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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賓諾莎悖論:一位無神論者眼中的上帝

 昵稱535749 2021-05-16
icosohedral @ 2021.05.15 , 11:39

來源:https://www./radionational/programs/philosopherszone/an-atheists-god-the-paradox-of-spinoza/3655032

今天的哲學角,我們談一談斯賓諾莎的上帝。

作為那個時代最著名的哲學家之一,由于他非正統(tǒng)的宗教觀點,斯賓諾莎在1656年被驅(qū)逐出了阿姆斯特丹的猶太教會。此后,斯賓諾莎一直被視為西方傳統(tǒng)中最偉大的無神論者,在17-19世紀間,不僅是他的著作的出版受到打壓,甚至“斯賓諾莎主義者”也被賦予了危險的含義。

奇怪的是,上帝貫穿了斯賓諾莎的所有作品。在他最重要的著作《倫理學》中,斯賓諾莎以上帝的定義為開篇,以祂的神圣之愛為結(jié)尾。而在另一部作品《神學政治論》里,斯賓諾莎探討摩西律法以及宗教在國家創(chuàng)立與持存中扮演的角色。

所以,面對斯賓諾莎悖論,即他的無神論視角與他不斷提及的神性,我們?nèi)绾螀f(xié)調(diào)這兩者的關(guān)系呢?

Alan: 我們從理查德·道金斯開始今天的討論。道金斯是位公認的無神論者,他在自己的作品中拿愛因斯坦的上帝開玩笑,愛因斯坦說他的上帝不玩骰子,道金斯評論說,愛因斯坦的上帝在本質(zhì)上是斯賓諾莎的上帝。請問,道金斯是想表達什么意思呢?

Beth: 這是個有趣的出發(fā)點。在作品《上帝錯覺》中,道金斯以愛因斯坦的宗教為開篇,但顯然他在此談論的是斯賓諾莎的上帝。而斯賓諾莎的上帝在本質(zhì)上等同于自然,這個自然并不只是我們經(jīng)歷和感知的外部世界,它應當理解為所有的存在,對斯賓諾莎而言,自然表現(xiàn)為無限的豐富,并以無限的方式表達自身。

愛因斯坦是斯賓諾莎的忠實讀者,他是斯賓諾莎的頭號粉絲,并且愛因斯坦不止一次在作品中提到,自己篤信的上帝就是斯賓諾莎的上帝。所以當?shù)澜鹚挂脨垡蛩固沟奈恼聲r,他也澄清了自己在此書中要反駁的那個上帝與愛因斯坦或是斯賓諾莎的上帝無關(guān),他要反駁的是神學的、超自然的上帝。

A: 所以道金斯的觀點基本上就是:只要你想,你就可以去相信愛因斯坦的上帝、斯賓諾莎的上帝。那么他又為什么介意“上帝”這個詞呢?

B: 是的,道金斯樂于接受那些科學家或是無神論者抱有愛因斯坦的上帝、斯賓諾莎的上帝觀點,但問題在于,他不愿將那個存在稱為“上帝”。道金斯認為,如果我們稱自然為上帝,我們在某種尺度上就混淆了術(shù)語,作為無神論者的我們?yōu)槭裁匆@么做?為什么我們要有自然的神這種稱呼?為什么不直接叫它自然的自然,然后把上帝丟到一邊呢?

A: 確實,為什么不直接叫做自然的自然呢?關(guān)于上帝,斯賓諾莎為什么談論了這么多?

B: 因為斯賓諾莎相信,對上帝的理解等同于對整個存在的理解。斯賓諾莎認為,任何對于上帝的基本定義,無論這種定義來自哪個宗教,它們都指出,上帝是包含有無限屬性的實體。

這是什么意思?嗯,對斯賓諾莎來講,“實體”意味著一個獨立的存在,也就是說它的存在不依賴任何東西,而“無限屬性”意味著這個實體以無限的方式存在著。所以斯賓諾莎認為,假如你僅保留有關(guān)上帝的基礎(chǔ)神學定義,拋開圣經(jīng)或是其它典籍中提到的任何東西,留給你的就是這個東西:一個擁有無限屬性的存在。

斯賓諾莎覺得,仍應該將這個存在稱為“上帝”,因為這就是上帝對自己的含義。所以我們繼續(xù)稱之為上帝,但斯賓諾莎也指出,那些信奉宗教的人們需要理解自己上帝的真實含義,即,他們應當明白,自己信奉的是一個擁有無限屬性的實體。

A: 如果這就是上帝其人,或者說如果這就是上帝,那么斯賓諾莎其實是一位泛神論者?

B: 當然,斯賓諾莎是一位泛神論者。他通常會被稱為一位無神論者,其實準確的說法應當是一位拒絕了神學上帝的無神論者。如果是說神學上帝指的是圣經(jīng)中所描述的那位上帝,斯賓諾莎顯然會認為那個上帝是假的的,一個由特定目的而為人類所創(chuàng)造出來的虛擬構(gòu)建物。

所以在這種意義上斯賓諾莎是無神論者,但正如你在前面指出的,將一位不斷涉及上帝觀念的人稱為無神論者,這似乎有些奇怪。那么泛神論者這個詞就常常被用來形容斯賓諾莎,泛神論者就是那些認為上帝無處不在、無所不是的人。但當我們談論斯賓諾莎時,“泛神論者”這個詞也有些問題,因為你知道,斯賓諾莎認為上帝“就是”存在,而非上帝“內(nèi)在于”存在,他認為上帝等同于所有的存在。

A: 斯賓諾莎認為,有三種理解世界的方式:直覺、理性和想象。當我們試圖理解上帝時,這三種方式都有涉及,但不可否認,想象所扮演的角色是最重要的,是嗎?

B: 不錯,對斯賓諾莎的理論體系來說,這三種知識都很重要。我們的想象來自過去的經(jīng)驗。所以,我們在期望、回憶和夢境中的經(jīng)驗和感受都被斯賓諾莎歸為想象。并且,斯賓諾莎說,想象知識與理性知識不同,想象是一種混亂、片面并混雜的真理,它不完全為假,也不是純粹的幻覺,我們不能簡單的將其視為胡編亂造。本質(zhì)而言,想象是一種經(jīng)驗知識,而經(jīng)驗知識是用作構(gòu)建理性的重要材料,知識基礎(chǔ)決定上層建構(gòu)。

想象在有關(guān)上帝與宗教的議題中發(fā)揮了重要作用。通過想象,我們構(gòu)建出斯賓諾莎所說的“虛構(gòu)”,這種虛構(gòu)是斯賓諾莎的認識論中一個重要的概念。虛構(gòu)不分真假,它們是基于我們的經(jīng)驗——基于所有人類共有的經(jīng)驗的系統(tǒng)。這些虛構(gòu)概念可以幫助我們整理自身的外部經(jīng)驗,并幫我們作出抉擇,在人生道路中前行。宗教,以及圣經(jīng)式的上帝觀念,它們正是此類虛構(gòu)之一。

A: 這么說來,宗教是一種虛構(gòu)。那這是否再一次表明,與道金斯的觀點相反,宗教并不屬于那些可區(qū)分真假的事物?

B: 是的,斯賓諾莎認為,由于宗教是一種虛構(gòu),這就意味著它不是種可被證明為真或假的東西。宗教的實用性在于幫助我們理解周遭世界。并且,斯賓諾莎認為,宗教的好處還在于規(guī)范民眾的行為,并使他們遵守法律。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一個有趣的地方,斯賓諾莎對宗教的推崇并非是其為我們展現(xiàn)出一個真實的上帝,而是因為宗教將上帝以一個易于理解的方式闡釋給眾人。斯賓諾莎認為,這遠比讓人們持有錯誤的信念,或是任由他們自生自滅要好得多,他認為宗教是有用的,因為宗教至少使民眾彼此之間相處融洽,正如他所說的,愛他們的鄰居,和平和諧地生活。這正是虛構(gòu)所體現(xiàn)的作用。

A: 我們稍微再說說這個虛構(gòu)的觀念。我舉個例子,比如《哈姆雷特》,哈姆雷特是虛構(gòu)的,但我仍能就哈姆雷特說一些真或假的東西。假如我不小心將哈姆雷特同奧瑟羅混淆了,說他是一位居住在威尼斯的黑人,那么這就是錯誤的,因為哈姆雷特既不是黑人,也不住在威尼斯。也就是說,我仍可以就一個虛構(gòu)發(fā)表真或假的觀點,是嗎?

B: 你可以,但這些陳述的真或假只適用于那個虛構(gòu)的哈姆雷特世界。事實上你并不能對哈姆雷特作出任何真假斷言,因為哈姆雷特本身就不是真實的。并且,斯賓諾莎對真理的理解有些特殊,他認為一個真的觀念等同于上帝之中的觀念,也就是在存在之中,于是對斯賓諾莎而言,哈姆雷特就不是個真或假的觀念。所以,同宗教一樣,哈姆雷特也是虛構(gòu),他沒有真假,只有對我們的潛在意義。

哈姆雷特的故事或許有益于社會,或僅僅有益于人們消遣,但我們對此作出的所有真假論斷,無論劇內(nèi)劇外,它們或許符合劇情,或許相互矛盾,在最終的意義上,它們都無真假,對斯賓諾莎來說它們只是虛構(gòu)。

A: 宗教的意義就在于推行和平與和諧的社會效用?

B: 是的,沒錯。

A: 那么宗教有時候就是我們需要遠離的東西,比如在理性與哲學中,我們需要避免神學和信仰的干涉。

B: 完全正確。斯賓諾莎認為,理性與哲學同宗教的目的不同,理性、哲學和科學是為了發(fā)現(xiàn)真理。所以,通過理性思考,我們獲得越來越多真知,或者說充足知識,這意味著我們獲得了更多存在于上帝之中的真實觀念。這是個奇怪的觀點,但斯賓諾莎把它解釋的很清楚。

首先,之于理性和哲學,我們所做的就是通過一些過程,比如科學實驗來獲取一種被稱為普遍觀念的東西,所謂普遍觀念,就是指一種我們自身與我們的交互物所共有的觀念。于是,隨著我們不斷應用科學、哲學或任何別的方法,這種普遍信念越來越多,我們也就掌握了越來越多的真知。所以說,科學、哲學和理性的目的就是發(fā)現(xiàn)真理。

相比之下,宗教就是一種完全不同的東西。因為宗教是一種虛構(gòu),那么它的目的就不再是陳述真或假的信念,并且在它之內(nèi)也不再區(qū)分真或假。宗教的作用是以一種民眾能夠理解的方式闡述有關(guān)上帝的真理,它的職責就是講故事,它不必講述真實的故事,甚至不必嘗試去發(fā)掘真實,它的目的僅僅是使民眾的行為更好,并讓他們遵循律法。

這聽起來似乎有些邪惡,但事實上斯賓諾莎認為這是好的。宗教有用,因為大多數(shù)人在大多數(shù)時間里都處于一種非理性的狀態(tài),人們依據(jù)想象行事。所以人們被自己的經(jīng)驗、感受所驅(qū)使,而這種主觀性因人而異,當他們處于非理性狀態(tài)下,就很容易與他人產(chǎn)生沖突;人們會渴望共同的事物,他們會為了這些事物斗爭,無法和平共處。

那么宗教的功能就在于,當人們處于非理性狀態(tài)下,它幫助人們控制情緒。當然,斯賓諾莎的目標仍是希望人們可以依靠對世界的真實理解而表現(xiàn)的更加理性,但他也必須考慮到更現(xiàn)實的一面,他認為無法在短時間內(nèi)期待人類的理性有巨大提升,于是類似宗教這種構(gòu)建對于約束民眾仍是必要的。

A: 從你剛才所說的,斯賓諾莎似乎在期待一個最終沒有任何虛構(gòu)的世界,那時我們將會更加理性,就不在需要虛構(gòu)的上帝了。

B: 斯賓諾莎確實希望我們能夠達成這樣的世界,當人類變得更加理性,他們就能夠更好的理解自身,并能與其他理性個體組成集體,他們有足夠的自主能力,不再需要借助于宗教或是政治的約束。

然而斯賓諾莎也對這種可能性保持謹慎態(tài)度,他不相信我們將會建立這種完美的理性社會,因為人類總是免不了受制于感受和想象。我們無法從世界的外部對象中脫身,正如我們無法不為自己現(xiàn)時交互的事物所影響。

作為一個有限的個體,自然要求我們與他人、外物相互交流。為了生存,我們需要水和食物,需要家的庇護;為了生活,我們還需要與他人互動,讓自己保持前行。

當我們受外物影響,我們的感受、激情如陰云覆蓋了純粹理性之光。所以,斯賓諾莎覺得,每個人都比他們出生之時多一些理性,這才是比較合乎現(xiàn)實的期待。

A: 斯賓諾莎在《倫理學》開篇提到了上帝的定義,這個定義與中世紀哲學家邁蒙尼德為上帝作出的描述非常相似。斯賓諾莎是否背棄了對上帝的傳統(tǒng)思想體系,并且也背棄了他的同時代人,比如笛卡爾的思想?

B: 沒錯。斯賓諾莎必定非常熟悉邁蒙尼德、亞里士多德、柏拉圖還有笛卡爾這些古典或是中世紀的思想家,但他確實背棄了任何有關(guān)上帝的傳統(tǒng)理論。我認為邁蒙尼德是個關(guān)鍵的轉(zhuǎn)折點,他將亞里士多德的語言代入到宗教問題之中,但我覺得邁蒙尼德還未達到斯賓諾莎的程度,即將上帝完全等同于“存在”。

A: 據(jù)我所知,邁蒙尼德的上帝仍是《舊約》中的上帝,祂統(tǒng)領(lǐng)整個宇宙,而顯然斯賓諾莎的上帝并不會這么做。

B: 是的,斯賓諾莎拒絕將上帝視為立法者,他認為上帝并不關(guān)心人類的事務,并且也沒有興趣介入其中。斯賓諾莎一直對擬人化的上帝持有批評態(tài)度,那種上帝端坐天堂之上,對人類行為指手畫腳,斯賓諾莎的上帝不是這樣的,因為他的上帝是存在本身。他的上帝不會對善與惡作出判斷,也不會去獎勵善的,懲治惡的。

所以,關(guān)于上帝的角色和行為,這是一次徹底的轉(zhuǎn)變。上帝就是自然,祂以無限種方式持存。并且上帝是冷漠的,祂對人類行徑和苦難冷眼旁觀。

A: 那么神圣之愛呢?斯賓諾莎在《倫理學》結(jié)尾討論的神圣之愛,它來自哪里?

B: 這是個有趣的問題,對許多讀者來說,當你翻到《倫理學》的結(jié)尾,看到斯賓諾莎開始談起永恒存在與神圣之愛,這確實是令人困惑的,似乎斯賓諾莎拋棄了他先前建立的,與上帝相關(guān)的神學體系。

這個問題可以從斯賓諾莎的“福祉”信念說起。斯賓諾莎認為,當我們變得越來越理性,也就是說,當我們獲得越來越多的真知,那么我們對上帝的理解也越來越完善。因為上帝等同于存在,或自然,那么我們對自然的理解越多,對上帝的理解也越多。

并且,當我們對上帝有了越來越多的理解,斯賓諾莎解釋說,我們也擁有越來越多的德行。這是個有趣的論證,因為對斯賓諾莎來說,德行等同于能力。他在此使用的是拉丁語“virtus”,意為力量,所以我們獲知越多,我們就越理性,我們也就成為更好的人類。我們開始理解自身,理解于我們而言的善,懂得如何去行動,如何成為一個更好的存在。

隨著我們擁有更多理性與德行,我們能夠沿著知識階梯爬往更高處,于是我們能夠獲取更多的福祉。斯賓諾莎在此要表達的意思是,我們能夠從上帝的存在中獲得有關(guān)我們自身的本質(zhì)。

所有人類,以及其它有限的個體,他們都有某種存在于上帝之中的本質(zhì)。而當我們?nèi)〉迷蕉嘧晕冶举|(zhì),我們就越真實,最終我們將會回到真實的自然本性,也即回歸到上帝的“存在”之中。

A: 那么宗教,如你先前所暗示的,它不僅僅是為人類日?;顒淤x予秩序,宗教實際上在政治實體的形成與持存中扮演著重要角色。

B: 是的,這是《神學政治論》中一個有趣的角度。斯賓諾莎在1670年出版了這本書,但隨即就被整個歐洲封禁,這種審查持續(xù)了數(shù)百年。這部文本有趣的一點就是,斯賓諾莎將宗教與政治結(jié)合到了一起。

斯賓諾莎在書中分析了圣經(jīng),他認為圣經(jīng),尤其是其中的摩西律法——摩西宣稱他直接從上帝那兒獲得了這些戒律——事實上是有關(guān)如何統(tǒng)治以色列的法律條文。斯賓諾莎很清楚,政治有著與宗教相似的作用。

同宗教一樣,政治體系以及法律系統(tǒng)也是虛構(gòu)。如果民眾擁有足夠的理性能力,他們能夠控制自身,那時將不再需要法律,因為每個個體都依據(jù)他們的自然本質(zhì)行動,那時也不再會有任何問題與沖突。

但由于人類無法達到完全的理性,于是他們就需要管制,他們的惡行需要受懲戒,善行需要有獎勵。那么政治與法律系統(tǒng)的目的就在于約束、控制民眾的行為。

A: 嗯,控制民眾,這聽起來似乎有些不好。我想知道,就好像我、你還有斯賓諾莎可以在這里談論無神論,但決不能在那些民眾面前談論無神論,以防止他們獲得不必要的知識,這似乎有些邪惡,不是嗎?

B: 當然,斯賓諾莎也曾考慮到這些虛構(gòu)的消極作用,它們可能會被用作負面的事。比如說,當一個團體的領(lǐng)導者喜歡意氣用事,沉溺于自己的情緒感受和想象,那么他必定不會是一位好的領(lǐng)導者。他們很可能會利用虛構(gòu)感染民眾,使他們恐懼,借此獲取權(quán)力,斯賓諾莎很清楚,這是一種壞的統(tǒng)治。

并且宗教也有同樣的效果,它也能散播恐懼和仇恨。那么,斯賓諾莎的想法是,當人們有更多的理性,國家與宗教也會有更多的理性形式,所以,斯賓諾莎偏愛一個民眾統(tǒng)治的、擁有更多理性的政治實體,它賦予民眾更多自由,相互之間有更多包容。

A: 18世紀的德國作家諾瓦利斯稱斯賓諾莎為“ein Gott betrunkene mensch”,一個沉醉于上帝的人。不論他有關(guān)于上帝是虛構(gòu)的信念,你覺得這是對斯賓諾莎的準確描述嗎?

B: 我想是的。假如你讀過《倫理學》,你一定會同意作為自然的上帝位于斯賓諾莎思想體系的中心地位。并正如我前面所說,將自然稱為上帝對斯賓諾莎而言是極其重要的,因為這就是上帝呈現(xiàn)給他的樣子。

但同時,我認為當我們討論斯賓諾莎的上帝時,我們不必總是將它稱為“上帝”。我有時會告訴我的學生,如果你們不喜歡,就不必使用“上帝”這個詞,你們可以使用“存在”或是“能量”這種詞,或者簡單的用“自然”這個詞來指代,就像斯賓諾莎偶爾使用的那樣。

所以,即使我覺得斯賓諾莎有充足的理由使用“上帝”這個詞,并且我認為他也相信這就是上帝之所是,上帝就是存在,但我也認為,斯賓諾莎也會同意“上帝”不過是個普通的詞語,我們不是必須要使用這個詞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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