甲乙日干的財星。如果八字中有丙丁巳午火傷官食神,且與辰丑相鄰,辰丑又馬上表現出   水性,辰丑晦火即起到了印星的作用。
   甲乙日干見未戌,未戌是土,是甲乙日干的財星。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正官七殺,且與未戌相鄰,未戌又馬上表現出   火性,未戌煅金即起到了傷食的作用。

2、丙丁日干見辰丑,如果辰丑在日支,例如丙辰、丁丑日,辰丑表現出土水兩重性,辰丑既是丙丁日干的傷食星,也是丙丁   日干的官殺星。如果辰丑在年支、月支、時支,辰丑只是日干丙丁火的傷食星,不做官殺星論。如果地支有巳午火,且與   辰丑相鄰,辰丑表現出土水兩重性,辰丑得火之生為傷食星,辰丑也晦巳午火為官殺星,使巳午火減力。如果地支有亥子   水,辰土半合子水,使子水減力;辰土與亥水不作用。丑土合子水,使子水減力;丑土與亥水不作用。

   丙丁日干見未戌,未戌是丙丁火之根,以比肩劫財論,不以傷官食神論。如果八字中有庚申申酉金,且與未戌相鄰,未戌   煅金表現出火性。如果八字中有壬癸亥子水,且與未戌相鄰,未戌表現出土性克水,即起到傷官食神的作用。

3、戊己日干見辰丑,辰丑不幫戊己土,不是比劫星。如果八字中有丙丁巳午火印星,且與辰丑相鄰,辰丑又馬上表現出水性   ,辰丑晦火即起到了財星的作用。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傷官食神星,且與辰丑相鄰,辰丑生金表現出土性。

   戊己日干見未戌,未戌土幫戊己土,未戌土為比肩劫財星。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傷官食神星,且與未戌相鄰,未戌煅   金表現出火性,即起到了印星的作用。

4、庚辛日干見辰丑,辰丑是土,是庚辛日干的印星。如果八字中有丙丁巳午火官殺星,且與辰丑相鄰,辰丑又馬上表現出水   性,辰丑晦火即起到了傷官食神星的作用。

   庚辛日干見未戌,未戌表現出火性煅金,起到了官殺星的作用。如果八字中有壬癸亥子水,且與未戌相鄰,未戌又馬上表   現出土性克水,即起到了印星的作用。

5、壬癸日干見辰丑,辰丑土不但不克壬癸水,還是壬癸水之根,為壬癸水的比劫星。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印星,且與辰   丑相鄰,辰丑又馬上表現出土性,辰丑生金即起到了官殺星的作用。

   壬癸日干見未戌,未戌土是壬癸日干的官殺星。如果八字中有庚辛申酉金印星,且與未戌相鄰,未戌又馬上表現出火性,   未戌煅金即起到了財星的作用。

三、燥濕土不相容
   在不考慮旺衰的情況下,辰戌相沖、丑未想沖,相沖雙方各減力一半。丑戌刑,相刑雙方各減力三成。未辰相克,雙方各   減力三成。如果有一方占月令,占月令者減力小,失月令者減力大。例如辰土占月令,被年支和日支戌土兩次沖,切莫說   辰土被戌土給沖散了,而是戌土減力大,辰土仍保留四成的力量。余仿此。                                           
   縱觀古人觀點「以旺為庫,以衰為墓」,此論點大致相同。何謂庫?簡言之,得氣為庫。例如:木命生于未月為庫,火、   土命生于戌月為庫,金命生于丑月為庫,水命生于辰月為庫。即是得到月令的幫助,不以入墓論斷。何謂墓?簡言之,失   氣為墓。例如:木命不是生于寅、卯、未月,而地支見未;火、土命不是生于巳、午、戌月,而地支見戌;金命不是生于   申、酉、丑月,而地支見丑;水命不是生于亥、子、辰月,而地支見辰。即是得不到月令的幫助,以入墓論斷。但地支見   到日主的根,例如:木命見寅或卯,火、土命見巳或午,金命見申或酉,水命見亥或子等。同時又有日主的墓庫,均不應   以日主入墓或入庫論斷。但假設日主在原局其根受沖,因根被沖去所以又要以入墓來論斷了。大運或流年沖走其根,也以   當年入墓論斷。命局中以日主入庫是比較好的。因為如果入墓是代表收藏之意,引申為思想內向,孤癖潛藏,意志消極,   體弱多病等。入庫則比較輕微,較無以上不吉的問題。又假設日主自坐墓庫者,因直接通根得氣,則不論是否當令,均以   入庫論斷。
   
1. 甲、乙木見辰戌丑未土,一般情況下均以財論。
2. 辰土:在命局及歲運中具備申子辰或壬癸水干透之一,或命局中申子辰,癸、亥水特別多時,辰土以從水象論,然土性不   滅。
3. 丑土:丑土在命局中同時具備亥子丑三會之局,又見壬、癸水坐亥、子之上?;蛘邭q運壬、癸,亥子丑全,命局內無其它   土來幫扶的情況下,丑土以從水象論,然土性不滅。
4. 未土:八字命局構成亥卯未,見甲、乙木坐寅、卯之上,未土以從木象論。例:丁亥 癸卯 乙未 丁亥,命局中亥卯未三合   化木,日元乙木生二月祿地而旺,故亥卯未三合木成局,此時未土以從木象論,然土性不滅。
5. 戌土:命局中寅午戌同見,丙、丁火自坐巳、午之上,在不見水的情況下,戌土則以從火象論,然土性不滅。例:壬寅 丙   午 丙戌 丙申,命局中年,月,日,時寅午戌三合火局,月、日、時丙火透而旺,本局日支戌土當以從火象論,然土性不   滅。
6. 命局中申酉戌并見,庚、辛金坐申、酉金之上,而不見火的情況下,戌土當以從金象論,然土性不滅。庚辛、申酉金見辰   、丑土,命局大運、流年不見水的情況下,辰、丑土則以印論。丙、丁火見辰、丑土,辰、丑土不見水的情況下,丙、丁   火以食傷論。命局中巳午未并見,又見丙、丁火坐巳、午火之上,不見水的情況下未土以從火象論,然土性不滅。下面舉

兩個例子說明:
      年 月 日 時
  干造: 壬 壬 戊 丁  大運:辛 庚 己 戊
      戌 子 辰 巳     亥 戌 酉 申
                  02 12 22 32歲

    此命戊土生子月失令,坐下辰土雖得時支巳火來生,然子辰半合水局,天干又透出壬水,故半合成化,辰土以從水象論之    。子水當令為財星取格,日干戊土以年支戌土為根,幸得時柱丁巳火印來生,所謂:「先財后印,反成其?!关?、印互不    相礙,辰本為水庫可收水入庫而不致泛濫,可惜的是年支戌與日支辰隔沖破庫,則庫漏而水四處散漫矣,故此命不佳可知    ,因此更忌行運再逢金、水之運,如此則水勢泛濫不可收拾,同時也會壞印生身之力。
    
辰為水墓庫,戌為火墓庫,丑為金墓庫,未為木墓庫,其中土五行為本氣最重,如果不是本五行之庫,則遇四土不為庫也。例如:辰為水墓庫,則不是土與乙木之墓。
    
庫中所藏,如果透出,在沒有其他克制情況下,即為能用而透清,比如:辰中戊土透出,是不需要“沖”出的,即不沖照樣能用,因為四庫同屬土為同類、同氣,雖然有沖(如辰戌沖或丑未沖),但因透出而無大礙。又比如:壬水透出可用,但有戌沖辰則土動,土動則克水,怎能說無礙,又怎能說沖出了水。注意:如果四柱中水多有辰庫,無沖時辰收水,沖辰時,此時水的力量不亞于土,則可以說戌沖辰而沖出了水。同樣地,命局中以乙木透出為用,沖則戌中辛金因土動能生金,辛金起而克木,這豈能算是乙木的好事,因沖的結果其實還是乙木受傷。

結論:如果辰中透出癸水、乙木,辰被戌沖,其結果是癸水、乙木其根受損,如不透本來就不能起大用(在藏若透出則可用)。其實命逢四庫土時,首先察其是否為透出之根,而能用與否全在于通根透干有力與否,與沖無關。
思路:四庫不沖時四庫藏干做為透出之根而有用,不透則本來就不能起大用,透出之神以庫中本氣、中氣、余氣各自為根,沖時有如下變化:
1. 土沖土為本氣,本氣旺,但在本氣不旺的情況下,則不能談旺。
2. 土旺生金,金可克庫中之木。
3. 土旺克水,土可克庫中之水。
  
上面2、3 條等于受沖后,被克之五行受損傷而不能用。
己用壬為財,逢辰則為水止而不流,也稱入庫。入庫之水再旺也不為害,入庫之火再烈也不傷人,入庫即為有制。丁用壬為官,逢庫為官投墓。如果命局財官為用神,這種情況入庫墓則對命主不利。如果財官在命局為忌神時則反而為吉。所謂為吉,是說財官旺而多為命局之病,見庫被收,這時如果逢沖,則放病出籠(程度上必須是土克不住水的力量,或是丑、未沖反倒生金),豈能有利于命主。如果作為用神不宜入庫,應該透出引化方是正道,切不可指望沖出,因沖會傷損其根,是用神本在命局就弱,全賴四庫之根,這時的刑沖只會損傷根基。有些命理書在談到四庫相沖時,不管命局中有還是沒有,一見沖,就說“因沖而發(fā)”,試問:如沖庫中 之財,命局中財星只一點點,又怎能沖出原本命局少之又少之物,足見“因沖而發(fā)”的使用是有條件的!命局只有庫,庫中存物不多,憑你刑沖,焉能沖(生)出此物。所以所謂沖出財,沖出官,必是命局歲運有之,方才能談沖出。如原命局沒有,只有庫,只能算空庫,人之常情,人間之庫,雖為藏,但有實有空也。

所以原命局中沒有,刑沖也刑沖不出來,刑沖不出來,又怎能解決用神少之又少的情況呢?那只有尋求引化之方(一是逢歲運,二是人為)。倘若庫在年、日、時支,有會、合可化而成局,則以新五行從象視之,如果是不能“化”,四庫也會因會、合而喪失庫墓的作用,當其未會、合化前是土自可以為庫、為墓,然當其會、合化之后已不是土,又怎可為庫墓呢?下面一一舉例。
申子辰合化,辰改為水,若申子辰只合不化,辰仍為水之庫(因天干無化神),寅卯辰會成,辰變木(因寅卯辰為一方之氣,所以一般情況不需有化神便可成化),此時辰不收水。辰、酉合化變金,不化則辰貪合失功,辰不收水,或者說辰、酉合無化神時,辰、酉也化金(土、金相生本來就易助化成功),只是未透沒派上用場。

注意:六合、半三合緊貼者為化,但不透不為化,實際是化,不透派不上用場。三合不引化也可化,只是在地支化對他支有損益,如透則在天干亦有損益,三會為一方之氣,也是透則在天干亦有損益,不透則僅在地有損益。(詳細的干支合化細論,請參考本站《? 論八字干支合化(釋疑篇) 》一文)

對合化與合而不化的結論:一切符合于化的條件的五合、六合、半三合、三合、三會則都為合化。區(qū)別在于透者為在天有損益,不透者在地有損益,五合在地支有化神同理,即五合有化神為有根,無化神也成化但無根。由此而論:凡合者,都使四庫失去了土的作用,則不收物。但子丑合,因為化為土,所以丑土仍為庫。

結論:四庫無合為土時(隔合成化不符條件時,仍為土)則為庫墓,具有收的功能。
特別指出:日臨四庫,庫中有日干通根則為「通根身庫」,對日干有幫助作用,如無通根則無用。
有的人說,也有逢沖而發(fā)的,那是何也?比如,癸生辰月,透戊土為官星。因戌沖辰是同氣,實際土并沒有受到傷損,反而有了力量,也就是說,作為戊土官星之根的辰中之戊,此根并未傷損,或僅受到一點影響,這受點影響即是有走動之象,或不順之象。但對透出之官卻沒有壞的影響,反倒因根沖土力增強而使戊透官星得發(fā),但這不等于官星喜沖。

十二支中,寅申巳亥之沖最劇,一般以多少、旺衰來分勝敗,子午卯酉有成有敗,但總的原則是喜用逢沖為敗,忌神逢沖為成,因忌神在命局力量大,因而忌被沖則為成。
寅申巳亥、子午卯酉為沖克之沖。
戌丑未為沖動之沖,沖動之沖,有克有生,有成有敗。
戊土不透,如:辰戌相沖,則不清也。
透壬為印,如:辰戌相沖,將對壬水不利,不能說成沖開印庫。
四庫之中,五行俱有,但卻以土為主,所以土沖則靈或稱可以,其余金木水火,是不能以四庫之沖謂之動的。故財官屬土,沖則庫啟(動),如:甲用戊財而辰、戌沖,壬用己官而丑、未沖。這里客觀點說,實際上,四庫有戊、己透干,即使不沖也為有用,并以四庫之土為根,至于財官為水,四庫沖而動,即克水,逢沖是傷損。如己生辰月,壬透為財,戌沖而劫財動,劫財動對壬財無利,所以,透戊、己逢沖可以說庫開,透金木水火逢四庫沖是不能叫庫開的。

入墓舉例:
干造:癸未 乙卯 甲子 己巳
大運:辛亥  小運:庚寅  流年:辛酉

此為岳飛四柱。年、月支卯未半合木局,未土改變五行不為墓,逢辛酉流年,太歲沖亥卯未中神,木局破未為墓,甲日干在酉為死地而無氣,群金圍克死木,甲被克無救入墓而亡。

結論:
  1. 命局中未墓,逢木在太歲處死地無氣受克,必收甲木入墓。
  2. 未之木墓有合則改變五行(未變木),但合被破,未則為土,便是木的墓庫了。

論辰戌丑未土的應用
(一)由來 
辰戌丑未為四隅月,為土的專值月令,諸書皆言土旺于四季,然其專值旺令中因其“方之余,藏之雜“又各有不同。土分燥、濕兩種,辰丑為濕土,為土之陰,戌未為燥土,為土之陽。辰丑為濕土者,蓋因辰乃水庫,申子辰合申金為發(fā)水之源,子水為水之正旺,辰土納之而曰庫,寓為濕土。丑者,北方水之余氣,方氣之余近水而濕也。未戌土為燥土,戌者燥因火自寅生,至午旺極,戌納而為火庫,其性燥熱。未乃火方之余氣,火氣之余,近火而燥。此為辰戌丑未燥濕寒暖之性的由來。 我們在應用過程中,廣大易友往往忽視了四土的真正作用和應用條件,五行的生克關系誰都知道,就連不懂易學的常人也大多知道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的關系,那么四土與其它四種五行的關系也逃不掉生克關系,但因其燥濕的特征,生克的關系與其后四種(四行)又有所區(qū)別。 

(二)不易 
辰丑土的特性為濕土,未戌燥土,但土與金的關系是土生金,金泄土的關系,與火的關系是土泄火,火生土的關系,與水是土克水,水耗土的關系,與木是土耗木,木克土的關系,五行的生克特性永遠也改變不了,此為不易之理。 

(三)變易 
不易之中有變易,這又是“易“的魅力所在,變易不是把不易的改變了,而是要變通,用辨證思維去變。變要依理而變,依易之自然之理而變,而不是胡變、瞎變、亂變一氣。從“由來“節(jié)我們可以看出,辰丑土為濕土,是因為辰見申子之合,丑見亥子之余而謂濕土,未戌土為燥土,是因戌見寅午之合,未見巳午之余而言燥。由此推得,我們在命理應用辰戌丑未時,應辨證的應用,也就是說辰丑土與未戌土有其特殊的作用。 辰丑土見亥子水而緊鄰,水可以改變辰丑土的性質。土從水象,此時的土幫扶戊己土的力量很弱,不作為辰丑土的根。如局中有辰丑土而不見亥子水,不以從水論。土就是土,按正五行生克論。即使辰丑土見亥子水,如土旺且眾或火旺而生土亦不從水,按正五行論。論辰丑土克亥子水,生申酉金,幫扶戊己土論。未戌土見巳午火時,如火的氣勢旺,未戌土以從火性論,如命局火受制或弱又雜以辰丑亥子者,未戌土還是以土論,以正五行論,生金、克水、泄火、耗木。未戌土以火論,有制金之能,〈子平〉曰之為脆,而不生金,見木以“生泄“論,見水以“相互“克制論。如單見未戌土而不見巳午者,或巳午與未戌遙隔者,火是火,土是土,各司其職。(另見命魂報第一期“易法自然“章節(jié)) 

乾造:辛 己 戊 辛   運:戊 丁 丙 乙 甲 
   丑 亥 申 酉     戌 酉 申 未 午 
              63 73 83 93 03 
戊土生亥月本弱,雖通根于年支丑土,因丑見當令之亥水土性不專,按從水論,不幫扶戊己土,月干己土被辛金所泄,日主以從弱論命。丑己戊為忌神,辛酉申亥為用神。 
原局取象;根據喜忌組合與作用關系和六親的喜忌有無斷事如下: 

1、從弱格忌印星,局中無印,印上應吉,有學識、技術、文憑,且坐下申金食神泄身,時柱得傷官坐酉金有力而泄,從弱格越泄越吉,食傷又代表人的才華,故此命有文憑。 

2、從弱格喜官制,局中無官,此命無官,又因局中食傷干支全見,不宜為官,即使官出現亦發(fā)揮不了官的作用,格局不雜而顯清,此命可有工作,清貴之命。(驗) 

3、年支丑土雖在分析旺衰時,以從水論不以戊己土根論,但丑終為土,為忌神,而制亥水用神不吉,年為父母宮,母必體弱多病,而能力不強,天干辛金泄己土發(fā)揮了好作用,父能力強于母,又因辛金坐丑土可知父有一定的文化,父母關系好,又因丑克亥水為財,母不掙錢,耗財且早年克父。(驗) 

4、夫妻宮申金坐下有力,妻子能干,但因亥水財星泄申金而夫妻關系一般,時好時壞,逢亥水旺時,申受制時不順。這又是用神與用神的作用結果。從弱格雖然食傷與財皆為用神,但不可忽視它們的組合與作用。如此命的組合即是如此。雖財、食傷皆為用,但因亥水泄了申金,在論六親時參照“星宮同參“的原則。論妻之能力關系時,不可忽視。此時論亥水(財星)泄申(妻宮)故斷其與妻關系一般,妻子能干,但因亥財泄申宮而妻財運也一般。此為“用神制用神“的結果。(詳見《命魂實戰(zhàn)技法》) 

此節(jié)為說明辰丑濕土的具體應用,舉命主實事多件,以證此命從弱,丑不可用的原由。如只論一事而證之,有獨斷之謙,此節(jié)讀者深悟必有所獲。此例是辰丑土從水的例證 。下例是不從水的例證: 
乾造: 壬 壬 戊 丁          運:辛 庚 己 
    戌 子 辰 巳             亥 戌 酉 
                        2 12 22 
此命戊土雖然生子月失令,但坐下辰土得巳火生,得印生助,又通根年支戌土,此命辰土勢眾不以從水論。因兩土夾克子水,土又有后源生助,土勢大于水勢,不以從水論,可論坐下強根,此命身旺論命,財星雖兩次受制,但因其當令,天干兩透不能論從強,應以身旺用財論。 

原局分析: 
身旺忌印局中見印,時柱丁巳,丁坐有力,干支一氣,不利母。年支父母宮戌土為忌神克子水為兇,按“星宮同參“可直斷此命克母。(驗,未滿月母即死) 本人初中未畢業(yè),為糊口而隨父四處奔波,戌運貧困潦倒。唯申酉運略有好轉,然運雖好而亦非大富,因命局用財財星受制,命局早以決定了他不是大富之命,即使行通關好運亦非大富,這就是命局決定的,富貴貧賤是注定的,一定的,即使行好運亦非大富大貴的道理。 

此命雖辰土見子水,因其土勢眾而不從水,此時土是土,水是水,是相克的關系,要很好的運用辰戌丑未,一定要辨證而用,不可違反“易法自然“的道理,更不能硬性規(guī)定辰丑土就是水,不幫扶戊已土,這種近乎霸道的歸定不辯可知其錯。有心的易學愛好者一驗便知,易學不易的是理,變易的是依理而推導出深層變化。僅以此節(jié)以“變易“名之。 

乾造:甲 甲 丁 乙     運 : 乙 丙 丁 戊 己 
   寅 戌 巳 巳        亥 子 丑 寅 卯 

丁火生戌月,坐下巳火,時支巳火,月干時干甲已木正偏印透?;鹜藭r戌土以從火論,此時寅木以生戌“火“論,八字從強格論命,命局分析:從強格喜印星,局中見印,干支具為用神,此命有文憑。從強忌官,局中不見可為官,但因局中有印而不生印父母有學識關系好而不為官,本人雖為官而不高,夫妻關系好,頭胎生男孩。早運雖行官運,貴在局中有印可化無大兇,丑運不順,最好者寅印已午運。

辰戌相沖,在命局中不同的位置,有著不同的應事。無論男女命“辰戌相沖”在婚宮的話,,婚姻都很波折、不順,如果組合不好的話,難免婚災。

丑戌未恃勢之刑:意氣雄豪,妨害孤獨
丑戌來何以謂之恃勢?蓋且中有旺水,丑乃水中之土,戌中有墓火,丑恃旺水刑戌中之墓火;戌為六甲之尊,來為六癸之卑,戌恃六甲之尊刑來六癸之卑;未有旺土,復恃勢刑丑中之旺水。又云:未恃丁火之勢以刑丑中之金,丑恃旺水之勢以刑戌中之火,戌恃辛金之勢以刑未中之木,故曰恃勢生旺。主人精神意氣雄豪,眉粗面闊,以直交人;死絕刑露瘦小,精神乖狡,是非賤佞,樂禍幸災。入貴格則公清平正,人多畏懼;入賤格則多犯刑書暗昧之災。婦人得之,妨害孤獨。

丑、戌、未之所以被稱為恃勢之刑,是因為丑中有旺水,戌中有墓火(丁火),丑憑借旺水刑戌中的墓火;戌是六甲之尊,未是六癸之卑,戌刑來,就是以尊刑卑;未有旺土(己土),憑借旺勢刑丑中旺水。也就是說,未靠丁火之勢刑丑中辛金,丑靠旺水之勢刑戌中丁火,戌靠辛金之勢刑未中乙木,所以叫恃勢。丑,戌、未相刑生旺,主人精神雄邁,眉粗而闊,性格直爽豪放;死絕主人形體瘦小,精神乖覺,是非不辨,有幸災樂禍之心。命中入貴格,主人公平清正,使人畏懼,入賤格會因不明確法律條文而犯罪。女人命中遇此刑,則會諸事妨礙,一生孤獨。

丑未戍相刑的條件:丑未戍相刑之力符于土的三合局 大于其他三會、三合的力量,小于辰戍丑未土局,但命局 歲運必須有戊己土透干,如無,則只有刑之意而無刑之事,如在命局、歲運中出現與其他合局共支情況,都必須讓 位于相刑局。

任何合局和會局都必須讓位于辰、戍、丑、未相刑和辰 、戍、丑、未四庫之沖刑土局和會土局也必須天干透出。
若丑未戍三支并見,三干無戊己土透出,地支有 三合六合成功,則以三合六合成功論,不論相刑,但如果歲運中有戊己土透干則論刑不論合

“胎元、命宮”論命
兼介紹即將出版的命理古籍《星命抉古錄》
 
“胎元命宮論命”,是繼“多視角論命”、“加減災福論命”兩篇文章之后的第三篇文章。
這三項十分重要的命理學“實務論命”原則,因種種原因,如年代久遠,經典古籍佚失等,形成祿命文化“斷層”。尤其在“后子平法”年代,此種“斷層效應”被放大,致使今日命理學陷入“瓶頸”?!皶磿粫撁闭弑缺冉允?;盡管業(yè)界自封“大師”者、號稱開命局“先河”、創(chuàng)造“新論”者屢有所見,但命理界在現實的社會的負面觀感和影響,卻有目共睹。
對“后子平法”的形成的歷史原因及其局限性,我在《中華絕學兩岸緣  梁湘潤大師(臺灣)評傳》一書中已經作過比較詳細的分析。近年來,部分重要經典命理古籍,有從海外回流,或重新發(fā)掘的趨勢,一批經典命古籍,如《五行精紀》、《應天歌》、《蘭臺妙選評注》等陸續(xù)面世,“胎元命宮論命”、“加減災福論命”等,重新進入命學界的視野,將與《三命通會》、《滴天髓》、《子平真詮》等“老五篇”倡導的“用神法、“格局法”、“旺衰法”等重新組合,極大地豐富了命理學的內涵。
本文即是重點介紹“胎元命宮論命”。
梁湘潤老師敏銳地意識到,命理學在新時期的首要任務不是創(chuàng)新,而是要加緊研究陸續(xù)面世的古籍,“恢復古制真相”、“重塑原始”(梁湘潤《祿命法千年沿革史》P186、548),盡可能弄明白整個祿命學的“法理體系”,及組成這個“法理體系”的各個“實務系統(tǒng)”,才可能談得上有新的突破。梁師身體力行,在生命的最后時日,出版了《宰公要訣》、《訣法今論》、《格局生旺庫今論》等重要著作,填補了命理學“法理體系”中“訣法系統(tǒng)”、“生旺庫系統(tǒng)”的空白,功德無量。
 
但由于業(yè)界“自我托大”的狀況由來已久,單純用“用神法”,或“格局法”、或“旺衰法”來論命的方法,經過數十年的打造,已經純熟運用,且自成體系,某些業(yè)內人士自恃一法,且以“XX派”自居,排斥他法的不良風氣已然成風,相互“口水仗”時有所見。殊不知,“XX法”只是命理學法理體系中的一個系統(tǒng)而已,豈能以一概全?打個不恰當的比方,猶如一位資歷尚淺的醫(yī)生,面對患重癥的病人,竟然號稱可以不用各科醫(yī)生多方會診,而“大道至簡”“手到病除”。須知,要成為一位合格的醫(yī)生,除了漫長的八年的醫(yī)學院學習,還得經過多年門診住院實踐,方能成大器。而傳承幾千年,博大精深的祿命文化,年紀輕輕者甚至毛頭小伙都可以如此大言不慚,談何對祿命文化的久遠歷史和精深內涵的敬畏和尊重!
 
最近,一本重要的命理古籍《星命抉古錄》即將在出版,作者謝絸廬,民國時期命理學家。該書網上也有流傳,但內容嚴重不完整。謝先生在這本書的“序言”部分,披露了自己研習命理學的心路歷程。他說自己研究“子平法”(我注:其實是“后子平法”)多年,“試之驗者半(作者注:“后子平法”確有可取之處,但),不驗者亦半,幾欲廢矣。旋見古法,知學說為子平所淆,即以古法驗之,其驗如神。爰取古法,參以心得,錄而示諸門弟子。”謝先生所走過的“彎路”, 他的感悟,我感同深受。我知道不少愛好者也曾經走過,有些愛好者,乃至一些業(yè)內人士,甚至今可能仍在這條彎路上俳徊,而不明癥結所在。
當然,謝先生的某些說法如“為子平所淆”、“其驗如神”等,值得商榷,但書中對“古法”運用的介紹,與目前用得最多的“老五篇”(如《子平真詮》等),確有著很大的不同。如“起四柱法”之后,緊接著就是“立胎元法”,將“胎元”作為命局除四柱以外的重要“構件”;如重“四見”、重“納音”、重“神煞”及重“行運”等等,均是“后子平法”的弱項。可以說,《星命抉古錄》這本書是民國年代,祿命學“重塑原始”,讓人一窺“古法”的重要技法所作的不可多得的發(fā)掘、疏理和總結工作,個人認為,從實務層面而言,其價值決不在《欄江網》、《子平真詮》之下。香港星易圖書公司即將出版的此書,由當代命理古籍專家莊圓先生校訂,為當代命理學走出“后子平法”的局限,從而認識命理學全貌,做了一件功德無量的事。
 
今后如有機緣,健康狀況也允許的話,我可能也會適當介紹命理學“古法”“今法”(以“格局”“用神”“旺衰”系統(tǒng)為主)共同形成的“法理體系”。但從愛好者們眼下比較關心的“實務論命”,介紹最為忽略的“胎命”、“多視角”、“加減災?!保撁碚摵图夹g,可能更為緊迫。故提出“案例二”這個實例。半個多月過去了,雖然有一些接近的案例事實的分析,但這個案例若要取得相對完整準確的答案,不用“胎命”、“多視角”、“加減災福”,恐怕難以實現。
機緣關系,在解釋“案例二”之前,博客上有一些不同意見的提出。我要真誠地謝謝這些朋友,讓我有機會將這“胎命”、“多視角”、“加減災?!边@三項技法的原始由來,作一些介紹------不是我何某人的自說自話------而是歷代經典古籍,包括《三命通會》、《五行精紀》等早有過明明白白的記述,只是今人不重視,或不會用而已。這些文字確是我個人學習古籍的體會,寫出來與各位分享。我只是希望,在傳承歷史、尊重古籍的學術氣氛下,在對命理文化“道”、“術”層面認知的共識下,心平氣和地來對“案例二”進行研討。

最后要說明的是,我寫“多視角”、“加減災福”、“胎命”三文,均是我近期在“第四期梁湘潤祿命文化研習班”授課的若干講義之一;“案例二”也是我在節(jié)前“四期班”授課的重點案例之一。此次在博客上發(fā)表,只是希望與有緣的朋友交流分享。有不同意見也盡可提出,只是請注明出處,泛泛而談或空洞的反對,于交流無益,故請自重。
 
以下,介紹三項“實務論命”原則的最后一項----“胎元命宮論命”。所有引文,均注明古籍的名稱及所在頁數。
 
胎元、命宮(以下簡稱“胎命”)論命,為歷代命家所重。
南宋《五行精紀》星易版第163頁起,專門有“五行胎息氣象”一節(jié):鬼谷子說: “胎中如有祿,生在富貴家,或值空亡中,貧窮起怨嗟?!蓖跏显疲航裾劽呋虿灰蕴ピ聻橐?。。。。。。蓋胎月是四柱根苗。(《五行精紀》星易版P162)
明代《三命通會》深化對“胎命”的論述,專辟“論胎元”、“”論坐命宮”兩節(jié),萬育吾認為,“今談命或不以胎月為重。殊不思胎月是四柱之根苗。日時雖為緊。。。。。。胎月最為樞要?!彼麑γ鼘m的重要性有如下論述,“神無廟無所歸,人無室無所主。故有命宮之說。不然流年星辰為吉為兇,以何憑據”(《三命通會》武陵版P125—127)《星平會?!犯钦J為“胎命”論命,是子平法之要旨:“子平曰,先胎息之由,次斷變通之理。精命者,不可不用此?!保ā缎瞧綍!诽m州大學1995年二月版P98、P412)
今法對命宮、胎元,基本棄用,給命局整個架構造成重要缺陷,大大影響了論命的準確性。梁湘潤老師說:“批八字,不批流年,可以不用命宮(胎元);批八字,亦批流年,則須要用命宮(胎元)”(《流年法典 秘抄教材》P102)梁師特別介紹民國命學大家徐樂吾先生重視并善用“胎命”法論,徐樂吾認為“無胎元則無流年之可論”。(《四角方陣刑沖合會透解》P18)
 
“五行胎息氣象” (香港星易版,P163--167)
 
假令甲子年,丙寅月、丁亥日、己酉時。胎月丁巳,入胎日壬寅,受氣甲辰,余皆仿此。
又云,夫人處三才之中,稟五行之氣,氣聚而形成,天地交合,化生萬物,欲知其氣所出,且先定其生時,遁取時之支合干,是何支干。譬如辛卯年,十二月辛丑,丙戌日,己亥時。用己合甲,亥合寅,即知是甲寅。納音水為胎氣,胎氣屬水,其人形圓肥,亥時水得臨官,一生榮樂。
又丙戌日生在當年閏二月二十一日,辛卯受胎,丙辛合,卯戌合,胎(日)中帶鳳凰支,官居眾宰。此是晏相命。又累其日至十二月二十一日逢丙戌,得三百日,除四介月小,盡實二百九十六日,合上隔胎有隔,余命仿此。

286日至296日為上隔;
266日至276日為中隔;
246日至256日為上隔;

大凡為胎數長,壽亦必長;胎數短,壽必短。

常以受胎隔零數為壽限,遇德卻于零數增之,遇殺于零數減之,如正月生,四月受胎,此舉大綱,不必堅執(zhí)其月,隨其閏行,但于受胎月尋取受胎日,皆以本生日支干相合取之。(《金書要訣》)
《神白經》云:或有不足月生者,或有出月生者,如何取的,曰不然。胎月者,乃天地父母會而始合,造化之月也。物豈無始,往往不曾窮其奧旨,得其妙論,所以失也。
術曰:受胎之日,與所生之日為天地合,人乃方生。若受胎之月無是日,故有出月也;
又術曰,胎與四柱交并,即有異母。
《太乙降誕定經》引甘氏經云:胎與生日之干合,于受胎月中尋其日辰,或月內無,則推后一兩月尋之。 

論受氣
人受天地陰陽之氣,形體俱足然后生,故在胎三百日乃成,由胎中所受之氣,安得不論。如納音屬金年,懷胎即受金氣為形;或次年屬木,則受金木氣也。故遇金木氣得地,且如乙丑年三月受胎,至次年丙寅正月初一二間生,安得便作火命看,金氣多而火氣淺故也。是須通達造化之理,然后可以語此。今市卜者,止據古人歌訣推理,所以多不準也。予自得此說于一老先生,以此論命,多得人四柱不可推處,或云勿用胎元者,其謬論耳。
又云:胎氣不深者,不能耐久,發(fā)即易休,更看納音為何,謂如金年受胎,逢土年生即好;若金年受胎,火年生,即不堅固也。
又云:胎元見貴,必受福蔭。(《希尹書》)
郭景初引陳方(日字旁)說云:凡求胎月遇者,若今年受胎,今年生者,隨今年太歲干求之;若去年受胎,今年生者,隨去年太歲干求之。胎月遇去年貴者,差慢于今年貴也。又云:康子詳曰,雖去年受胎,便以今年太歲干為主,未知屬是?
凡推胎月知人貴盛者,謂驛馬建祿在胎月也。假令甲子人十月生(亥月),胎月在寅,甲子人祿馬俱在寅,又寅與亥合,是生月與胎月祿馬俱合也。又陽命男順行,為向祿馬,干祿至亥為長生,支命到亥為臨官。此人三十以前必超越。但亥上空亡,少年多厄。
若胎月在驛馬后二辰亦貴。假令丁亥人十一月生(子月),以亥人驛馬在巳,二月(卯)受胎,是馬后二辰(卯辰巳)又祿干是丁火,十一月生建祿胎也。他準此推之。(《三命指掌》)
凡命以胎元論受氣清濁,如胎元支干納音得地,定少年賢明。古詩云:胎中清氣旺連連,少年為性必須賢。
如胎元無氣,四柱不相入,五行不相生,主為性愚懵,古詩云:胎元無氣無氣殺神虛,一世為人性更愚。
凡胎元被年月日時刑、沖、破、害,帶殺、空亡,皆主破祖;
若時、日好,雖破而中(年)末(年)主當自營業(yè)立興旺。
(胎元)不可與時(柱)、日(柱)(地支)同位,主平生災滯;若更同干,主疾病或為廢人,有破無成。
古詩云,時臨胎氣干莫同,此地同之禍必逢,名利縱然微得意,四肢不免疾相致。對胎破了元無福,此是平生失路翁。(原注:時胎互破,平生不立也。)
《寸珠尺璧》云:凡胎與年不合,主骨肉不合;被年沖刑破害損祖,甚者離居。
《神白經》云:胎與日、時同位,禍多福少;又云:對胎破了天元位,應作艱辛失路人。沖胎破祿也。
凡胎元在六陽位,被時沖破,主父是過房,身卻是的子。古詩云:胎宮陽干共陽支,時克或沖破不奇。雖是親生的養(yǎng)子,父母應須是外兒。
胎元在六陰宮,被時沖破,更在暴敗上,及納音元氣于年者,母多是娼尼婢妾,不然過房。古詩云:胎低支克母不止,更逢時殺是乾生。
如胎元無氣,與年同位,亦主父母不正,不然克陷。
凡胎元帶時羊刃,年劫煞,日破碎者,主生下便克父母,可抱養(yǎng),及父母不見生;如四柱羊刃劫煞夭傷破碎,元辰往來于胎上,主損夭或襁褓中亡也。
凡命以胎元主壽,時主末主。
若胎(與)時(柱)支干納音相生,不刑戮者,必壽至八九十之外。古詩云:時為末主胎為壽,盡在末年五十后,帝坐朝胎生氣誥,看取壽年多老耄。(《廣信錄》)
《三命提要》云:古人以胎息定壽之長短,予驗之在納音,若月、日、時在身生旺臨官上,主壽;值鬼則夭折。
 
以上,為輯錄《五行精紀》論“五行胎息氣象”的文字。
最后要補充說明的是,個人在學習《五行精紀》所做的的讀書筆記中,除了這段文字外,對“胎命法”的介紹,多達一萬余字。雖然“胎命法”在古籍已基本失傳,但從這一萬多的文字中仍可以看出,如同“刑沖合會系統(tǒng)”“格局系統(tǒng)”、“用神系統(tǒng)”等一樣,“胎元命宮”論命,也是命理學整個“法理體系”中一個不可忽缺的“系統(tǒng)”,與命理學的其他系統(tǒng),如格局系統(tǒng)、神煞系統(tǒng)、刑沖合會系統(tǒng)、大運流年系統(tǒng)等,關系緊密。故,其理論和運用,有待進一步的開掘、研究、完善。
 
近來,個人主要精力在進行“肝癌大數據”分析統(tǒng)計,從已經分析的一定數量案例中,發(fā)現幾乎每一個案例,都離不開“胎命法”的介入。如四柱、大運或流年沖命宮、胎元;帶命宮的三合“符門客”等,成為權重比較大的“論兇”重要指標。
各位一定聽說過坊間論命有“動命宮”之說,論重疾死亡,不用“胎命系統(tǒng)”,是難以想象的。

“案例二”,除了一些朋友看出的“大運丁巳沖年柱癸亥”一項兇象外,只要排出胎命后,可以發(fā)現大運“丁巳”還雙沖胎元“辛亥”,大兇的程度又增加了。當然,離對“死緩”的判斷,光有這兩項是不夠的,還要從其他“視角”看出更多的兇象,兇象疊加到一定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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