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日,財政部會計司網站發(fā)布了《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現(xiàn)行的《會計法》7章52條,約6111字;修訂后的《會計法》6章60條,約7844字。修訂增加的字數頗多,本次修訂的可關注點也較多?!稌嫹ā纷?985年發(fā)布實施以來,經過了1999年修訂和1993年、2017年兩次修正,本次為第二次修訂。 本次修訂,很大程度增加了處罰的力度,特別是罰金的額度。 比如“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會計記錄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原規(guī)定的對單位處罰是3000-50000元,修正后是30000-300000元,增加了5-9倍;對個人的處罰原規(guī)定為2000-20000元,修正后是10000-100000元,增加了4倍。 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單位無違法所得的,最高可到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值得會計人員關注的是,修正后的處罰規(guī)定把單位負責人也納入了范圍。 比如打擊報復會計人員的,對“對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看到這條,小伙伴是不是終于可以姨媽笑?一直都背負這么多責任,終于可以好好保護一下我們做會計的小伙伴了。 本次《會計法》修訂,對財稅從業(yè)人員的法律責任更明確。以下是會計法征求意見稿中的法律責任及處罰標準:1、代理記賬 行為 | 責任人 | 行政責任 | | 委托單位 | 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計人員禁業(yè)5年 | 未按規(guī)定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接受其他單位委托代為辦理會計事項的 | 代理記賬機構 |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其違法所得,對機構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不得低于3萬元無違法所得的,對機構可以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款 | 機構負責人 |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
2、會計責任 行為 | 責任人 | 行政責任 |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 單位 代理記賬機構 | 有違法所得的,責令限期退還或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不得低于10萬元,無違法所得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實施“造會計、會計賬簿,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檔案”的 | | 有違法所得的,責令限期退還或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不得低于5萬元 | 提供虛假的原始憑證或者在規(guī)定的會計賬簿之外私設會計賬薄 | | 有違法所得的,責令限期退還或者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但不得低于5萬元無違法所得的,可以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 | 未按照規(guī)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guī)定的;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guī)定的;未按照規(guī)定使用會計記錄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未按照規(guī)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 | 單位 | 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計人員禁業(yè)5年 | 未按照規(guī)定設置會計賬簿或者設置會計賬簿不符合規(guī)定的;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不符合規(guī)定,導致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嚴重失真的;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tǒng)、電子會計憑證、紙質會計憑證的影像件等不符合規(guī)定的;干擾、阻撓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正常開展工作,要求或者示意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者不當的審計報告的。 | 單位 | 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單位負責人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 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會計人員禁業(yè)5年 |
3、對會計人員的保護 第五十一條會計人員及相關人員有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行為,在事前提出異議并有證據證明的,可以減輕或免除其責任。 現(xiàn)行的《會計法》不僅處罰的力度沒有征求意見稿強,而且現(xiàn)行《會計法》監(jiān)管處罰的案例極少,如果落實不到位,再嚴厲的條文也只是條文。 如果落實執(zhí)行,對只是授薪的會計人員是否又會是無法承受之重? 建議普通會計人員要利用最后第51條的規(guī)定,注意保存證據,做好自我保護 來源:財政部、如歌稅月,小金君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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