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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贇冰:《明實錄》早期流傳考

 小夏ho78b993zg 2024-10-20

摘要

萬曆十六年以前,《明實錄》流傳相對較少,姑可稱爲(wèi)“早期流傳”。於其具體情形,前人所知尚少,更不明所以然。《明實錄》在明代可能流傳者,僅有副本。明廷原無明令禁覽禁傳實錄,衹因?qū)嶄浉北境醪毓沤裢瘞?,歸內(nèi)監(jiān)收掌,士人難以見及;正統(tǒng)以後,移貯文淵閣,其實已向部分士人開放,卻因文淵閣成爲(wèi)辦理機務(wù)的清嚴重地,實錄藏於其中,自然“不禁而禁”。然明代實錄獨居國史地位,常用於查考故事,自不能絕對秘藏。尤其每逢纂修實錄,此前累朝實錄例發(fā)史館,部分士人便可藉機查考,但因纂修期間程限促迫,而一旦纂修告竣,實錄副本即從史館發(fā)還原處,重歸秘藏,故長期無有大規(guī)模私抄實錄之例。明代館閣藏書,本屬一體,實錄理應(yīng)長期收貯史館,方稱便利,惟因嘉靖以前,史館雖常設(shè)卻不長開,以致實錄每每須歸還文淵閣。及至嘉靖時期,纂修與抄錄任務(wù)接踵,史館二十餘年長開不輟,實錄因而長期留置史館,出入翰苑者便有機會從容抄錄,《明實錄》始得外傳,並對明代私修史的發(fā)展產(chǎn)生影響。

作者簡介

張贇冰,1991年生,河南陝州人。武漢大學(xué)歷史學(xué)學(xué)士,廈門大學(xué)歷史學(xué)博士。曾爲(wèi)北京師範(fàn)大學(xué)歷史學(xué)院博士後,現(xiàn)爲(wèi)杭州師範(fàn)大學(xué)人文學(xué)院副研究員。主要研究領(lǐng)域爲(wèi)宋明歷史文獻學(xué)、史學(xué)史、書籍史。

唐代以降,實錄一直是官修史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也是官私史書十分重要的史料來源。實錄之流傳與利用,於史學(xué)之發(fā)展,從來關(guān)係匪淺,而在明代則尤爲(wèi)突出。蓋因明代官修史制度多有荒廢,每朝例修不輟者僅實錄、寶訓(xùn)而已,餘皆少有成果。故實錄在明代獨居國史地位,有明一代的朝政大事,以實錄記載最爲(wèi)全面詳贍,也最稱權(quán)威可靠?!睹鲗嶄洝访夭匾只蛄鞑?,稍傳抑或廣佈,對明代史學(xué)發(fā)展影響至大,其中關(guān)節(jié),不可不詳察。

關(guān)於《明實錄》在明代的流傳情形,學(xué)界已達成一些基本共識。簡言之,明代實錄長期秘藏,少有人見及,至嘉靖時期始稍稍傳佈,直到萬曆十六年(1588),因敕命重抄歷朝《寶訓(xùn)》、《實錄》,從而得以廣泛流播[1]。這個總體認識,大抵無可置疑,但仍有幾個重要問題值得追問。

其一,明代實錄長期未得外傳,今人一般認爲(wèi)是明廷“崇重秘書”、嚴密保管的制度使然,但並無詳論[2]??贾T史乘,也從未發(fā)現(xiàn)明代曾明令禁止閲覽或傳佈實錄。反觀宋代,雖然朝廷三令五申禁止傳抄、收藏實錄,但實錄依舊不乏流傳之例[3]。此間反差,誠使人困惑。究竟《明實錄》爲(wèi)何在嘉靖以前總體秘而不傳?

其二,《明實錄》在嘉靖以前極少流傳,卻也非絕無流傳,因史料缺乏,其具體情形尚十分模糊。究竟哪些人有哪些機會閲覽實錄?他們對實錄的了解和利用,能夠達到什麼程度?

其三,百餘年秘而不傳的《明實錄》,緣何在嘉靖時期忽然稍稍傳佈?對此顯而易見的疑問,管見所及唯金久紅曾正面回答。金氏認爲(wèi),嘉靖十三年(1534)重錄累朝《寶訓(xùn)》、《實錄》,導(dǎo)致《明實錄》“第一次有機會向外大量流傳”[4]。然該文並無確證,更像是一種邏輯上的比附和推導(dǎo):既然萬曆年間重抄歷朝實錄導(dǎo)致其大規(guī)模外傳,那麼嘉靖年間的重抄理應(yīng)帶來同樣的結(jié)果。審若如此,歷朝實錄修成後,皆有謄錄正副本環(huán)節(jié),卻爲(wèi)何沒有導(dǎo)致其外傳?況且,如果大規(guī)模重錄必然造成大規(guī)模外傳,那麼明人爲(wèi)何獨稱萬曆時期的重錄對《明實錄》外傳的影響?

欲回答上述問題,僅僅縷舉極爲(wèi)有限的個例,而不明其深層的形成機制,實難窺斑知豹。衹有盡量探明明代實錄收掌和利用的制度實態(tài),將有關(guān)《明實錄》流傳的個案落實到具體的歷史背景下,方有可能更進一解??紤]到上述問題主要涉及的時間範(fàn)圍是萬曆以前,又鑒於萬曆十六年是《明實錄》流傳過程中關(guān)鍵的時間節(jié)點,故本文以此斷限,姑稱萬曆十六年以前的流傳爲(wèi)“早期流傳”。

一  秘藏禁閣:《明實錄》的收掌 

明代實錄修成後,底稿焚燬,正本進呈,前期藏於內(nèi)府,嘉靖以後尊藏皇史宬,即便皇帝也是“不尚冠不敢恭看”[5],故底稿和正本在明代基本上不可能外傳。唯獨副本具備流傳的條件,《明實錄》在明代的一切流傳,皆源出副本。探討《明實錄》的早期流傳,必先考明其副本的收掌情況。

正德《大明會典》載:“凡內(nèi)閣收貯御製文字、《實錄》《玉牒》副本、古今書籍及紙劄筆墨等項,典籍等官收掌”[6]。但明初並非如此。建文時初修《明太祖實錄》是否抄錄副本,於史無考。永樂七年(1409),明成祖令黃淮等人“以《太祖高皇帝御製文集》及《洪武實錄》點檢完備封識,付老成內(nèi)官一人,同錦衣衛(wèi)指揮王真及翰林院官鄒緝、梁潛、李貫、王洪送赴北京”[7]。這裏所指顯然是永樂元年(1403)成書的再修《太祖實錄》,未言及正副本之別。永樂十六年(1418),三修《太祖實錄》成書進上,明成祖深感滿意,諭曰:“此本朝夕以資覽閲,仍別錄一本,藏古今通集庫”[8]。此處特命“別錄一本”,説明當(dāng)時可能尚無錄副制度,再修《太祖實錄》僅有一部抄本而已。是則明代實錄之有副本,始於永樂十六年,而副本初藏古今通集庫。及至宣德間,太宗、仁宗兩朝《實錄》進上之次日,賞賜名單中即包括“謄寫副本兼錄稿官”[9],説明錄副已屬纂修程序的一環(huán),此後遂成定制。太祖以後的幾朝《實錄》副本初藏何處,史無明文,然以理度之,在移置內(nèi)閣以前,當(dāng)一直藏於古今通集庫。

實錄副本何時移入內(nèi)閣收掌?查《文淵閣書目》,其漫堂抄本中未見明代實錄[10],而《四庫全書》本天字號第三至五廚即爲(wèi)洪武至宣德四朝《實錄》、《寶訓(xùn)》[11]。據(jù)劉仁考證,漫堂抄本反映的是“正統(tǒng)六年楊士奇等初步整理文淵閣藏書時藏書的狀態(tài)”,《四庫全書》本則反映的是“整理完畢的狀態(tài)”[12]。由此可見,明代實錄副本是在正統(tǒng)六年(1441)楊士奇等整理文淵閣藏書時,從古今通集庫移交內(nèi)閣收掌,自此終有明一代不改。

古今通集庫屬於內(nèi)府衙門,由內(nèi)監(jiān)管理。劉若愚《酌中志》:“印綬監(jiān),掌印太監(jiān)一員,僉書、掌司數(shù)十員。職掌古今通集庫,並鐵券、誥敕、貼黃、印信、圖書、勘合、符驗、信符諸事及南京解文武誥軸?!盵13]古今通集庫具有檔案庫的性質(zhì),其所收掌,主要目的在於秘藏,而非利用。正德《大明會典》:“凡公、侯、伯初受封爵,合給鐵券……以右一面頒給,左一面年終奏送古今通集庫收貯?!庇郑骸胺矊懲暾a敕,類成寶簿?!磕杲K於御前奏過,送古今通集庫收貯?!盵14]又:“凡吏部累次選除過官員職名,附寫文簿用寶,年終本科奏送印綬監(jiān),轉(zhuǎn)送古今通集庫收貯?!盵15]收貯以上物件的場所,必定輕易不許外人進入,故實錄副本藏於古今通集庫時,自然難以流傳。

實錄副本從古今通集庫移交內(nèi)閣,根本原因在於實錄究非檔案,而是記注之史,不可與檔案一體管理。之所以在正統(tǒng)初實現(xiàn)移交,或許是因爲(wèi)當(dāng)時英宗年幼,“三楊”以宿望舊臣輔政,深得張?zhí)笠兄?,?nèi)閣的權(quán)力、官階、地位都空前提高,故此事最易辦成。在實錄副本交內(nèi)閣管理之後,貯藏於文淵閣,由翰林院典籍收掌。典籍衹是從八品官,地位較低,所以實質(zhì)上實錄副本自此歸翰苑詞臣掌握。表面看來,此時已可比擬宋代的情況,實錄廣泛傳佈,似乎指日可待,但事實卻又不然。

文淵閣設(shè)立初衷,是作爲(wèi)藏書之所,部分士人自由閲覽文淵閣藏書,本有明詔允許和鼓勵。永樂間,明成祖特命於新進士中選擇二十八人“就文淵閣進其學(xué)”,且諭勉之曰:“朕不任爾以事,文淵閣古今載籍所萃,爾各食其祿,日就閣中,恣爾玩索?!盵16]此後又多次選拔俊異之士入文淵閣讀書[17]。宣德末、正統(tǒng)初,效仿永樂故事,也於進士中選擇二十八人,“皆入文淵閣進學(xué)”[18]。特選之人尚且如此,翰林官員更不待言。然而,在永樂年間,雖已開設(shè)內(nèi)閣參預(yù)機務(wù),但地點並非設(shè)在文淵閣,所以閒雜人員往來出入其中,自然無妨[19]。及至正統(tǒng)時期,文淵閣已成爲(wèi)閣臣專門的辦事之所,勢必日益嚴邃,再不可能允許大量人員自由入閣讀書[20]。黃佐《翰林記》載:“正統(tǒng)丁卯,詔選本院官之有譽望者,入東閣讀中秘書?!盵21]又:“景帝興自藩邸,議者謂與太宗同,故在御恒思復(fù)太宗之舊。景泰二年,詔選庶吉士並首甲柯潛等二十八人,命進學(xué)於東閣。”[22]可見正統(tǒng)後期及景泰間選拔官員入內(nèi)進學(xué),地點從文淵閣改爲(wèi)東閣,即便一意復(fù)永樂之舊的景帝亦然,原因自然是文淵閣當(dāng)時已成爲(wèi)宥密之地。

職是之故,自正統(tǒng)以後,除閣臣之外,極少有人能夠經(jīng)常進入文淵閣讀書?!逗擦钟洝份d:

自正統(tǒng)以前,凡官本院者,每朝退即入閣中檢所未見書,蓋館閣無政事,以討論考校爲(wèi)業(yè),故得縱觀中秘,而受命進學(xué)者,亦與焉。景泰時,編修周洪謨輩猶然,其後始爲(wèi)內(nèi)閣所扃鑰。[23]

翰苑諸人與受命進學(xué)者自由閲讀文淵閣藏書的好景光,衹在正統(tǒng)以前,景泰而後,遂成絕嗣。此時實錄藏於文淵閣,實際上也就處於秘藏狀態(tài)。天順、成化間閣臣彭時描述了文淵閣庋藏實錄的具體情形:“文淵閣在午門內(nèi)之東,文華殿南,面磚城。凡九十間,皆覆以黃瓦。西五間中揭'文淵閣’三大字牌扁,牌下置紅櫃,藏三朝《實錄》副本。前楹設(shè)櫈,東西坐。餘四間皆後列書櫃,隔前楹爲(wèi)退休所。”[24]實錄書櫃前方,便是閣臣辦理機務(wù)之所,很難想象在這種環(huán)境下,等閒之人能夠查閲實錄。

當(dāng)然,文淵閣藏書一般允許借閲。嘉靖八年(1529)進士李開先有“借抄先館閣”詩句,自注云:“內(nèi)書……例許抄覽,必先具領(lǐng)狀,以時繳納,世所謂讀中秘書者是也?!盵25]而且明代文淵閣藏書長期管理不善,屢被盜竊,大量散失[26]。不過實錄的保管必定與普通書籍不同。萬曆間明神宗“欲盡覽累朝《實錄》,而索其副於閣臣”,時任典籍吳果提醒閣臣道:“故事,正史尊藏禁中,而異時纂述,惟副草是藉。有如乙覽未周,浸致遺軼,後將何稽乎?聞嘉靖初,亦取諸閣臣,嘗別錄以進。今宜先錄永昭二史,其他經(jīng)進者可仍也?!盵27]雖皇帝索覽,典籍也擔(dān)心其不慎遺失,反對直接將副本進呈,而建議別錄以進,明代對實錄副本的謹慎保管,可見一斑。蓋實錄正本尊藏,副本實同孤本,又時時需要查考,一旦遺失,既無從彌補,且易被發(fā)覺,故上至閣臣,下至典籍,都不得不慎重。且看明代館閣藏書,在嘉靖時“缺軼過半”,至萬曆間“十無二三”[28],卻從不聞實錄缺失,在萬曆時期仍可據(jù)副本抄成全帙進呈,足見實錄的管理較爲(wèi)特殊,必定輕易不許外借。

因此,在實錄庋藏文淵閣期間,實錄流傳的機會,與其藏於古今通集庫之時相差無幾,除了個別閣臣之外,即便翰林院官員也無法隨意查閲。但這並非由於實錄禁止閲覽,而是緣於文淵閣成爲(wèi)機密重地。然而,實錄不僅有秘藏的必要,還面臨諸多利用的需求,正是對實錄的利用,帶來了實錄流傳的契機。實錄副本秘藏古今通集庫,與秘藏文淵閣,衹是表面相似,前者由內(nèi)監(jiān)收掌,後者由詞臣收掌,一旦涉及實錄的利用,便可看出兩者畢竟有本質(zhì)區(qū)別,正是這種區(qū)別,增加了實錄流傳的機會,擴大了其流傳的範(fàn)圍。

二  查考故事:《明實錄》的利用 

實錄在明代獨居國史的地位,是官修史最重要的成果。大臣建白施政,時需援引祖宗故事,而實錄的記載無疑最稱權(quán)威詳贍。成化三年(1467),左春坊左庶子黎淳等奏請以東宮官僚兼翰林之職,奏疏首稱“臣等伏覩祖宗《實錄》並御製《五倫書》”[29],以示嘗詳考舊例。萬曆十六年,禮部尚書沈鯉疏陳親王之國舊例,特別強調(diào)“臣等猶恐不的,復(fù)從史館恭奉累朝《實錄》,歷歷查考”[30],以示審慎。

至於史官纂修書史,若涉及本朝故事,更是常常需要稽考實錄。倪謙嘗言:“余嘗被命在東閣纂修天下地志,欲採當(dāng)代人物以見其郡邑之所產(chǎn),然名公鉅人建功立業(yè)者,莫詳於國史。乃發(fā)內(nèi)閣秘藏,因得拜觀累朝《實錄》。”[31]按倪謙於景泰間預(yù)修《寰宇通志》,所謂在“東閣纂修天下地志”即指此[32]。纂修地志不常有,但實錄卻是每朝例修,各朝實錄之間,自然要盡量避免相互牴牾,對於經(jīng)歷數(shù)朝之事,勢必要查對舊文。嘉靖初,董玘奏請修改《孝宗實錄》,云:“茲者恭遇皇上入繼大統(tǒng),敕修《武宗毅皇帝實錄》,內(nèi)閣所藏《孝宗皇帝實錄》副本,例發(fā)在館?!盵33]“例發(fā)”之謂,證明每次纂修新朝實錄時,調(diào)發(fā)前朝實錄以備參對,已然是一種成例。顧炎武也説:“每一帝崩,修實錄,則請前一朝之書出之,以相對勘?!盵34]事實上,纂修新實錄時調(diào)發(fā)的不止是前一朝實錄,而可能是此前歷朝實錄。王鏊《書直道編後》云:

初,鏊讀鄉(xiāng)先正陳公《直道編》,至諸學(xué)士伸救公語,心獨偉之,而不知其主名。頃入史館,得竊覽本朝實錄,至大學(xué)士陳循傳,備載救公語,與此脗合,乃知學(xué)士者,循也。[35]

王鏊先後預(yù)修憲宗、孝宗兩朝《實錄》,此所謂“頃入史館”何指?考邵寶《直道編序》,是書乃“故禮部尚書吳公爲(wèi)題今名”[36],吳公者,吳寬也,既稱“故”,則邵《序》作於弘治十七年(1504)七月吳寬卒後,而邵《序》又是因編者陳怡之請而作,故當(dāng)與成書時間相去不遠。因此,王鏊讀《直道編》是在弘治末年,彼時其丁憂在家,所謂“頃入史館”是指正德元年(1506)還朝充《孝宗實錄》副總裁。而陳循傳在《英宗實錄》,是則王鏊修《孝宗實錄》時得見《英宗實錄》,已超出“前一朝之書”的範(fàn)圍。

纂修書史,調(diào)發(fā)實錄,意味著實錄副本的收貯地點暫時發(fā)生轉(zhuǎn)移。明初,文淵閣是修書之所,遷都北京以後,在文淵閣辦理機務(wù),於是修書地點改爲(wèi)東閣與史館。宣德五年(1430)進呈兩朝《實錄》,起點爲(wèi)“史館”,行進路線爲(wèi)“從左順門東廊出,由金水橋中道行”[37],可見此“史館”即爲(wèi)特指,非泛指意義下的文淵閣。此後歷朝實錄,皆在位於左順門北廡的史館纂修(圖1)。這意味著至少在纂修歷朝實錄期間,已有的實錄副本通常收貯於史館。

圖片

圖1:明代館閣位置圖[38]

史館非特別宥密之地,而明代實錄原無禁覽禁傳之令,因此當(dāng)實錄藏於史館之時,部分士人便可藉機閲覽。參修實錄的史官自不在話下。譬如楊守阯,弘治元年(1488)閏正月以南京翰林院侍讀奉召赴京纂修實錄[39],同年十二月王竑卒,楊氏撰輓詩序,即云:“予在史館,拜觀《英宗皇帝實錄》。”[40]未參修實錄的翰林院官員,入館閲覽實錄也非難事。譬如黃佐,雖在嘉靖初任翰林院編修,卻未參修《武宗實錄》,然嘗言:“予在史館,閲實錄,見謝給諫彈事。”[41]即便翰林院之外的其他在京官員,似乎也有一定機會見及實錄。張志淳《舊督察院題名記》稱:“志淳宦京師時,嘗竊覩《敬皇帝實錄》,中有巡撫雲(yún)南入爲(wèi)尚書者?!盵42]考雷禮《國朝列卿紀》,張志淳爲(wèi)成化二十年(1484)進士,弘治間始終任官吏部,“正德元年擢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三年遷正卿……進南京工部右侍郎,改南京戶部,未幾致仕”[43]。知張氏生平未曾供職翰林院,亦未預(yù)修實錄,其獲覽《孝宗實錄》是在任太常寺少卿或正卿之時,彼時《孝宗實錄》或未修完,或甫脫稿,仍在史館,張氏得“竊覩”之。

每次纂修實錄,通常要三五年之久,實非短暫。因此,個別長期出入館閣,數(shù)次參與纂修的官員,或者雖在館閣日淺,但力學(xué)勤劬,又十分留心本朝典故的學(xué)者,是能夠詳細閲覽實錄,並在著述中加以考索徵引的。例如程敏政,十歲即“以神童薦於朝,命讀書翰林院”,成化二年(1466)進士及第,授翰林院編修,此後除數(shù)年罷歸及丁憂外,幾乎一直供職翰林院,凡二十餘年,先後預(yù)修《英宗實錄》、《憲宗實錄》,充《大明會典》副總裁。史稱其“於書無所不讀”[44],又有“翰林中,學(xué)問該博稱敏政,文章古雅稱李東陽,性行真純稱陳音”之説[45],可見其博學(xué)一時無出其右。程敏政對實錄所表現(xiàn)出的熟悉程度,在同時代人中也是罕見的。他曾爲(wèi)卒於成化十一年(1475)的張欽撰神道碑,云:“國初著令,武臣非歷戰(zhàn)功不得升。中世以來,乃有自別途以進者。蓋予嘗考諸國史,知之?!盵46]此處從實錄中觀察到一種制度的漸變,且謂“考諸國史”,蓋爲(wèi)詳細翻閲,與通常因參與纂修而偶閲某事者,顯然大不相同。程敏政所纂《休寧志》,書中摘錄《太祖高皇帝實錄》癸卯年四月丙寅“陳友諒兵攻洪都之撫州門”一條記載,是目前所見最早原文徵引《明實錄》的非敕修著作[47]。雖然弘治《休寧志》部分內(nèi)容承襲舊志,且書成後經(jīng)他人校閲[48],但此處引《明太祖實錄》內(nèi)容,係承接前文,言程國勝死節(jié)事;前文考辨康郎山功臣廟和南昌功臣廟重複祭祀程國勝的一段內(nèi)容,亦見於《新安文獻志》和《篁墩集》,無疑出自程敏政之手。蓋程敏政爲(wèi)程國勝族裔,對先祖事跡最留心,也最了解,這段《明太祖實錄》的記載,也必定是程敏政所引。

再如黃佐,正德十六年(1521)進士及第,選庶吉士,嘉靖元年(1522)授翰林院編修,但次年九月即奉命充岷府副使,冊封南渭王,事竣又歸省,直到三年(1524)十月方還朝,五年(1526)十月又獲允省親,七年(1528)外放江西按察司僉事,九年(1530)致仕,十五年(1536)以翰林院編修、左春坊左司諫起復(fù),但直到十九年(1540)二月方抵京供職,尋進侍讀,掌南京翰林院事,次年赴南京,二十二年(1543)召還,尋擢南京國子監(jiān)祭酒,又返南京。二十六年(1547)任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xué)士,不久即致仕,從此家居不出。[49]因此,黃佐實際在翰林院供職的時間,總計不逾四載,主要集中於嘉靖元年至五年間,彼時因纂修《武宗實錄》故,累朝實錄發(fā)在史館,黃佐得見之,已如前述。雖然時間短暫,但黃佐對實錄用力頗勤,相當(dāng)熟悉。所撰《翰林記》云:“又定爲(wèi)入直奏事之制,入直即唐之待制也,奏事即唐之次對也。觀諸太祖、太宗、仁宗、宣宗《實錄》所載可見矣?!盵50]一氣連舉四朝實錄,足見其通覽詳繹之功。有學(xué)者統(tǒng)計,《翰林記》徵引明代實錄、寶訓(xùn)凡九十餘條[51]。這雖然衹是通過內(nèi)容比對而得,並不能確證其全部直接引自實錄,而非轉(zhuǎn)引其他官修史書,但黃佐當(dāng)時既然有條件查閲實錄,而《翰林記》是輯錄本朝典故之作,若干內(nèi)容徵引實錄,似無需深疑。

然而,在嘉靖初期及以前,《明實錄》的流傳似乎僅止於這個程度。雖然一些士人在開館纂修期間有機會閲覽實錄,但離館之後,便無從獲讀。雖然少數(shù)人能夠?qū)嶄浽敿涌妓鳎瑏K且出於著述的目的,容或偶有摘抄,但大規(guī)模的抄錄並未出現(xiàn)??傮w而言,實錄的閲覽和流傳衹限於館閣之內(nèi),未能實現(xiàn)外傳。茲舉當(dāng)時兩個典型例子,以想見一般情形。其一爲(wèi)尹直,景泰五年(1454)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歷任翰林院編修、侍讀、侍講學(xué)士、學(xué)士,成化二十二年(1486)入內(nèi)閣預(yù)機務(wù),翌年罷歸;還曾先後預(yù)修《寰宇通志》、《英宗實錄》,可謂有較多機會閲覽實錄[52]。且尹直也是留心本朝史事之人,撰有《皇明名臣言行通錄》十二卷,輯錄明代六十九位名臣的言行事跡。對這類著作而言,實錄附傳本是既重要又簡便的文獻,此書每條例注出處,但通檢全書,竟無一條採自實錄。其中有碑傳誌狀存世者,尚可云其更加詳盡可靠,不必參考實錄,然如陳敬宗者,尹書所載其生平事跡,未注出處,與全書通例稍異,蓋鉤稽零散信息,非主一書,那麼此時徵引實錄附傳理應(yīng)最爲(wèi)便捷,可是其所載卻與《明英宗實錄》所附陳敬宗傳多有出入。例如尹書載陳敬宗“與修《高廟實錄》,成,授刑部主事……改翰林侍讀”,而實錄附傳記其“與修《永樂大典》,授刑部主事,改翰林侍講”[53],可見在沒有訪得碑傳誌狀的情況下,尹書也未採據(jù)實錄。此非不願,實爲(wèi)不能。《皇明名臣言行通錄》自序作於弘治十三年(1500),蓋此書撰於尹直致仕歸鄉(xiāng)以後,已無法再查閲實錄。其二爲(wèi)王鏊,成化十一年進士,歷任翰林院編修、侍講、侍講學(xué)士,正德元年簡入內(nèi)閣,在翰林院任官長達二十餘年,嘗預(yù)修《憲宗實錄》,充《孝宗實錄》副總裁、總裁[54]。然前引《書直道編後》證明,直到弘治末年,一旦王鏊離開翰林院,便無法查閲實錄,讀書遇疑,也衹有再入史館後方纔查實。尹直、王鏊在館閣之外無法查閲實錄,不僅説明他們雖在翰苑日久,又曾預(yù)修實錄,但也未嘗大規(guī)模私抄實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直到弘治時期,世間大概尚無《明實錄》傳抄本。即便有,也必然流傳極稀,否則以尹、王之身份地位,不難訪得。王鏊未明著史之志,且不論,而尹直確曾托友朋訪求文獻?!痘拭髅佳孕型ㄤ洝贩Q:“予嘗致書司寇何公,詢及名臣言行。公復(fù)書,以張冢宰及許觀死事見示?!盵55]書中張紞、許觀二人事跡,所注出處便是何喬新回復(fù)尹直書簡。以尹直之留心典故且廣泛訪尋,而依舊未得採據(jù)實錄,足證當(dāng)時實錄尚未外傳。

截至嘉靖初期,在長達百餘年的時間裏,史官每逢開館纂修實錄,總可藉機查閲歷朝實錄,卻又始終不曾大量私抄實錄,其主要原因或許在於纂修期間程限促迫,無暇不憚浩繁地從容抄錄,而一旦纂修告竣,實錄副本即從史館發(fā)還原處,重歸秘藏。明初,實錄收掌於內(nèi)監(jiān),而纂修委任於翰林,彼此互不統(tǒng)屬,調(diào)借之後,勢必要及時歸還,自然在情理之中,似不待煩言。而在實錄移交內(nèi)閣收掌以後,種種跡象表明,纂修期間從文淵閣發(fā)出的累朝實錄副本,待纂修事畢,仍需及時歸還文淵閣。如前所述,景泰間倪謙曾調(diào)發(fā)累朝實錄至東閣,而在彭時的記述中,實錄藏於文淵閣??肌杜砦膽椆P記》各條大抵是按照時間順序排列,前引描述文淵閣庋藏實錄之情形的一條,置於天順元年(1457)彭時受詔入閣辦事之後,蓋大約是其入閣之初據(jù)親見情形所記,證明景泰間調(diào)閲實錄不久即歸還文淵閣。弘治五年(1492),丘濬上《請訪求遺書奏》,疏中詳列“內(nèi)閣所藏”歷朝實錄的冊數(shù),其中所云《太祖高皇帝實錄》二百五冊、《太宗文皇帝實錄》一百二十四冊,與《文淵閣書目》所記分別爲(wèi)二百四十冊、二百三十四冊之?dāng)?shù)有不小的出入[56]。這或許是因太祖和太宗《實錄》年歲既久,有所污損,曾經(jīng)重新整頓之故,但同時也表明丘濬所舉之?dāng)?shù)並非抄自書目,而是其入閣預(yù)機務(wù)之後親自點視所得,那麼此處言“內(nèi)閣所藏”,應(yīng)當(dāng)是指實之説,即歷朝實錄此時藏於文淵閣,是則弘治四年(1491)八月《憲宗實錄》修成後,實錄副本很快從史館歸還內(nèi)閣。又,前引董玘之疏稱《武宗實錄》開館後,《孝宗實錄》副本由內(nèi)閣發(fā)到史館,時董玘任《武宗實錄》副總裁,所言當(dāng)爲(wèi)親見,據(jù)此則正德時《孝宗實錄》進呈後,歷朝實錄同樣歸還文淵閣。如此看來,發(fā)還副本與進呈正本一般,都是實錄修成後的例行事項,那麼它必然會在纂修事畢後盡快辦理,以奏功敘勞。

三  留置史館:《明實錄》的外傳 

從就近取便的常理言之,實錄的收掌與利用相統(tǒng)一,實有內(nèi)在需求,而明代的館閣藏書制度恰也提供了這種可能。明代文淵閣、東閣、史館雖功用有別,但同爲(wèi)翰林院官員入直之所,位置鄰近,關(guān)係密切,各處藏書實爲(wèi)一體,貯於文淵閣的書籍,完全可以比較隨意地移置東閣或史館,事實也的確如此。丘濬嘗言:“三十四登進士第,選讀書中秘,見《曲江集》列名館閣群書目中。然木天之中,卷帙充棟,檢尋良艱,計求諸掌故,凡積十有六寒暑,至成化己丑始得之,乃併與余襄公《武溪集》手自錄出?!盵57]按丘濬登進士第在景泰五年,時明代宮廷藏書目僅有正統(tǒng)六年所編《文淵閣書目》,而丘濬稱之爲(wèi)“館閣群書目”;明代文淵閣藏書雖大量散失,但誠如學(xué)者所言,其實際插架當(dāng)無大變化[58],故按目索書,根據(jù)書櫥編號,本非難事,而丘濬卻説“檢尋良艱”,以致十六年後方得之,很可能是因爲(wèi)《曲江集》不知何時已從文淵閣移貯東閣或史館,從而失去頭緒,難以檢尋[59]。但面對這樣的事實,丘濬在《請訪求遺書奏》中將明代官方藏書之所規(guī)劃爲(wèi)三處,分別是內(nèi)閣和南北國子監(jiān),可見在其制度設(shè)計中,東閣與史館的書籍同屬於內(nèi)閣藏書,應(yīng)一體管理[60]。正德十年(1515),大學(xué)士梁儲等奏稱:“照得內(nèi)閣並東閣所藏書籍,年歲既久,殘缺頗多,必須專委官員用心管理,方可次第修補?!盵61]黃佐《翰林記》記述秘書收藏情況,言:“今內(nèi)閣、史館,凡御製文字宸翰,列聖《實錄》及《玉牒》副本,經(jīng)、史、子、集、類書之屬,皆在焉”[62]。二人稱內(nèi)閣藏書,連及東閣、史館而統(tǒng)稱,反映出隨著時間的推移,文淵閣大量藏書或因管理鬆懈,或爲(wèi)取用方便,而實際貯存於東閣和史館,但明人將三處藏書一體視之,不以爲(wèi)散佚。實錄的管理雖不同於普通書籍,但貯存史館,並非外借,無增遺失之虞,大減調(diào)遷之勞,緣何明代實錄副本不就便長期貯存於纂修所在的史館,而是收貯於文淵閣,以致每逢重大纂修,成百上千冊之多的累朝實錄都要往返調(diào)遷一番,豈非徒費周章?

實錄每須歸還文淵閣的關(guān)鍵原因,在《翰林記》關(guān)於明代史館的一段記述中或可稍窺,其云:

今史館凡十所,在東閣之右,中藏列聖《實錄》、古今書史。每被命修書,則本院官日聚集焉;常時公會後,恆扃鑰之,無復(fù)載筆於其間者。成化、弘治中,臣僚累建言欲復(fù)起居注之舊,或欲即命史官記時政於其中,如宋朝政房之制,皆未舉行。[63]

按石鵬認爲(wèi)《翰林記》成書於嘉靖元年至四年(1525)間[64],其説可從。當(dāng)時正開館纂修《武宗實錄》,故此處所謂“常時公會後,恆扃鑰之,無復(fù)載筆於其間者”,顯然是就過往的總體情況而言。聯(lián)繫上下文,黃佐意在慨歎自宣德以降史官職廢,史館在“被命修書”以外,無日常記注之責(zé)??梢娫诩尉敢郧?,明代史館大抵是遇事即開館纂修,事畢輒長期關(guān)閉。這使得史館的開啓一直具有臨時性的意味,因而每次纂修畢功後,必定要及時做一番清點董理的工作。實錄是常常用於查考故事的國史,不能長期扃鑰不問,所以有必要發(fā)還文淵閣。

及至嘉靖時期,情況出現(xiàn)了變化。嘉靖二十四年(1545),廖道南撰成《殿閣詞林記》二十二卷,其中卷九以下是在黃佐《翰林記》的基礎(chǔ)上增刪改編而就。按廖道南與黃佐爲(wèi)同科進士,同授編修,但在嘉靖十五年之前,廖氏基本上一直供職翰林院,身處翰苑的時間遠長於黃佐[65]。換言之,關(guān)於嘉靖元年至十五年之間史館的情況,廖氏所記乃目見親歷,足可信從。對於上引《翰林記》的那段記述,《殿閣詞林記》保留了其他內(nèi)容,唯獨刪去“常時公會後,恆扃鑰之,無復(fù)載筆於其間者”一句[66]。蓋廖道南未領(lǐng)會黃佐慨歎明代史官職廢的本意,而據(jù)其在館閣十餘年間所親見,認爲(wèi)此言不實。這反映了嘉靖前期史館大體長開不輟,也説明廖氏並非草率抄襲《翰林記》,而是認真審擇,斷以己意。因此,《殿閣詞林記》沿襲“今史館……中藏列聖《實錄》”的記載,並非人云亦云,而是反映了嘉靖前期累朝實錄一直藏於史館。昔實錄因史館扃鑰而歸還文淵閣,今實錄隨史館長開而留置不還,這兩個推斷,恰可相互印證。

嘉靖間史館長開,主要緣於纂修之事增多。正統(tǒng)至正德間,每隔數(shù)年方有一起纂修活動,而嘉靖前期二十餘年間,纂修之事幾乎接連不斷。嘉靖初期例修《武宗實錄》,四年六月成,而三月已命修《獻皇帝實錄》,至五年六月成[67]。同年即動議修《大禮全書》,地點也在史館,後更名《明倫大典》,至七年六月書成[68]。然是年三月,明世宗已“詔儒臣重校《大明會典》,訂正謬誤,增入續(xù)定事例”[69],八年四月正式開館,不知何時成書。在此期間,七年七月經(jīng)張璁奏請,將歷年明世宗諭內(nèi)閣之言編集成帙,名《嘉靖政要》,且“每歲以次續(xù)入”,意即設(shè)立了一個常例化的纂修任務(wù)[70]。及至十三年七月又重錄累朝《寶訓(xùn)》、《實錄》,十五年八月成,將完之時,世宗即令“將皇祖御製文集、累朝文集等,及四書五經(jīng)、二十一史、性理大全、聖學(xué)心法,令官生各謄寫一部”。此抄書計劃十分龐大,加之同時又有重修《宋史》之議,以致大學(xué)士李時感到“見在各館書生恐不敷用”,奏請調(diào)集補充人手[71]。重修《宋史》雖未見成效,但抄書工程曠日持久,直到二十二年與二十四年仍有相應(yīng)的奏功齎賞之舉[72]。而二十四年閏正月,又再次開始續(xù)纂《大明會典》,直到二十九年(1550)成書[73]。接二連三的纂修及抄錄任務(wù),使得史館長開,而衹要史館開啓,在館閣藏書一體管理的制度背景下,若非特殊緣由,實無必要再將實錄副本發(fā)還文淵閣。當(dāng)然,這並不是説《實錄》從此永久收貯於史館。呂本《館閣類錄序》云:

嘉靖己酉仲春,本荷蒙聖明,特簡自成均,爰立召入內(nèi)閣。獨坐文淵,自愧不敏,思景前修,遍誦秘典,手錄自太祖至世宗九朝《實錄》,內(nèi)有關(guān)館閣者俱書之,三閲月成帙,題曰《館閣漫錄》……至六月,召直無逸殿,日贊萬幾,無暇復(fù)加編輯。[74]

這固然是籠統(tǒng)之言,因爲(wèi)嘉靖年間不可能抄錄《世宗實錄》,但呂本於嘉靖二十八年(1549)二月簡入內(nèi)閣後,至六月入直無逸殿前,以閣臣兼《會典》總裁官的身份,翻覽摘抄歷朝實錄,當(dāng)大體確鑿,或許實錄正因其閲覽而重新發(fā)還文淵閣。即便呂本衹是在文淵閣摘抄實錄,並非將實錄全部調(diào)至文淵閣,而嘉靖三十六年(1557)“四月,奉天、華蓋、謹身三殿,奉天門、午門、文武樓,並後左右、中左右、左右角、左右順、闕左右諸門災(zāi)”[75],史館正在被災(zāi)範(fàn)圍之內(nèi),短期內(nèi)實錄自然必須另藏他處。不過最晚到了隆慶元年(1567),開館纂修《世宗實錄》,累朝實錄必定又照例發(fā)付史館?!妒雷趯嶄洝窔v經(jīng)十載,方纔修成,而其未成之時,又詔修《大明會典》,至萬曆十五年(1587)始畢功。前後二十餘年,史館一直忙於纂修,更何況萬曆三年(1575)張居正奏準(zhǔn)恢復(fù)起居注,史館在承擔(dān)不時的纂修任務(wù)之外,又有了日常的記注職責(zé),自然更要長開不輟。總之,自嘉靖初年以後,《實錄》副本因史館長開而長期貯存史館。

根據(jù)前文的論述,明代實錄秘藏抑或流傳,其道理並不複雜。一言以蔽之,實錄在史館愈久,流傳機會便愈多。尤其是在卷帙浩繁、程限促迫的實錄告竣之後,累朝實錄副本若仍在史館,館中諸人便有較多時間從容閲覽、詳細考索乃至摘抄節(jié)錄實錄。廖道南即是一個具有代表性的例子。廖氏不僅在史館日久,而且嘉靖十三年重錄累朝《寶訓(xùn)》、《實錄》,受命任管錄官,更是有大量時間閲覽實錄?!兜铋w詞林記》前八卷爲(wèi)翰林院官員傳記,係廖道南新撰。廖氏輯錄明人事跡,與尹直輩主要依據(jù)碑傳誌狀的做法截然不同,其首要史料來源乃是實錄?!兜铋w詞林記》中每每言及“觀國史”、“讀國史”之類,次數(shù)之多,不勝枚舉,此所謂“國史”,即指實錄。廖道南不僅抄撮原已成篇的實錄附傳,還廣泛鉤稽編年紀事中零散的信息。例如洪武間東閣大學(xué)士吳沉,其實錄附傳極爲(wèi)簡略,而廖氏則將《明太祖實錄》中涉及吳沉的幾處諭對之言全部輯出,增益於傳記之中。由此表現(xiàn)出的對實錄披閲之熟、考索之深,非有長期自由從容的閲覽機會,顯然不可能做到。更重要的是,這部大量徵引實錄的著作,竟是在廖道南“屏居楚野,恭撰《興都通紀》之暇”[76],即嘉靖十五年歸田以後所撰。這意味著他在館期間曾根據(jù)著述的需要,從實錄中摘抄了大量內(nèi)容,離館時攜歸故里,實錄也就因此類做法而獲得了外傳的途徑。

假如嘉靖十三年重抄累朝實錄是《明實錄》外傳的首個機會,那麼身爲(wèi)管錄官且在重抄告竣不久即歸田的廖道南,很可能屬於最早一批傳抄實錄、攜出館外的官員,但事實並非如此。陸深家書中嘗言:“寄回《聖政記》一部十二本,此即《太祖實錄》,要熟看,中間頗有誤字錯簡,闕疑可也。”[77]學(xué)者每引此言,以證《明實錄》節(jié)抄本之流傳世間,卻未嘗一考其作書年月。按《儼山文集》編錄“江西家書十一首”,此言出自第二首。綜考《明世宗實錄》及唐錦《儼山陸公行狀》所載,陸深於嘉靖十二年(1533)正月由浙江按察司副使陞任江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十三年九月陞江西右布政使,大約十四年(1535)初遷陝西右布政使[78],故而這十一首家書作於嘉靖十二年至十四年間。再考家書內(nèi)容。第二首云“汝欲隨例出試,亦好。”第三首云“我出巡在九江,六月五日得家書,始知汝考試的信”,繼而詳細叮囑赴南京趕考途中的一應(yīng)事宜。第四首叮囑趕考過程中交遊拜訪、人情禮節(jié)之宜,且云“汝早有令名”。第五首叮囑考場注意事項。第六首云“陳秀至,始知有臨場再試之舉”,且云“吾兒……今是冠年矣”[79]。綜合以上信息,可知這五首家書係陸深寄與其子陸楫,主要圍繞陸楫赴南京參加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的前後事宜,且邏輯順序明瞭,其編排次第,正合其作書先後。嘉靖十三年逢鄉(xiāng)試年分,故知此五首家書作於是年,其中第二首作於六月五日之前??梢姡缭诹蔚滥蠚w田之前,甚至在嘉靖十三年七月敕命重錄累朝《寶訓(xùn)》、《實錄》之前,陸深已經(jīng)在江西獲得《太祖實錄》節(jié)抄本。但陸深在京任官有年,且曾選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卻在江西時始獲《太祖實錄》節(jié)抄本,也説明實錄節(jié)抄本在當(dāng)時或出現(xiàn)不久。

嘉靖時期出現(xiàn)的不衹是《太祖實錄》的節(jié)抄本,累朝實錄皆經(jīng)節(jié)錄,流傳世間,並對明代私修本朝史的編撰產(chǎn)生影響。嘉靖四十四年(1565)籍嚴嵩家,所錄《嚴氏書品冊葉目》中有“累朝實錄八部,計五百七本,手抄”[80]。當(dāng)時明代已成實錄,除《獻皇帝實錄》外,恰止八朝。據(jù)丘濬所言,僅太祖至憲宗六朝實錄即多達1120冊[81],因而此處八部計五百七本,極可能是當(dāng)時明代歷朝實錄的節(jié)抄本。嚴嵩柄國二十年,欲抄實錄,易如反掌,家藏節(jié)抄本,似乎不足爲(wèi)異。而廣東東莞人陳建,衹有舉人功名,生平仕宦不顯,長期蟄居嶺南著書,絕無可能涉足史垣,然所著《皇明通紀》,採據(jù)書目中赫然有“歷朝聖政記”一條[82]。前見陸深所獲《太祖實錄》節(jié)抄本,即以《聖政記》爲(wèi)題。據(jù)顧炎武所説,明代士大夫家藏實錄時,“諱《實錄》之名而改爲(wèi)《聖政記》”[83]。今上海圖書館藏《聖政記》十二卷[84],國家圖書館藏《文廟靖難記聖政記》十一卷、《仁廟聖政記》二卷,臺灣“國家圖書館”藏《仁廟聖政記》二卷《宣廟聖政記》二十二卷[85],皆爲(wèi)《明實錄》節(jié)抄本。因此,陳建所採“歷朝聖政記”,亦當(dāng)是《明實錄》節(jié)抄本。遐陬之儒也能得見實錄節(jié)抄本,嘉靖時期實錄傳播之廣,由此可見一斑?!痘拭魍o》雜採群書而成,引用實錄的內(nèi)容不多,相比之下,薛應(yīng)旂《憲章錄》則主要依賴實錄撰就。其門人陸光宅明言:“吾師武進薛先生恭集我祖宗列聖《寶訓(xùn)》、《實錄》,次第編年,凡纂輯支蔓者,悉爲(wèi)裁約,其有事關(guān)體要,逸在諸儒臣別撰者,亦量爲(wèi)采入。書成,題曰《憲章錄》?!盵86]今人展龍“通過逐卷對《憲章錄》和《實錄》進行對照”,亦證明《憲章錄》絕大部分內(nèi)容係抄撮實錄而成[87]。薛應(yīng)旂雖進士及第,但未選入翰林,何喬遠《名山藏》稱“應(yīng)旂筮仕逾二紀,立朝不滿旬月,謗忌朋興,偃蹇遷謫”[88],似乎沒有機會親入史館查閲實錄,其著書所據(jù)亦當(dāng)是“歷朝聖政記”之類的實錄傳抄本。

實錄自史館抄出流傳外間的案例,在萬曆前期依然可以見到。前引呂本《館閣類錄序》稱其手錄《世宗實錄》,這在嘉靖年間固然絕無可能,即便在自序末題的隆慶三年(1569)也無法實現(xiàn),但呂本此言當(dāng)不至於憑空杜撰。《館閣類錄》中記載了嘉靖年間的許多史事,始於世宗即位,止於嘉靖末期,其中絕大部分內(nèi)容都與《世宗實錄》完全一致,足證呂本確曾親見詳考《世宗實錄》。今推測呂本在隆慶三年撰成自序,彼時當(dāng)然無由見到尚未修成的《世宗實錄》,自序中也自然不會提及,後來得見《世宗實錄》,並據(jù)之增補《館閣類錄》,但衹是簡單修改了早已撰成的自序,籠統(tǒng)地表達了這一事實,卻沒有改動落款時間,以致造成自相矛盾。呂本自嘉靖四十年(1561)丁憂歸,此後再未起復(fù),不可能親至史館閲覽《世宗實錄》,所據(jù)必是傳抄本。《世宗實錄》於萬曆五年(1577)八月進呈,而呂本卒於萬曆十五年,也就是説,《世宗實錄》修成不數(shù)年即從史館抄出,流傳外間。

以上所舉《明實錄》自嘉靖以後逐漸外傳的事例,有在嘉靖十三年以前者(陸深例),有確與嘉靖十三年重錄累朝《寶訓(xùn)》、《實錄》密切相關(guān)者(廖道南例),有出現(xiàn)於萬曆時期,非嘉靖十三年之重錄所能涉及者(呂本例)。這充分説明,自嘉靖以後,實錄副本因史館長開而留置史館,使實錄的收貯環(huán)境和查閲條件發(fā)生了整體的、長期的變化,纔是實錄逐漸外傳的主要原因?!睹鲗嶄洝吩诩尉赋跗谥寥f曆前期之間流傳漸廣,表現(xiàn)爲(wèi)一個緩慢而長期的歷史進程,嘉靖十三年重錄累朝《寶訓(xùn)》、《實錄》,衹是這個歷史進程的一部分,它既非起點,亦非關(guān)鍵的推動因素。

 餘  論 

既然早在嘉靖時期,《明實錄》已然從史館抄出,逐漸外傳,何以明人特別稱述萬曆十六年啓動的重抄累朝《寶訓(xùn)》、《實錄》之舉在《明實錄》流傳過程中無比重要的節(jié)點意義?尤其若朱國禎者,生於嘉靖三十六年,萬曆十七年(1589)成進士,長期出入翰苑,任職六部、內(nèi)閣[89],故其所言實錄流傳情形在萬曆間重抄累朝《寶訓(xùn)》、《實錄》前後發(fā)生重大變化[90],乃是根據(jù)親身見聞,即便細節(jié)略有誇大,總體仍十分可信。那麼萬曆間重抄實錄究竟有何獨特之處,實錄的流傳因此出現(xiàn)了哪些不同以往的情形?

對此,明人張萱的一段記述或許可以提供重要線索。《西園聞見錄緣起》云:

歲戊戌,余乃通籍西省,時有正史之役,謬爲(wèi)當(dāng)事推擇,竊幸獲窺金匱石室之藏,後死謂何?……故視草之暇,即覓書傭節(jié)略累朝《實錄》,自洪武迄隆慶,凡三百卷,私名之曰《西省日鈔》,不敢言實錄也。[91]

按“歲戊戌”指萬曆二十六年(1598),時張萱以中書舍人參修正史,但其實官修本朝正史之事已於去歲六月奏停,此時恐無多少事務(wù)[92]。而萬曆二十四年(1596)乾清宮大殿災(zāi),十六至十八年(1590)間抄成的御覽本實錄亡失,明神宗命內(nèi)閣再次謄進,至二十六年八月蕆事。換言之,張萱因參修正史而得入史館獲覽實錄,但當(dāng)時實錄的提調(diào)和管理可能主要服務(wù)於重抄事項。既然張萱能夠“覓書傭節(jié)略累朝《實錄》”,説明在此次重抄實錄過程中,普遍允許與事官員領(lǐng)書傭入館抄書。萬曆二十四年謄錄累朝《寶訓(xùn)》、《實錄》,乃是“照萬曆十八年謄寫事例開款,題奉欽依”[93],相關(guān)章程及管理措施必然十分相近;且明人稱述萬曆間實錄大規(guī)模流傳的契機,也往往將萬曆十六年與二十四年的兩次重抄並舉[94],證明兩者情況相似。因此,萬曆十六年重抄《寶訓(xùn)》、《實錄》期間,很可能也允許書傭入館。有研究指出,萬曆中期士人僱傭抄手抄錄內(nèi)府書籍,已是常事,而此前鮮見類似記錄[95]。書傭的大量出現(xiàn)及其獲允進入史館抄書,或許是實錄之流傳情形在萬曆十六年以後迥異往昔的關(guān)鍵原因。嘉靖時期,士人雖有機會從史館抄出實錄,但皆躬自手錄,實無力將卷帙浩繁的實錄悉數(shù)傳寫,所以不僅抄本數(shù)量較少,而且?guī)缀跞珜僬?jié)錄。然而一旦允許專職書傭入館,情形就隨之一變,雖然張萱僱覓書傭之後,仍從事節(jié)略,但全帙謄出累朝實錄,已非不可能之事。《明實錄》之流傳,自此進入新的階段。

縱觀《明實錄》早期流傳的過程,不難發(fā)現(xiàn),除了實錄副本從古今通集庫移交內(nèi)閣收掌確屬實錄本身管理制度之變革,明代實錄的秘藏與外傳,皆需於實錄管理制度之外見其端緒。明代從無明令禁止閲覽、傳抄實錄,衹是由於原爲(wèi)藏書之所的文淵閣,在中樞權(quán)力體系的一番重大變革中,不期然承擔(dān)了辦理機務(wù)的職責(zé),從而成爲(wèi)嚴邃宥密之地,實錄藏於其中,自然“不禁而禁”。同樣,《明實錄》後來逐漸流傳,非明詔允許或鼓勵其傳播,亦非實錄秘藏制度出現(xiàn)鬆懈或發(fā)生變革,不過是因明代併史館於翰林院,意味著館閣藏書實爲(wèi)一體,一旦史館因事長開,實錄便可脫離文淵閣之宥密,長期貯於史館,從而“不傳自傳”。

書籍的流傳,不衹是知識和思想的交流,更首先是一種具體之物的轉(zhuǎn)移或複製。它發(fā)生於特定的時空之中,受到各種歷史條件的制約,書籍的收藏地點、管理辦法、閲覽條件、冊帙多寡、傳錄手段、費用昂廉等因素,本身就是構(gòu)成其流傳過程的一部分,卻往往被研究者忽視??疾鞖v史上的書籍流傳,須盡可能將零散的個案置於具體的時空背景和歷史條件之中,方能做出準(zhǔn)確而有效的解讀,否則易墮浮泛之論,去事實遠矣。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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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國家社會科學(xué)基金青年項目“知識社會史視野下明代私修本朝史研究”(22CZS032)階段性成果。蒙李新峰、李成晴、苗潤博等師友教示,受益良多;匿名審稿專家亦惠賜修改意見,謹此誌謝!

[1] 錢茂偉:《論晚明當(dāng)代史的編撰》,《史學(xué)史研究》1994年第2期,第60-61頁;《〈明實錄〉編纂與明代史學(xué)的流變》,《學(xué)術(shù)研究》2010年第5期,第111-113頁。謝貴安:《明實錄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7-38頁。

[2] 謝貴安:《明實錄研究》,第34頁。金久紅:《火災(zāi)、政爭與實錄的外傳:嘉靖中期之後私人撰述本朝史興盛的契機新探》,《史學(xué)月刊》2019年第12期,第116頁。

[3] 謝貴安:《宋實錄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26-238頁。

[4] 金久紅:《火災(zāi)、政爭與實錄的外傳:嘉靖中期之後私人撰述本朝史興盛的契機新探》,第118頁。

[5] 《明神宗實錄》卷一九六,萬曆十六年三月甲申,臺北:“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62年,第3683頁。以下引歷朝《明實錄》皆此版,不具注。

[6] 正德《大明會典》卷一七四“翰林院”,《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明正德六年司禮監(jiān)刻本,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5-6葉。

[7] 《明太宗實錄》卷九三,永樂七年六月己酉,第1231頁。

[8] 《明太宗實錄》卷二〇〇,永樂十六年五月庚戌,第2081頁。

[9] 《明宣宗實錄》卷六一,宣德五年正月癸亥,第1457頁。

[10] (明)楊士奇等:《文淵閣書目》,國家圖書館藏清宋氏漫堂抄本,無頁碼。

[11] (明)楊士奇等:《文淵閣書目》卷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75冊,臺北: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第120頁。

[12] 劉仁:《〈文淵閣書目〉版本系統(tǒng)考論》,《文獻》2019年第4期,第119-133頁。

[13] (明)劉若愚:《酌中志》卷一六《內(nèi)府衙門職掌》,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105頁。

[14] 正德《大明會典》卷一六七“中書舍人”,第7葉。

[15] 正德《大明會典》卷一六七“吏科”,第11葉。

[16] 《明太宗實錄》卷三八,永樂三年正月壬子,第642-643頁。

[17] (明)周應(yīng)賓:《舊京詞林志》卷三“讀書舉人”條,《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59冊影印民國三十年輯《玄覽堂叢書》影印明萬曆刻本,濟南:齊魯書社,1996年,第405頁。

[18] (明)黃佐:《翰林記》卷四《文淵閣進學(xué)》,《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清初抄本,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年,無頁碼。

[19] 張昇:《明清宮廷藏書研究》,北京:商務(wù)印書館,2015年,第73-75頁。

[20] 王其榘:《明代內(nèi)閣制度史》,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179-180頁。

[21] (明)黃佐:《翰林記》卷二《東閣儲用》。

[22] (明)黃佐:《翰林記》卷四《東閣進學(xué)》。

[23] (明)黃佐:《翰林記》卷一二《收藏秘書》。

[24] (明)彭時:《彭文憲公筆記》,(明)朱當(dāng)?輯:《國朝典故》,哈佛大學(xué)圖書館藏明抄本,無頁碼。按當(dāng)時明代已有太祖、太宗、仁宗、宣宗四朝實錄,此處言“三朝實錄”,未知其詳。然似非傳抄訛誤,因黃佐《翰林記》引此條,亦作“三朝”。又“九十間”,鄧士龍輯《國朝典故》本(許大齡、王天有主點校,北京:北京大學(xué)出版社,1993年)、沈節(jié)甫輯《紀錄彙編》本(明萬曆四十五年刻本)皆作“十間”,蓋“九”字衍。

[25] (明)李開先:《李中麓閒居集》卷二《積書省悟》,《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340冊影印明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467-468頁。

[26] 張昇:《明清宮廷藏書研究》,第129-132頁。

[27] (明)焦竑:《澹園集》卷三一《光祿寺少卿兼翰林院典籍小江吳君暨配宜人高氏墓志銘》,李劍雄整理,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489頁。

[28] 題(清)萬斯同:《明史》卷一三三《藝文志敘》,國家圖書館藏清抄本,無頁碼。

[29] 《明憲宗實錄》卷四六,成化三年九月己卯,第958頁。

[30] (明)沈鯉:《亦玉堂稿》卷四《親王之國疏》,《明別集叢刊》第3輯第53冊影印明萬曆間刻本,合肥:黃山書社,2016年,第368頁。

[31] (明)倪謙:《倪文僖公集》卷二四《書黃學(xué)士鐃歌鼓吹曲後》,《明別集叢刊》第1輯第43冊影印明弘治六年刻本,合肥:黃山書社,2013年,第375頁。

[32] (明)廖道南:《殿閣詞林記》卷五《學(xué)士拜禮部侍郎倪謙》,《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明嘉靖間刻本,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第11葉。

[33] (明)董玘:《較勘實錄疏》,(明)陳子龍等輯:《皇明經(jīng)世文編》卷一五二,《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657冊影印明崇禎平露堂刻本,第204-205頁。

[34] (清)顧炎武:《亭林文集》卷五《書吳潘二子事》,華東師範(fàn)大學(xué)古籍研究所整理:《顧炎武全集》第21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74-175頁。

[35] (明)王鏊:《震澤先生集》卷三五《書直道編後》,《明別集叢刊》第1輯第66冊影印明嘉靖刻本,第621頁。

[36] (明)邵寶:《容春堂續(xù)集》卷一二《直道編序》,《明別集叢刊》第1輯第76冊影印明正德十二年刻本,第95頁。

[37] 《明宣宗實錄》卷六一,宣德五年正月壬戌,第1451頁。

[38] 圖據(jù)侯仁之主編《北京歷史地圖集·政區(qū)城市卷》之《明紫禁城》(北京:文津出版社,2013年,第67頁)改繪,其中“史館”和“東閣”位置係筆者標(biāo)識,相關(guān)考證可參謝貴安:《明實錄研究》,第81-83頁。

[39] 《明孝宗實錄》卷一〇,弘治元年閏正月戊辰,第206-207頁。

[40] (明)楊守阯:《碧川文選》卷二《故兵部尚書王公輓詩序》,《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42冊影印明嘉靖四年刻本,第38頁。

[41] (明)黃佐:《董大理怡傳》,(明)焦竑:《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卷六八,日本內(nèi)閣文庫藏明萬曆四十四年刻本,第65-66葉。

[42] 隆慶《雲(yún)南通志》卷九,天津圖書館藏明隆慶六年刻本,第前39葉。

[43] (明)雷禮:《國朝列卿紀》卷三七《南京戶部右侍郎行實》,哈佛大學(xué)圖書館藏明萬曆間刻本,第16葉。

[44] (明)焦竑:《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卷三五《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xué)士程敏政傳》,第43葉。

[45] 《明史》卷二八六《文苑傳二·程敏政傳》,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第7343頁。

[46] (明)程敏政:《篁墩程先生文集》卷四二《榮祿大夫同知中軍都督府事贈左都督張公神道碑》,《明別集叢刊》第1輯第61冊影印明正德二年刻本,第421頁。

[47] 弘治《休寧志》卷三一,國家圖書館藏明弘治四年刻本,第35葉。

[48] 詳參弘治《休寧志》卷首《休寧志序》與《休寧志凡例》。

[49] 黃佛頤:《先三鄉(xiāng)賢年譜·文裕公年譜》,《北京圖書館藏家譜叢刊·閩粵(僑鄉(xiāng))卷》第5冊,北京: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第1027-1064頁。

[50] (明)黃佐:《翰林記》卷八《備顧問》。

[51] 石鵬:《黃佐〈翰林記〉的編纂及其價值——兼論翰林志發(fā)展的歷史譜系》,《史學(xué)史研究》2018年第4期,第92頁。

[52] (明)程楷:《資善大夫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翰林院學(xué)士謚文和尹公直傳》,(明)焦竑:《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卷一四,第11-18葉。

[53] (明)尹直:《皇明名臣言行通錄》卷八《陳敬宗》,日本內(nèi)閣文庫藏明弘治十三年刻本,第9葉?!睹饔⒆趯嶄洝肪砣柸?,天順三年五月庚戌,第6421頁。

[54] 詳參劉俊偉:《王鏊年譜》,杭州:浙江大學(xué)出版社,2013年。

[55] (明)尹直:《皇明名臣言行通錄》卷三《許觀》,第12葉。

[56] (明)丘濬:《重編瓊臺會稿詩文集》卷一《請訪求遺書奏》,《明別集叢刊》第1輯第45冊影印清光緒五年刻本,第81頁。(明)楊士奇等:《文淵閣書目》卷一,《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675冊,第120頁。

[57] (明)丘濬:《重編瓊臺會稿詩文集》卷一一《唐丞相張文獻公開鑿大庾嶺碑陰記》,第259頁。

[58] 劉仁:《〈文淵閣書目〉版本系統(tǒng)考論》,第131-132頁。

[59] 劉仁《明文淵閣書籍的傳布與影響》認爲(wèi)丘濬久未尋見《曲江集》的真實原因並非“檢尋良艱”,而是當(dāng)時文淵閣藏書難以借閱(《版本目錄學(xué)研究》第11輯,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20年,第323頁)。然丘濬此處似無必要故作謊言,正統(tǒng)以後固然輕易不許入文淵閣觀書,但通過典籍借出抄覽,當(dāng)非難事,否則何以至嘉靖時竟“缺軼過半”?

[60] (明)丘濬:《重編瓊臺會稿詩文集》卷一《請訪求遺書奏》,第82-83頁。

[61] (明)梁儲:《欎洲遺稿》卷二《修書籍疏》,《明別集叢刊》第1輯第69冊影印清回天閣刻本,第282頁。

[62] (明)黃佐:《翰林記》卷一二《收藏秘書》。

[63] (明)黃佐:《翰林記》卷一《史館》。

[64] 石鵬:《黃佐〈翰林記〉的編纂及其價值——兼論翰林志發(fā)展的歷史譜系》,第90-92頁。

[65] (明)胡直:《廖中允道南傳》,(明)焦竑:《焦太史編輯國朝獻徵錄》卷一九,第38葉。

[66] (明)廖道南:《殿閣詞林記》卷一一《史館》,第11-12葉。

[67] 謝貴安:《明實錄研究》,第117-121頁。

[68] 楊艷秋:《明世宗朝官修〈明倫大典〉述論》,《蘇州大學(xué)學(xué)報》(哲學(xué)社會科學(xué)版)2012年第3期。

[69] 《明世宗實錄》卷八六,嘉靖七年三月己卯,第1943頁。

[70] 《明世宗實錄》卷九〇,嘉靖七年七月戊戌,第2076-2077頁。

[71] 《明世宗實錄》卷一八七,嘉靖十五年五月乙卯,第3951-3952頁。

[72] 《明世宗實錄》卷二七三,嘉靖二十二年四月辛丑,第5372頁;卷二七四,嘉靖二十二年五月丁卯,第5380頁;卷二九四,嘉靖二十四年正月乙巳,第5626-5628頁。

[73] 《明世宗實錄》卷二九五,嘉靖二十四年閏正月癸巳,第5646-5647頁;卷三六〇,嘉靖二十九年五月辛卯,第6442頁。

[74] (明)呂本:《館閣類錄》卷首自序,日本內(nèi)閣文庫藏明萬曆二十五年刻本,第3-4葉。

[75] (明)鄭履淳:《鄭端簡公年譜》卷五,《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83冊影印明嘉靖萬曆間刻《鄭端簡公全集》本,第605頁。

[76] (明)廖道南:《殿閣詞林記》卷首自序,第4葉。

[77] (明)陸深:《儼山文集》卷九六《江西家書十一首》,《明別集叢刊》第2輯第2冊影印明嘉靖間陸楫刻本,合肥:黃山書社,2016年,第87頁。

[78] 《明世宗實錄》卷一四六,嘉靖十二年正月壬申,第3393頁;卷一六七,嘉靖十三年九月壬午,第3662-3663頁;卷一七二,嘉靖十四年二月己酉,第3742頁。(明)唐錦:《龍江集》卷一二《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學(xué)士儼山陸公行狀》,《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334冊影印明隆慶三年刻本,第587頁。

[79] (明)陸深:《儼山文集》卷九六《江西家書十一首》,第87-88頁。

[80] (明)汪砢玉輯:《珊瑚網(wǎng)》卷二二,《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18冊,第376頁。

[81] (明)丘濬:《重編瓊臺會稿詩文集》卷一《請訪求遺書奏》,第81-82頁。

[82] (明)陳建:《皇明通紀》卷首《採據(jù)書目》,臺灣“國家圖書館”藏明嘉靖間刻本,第1葉。陳建生平參見民國《東莞縣志》卷五八《人物略五·陳建》,《中國方志叢書》華南地方第52號影印民國十六年鉛印本,臺北: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2191-2198頁。

[83] (清)顧炎武:《亭林文集》卷三《答湯荊峴書》,第104頁。

[84] 此據(jù)影印本,收於《中華再造善本》明代編,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年。

[85] 此據(jù)影印本,《原國立北平圖書館甲庫善本叢書》第183-184冊,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3年。

[86] (明)陸光宅:《刻憲章錄跋》,(明)薛應(yīng)旂:《憲章錄》卷首,《續(xù)修四庫全書》第352冊影印明萬曆二年陸光宅刻本,第2頁。

[87] 展龍:《薛應(yīng)旂〈憲章錄〉編纂義例及特色》,《明清史料考論》,北京:科學(xué)出版社,2017年,第67-70頁。

[88] (明)何喬遠:《名山藏》卷七〇《臣林紀十五·王鏊傳附》,張德信等點校,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2057頁。

[89] 《明史》卷二四〇《朱國祚傳附朱國禎傳》,第6251頁。

[90] (明)朱國禎:《湧幢小品》卷二“實錄”條,北京:中華書局,1959年,第31頁。

[91] (明)張萱:《西園聞見錄》卷首《緣起》,《續(xù)修四庫全書》第1168冊影印民國二十九年哈佛燕京學(xué)社排印本,第3頁。按張萱此處既明言“節(jié)略累朝《實錄》”,又表示“不敢言實錄也”,其意顯然非是明代有私抄實錄之禁,而是實錄體尊,貴爲(wèi)國史,一己私意所抄撰者,不敢居“實錄”之名。前引顧炎武“諱《實錄》之名而改爲(wèi)《聖政記》”云云,亦是此意。

[92] 關(guān)於萬曆間官修本朝正史始末,詳參李小林:《萬曆官修本朝正史研究》,天津:南開大學(xué)出版社,1999年,第3-40頁。

[93] 南炳文、吳彥玲輯校:《輯校萬曆起居注》,萬曆二十六年八月三日,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588頁。

[94] 如黃景昉謂:“自申文定、陳文端兩番校讎,始有攜歸私宅,轉(zhuǎn)相抄傳者”(《館閣舊事》卷上,《中華再造善本》影印清抄本,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2年,無頁碼。)。所謂“申文定、陳文端兩番校讎”,即分別指萬曆十六年與二十四年兩次重抄實錄。

[95] 劉仁:《明文淵閣書籍的傳布與影響》,第327-3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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