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小明與妻子小麗都在同一所醫(yī)院上班,兩人整天形影不離,同進同出,享受著美好的生活。可這一切并未能有效遏制小明那顆騷動不安的心。 因業(yè)務工作需要,經(jīng)常有女患者找小明看病或咨詢病情,日久天長,小明對常找他的美女也開始春心蕩漾,想入非非,有幾次甚至與女患者發(fā)生了曖昧關系。 世上無不透風的墻。不久的一天,妻子小麗知道丈夫背叛自己后,是怒發(fā)沖冠,已經(jīng)到劍拔弩張的地步。想到自己不辭辛苦的工作,為家任勞任怨的操勞,可結果去得到這樣的回報。 忍氣吞聲大吵大鬧都無濟于事,小麗為讓丈夫回心轉意切實履行夫妻間應互相重視,互相尊重的義務,將丈夫小明一紙訴狀告上了法院。 法院是否應該受理呢? 大寶點評: 作為夫妻本應履行夫妻間該盡的義務和責任,此乃題中應有之義。任何一方都不能無視對方感受,隨心所欲。 小明尋求異性的不當行為,是對家庭不忠,對妻子不善,更沒有顧及妻子小麗的內(nèi)心感受,是一種嚴重不負責任的傷害行為。 《民法典》第1043條規(guī)定,夫妻間應當互相重視,互相尊重,這僅是一種倡導性條款。這是夫妻間應該要具有的道德品質,是夫妻間和諧生活的基本準則。 法律條文用詞是“應當”而“必須”,這是家庭優(yōu)良道德的體現(xiàn),是通過法律形式予以確認的。 所以,小麗僅以此為由予以起訴的,人民法院不應予以受理,已經(jīng)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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